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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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举的沿革

明代以前的科举

有人说,科举制度源于汉,兴于隋,盛于唐,成于宋(《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八)。此言甚善,但必须再加上一个事实,那就是宋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明代后,科举将学校制度包含其中,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扩充和完善。

所谓科举制度源于汉,是指肇始于西汉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以及东汉大为兴盛的孝廉等科目。在汉代之前的封建制度下,官位原则上是世袭的,官吏选拔并没有成为问题。即便存在世袭之外拔擢贤能庶民的情况,也是通过君主的恩典或者军功,所以并没有制度化的必要。而到汉朝施行郡县制之后,朝廷开始面临如何补充官吏接班人的问题。汉代施行所谓乡制,地方自治的色彩很浓,一般的地方政治可以完全交托给当地的权势群体,但是参与制定最高国策的有用人才必须通过特定的方法选拔任用,从而防止官僚阶层的固化。于是,朝廷屡屡下诏,由郡国向中央报告拥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资格的人才,并且给予特殊的拔擢。但是,这在西汉还没有成为定制,只是依据一时的需要,下特诏求取人才而已。到了东汉,官吏选拔制度终于迎来了法制化。首先,汉和帝时规定了郡国向中央察举的人数,确立依据人口比例推举孝廉的制度。具体而言,郡国人口在二十万左右,则每年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为两人,六十万为三人,八十万为四人,一百万为五人,一百二十万为六人,不满二十万的郡国每两年推举一人,不满十万的每三年推举一人,以此类推。此外,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岁,察举的郡国长官需要在任一年以上。地方的选举权统归郡国长官的守相,但实际执行人是功曹。此外,朝廷的三公会派遣东西曹,天子本人也会下令吏曹尚书主持选举。孝廉科起于西汉,进入东汉后极为盛行,尽管还有明经、有道、茂才等科目,但唯有孝廉一枝独秀,仿佛东汉的选举就是专指孝廉一般。

举荐到中央的人才,通过考试决定是否录用,这一点和后世的进士相似,但这里也可以看出它们有着根本差异,那就是汉代的选举归根到底是基于地方官的推荐,而后世的科举则是候选人自愿参加考试。汉代的重点在于地方官的推荐本身,所谓对策云云,起初也不是考试的意思,只是好不容易选拔了出色的人才,天子向他们征求政治上的意见而已。这一层含义逐渐演变为对人物的考察,但这样的考试是十分简单的。与此相反,后世的科举是候选人的自荐,对他们的考察则十分严格,录用与否完全由考试的成绩决定。以上几点既是汉代选举制的优点,但同时也是缺点。虽然汉代的选举和后世的科举有着极为相似相通的性质,但并非由选举直接发展为科举制,中间还穿插了六朝时代贵族性质的九品官人法,这正是以他人举荐作为本位的制度弱点暴露并不断扩大的结果。

在东汉朝廷中,作为民众表率的官吏被特别要求孝行和廉洁,于是出现了孝廉科的全盛。然而,选举之权完全掌握在郡国守相的手中,郡国守相又是由朝廷任命的,这就意味着选举终究无法摆脱中央权贵的干涉和请托。河南尹田钦举荐六名孝廉时,因无法拒绝权贵的请托,于是在举荐五名不称意的人选后,又推举了名士种暠,以此免于世间的清议,这是非常有名的故事。此外,汉代的土著豪强依然有权插手地方政治,有时维持郡国的治安不得不借助他们的力量,因此守相不能无视地方上的舆论。如此一来,守相的立场非常为难,不谄媚中央则无法保全地位,违反了地方舆论就难以履行职责。如果从这一层面观察东汉末年的大事件,可以说党锢问题就是当时中央权力与地方势力的矛盾无法调和并最终激化的产物。

党锢骚动后,天下持续混乱,群雄割据的局面给地方豪族的抬头提供了机会。魏国的曹操之所以能够称霸,其实就是对豪族群体驾驭得当的结果。不独曹魏,吴蜀两国为保全地盘都不能无视豪族的存在。诸葛亮在蜀国得到重用,这当然是因为他个人的卓越才能,但不容忽视的是,他所在的家族自西汉诸葛丰以来,代代都是南方名家,其声望在地方豪族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魏、吴都为笼络诸葛氏而积极奔走,魏国得诸葛诞,吴国得诸葛瑾,蜀国则得到了诸葛瑾的弟弟诸葛亮。恐怕刘备初次结识诸葛亮时,最看重的是他作为外交家的价值。

基于尚书陈群的建议,魏文帝开始推行九品官人法,也就是所谓九品中正制,这本来是出于网罗地方人才的目的,但同时也导致朝廷认可了地方豪族的既得权力。换言之,此前选拔地方人才的权力掌握在由中央任免的郡国守相手中,但依据九品中正制,各州、各郡、各县都设置专门执掌选举的中正官,该职位必须由当地人担任。中正官将区域内的人物划为一到九品的九个等级后推荐给中央,朝廷基于这一内部呈报授予官位,故而称为“九品官人”,也就是用九品任人为官之意。中正官必须是当地人,这意味着将选举权委托地方,而地方的实权者无非是豪族群体,将选举权委托地方意味着委托地方豪族。于是,地方豪族群体手握推举官吏的权力,通过与中央政权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巩固地方实力,这正是六朝贵族制度确立的一大契机。

