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选择:生育的自由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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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落后于生殖技术的伦理

复杂化的亲子关系

2001年,在日本四国地区,一位40多岁的女性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个孩子是这位女性与丈夫以体外受精的方式诞生的,从遗传学来说,毫无疑问他是这对夫妇的孩子。然而,派出所方面却说“不认可其作为该女性丈夫之子的身份”,并以“非婚生子女”(非夫妻间的孩子)的名义受理了出生登记事宜。

这个孩子确实是由丈夫的精子与妻子本人的卵子结合而诞生的“夫妻间的孩子”。这位女性主张“孩子是丈夫的儿子”并提起了诉讼,但最终最高法院同样不承认这位女性的丈夫与孩子之间存在父子关系。这究竟是为什么?

实际上,这位女性的丈夫(即孩子的父亲),早在妻子怀孕之前(1999年)就已经去世了。

如今,精子、卵子和受精卵的冷冻保存技术飞速发展,甚至睾丸和卵巢等生殖腺本身的冷冻保存(实验阶段)也变成了现实。通过冷冻,可以停止(或推迟)精子、卵子和受精卵的“时间”。

举例来说,如果可以停止精子的“时间”,那么即使丈夫因疾病或事故等离世,遗孀也可以利用冷冻保存的精子来产下已逝丈夫的孩子。这被称为“死后生殖”。本人死亡之后,其“孩子”出生——这种事已成为现实。事实上,精子的冷冻保存技术就是为了从在战场上身受重伤、濒临死亡的士兵身上提取精液并送回故乡而诞生的。

四国地区这位身患白血病的男性在接受治疗前,将自己的精子冷冻保存,计划在去世前用它与妻子的卵子进行体外受精。他的家人也证实,他在生前希望进行死后生殖,但他因感染症而突然离世,所以死后生殖究竟是不是他在面对自己死亡时所作出的选择,我们无从得知。

孩子诞生之际,孩子的父亲已经离世300多天了,因此派出所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将其登记为非婚生子。孩子的母亲声称这个孩子诞生于过世丈夫的精子,所以他是丈夫的孩子,请求进行孩子的“死后认定”(1)。2003年,这位女性的请求被地方法院驳回;翌年,高等法院判决认可了死后认定;但到了2006年,最高法院又主张“现行民法(2)中没有针对死后生殖的规定,因此无法认定两者存在父子关系”。

虽然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实现死后生殖,但法律并不承认由此诞生的孩子,因此发生了这种在遗传学上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却不被视为亲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