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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思维模型之律师视角构建
众所周知,法官裁判案件源于律师诉讼,律师先于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整理,为诉讼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正因为案件起源于律师,并会对法官的裁判产生一定影响,在构建法官思维模型时,我们理应以律师视角为出发点。如图1所示。
图1 法官思维模型——律师视角
在图1中,我们首先看到点S和点O,点O代表诉讼目标,点S代表诉讼请求。律师的诉讼思路是以当事人的诉讼目标(点O)为起点,根据委托人的意向和需求,倒逼自己思考解决之道。梳理事实、检索类案、研究法条,寻找案件事实依据或相关法律依据,确定诉讼请求(点S),构建从诉讼请求到诉讼目标之间的合理路径(线SO),以期在法律层面实现法院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无缝”对接。
由于律师在诉讼准备过程中,重点从委托人立场出发,结合自身的专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目光不断往返流转于其认知的案件“始末”,所以容易落入这种线性思维里。这不仅因为律师在对案件分析整理时“煞费苦心”,亦因为律师的用户视角限制了其思维回路的边界。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案件已成定局,律师仍然在自己笃定的逻辑里面不肯出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