如前所说,九品官人法的初衷是从广袤的地方社会中无所遗漏地搜访网罗人才,但当时正值地方豪族发展兴盛之际,这样的制度一旦开始,就给地方豪族扶植封建性势力提供了绝佳的机会。豪族的官位垄断及其与中央政界的接触意味着豪族的贵族化,贯穿六朝的贵族制度就这样建立起来了。

六朝时期,地方中正完全沦为贵族性质的机构,其结果是选举人物全部都是贵族子弟,正是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状态。贵族制度一旦确立,其势头就无法遏制,即便有时出现意图建立专制权力的君主对贵族加以压制,但终究无法成功。也就是说,君主虽然可能一时打倒个别贵族,但不可能破坏贵族制度本身。盘踞在金字塔顶端的权势贵族有时跌落,但终究会由二流、三流的贵族填补他的位置,由贵族群体组成的金字塔本身则如同不死不灭的凤凰。

不过,六朝时期的贵族制度在南北朝之间多少存在形态上的差异。中国北部自五胡民族南下以来,一直处在大小夷狄君主的武力统治之下,汉民族不得不蛰伏于被统治的地位。然而,汉人贵族的经济实力,即对土地和农民的统治力,最终迫使统治者站到了寻求合作和帮助的立场上。北魏之所以称霸中国北部,既是武力的胜利,同时也是成功把握汉人贵族人心的结果。北魏皇室功臣等封建武士集团在利用汉人贵族的同时,自己也汉化为新兴的贵族。新民族统治阶层的贵族化,反而给中国北部的贵族制度带来了刺激和活力,总体上起到了强化贵族制的作用。然而,中国北部的贵族制度时常受到武断派帝王的专制权力的制约,贵族势力的扩张本身具有一定的限度。具体而言,贵族必须在政权的庇护下才能成为贵族,他们的经济既得权有时会遭到中央权力的干涉。北朝时期朝廷常常强制实行田地均分政策,这无疑是对贵族私有土地和民众的干涉。受其影响,中国北部的贵族群体豪族性质薄弱,官僚色彩浓厚。于是,巩固的中央集权王朝首先在中国北部登场,隋唐两代王朝便是如此。

反观南朝,受拥戴的都是军阀出身的帝王。中国南方的军队由当地军人和北方来的侨寓军人混合组成,军阀势力无法充分组织化,因此,历次乱局中崛起的军阀皇帝无法将实力渗透到领土的每个角落。帝王对自身的地位深感不安,为了王朝的维系,不得不寻求贵族群体的支援。然而,贵族的态度往往十分冷淡,他们只顾追求个人利益,将王朝更迭单纯视作军阀领袖的私斗,缺少与王朝命运休戚与共的热情。东晋灭亡后,宋、齐、梁、陈四个短命王朝相继上台,但大多数贵族都无视这些,他们为自己古老而高贵的家世感到荣耀,耻于和暴发户君主们比较门第优劣。不过,南朝贵族方面也有弱点。因为他们在成为贵族后与中央政权保持接触,时常被任命为朝廷高官,由于豪族数量众多,朝廷的官位有限,自然引发了豪族间的竞争。为了维持自己的门第,贵族们一方面轻视王室,另一方面却进出朝廷,力图在激烈的官位竞争中占据优势。有迹象表明,南朝天子屡屡利用这一弱点向贵族群体发起攻势,致力于推进中央集权。

无论南方还是北方,整个六朝时代的贵族制度都是不得已的存在,终究无法与君主的中央集权政策相容。而确认贵族地位、成为其进出官场背景的,正是前文说到的九品官人法。不过,这一制度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也走进了死胡同。贵族家庭的特权得到了承认,比如某家代代都从中正处获得“家格二品”的资格,那就被认定为“乡品二品”,这一家出身的子弟最初都会担任比乡品低四品的六品官,这就是“定起家”,然后逐渐晋升为二品官员。由于豪族家庭人口剧增,被定为“乡品二品”的青年数量逐年攀升,但朝廷方面的官员数量是一定的,因此,即便获得了理应初任六品的资格,也不一定马上就能实现。中正的查定逐渐沦为空头支票。

进入南北朝时期后,南北朝廷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截然不同。南朝通过中央官职改革吸收剩余人员,以此维系传统的九品官人制度。梁武帝的新官品制度即为其中一例,他将原来的六品以上官位重新分为九品,同品官之间又设有清浊之分,以此调节官员的晋升速度。

