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形态”能成立吗?
一
英国文论家特里·伊格尔顿的重要著作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中译本出版几年后,书名发生更改,开始时译作“美学意识形态”[45],后来再版时译作“审美意识形态”[46]。如果再联系该书正式出版前部分译文发表时的书名叫“审美的意识形态”[47],那么,可以说几年内出现了反复性的变化。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书名难译吗?显然不是。我们只能理解为译者对Aesthetic一词及全书观念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该书译者在“再版后记”里说,更改书名的“理由”:“一是使中译本书名贴近原著英文书名的字面意思,二是考虑到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48]我认为,这两个理由都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可以说,不论是“贴近”书名的“字面”意思,还是“贴近”全书的实际意思,这里的Aesthetic都是译成“美学”为妥,而不宜译成“审美”。此外,中国的读者,尤其是一般读者,也从来没有一定要将“审美”和“意识形态”捆在一块,而不把“美学”和“意识形态”组合在一起的所谓“阅读习惯”。
关于第一点,其实该书译者大体上是清楚的,但不知为何出现如下矛盾的表述。译者在“再版后记”中说:“根据书中的内容,伊格尔顿原著书名中的Aesthetic一词,既含有‘审美’的意义,也含有‘美学’的意义,但较侧重于‘审美’之义。从意识形态理论的角度看,前者是这种意识形态现象的实践部分,后者是其理论部分,它们是一种机制的两个方面。伊格尔顿这部著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20世纪西方美学(主要是德国美学)的批判性分析,思考美学理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现象的内在矛盾、复杂机制及其社会作用。这种对美学理论本身的深刻自我批判的思维方式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理论工作的一个特征。”[49]这就再明白不过地告诉我们,这本书讲的是属于“理论部分”的“美学”问题,分析的是“美学理论”(包括“审美”判断)作为意识形态现象的方方面面,而不是所谓“实践部分”的“审美”问题,更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的“审美”问题。译者对全书内容的概括基本上是准确的,但硬说书名中的Aesthetic“侧重于‘审美’”,则显然是后加上去的。如果我们再联系来看全书十四章的标题和内容,讲述的多是夏夫兹博里、休谟、康德、席勒、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叔本华、克尔凯郭尔、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本杰明、阿多诺等人的美学思想,那就更加表明书名译作“审美意识形态”不恰当了。
这里,耐人寻味的是第二点。人们不禁要问:在阅读翻译著作和美学著作时,“中国读者”真有什么固定的“阅读习惯”吗?难道译著追求的“信、达、雅”不足为凭,反而读者的“阅读习惯”更为重要?是否“考虑”所谓“阅读习惯”就得放弃翻译的真实与科学呢?这让我立刻想起了鲁迅关于“硬译”的一些尖锐说法。当然,这里不牵扯到“阶级性”的问题,但鲁迅所说的“我的译作,本不在博读者的‘爽快’”,“倘有曲译,倒反足以为害”[50],却是很值得引为鉴戒的。
我想,问题的关键恐怕是要“考虑”什么样的“阅读习惯”为好。说是考虑整个“中国读者”的习惯,那涵盖面太宽,口气也偏大;说是考虑一部分人的“阅读习惯”——不是阅读习惯,而是思维习惯——大概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国内确有些学者,热心于阐述和传播“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不仅在文章中,而且在教科书里,重点申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并且主张文学就应界定为“显现在语言中的审美意识形态”。有学者干脆讲,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质疑者有之,相信者亦不在少数。这说明,“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已经成为文艺学和美学中一个有影响的、名声显赫的观念。伊格尔顿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一书的译者,将书名从“美学意识形态”改译成“审美意识形态”,大概“考虑”的就是这部分人——当然也是读者——的“阅读习惯”吧。或者说,他也是接受了“审美意识形态”的观念的。这样书名只要改动一个字,就可以“贴近”这一理论主张,“字面意思”也大体吻合了。
二
可惜,伊格尔顿该书的内容以及较公允的学理本身,都不能帮书名改动的忙,也不能帮确立“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的忙。那道理何在呢?
