哈佛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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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第1章 教务

1.1 教务长关于成立中心的声明

大学的学科通常以系为其表征。学科和系的变迁或分化极其缓慢。大学演变出了多种多样的组织结构形式,以方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那些以学科为基础的系所不能关注的领域,在哈佛,我们往往称之为中心或项目,有时称为研究所。

大学既需要系和学院提供稳定的基础,又需要灵活的组织形式。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可发起、可成长、可缩减、可消除、可合并,或成为更加固定的组织形式,当然,这取决于知识机会和变化的消长。

当我们对中心进行合适的设计、巧妙的领导、定期的检查,并且与学院的核心使命一致时,它们将对哈佛的学术生活做出重要的贡献。目前已有很多中心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正如各学院院长们最近讨论的,中心也会对院系和学校造成严重的行政、财政和学术方面的挑战。

例如,一些中心与学院核心功能的联系甚微。这些中心有的是为了满足捐赠者的利益而建立,有的由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教师或机构建立,但没有获得学院领导和重要教师群体的支持。而且,一些中心已经成为那些没有学术审查的非教师成员的长期家园。

此外,中心的工具价值在于,即使某些领域的智识基础已经消亡,但作为探索新兴领域的中心仍旧可以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和各系科竞争资助、空间和其他资源,分散了各院系在核心活动中的注意力。尽管学科是通过固定或半固定的项目或中心得到强化的,但是中心可以看作是灵活的、有时间限制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