北朝的君主由于是少数民族出身,对九品官人法缺乏兴趣,因而致力于复活汉代的秀才、孝廉制度。在北魏孝文帝的新制中,各州推举的人称为“秀才”,各郡推举的人称为“孝廉”,而强化对秀才、孝廉的考试制度则是从北齐开始的。这其实是中世选举制的一大转机,后代的科举制精神可以视作滥觞于此。北齐的考试由天子亲临朝堂,任命中书考试秀才,以考功郎中策试孝廉贤良,答案中出现脱误者罚站在座席后方、书写拙劣者罚喝一升墨水,以此作为羞辱。到了继承北朝而统一天下的隋朝,朝廷越发重视科试,特别是针对选拔特殊人才而设立的秀才科,考试极为严格慎重。终隋一代,秀才出身者不满十人,而杜氏一门就有杜正元、杜正藏、杜正伦三名秀才,堪称前所未有的盛事。朝廷对考试的重视,其实意味着对代表贵族舆论的中正推荐制度的轻蔑。到了开皇三年(583年),州郡僚属全部改为中央派遣,包含中正在内的原有当地官员停职,称之为“乡官”。选举任务由地方长官兼任,但朝廷不再重视地方官员的内部报告,而是独立设置严格的考试制度选拔官吏候补人员,这一举措的必然结果就是科举制度的建立。

一般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炀帝时期,以大业年间设立进士科作为划时代的事件。事实上,进士早在前代隋文帝时就已经存在。不仅如此,隋代考试制度的中心科目是前朝以来的秀才,秀才以外设立了并行的进士等科。即便唐初的科举,占据首席地位的依然是秀才科,进士等科目远远排在其后。至于进士科成为科举的重心,甚至于占据代表整个科举的地位,则是遥远后世的事情了。

既然如此,似乎可以把隋文帝设立秀才科考试视为科举的开端,但秀才科只是继承了前朝的制度,并不是隋代的发明,毋宁说秀才科脱离中正的控制才具有重大的意义。从这一点来看,近世科举制度的起源应当追溯到中正停止职务的开皇三年,或者是彻底废止的开皇十五年(595年)。新制度下的秀才,名义上承袭自汉代,实质上却截然不同,尽管都是通过地方官的推荐,但重点已经不是推荐,而是考试的成绩了。

从尊重地方官的推荐权到重视朝廷考试的成绩,这一变化从其他角度考察同样意味深长。以中正的荐举为例,对人物的考察必须参考舆论,经过长年累月的亲眼观察才能得出结论,尽管只是名义,但在官吏资格的考察中仍保留着以德行为先的古风。然而,朝廷的考试限定在很短的时间内,因此考察德行是不可能的,考察的标准必然倾向于人物的才能,特别是学问和文笔。如前所述,中正制最大的弊端是沦为贵族群体的工具,成为猎官运动的门户,六朝的君主依然受到“德行第一”名义的束缚,无法挥刀将其斩断。直到隋朝,官吏任用才重新打出了“才能第一”的招牌。实际上,九品官人法的初衷与科举制相近,因此可以说,科举制放弃了纠正九品官人法的错误方向,而是通过全新的方法使选举制度重新回到正轨。此外,德行只能等待他人的内部报告,考试却只需出自个人的意愿。考试制度积重难返则采用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报告制度积重难返又复活考试制度。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无法将之视作过去一千多年的他人之事,以为和自己风马牛不相及。

既然官吏的任用以才能优先,考试就必然衍生出各种科目。所谓全才难求,只要发现各自的长处,把他们安排到最合适的地方即可。因此,在承袭隋制的唐代科举中,科目种类更加多样化,出现了表面上最完善的机构,科举之名大约也是在此时诞生的。唐制大多因袭隋旧,但究竟有哪些科目是继承自隋朝,已经无法一一弄清了。

如果要叙述唐代科举的考试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口试和笔试两大类。口头考试以大义和帖经为主要内容:大义是提问经史正文的义理大略,帖经是将经书(或者是算学等书)的正文(或者注文)隐去前后,只留一行,再将这一行中隐去三个字要求填写。即便不能完整地背诵经书,至少也要十分熟悉才能作答。不仅如此,有些刁钻的考官故意将一行开头或最后的文字隐去作为考题,这样考生实在太可怜了,于是又改成前后各展示一行,也就是总共展示三行。后来,帖经变成在纸上作答提交,被称为“帖由”。笔试有策、文、墨义。策是指论文,分为经策和时务策,也就是学术论文和时局评论。文又称杂文,以箴、铭、论、表等为主,后改为以诗赋为主。墨义与口义相对,不过是用笔作答,作为后世考试中经义的源头,具有重要意义。

唐代的科目大致是上述各类考试的组合,而六朝以来享有盛名的秀才科只在方略策五道中测试。尽管试题简单,但作为自古以来最荣耀的科目,考官不会轻易允许及第。唐初每年只有一到两人及第,唯有贞观十九年(645年)破格出现了三人。州长官负责向中央推荐候选人参加考试,万一候选人落第,州官也要受到处罚,所以没有人愿意轻易推荐秀才。到高宗初期,秀才科就废止了。

