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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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私法案例研习技术和示例

一、法律适用技术之习得

我们借助于教科书和讲授大课( Vorlesungen) ,学到的主要是某一部门法( Rechtsgebietes)的内容,故获取的知识侧重理论性,更为强调不同部门法之间、不同内容之间的关联。即便定期参加讲授大课,并借助于教科书预习或至少复习之后,我们也“只不过”对某一部门法有所认知,通常并未掌握法律适用,或者至多稍知法律适用,更确切地说,只是在理论上掌握了法律适用。由此,大学中特设名目不一的课程[初步练习课( propädeutische Übungen ) 、交互练习课( Konversationsübungen) 、案例研习( Fallbearbeitungen)等] 。在这些课上,诸位会习得解答案件之技术,由此也就学会了适用法律的技术。本书应可作为上述课程之补充,帮助且不限于帮助处于第一学期的本科学生,获得自行习练解答案件之技术。因为笔试( Klausur)和家庭作业( Hausarbeit)之写作是德国法律人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通常从一开始就不是在测验中以理论的方式来考核认知情况,而是结合实际案件来考核。案件的专业研习已经属于日后法律职业活动的前期准备;抛开其他方面不论,适用实体法从来都是法律职业活动之组成部分。

法律适用的核心是其训练:尤其是大学新生,首先必须适应其通常不了解的处理方式( Herangehensweise)和论证技术( Argumentation-stechnik) 。如果诸位仅仅选上大学中相应的讲授课程( Lehrveranstal-tungen) ,即便在课堂上积极参与,也存在被灌输的危险。根据经验,如果在无他人帮助的情形下自行草拟并撰写案件解答( Falllösung) ,则情形会大不一样。本书应有助于解决自行解答案件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