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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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引言

哈佛章程起源于1650年的哈佛特许状,经历了300多年的发展,终于形成了如今的宪章性文件。然而奇怪的是它从未完整地出版过。本书在马萨诸塞州政府秘书处及马萨诸塞州档案馆的帮助下,首次将其完整地呈现出来。

本书以下的文字,将尽量尊重原文。 17世纪和18 世纪的资料来自马萨诸塞州档案馆的手写稿,之前没有任何影印文件。 19 世纪和20 世纪的资料虽然有一些印刷文件,也统一从档案馆获取。

哈佛大学法律委员会认为,除了下文提到的1780 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的影响之外,州政府秘书处修正案也对哈佛章程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在学校管理层的筹备中发挥作用。不太受重视的1672年特许状也将被提及,因为它很重要。也是在这份特许状中,首次规定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权力等,并在1780年州宪法中得以通过。章程的其他部分被后来的规章制度所取代,相关的条款被囊括其中,被取代的条款则以旁注的形式标注出来。除了特殊说明之外,所有的章程文件仍然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