秀才科之后逐渐兴盛的是进士科。进士考试的内容由帖经、杂文(后改为诗、赋各一篇)和时务策五道组成。不过,帖经是明经的重点,策是秀才的重点,所以进士科的重点在于诗赋,通过诗赋决定是否及第。总之,进士考试测试经学、文学和时务三种才能,这可以视作宋代以后确立进士考试的三要素(即经义、诗赋、策论)的开端。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士和明经的关系。明经从只考帖经,加上口试、策三道作为及第依据,考试最为简单,及第人数也比进士多得多,这是一直以来普遍流传的说法。然而,查看《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唐登科记总目”中罗列着唐朝二百八十九年间每年录用进士的总目,其中列有秀才、进士、诸科,却没有明经。一般认为,明经理所当然计入“诸科”之中,但表中诸科的数量之和也远远不及进士的数量。《文献通考》的作者马端临也对此持有疑问,恐怕应该是“唐登科记总目”中省略了明经的数字。

虽然统称为明经,但其内容十分复杂,登科难度自然也各不相同。最困难的是五经,能够以五经全体作为帖经对象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当的学力。其次是三经、三传和三礼,再次是二经,最后还有学究一经。如此看来,明经终归是入仕的捷径,大部分举子都选择应试学究一经,应试三经或五经的考生只是特例。有唐一代,明经的竞争率是十里挑一二,比起进士的百里挑一二要容易得多,及第人数每年都达到一百人上下,但其中大部分是不足挂齿的学究一经的明经,连人数都没有留下记载。“唐登科记”中的“诸科”恐怕不包含这些简单的明经,而是与进士具有同等价值的科目出身者的合计。宋代以后“诸科”这一名称本身开始带有严重的轻蔑意味,但在唐代无疑是居于学究之上的。

应试科举必须具备学馆学生的资格。当时的京师有崇文、弘文二馆,接收皇亲国戚的子弟;长安有国子学和太学,分别接收三品以上及五品以上文武官员的子弟;还有四门学,教育六品以下官员子弟及庶人中的优异者;另有律学、书学、算学,对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及庶人进行特殊教育。此外,地方州县各有学校,从学馆学生中选拔成绩优秀者给予应试科举的资格。学馆学生以外的人,可以向州县提出申请并接受考察,然后推荐到中央应试,称为“乡贡”。唐代所说的进士,既指原来的科目名称,同时也指应试的考生,或者进士考试的及第者。因此,书中常常出现的“乡贡进士”,其实是指具有考试资格但没有通过进士考试的人,这一点与后世一提到进士就是指科举及第者的用法是不同的。

科举的考官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执掌。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生李昂与考官辩论不相上下,朝廷认为这是考官威严不足的结果,于是之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举。不过,这一时期科举由吏部转入礼部本身具有特殊的含义。唐代初期沿袭隋代的政策,废除六朝以来旧贵族的特权,将科举制作为自由选拔人才的方法。然而,唐代承平日久,自然出现了社会阶级的固化,新官僚贵族势力开始抬头,取代六朝贵族制,而拥护官僚贵族制度的机构——与六朝时代相同——正是掌管官员升降的吏部。开元新制剥夺了作为门阀机关的吏部势力,将录用人才的权力转交礼部。但是,礼部官员同样是官僚门阀出身,与吏部官员差别不大,只不过在官吏任用上,将资格考试的科举交予礼部,将实际派官叙任的权力交给吏部,这样的分割具有意义。此事后来还成了引发唐末党争的一大契机。

尽管科举之权移交了礼部,但成绩的评定并非时常公正,显贵的请托接连不断,有时甚至是公开的。为此,王公大臣往往被举子求为知己,门前的人流日夜不息。寒门之士戴着破帽,骑着瘦驴,三五成群地拜访达官显贵的府邸,至门前百步停下,向典客递上名刺,请求转交自己的文章,希望以此获得显贵的青睐。这样的文章称为“求知己”,如果等不来答复,就重复上述步骤再次呈文,叫作“温卷”。如果依然得不到眷顾,就等显贵外出时拜倒在马前,自称“某人上谒者”直接请愿。既然科举已经以才为本、只重考试,古代的他荐制自然也成了自荐制,自荐制发展到了极致便产生了这种陋习,但也是无可奈何的。这还不算,举子中还有将书籍带入考场的不正当行为,朝廷考场周边种植荆棘,甚至在入场时搜身,将考场称作“棘围”正是来源于此。同时,朝廷还要求举子间互作人身担保。保伍本来是为庶民设计的连坐制度,而不是对付有道君子的,这种庶民性质的制度自然加深了唐代门阀贵族对进士群体的反感和鄙夷。