我们先来看伊格尔顿的这本书。一言以蔽之,在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中,作者是把“美学”——关于审美的学问——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来研究的,并认为“审美”从一开始就是个矛盾而且意义双关的概念。作者通篇从政治的角度观察美学,极为强调美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甚至强调“审美为中产阶级提供了其政治理想的通用模式”[51],绝没有任何把“意识形态”审美化的倾向。这是首先应该指明的。
伊格尔顿说得很清楚:“本书是一种马克思式的研究”[52],“本书试图在美学范畴内找到一条通向现代欧洲思想某些中心问题的道路,以便从那个特定的角度出发,弄清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政治、伦理问题”[53]。伊格尔顿承认,他在范畴的使用上比较松散和宽泛,但是,他认为美学在现代欧洲思想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在谈论艺术时也谈到其他问题——中产阶级争夺政治领导权的斗争中的中心问题。自启蒙运动以来,“美学著作的现代观念的建构与现代阶级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的建构,与适合于那种社会秩序的人类主体性的新形式都是密不可分的”[54]。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不是由于男人或女人突然领悟到画或诗的终极价值,或者说“审美”原因,美学才在当代的知识承继中起到如此突出的作用。
应该说,美学的内在复杂性不能简化为直接的意识形态功能,也不能简化为直接的感性审美功能。文学的历史语境和意识形态语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还原,这是肯定的;文学的某些情感层面和形式因素与历史之间的关系准则不需要还原,也是肯定的。这恰是文学本身既对立又联系的两个方面。即是说,文学的有些东西能够作意识形态的解释,有些东西只能作美学的解释,两者有关联,但不能混淆。这正是恩格斯反复强调的“从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以非常高的、即最高的标准来衡量”[55]文艺作品的原因。
诚然,伊格尔顿在该书中“不断涉及的一个主题是肉体(body)”。他认为这一主题与他要论述的主要问题存在着某种关系,并且认为“对肉体的重要性的重新发现已经成为新近的激进思想所取得的最可宝贵的成就之一”。[56]不过,需要弄清楚,伊格尔顿这里谈论的不是一般的“美感”问题,而是“试图通过美学这个中介范畴把肉体的观念与国家、阶级矛盾和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更为传统的政治主题重新联系起来”[57]。因为在他看来,对肉体、对快感和体表、敏感区域和肉体技术的深思,扮演着不那么直接的肉体政治的便利的替代品的角色,也扮演着伦理代用品的角色;美学既标志着向感性肉体的创造性转移,也标志着以细腻的强制性法则来雕琢肉体。可见,这仍然是一个文化政治学的分析,它驳斥的是认为美学与政治意识形态发生联系就注定令人反感、厌恶或无所适从的观点。
就连讲到美学的“自律性”问题,也是从政治出发的。伊格尔顿说:“自律的观念——完全自我控制、自我决定的存在模式——恰好为中产阶级提供了它的物质性运作需要的主体性的意识形态模式。”[58]他认为“自律”从根本上讲是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因为它一方面提供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又强调人的力量和能力的自我决定的特征。伊格尔顿在书中所要做的事情,则是力图阐明美学既是早期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类主体性的秘密原型,同时又是作为人类能力的幻象,而这种幻象是所有支配性思想和工具主义思想的死敌。他担心的正是那种忽略美学本身真正的历史复杂性,而把文学和艺术仅仅看成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念和现象。
还有一点是不能不提及的,那就是伊格尔顿非常明确地指出,他在书中“省略了对实际的艺术品的研究”,“尽可能对具体的艺术品保持最大的沉默”。[59]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作者即使谈论“审美”,也是讲它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现象的机制与功能。至此,我认为译者将书名从“美学意识形态”改作“审美意识形态”,多半是出于“趋时”或服膺于某种“阅读习惯”的结果。
三
客观地说,译者的修改是在“挪用”和“沿用”一种提法。“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概念、一个术语,已经在文学理论界流行多时了。当然,“挪用”也好,“沿用”也好,只要能准确地表达理论观点,都是允许的。但问题的症结恰恰就在这个地方:“审美意识形态”概念能够成立吗?换句话说,用它来做伊格尔顿著作的译名不合适,把它当作一个文学理论或美学的范畴是否就合适呢?这是不可以不加辨析的。
众所周知,把文学界定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是在反对文艺“政治化”倾向的背景下产生的,有一定的合法性、模糊性和迷惑性。但是,合法性不等于合理性,模糊性不等于学理性,迷惑性不等于科学性。认真思索起来,用“审美意识形态”来给文学本质下定义,是难以成立的。
“审美”是一个反映和体验美的现象共性的宽泛概念,它既是人的一种意识形式,也是人的一种感性的“完善状态”。康德竭力把审美活动与认知、伦理和政治领域严格区别开来;黑格尔说:“‘伊斯特惕克’的比较精确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的科学”[60];马克思认为,审美是“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61];伊格尔顿说得更彻底:“审美,它只不过是人们赋予各种错杂在一起的认识形式的一个名字”[62]。
“意识形态”就不同了,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即不论是指“虚假的”意识还是指“真实的”意识,不论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套抽离了实际历史过程的观念,还是指远离了物质经济基础的种种精神形式,意识形态(Ideology)指的都是“思想体系”或“观念系统”,指的都是它含有同社会总体结构、物质存在条件、阶级政治及先前思想材料之间的变动性联系。尤其是在当下的舆论和媒体中,“意识形态”已成为对社会具有强大影响、整合功能的政治宣教和思想学说的代名词。在这种情况下,把“审美”和“意识形态”组合成一个专有名词,就显得特别不和谐。倘若再说它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观点,那就更加需要斟酌了。
道理很简单,我们对“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历史演化,可以做意识形态的解释,当然这只是解释中的一种;但对“审美”这种接受行为,不宜一般地把它归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反过来讲,意识形态不是也不可能是审美的对象,或者说,意识形态本身并没有“审美”或“不审美”的问题。
从语法上看,“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偏正结构,无论它偏向于哪一侧,在含义上都是有抵牾的。因为,文学中丰富的意识形态因素,无法用单一的“审美”来统辖;同理,文学中蕴涵的奇妙的艺术(审美)因素,也无法用单一的“意识形态”来解释。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把“审美”当作该词组中的定语,那它过滤掉了文学的意识形态的许多成分;如果我们不把“审美”当作定语,而是当作整个定义中的宾语,那意识形态无疑就成了命题中多余的累赘。有学者指出:“当我们说文学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时,其审美因素已经内在地包含其中了。”[63]这其实是在演绎康德的观点。伊格尔顿就说过:根据康德的理论,“人们难以不感受到这点——关于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的许多传统的争辩,如反映、生产、超越、陌生化等等,都是多余的。从某个角度来看,审美等于意识形态”。[64]丹尼尔·贝尔还说:“意识形态之所以具有力量也就在于它的激情”,“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潜在的作用就在于诱发情感”。[65]这多少可以证明,把“审美”和“意识形态”组合在一起的叠印性和重复性。打个比喻,有谁会使用“苹果的水果”或“水果的苹果”这样的称谓呢?
