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虚极静笃
第十六章虚极静笃
【河上正文】
致虚极①,守静笃②,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③。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④。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⑤。
〖王弼版〗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帛书版〗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1】虚极:(xū jí)空虚之极,即太虚。一种虚空的状态。
【2】静笃:(jìng dǔ)静,安而不动,与“动”相对。笃,马缓慢行走。静笃,静而不动,复缓慢运行的状态。
【3】观其复:(guān qí fù)观看其反复循环的过程。
【4】复命:(fù mìng)回到命的本源。
【5】殆:(dài)危亡,失败。
【任凭般若解】
至虚极,守静笃是修道之人进入悟的状态。
万物化虚至极致,心静近乎止,而笃行之。
万物齐生并长,各自运作,我反复观看其过程。
芸芸众生,一个循环后各归其根。
归根称为静,即是复命。
复命即是常,知常则为明,
不知常胡乱作为,即是凶。
知“常”之道则有容人之量,
有容人之量即是大公无私,
大公无私可为王,为王即王天下,
王天下即是天,天即是道,此道可久,
无“我”而不消亡,故可长存。
无身,以天下为身,
天下存,则身存。
故云:
悟道化虚无为始,知人知命静作根。
常有容乃为有大,恒无私方可成王。
〖河上公注〗
致虚极,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守静笃,守清静,行笃厚。
万物并作,作,生也。万物并生也。吾以观复。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其本也。夫物芸芸,芸芸者,华叶盛也。各复归其根,言万物无不枯落也,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归根曰静,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是谓复命。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复命曰常。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知常曰明;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不知常,妄作凶。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者,则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容乃公,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公乃王,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
王乃天,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天乃道,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道乃久。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没身不殆。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王弼注〗
致虚极,守静笃。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万物并作,动作生长。吾以观复。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各反其所始也。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
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
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知常容,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公乃王,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王乃天,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道乃久,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