在中央政府的官衙中,唯有吏部具有独特的性质。唐代的社会逐渐固化,出现了新型门阀制度,门阀主导着官吏的进退,掌管官吏升降的吏部官员只任用门阀世家的贵族子弟,吏部本身就是维护贵族制度的牙城。不过,唐代的官吏资格授予和实际叙任是截然分开的,即便礼部根据科举成绩赋予了进士及第者任官的资格,但实际成为官吏仍需要经过吏部的门槛,接受身言书判的考试。比如韩愈这样的文豪轻松通过了科举,但却苦于吏部的考试。另一方面,显贵的子弟通过任子制度无须经过科举就能获得任官的资格,只要吏部的一纸文书就能实际上任。在他们眼中,科举只是贱业,进士就是暴发户。然而,贵族中也有与平民竞争、以不甘人后为荣的进步主义者,贵族并不总是鄙夷科举,其中也有热心的拥护者。于是,朝廷以科举为中心分裂成两派:进士党和任子党,他们争权夺利,这就是所谓的“牛李党争”。朝廷在内讧中延续了四十多年,党争终结之日大致也是唐朝灭亡之时。

即便在五代分裂之际,自诩正统的北方朝廷也依然实行科举,每年的及第人数也可以通过《文献通考》的“五代登科记总目”知晓。每朝的科举政策不一定相同,但不容忽视的是五代四十余年间出现了两大引人注目的倾向。

五代的君主多是北方夷狄出身的武将,其权力根本在于雇佣的军队,武官和文官截然区分,武官的地位远远高于文官。结果,文官官僚对君主缺乏忠诚,王朝更迭仅仅是武官系统的更换,文官基本上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早上送走旧君,晚上就迎来新君,恬而不怪,宛如六朝时代贵族制的遗风。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冯道这般人物:二十余年历事四姓十君,常居宰相之位。君主视文官如同奴仆,宰相也不过凭借文笔处理事务的一介书记官。文官中的高位,原则上都是科举及第者,可见,武力出身的君王即便运用科举,也意图以君主权力加以统制,尤其是重视考官的任命。李唐开元以后,举办科举的权力移交礼部,礼部侍郎担任考官,也就是“知贡举”,据说礼部侍郎的权力比宰相还大。不过,唐代中叶以后的“知贡举”不一定由礼部侍郎担任,有时也会任用中书舍人,进入五代后这种倾向逐渐确定。科举的考官每次都由君主任命,后梁乾化元年(911年)甚至以尚书仆射这样的高官担任知贡举。因为一旦考官固定为某人,自然就会产生请托的危险,这一趋势既是防止请托的发生,同时也是君主将独断任免自己满意的人选作为考官的权力握在手中。此外,唐代已经实行成绩发表后的再次审查,五代时进一步强化,成为宋朝殿试诞生的伏笔。宋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是唐末五代长期准备的结果,在科举制度上亦是如此。

其次是五代时期的明经考试,重点逐渐由帖经转向了墨义。如前所述,墨义是以笔试方式测验经书的背诵,一直实行到宋初,随着宋代经义的普遍实行而自然废止。墨义的考法,比如给出“作者七人矣”这一经书的正文,提问七人是指哪七人;或者给出正文“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问下文是什么;又或是围绕经书正文的注疏发问。尽管十分幼稚,但比起唐代只考帖经已经是巨大的进步,宋代以后发展成经义。另一方面,这样的考试方法也反映出当时的教育方法,宋代新学正是不满这样的旧教育,力图发明经书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才应运而生的。

这两大倾向在宋代走到了终点,其一是伴随天子专制权力的确立,科举制度完全掌握在天子的手中;其二是关于考试的内容,适应新时代的改造经学被赋予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并应用于科举出题,统合科举各科目归入进士科,确立了后世经义、诗赋、策论三足鼎立的考试制度。

宋初因袭五代旧制,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科,但最主要的是进士和学究两科。进士只以诗赋决定取舍,学究只以墨义决定取舍,不过学究的地位极低,基本不齿于士流,重点仍在进士科。宋太祖采录进士极严,建隆元年(960年)取进士十九人,此后每年罕有超过十人,唯独开宝八年(975年)录用了三十一人,那是因为前一年没有举办科举。太祖还致力于科举的公平化,常常干预成绩的审查。

乾德五年(967年),卢多逊知贡举,太祖召集合格进士,任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在中书举行覆试,结果全员合格,太祖非常满意,全部赐进士及第。开宝元年(968年),知贡举王祐上奏合格进士十名,太祖发现第六名是翰林学士陶榖之子,于是紧急命令中书举行覆试,结果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不过太祖抓住这次机会,下令以后凡高官子弟进士合格者,一律在中书进行覆试。开宝六年(973年),李昉知贡举时上奏了十一名合格进士和二十八名诸科合格者的名字,太祖在讲武殿召见,因进士武济川、诸科刘濬资质浅陋、应对失措而大为不满,于是判其为不合格。不仅如此,当年的进士徐士廉上诉此次考试存在不公,太祖盛怒之下宣布此次考试无效,在下第者中登录成绩优良者三百六十人,从中选拔一百九十七人,与合格者一起重新参加考试。天子亲自在讲武殿主持考试,结果有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定为合格。此前合格的状元宋准等人大体都给予保留,连同新合格者一起发布成绩。此外,被判为不合格的武济川被发现与知贡举李昉同乡,李昉因此遭到贬谪。