我认为,用“审美意识形态”来定义文学,是有明显缺欠的。为了深化对文学本质的认识,我们不妨重温中国和印度现代文学史上两位大学者的见解。
印度大文学家普列姆昌德说:“给文学下的定义很多,但是,我认为最好的定义是‘批评生活’。无论它以散文的形式还是以小说的形式出现,或者是以诗歌的形式出现,它都应当批评我们的生活,解释我们的生活。”[66]他认为,文学家的任务不仅仅是让读者开心。让人开心那是赞歌演唱者、魔术师、丑角和谐谑者的事,文学家的地位与他们相比要高得多。文学家是人们的引路人,他唤醒人们的人性,给人们注入善良的感情,开阔人们的眼界。普列姆昌德明确地表示,文学不只是娱乐消遣的东西,文学只有具备高尚的思想、自由的精神、美的性质和生活的光辉,才能使人们产生动力,推动人们去创造、去斗争,文学自身也才能经得起时间和艺术准则的检验。[67]因此,他主张文学要唤起对好的和美的事物的热爱,唤起对坏的和丑的事物的憎恶,要在大声疾呼反对压榨者、吸血鬼、伪善者以及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牟取私利者的同时,竭力唤起对底层的、弱势的、贫困的和为不公正所折磨的人的关爱和同情。无疑,这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已经超出了审美和娱乐的局限。
鲁迅对文学本质认识的演进,也颇具启示意义。在文学的审美功能方面,他的看法有一个发展过程。早期,他虽然非常重视文学的审美功能,但却是抱着改造愚弱的国民精神之目的进入文坛的。那时他认为善于改变国民精神的,当然要推文艺。[68]这已经是不把文学单纯地看作审美的东西了。后来,他提到,“一切文艺固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却并非全是文艺”[69]。实际上,这一观点既是肯定文学不能丧失艺术的本性,也是指出文学有审美以外的作用。到了20世纪30年代,鲁迅在《〈艺术论〉译本序》中写道:“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功用由理性而被认识,但美则凭直感底能力而被认识。享乐着美的时候,虽然几乎并不想到功用,但可由科学底分析而被发见。所以美底享乐的特殊性,即在那直接性,然而美底愉乐的根柢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70]这里虽说是转述俄国理论家普列汉诺夫的观点,但也看得出鲁迅是赞同这一观点的。包括《艺术论》在内的唯物史观文艺学说,帮助鲁迅确认,文学的社会功能蕴含在文学的审美功能之中,而且是文学所固有的。鲁迅把文学的审美属性和功利属性辩证地统一了起来。可以说,鲁迅懂得审美的目的在于宣传,倘若只审美而无宣传,文学将会走向堕落。所以,越到后来,鲁迅越注重文学的战斗精神和教育作用,也就不难理解了。例如1933年,他讲为何介绍“木刻创作”时说,“第一是因为好玩”,“第二,是因为简便”,“第三,是因为有用”。[71]他把“好玩”和“有用”联系在一起,就是一个明证。至于他鲜明地把“无产文学”看作是“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底一翼”[72],那就更能显示鲁迅文学本质观的先进性和深刻性了。
扯开去谈了两位文学家的思想,无非是想从旁证明,伊格尔顿并没有离开这个基本的理论轨道。而倘若将文学本质定义为“审美意识形态”,那是欠周严、欠妥当的。
那么,如何界定文学的本质才更合适一些呢?这是一个不小的课题。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出发,我认为,依照《〈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唯物史观阐述,把文学界定为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式”[73]的产物,或界定为一种语言中的特殊“社会意识形式”,恐怕是较为妥当的。这样一来,意识形态性和审美性就都是其中的内在属性了。此外,还有语言形象属性、人学属性、历史文化属性,等等,这就留待下一篇文章来探讨吧。
(原载于《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