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视角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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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梓源案”的疑虑

美国华裔海军陆战队队员廖梓源在阿富汗前线受虐身亡案件,经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事法庭裁定,第二名被告、廖梓源的小队长、中十约翰凌虐渎职罪名不成立。消息传开,廖梓源的家属感到非常失望,很多华人闻讯也表示失望。而在此之前,第一名被告雅克比仅被轻判30天监禁和降级处分。

华裔国会议员赵美心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这一判决进一步加重了廖梓源遭辱致死案带给人们的痛苦,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也是对正义的嘲弄。赵美心认为,军中暴力欺侮事件频发和廖梓源案审理过程中缺乏正义表明,美国军方并未认真对待军中欺侮行为。

赵美心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两点,一是廖梓源自杀一事根本不被允许包括在审讯内容之中,二是军事法庭的陪审团全部由海军陆战队成员组成。她举例,这就如同在审理麦道夫案(华尔街特大诈骗案)时,所有陪审团成员全部由华尔街大公司首席执行官组成一样荒谬。

这样的审判结果令很多人不服,但在美国,军事司法系统和非军事司法系统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相当独立的。现行美国军事司法系统是根据20世纪50年代国会通过的《军事统一法规》建立起来的,分军事法庭、刑事上诉法庭和联邦军事上诉法庭三级。由于军中的特殊情况,军事法庭并没有常设机构,而且军事法庭的法官、律师和其他成员都来自负责军事法庭审讯的武装部队成员。

在美军中,所在部队指挥官的权力非常大。从是否对被告提出起诉,是否由军事法庭审讯,到军事法庭成员的最后挑选,都是由所在部队的指挥官和召集军事法庭的总指挥官决定的。

与非军事的普通司法系统不同,军事法庭没有诸如普通法庭那样的陪审员。在地方的民事和刑事法庭,陪审员的遴选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法官和双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可以查出可能有偏私和偏见的人选,目的是选出一个公平的陪审团。在美国军事法庭,与此相应的军事法庭成员是由所在部队的下级军官根据年龄、军龄、经验等各方面的条件推荐,然后指挥官在所推荐的人员中挑选他认为最合适的人选。

指挥官的权力和军事法庭成员的遴选过程,使得审判的公正性往往容易受到质疑。在廖梓源案中,参与审判的军事法庭成员并未被告知廖梓源是自杀身亡,同时这些成员都来自海军陆战队,仅仅经过一个小时便宣告被告无罪。其军事法庭成员是否知道事件真相,是否有偏袒意愿,外人不得而知。审判中被告律师一再强调廖梓源站岗打盹的失职行为,事实也许如此,但是士兵的失职行为应按军中条例处理,并不能成为私下凌虐的借口。

当然,军队的性质决定军中司法系统有其特殊性。在军中,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指挥官权力之大也是军事行动中所必需的。但是在司法审判中,指挥官在决定是否起诉和决定法庭成员时权力之大,是否会导致滥用个人权力和夹杂个人因素,在美军伊拉克虐囚事件发生后,是有不少质疑之声的。

以常理美军通常不会愿意将这类案子公开,一是家丑不可外扬,以免影响美军声誉;二是军中欺侮现象,就如赵美心所言,是深植于美军文化之中的。廖梓源案和陈宇晖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之所以被公之于众,是华人政治家和华人群体大声疾呼的结果。因此,华人应响应赵美心的呼吁,要求国会就美军欺侮行为进行听证,呼吁美军杜绝欺侮现象,并采取切实行动公平审理,加强执法。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