第二年开宝七年(974年)科举停止。到了开宝八年,太祖吸取前回教训,将知贡举王祐上奏的合格者全部召集,在讲武殿亲自覆试,赐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二(三?)十四人及第。此后,有宋一代在礼部举行贡举(省试)之后,天子都会亲自附加殿试,明清以后成为定制。天子的殿试最初曾根据成绩设置落第分,但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后,朝廷认为这种做法有损天子隆恩,于是除特殊情况,全部赐予合格,殿试仅仅确定状元以下的成绩排序。至此,宋代的科举形成了三阶制,即地方州选拔举士的解试(州试)、中央礼部知贡举进行的省试、以天子之名进行的殿试。每州举荐的举人数量有限额,称为“解额”,省试合格者则没有定额。

殿试的出现是科举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前的科举仅仅是中央下属部门之一的礼部举行的资格考试,六部中还有与礼部对立、甚至权限在礼部之上的吏部。官吏升迁全归吏部掌握,新进士若想实际任官,吏部会单独对其进行录用考试。考试的科目包括身、言、书、判。书、判是书法和判决文,还属于学科考试的范畴,但身、言就纯粹是人物考试,合格与否很容易受到考官爱憎的左右。如前所说,吏部是自古以来特权阶层的牙城,寒门学士恐怕是要吃闭门羹的。如今合格的进士在天子名下考试,以天子名义赐予及第,对于天子亲自首肯的进士,吏部自然无法说三道四。更何况,当时天子的专制权力延伸到各个领域,吏部的权限逐渐受到压制,官吏升迁也是天子与宰相商议后决定的。根据新进士的成绩,天子给予他们相应的地位,具体实行则交由吏部。官位的高下最初是临时性的,后来逐渐实现了固定化和制度化。

殿试的价值

由于殿试在宫中举行,时间仅限一天,成绩的发表十分仓促,因而难免存在审查上的疏漏。宋代制科出身的富弼曾提出“殿试废止论”,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一度取消了殿试。根据富弼的意见,殿试与省试相比,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故而应当以省试成绩直接确定进士的排名。何谓三长三短?“省试主文者(考官)四五人,皆两制辞学之臣,又选馆阁官数人,以助考校;复有监守、巡查、糊名、誊录,上下相警,不容毫厘之私,(此省试)一长也;又引试凡三日,诗赋可以见辞艺,策论可以见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二长也;贡院凡两月余日研究差次,必穷功悉力,然后奏号,三长也。殿试考校之官多不精慎,(此殿试)一短也;一日试诗、赋、论三题,不能尽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过十日,无暇研究差次,三短也。”反对废除殿试的人认为,仅凭省试则恩情全部归于有司,实行殿试则恩情出自天子。然而,这些意见都忘记了取士的本质,尽管历代取士都委任有司进行,但恩情始终出于天子。以上就是富弼意见的概要(《宋朝事实》卷十四)。关于审查殿试的成绩,天子也有一些干预,即考官先行检阅,将认为最优秀的几卷呈报给天子,天子命读卷官读出,以天子敕裁的方式决定最终排名。仁宗朝的王沔读书声音优美,即便是下等的文章,经过他抑扬顿挫的朗读也会令听者着迷,经他读出的答卷往往能获得高分。于是,举士们常常在提交答案时祈祷:“愿王楚望(沔)当读卷官。”(《归田录》)殿试的成绩优劣经常受到干扰,韩绛曾上书称“偶程文占上选,未见才实劳最,躐众人指期为卿辅,殆亡所谓”,据说此后就降低了对进士高科的恩礼(《名臣言行后录》卷十)。

宋太祖一朝,进士和诸科及第者十分稀少。太祖出身微贱,始终秉承实用主义,近乎粉饰太平的做法不是他的喜好,只有在补充必不可少的官吏时,才求诸科举。不过开宝三年(970年),太祖曾经从应试十五回以上的落第进士科和诸科举人中,选拔成绩优良者一百零六人,分别赐予各科出身和官吏资格,这是“特奏名”制度的起源。太祖后继位的太宗一改武人政治,爱好文治主义,此后进士和各科的合格人数急剧增长。太祖在位十八年,平均每年进士及第者九名,而太宗在位二十七年,平均每年有五十名进士。此外,诸科和特奏名及第出身者也随之呈现增长趋势。第三代真宗在位二十五年,平均每年进士合格七十八人,第四代仁宗在位四十一年,平均每年进士合格者达到了一百十三人。仁宗朝是北宋科举的黄金时代。

太祖之后,科举制度日益完善,不少新采用的考试方法直接被后世沿袭,成为定制。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进士合格者首次按成绩分为甲乙两等。雍熙二年(985年),新进士诸科赐进士及第时开始采用唱名仪式,以示荣宠。唱名是殿试合格者齐聚一堂,逐次呼名点检并拜谢天子的盛大仪式,又称为“传胪”。淳化三年(992年),殿试时采用糊名考校法,即遮盖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审查官在不知姓名的情况下判定成绩,然后才能开封查看,以此希望成绩的评定尽可能公正。这一方法在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时应用于省试,此后大小考试都如此操作。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确立誊录制度,省试中即便经过糊名的试卷也不能直接呈给考官,所有答卷都需经过胥吏誊写,在对读确认抄写无误后,才交给考官打分,合格者找出原卷比对,最后揭开糊名才能知道考生的姓名。这些制度都被后世沿袭,其目的无非是君主权力在科举领域的渗透。科举必须公正无私,这既是考生的强烈要求,也是天子杜绝考官的爱憎,使其抛弃私人恩怨的一种举措,与最终决定权集中到天子一人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些新制度与殿试的确立相得益彰,天子对科举的发言权不断扩大,成为衍生出“天子独尊”这一近世中国特色的一大助力。

进士考试的内容,在宋代经历多次变革后,形成了诗赋、经义、策论三大科目,并成为后世的定法。由于三大科目基本包含了中国古典的教养,后来科举被集中统合到进士科之中,形成了独尊进士的局面。宋初除了进士科,还有诸科。诸科的大部分是明经科,一般称为“学究”。“学究”本是“学究一经”的略称,是明经中最低等、最浅陋的一科,但其他明经只是学习的经书更多而已,考试方法也采用墨义等幼稚的形式,因此逐渐招来社会的轻视,并统合到学究的名义之下。不过,唯独九经因范围广泛而特别受到尊重,朝廷也十分重视,九经及第者的恩遇可以与进士高第者比肩。以学究为主的诸科从宋初就已存在,及第人数与进士科相当,但《文献通考》所载“宋登科记总目”多有疏漏和欠缺。比如太祖开宝五年(972年)应有进士十一人、诸科十七人及第,但“登科记总目”只列举进士十一人而未记诸科,以致给人宋初没有诸科的错觉,“宋登科记总目”的记载也不能完全相信。

从唐代开始,明经合格很容易,因此相比进士,往往被世人轻视,谚语有云:“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进入宋初,明经科(学究)的名声不佳,在考场的待遇也比进士差得多。进士考试要在贡院的阶前供奉香案,考官与举士相互行礼后开始考试,供张非常丰盛,有司准备了茶水招待考生。学究考试既没有帐幕毡席,也不提供茶水,口渴了就喝砚水,以致人人嘴唇发黑。由于学究的试题如同猜谜,只要一句话就能作答,如果设置招待,就会产生私下传递答案的风险。当时还有这样的诗句:“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

北宋真宗、仁宗年间,原有的注疏经学不受待见,社会上兴起了以新见地解读经书真意的新学风。这种风气逐渐风靡天下,形成所谓“宋学”,这个学界动态很快反映到朝廷政策之中,就有了新科明经的考试制度。具体来说,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诸科解额减半,设立新明经科,学习两经、三经、五经的考生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过八条,三经通过六条,五经通过五条才能够合格。此外,还要测验《论语》、《孝经》、时务策三条,合格者的待遇等同进士。此法一开,盛行经学的北方举子纷纷立志于明经,与主攻诗赋的进士相对立。

根据当时的规定,进士的省试、州试考察诗、赋、杂文各一篇,策五道,《论语》十帖,《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但实际上承袭唐代以来的风气,考生的去留完全由诗赋的巧拙决定。殿试测试诗、赋、论,称为“三题”,依据成绩决定排名。诗赋本来是文章末技,于是有了不该以雕虫小技选拔日后宰相的议论,这也成为朝廷争论的焦点。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朝廷对科举制进行重大改革。此后的科举完全统合在进士名下,废除新明经科,逐渐减少诸科数量,最终全部废除。新进士的考试废除诗赋,省试考察经义论策。新进士学习《诗》《书》《易》《周礼》《礼记》中的一经,无须背诵注疏,但需通其大义,同时学习《论语》《孟子》。州试分为四场,第一场一大经,第二场兼经,都测验大义十道,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策三道,省试加试策两道。前两场决定去留,后两场决定排名。这样的新制是依据王安石、韩维等人的献策制定的,不顾苏轼等人的反对强行实施,这个问题后来成为新旧党争的一大焦点。英宗时期,三年一次的科举成为定例。熙宁二年(1069年)秋举行省试,下一年则是殿试的年份,等进了殿试考场,朝廷又临时下诏只考时务策。原来,殿试考官吕公著秘密上奏,认为历来的诗赋论不足以取尽人才,建言采用考察政治见解的时务策。神宗采纳了他的意见,此后直到清朝晚期,殿试始终采用策试。

州试和省试都将经义定为最重要的科目,经书的大义如何理解就成了问题。为此,王安石编著了关于《诗》《书》《周礼》的《三经新义》颁给考官,经书的义理完全统一到王安石的新义,经书文字的解释则依据王安石著述的《字说》。因王安石建议而兴起的科举制度改革迎合了当时新经学勃兴的潮流,此后旧法党当政时代,出于党派之心试图推翻新制,但始终未能成功。但在省试以下,复兴此前最重要的诗赋科目的主张从未断绝,这样的主张反映出中国人尊崇文章的心理。直到南宋,头场经义、次场诗赋、三场子史论和时务策的三场制形成,明清两朝成为定例。不过,伴随朱子学的兴盛,所谓经义废弃了王氏之学,代之以朱子学,这一点毋庸赘言。与此同时,从元代起必须习得的经书侧重于朱子推崇的“四书”,与“五经”并列成为不可或缺的初学者必修科目。于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在宋代基本完善,此后只是制度上更加复杂、更加庄重而已。


时代上与宋朝有所重叠的,还有虎踞北方的辽、从宋手里夺取华北的金、灭亡宋朝而奄有四百余州的元,这些少数民族王朝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但最终都参照科举制发明了独特的官吏任用制度,以下简单叙述其大略。

辽、金、元三朝的勃兴有些类似,都是以武立国。不过,辽只是统治了燕云十六州的汉人,金占据了华北地区,元则拥有中国全境。辽在北宋全盛之时多处采用北宋的体制,引入科举制度不仅适用于境内汉人,契丹人也可以参加。金采用辽制,特别是在世宗朝前后,科举制度进入全盛,据称得士众多。元朝原本推行蒙古至上主义,征服者意识强烈,对汉文化的理解也很有限,即便元世祖在王鹗、许衡等人建议下制定科举之法,也依然难以推行,直到仁宗时期才迎来了科举复兴的机遇。然而,进士也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取舍标准截然不同。重蒙古人、色目人,轻汉人、南人,这是毋庸赘言的。需要注意的是,元朝科举确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的制度。宋代由各州直接向中央推荐举人,元代则在十一行省、二宣慰司(山东、河南)、四直隶省部路分(真定、东平、大都、上都)范围内,召集所辖府州的读书人参加乡试,合格者即作为举人送往中央礼部。举人人数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七十五,总计三百人。礼部的会试从中各选拔三分之一,然后参加御试(殿试)。无论从人口、读书人数量,还是文化程度,这个比例都是非常不合理的。重视实际利益的蒙古人虽然实行科举,但录取进士的门路狭窄,一般官吏都将胥吏的资历晋升视为正道,于是产生了胥吏官员化、士大夫胥吏化等现象,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流品思想的一大变革,其结果可能引发吏治的颓废。然而,这完全是士大夫单方面的指责,并非全部的真相。中国近世的政治已经存在胥吏,要说士大夫和胥吏明确分离的时代,没有哪一朝是胜过元代的。比起士大夫胥吏化和胥吏官员化,我们更有兴趣的是,在不拘传统的蒙古人的刺激下,中国社会在无意识中迎来了重生,其表现之一是文学史上著名的新文学、杂剧的勃兴。在一直以来的观点中,近代性质的白话文学只是政界不得志的文人隐居市井写作戏曲消闲而已,但这样的说法总觉得不算准确。元曲虽有古典性的修饰,却绝不是纯粹的文人作品,就像《八犬传》代表了马琴本人的全部教养一样,元曲也如实反映着作者,他们无疑是接受雅俗共赏教育的当时的知识阶层。作为元朝统治的副产品,文学中最重要的世俗因素被引进陷入僵化的中国文学之中。这些文学界的动向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动向的反映,即将到来的明朝盛世,其实正是在元朝蒙古人的统治之下孕育的。


进入明代,科举制度包含学校制度,形体上更加庞大。宋代以来民间设立的私学书院,对教育有着突出的贡献,明代为了将教育权收归政府,在各州县分别设立学校和教官。然而,由于政府热情不足和教官不得其人,地方官学很快便有名无实。不过学校制度被用作科举的预备考试,这虽然偏离了原来的使命,却起到了重要的社会作用和政治作用。明代制度中,如应试中央礼部举行的省试(会试),则必须具备举人的身份,而举人就是地方各省乡试的合格者。举人资格在唐宋时代只是临时性的,每次科举时在州中参加考试,只有一次参加省试的机会。后来举人的资格逐渐固定,到明代已经近似于一种学位。此外,参加乡试必须是府州县学的学生,也就是生员。生员俗称秀才,但当然不能和隋唐时期的秀才相提并论,两者的地位相差千里。要成为生员,必须参加各学校的入学考试,应试者极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严格挑选合格者,必须通过多次考试对参加者加以筛选,于是形成了县试、府(州)试、院试三个阶段。入学候选人童生首先要通过知县举行的县试,其次通过知府举行的府试,再通过各省提学官巡回各府举行的院试,才能分配到府、州、县学中获得生员的身份。一旦入学成为生员,学校教官通常是放任不管的,生员无须往返学校,只需列席春秋两季的孔庙祭典,或者参加象征性的考试即可。生员通常在家中自习,有时利用生员的头衔混迹于社会,或探知学界的趋势,或求得高官引为知己,又或者埋头准备乡试。通过乡试就成了举人,再通过会试和殿试就是进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