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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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侦查模式与侦查工作现代化

【案例导入】

【引例1-3】2011年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刑侦支队二大队对全市涉车犯罪信息进行研判时发现,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等地连续发生汽车被盗案件,且被盗车型集中在比亚迪F0、哈飞民意、哈飞赛马、夏利、奇瑞QQ等工薪族代步车。适逢“两会”及春节期间,短时间内如此高的盗窃汽车犯罪案件,极易造成车主不满情绪的非正常发泄,而且被盗车辆均为工薪族百姓自用车,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对此,支队迅速向市局汇报,市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刑侦支队、刑事技术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网监支队四单位同步上案,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

此类案件目击证人少、作案跨度大且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快速逃离,案件侦破具有一定的难度。专案组各职能部门对案发现场逐步走访,收集物证。信息人员利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查询哈市市区及周边地区同类或同档次汽车被盗案件信息并开展串并,很快发现松北、呼兰、阿城等地发生的夏利、奇瑞QQ轿车被盗案件也为同一伙犯罪人所为,成功实现并案。

专案组分析认为,该案发案频率如此之高,被盗车型如此集中,众多被盗车辆一定有较为固定顺畅的销赃渠道,于是决定从以车找人和搜集卖车信息两方面开展工作。专案组通过开展特情耳目、互联网信息监控等工作,密切关注贩卖涉案车型的汽车信息,在网侦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将近期所有卖车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很快发现,一段时间内,有人在互联网某网站上多次发布信息,称有多台无手续比亚迪F0轿车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销售。于是侦查人员对这一信息的发帖人进行调查,确定为阿城区人宋磊新(男,21岁),通过对宋磊新进行外围信息比对和查询,发现宋磊新在发布卖车信息时段内,与一个叫吴文滨(男,45岁,南岗区人)的联系频繁,调查得知吴文滨为二手车交易中介人员,两人接触关系复杂。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吴文滨的关联信息,发现其一段时间来与南岗区人王丛力(男,38岁)频繁联系,通过对王丛力的前科信息查询发现此人曾有过盗窃汽车犯罪前科。根据上述联系,专案组决定从宋磊新及其网上贩卖的汽车入手突破案件。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后,专案组及时对宋磊新、吴文滨、王丛力等人实施抓捕,经审讯,王丛力等人交代了自2010 年10 月至2011 年初,先后窜至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呼兰等地盗窃汽车42起,并在网上贩卖的犯罪事实。

【工作导向】

一、案例导读

上述案例除了反映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外,主要突出了现代化的一些侦查方式方法,如多警联动、密切合作;通过通信、网络监控获取内外部信息,拓展侦查途径等。在当前的信息社会,利用信息引导侦查是今后侦查工作的主流和发展方向。

二、问题思考

怎样理解体现现代化内涵的侦查方式和方法对今后侦查工作的影响?

【学习领域】

一、侦查模式

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式样,即某种事物可供人参考并照做的样式。侦查模式是指可供案件侦查参考和依照的标准式样。侦查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侦查实践的概括和总结,代表案件侦查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可供侦查主体进行具体侦查实践活动时参照采用,具有概括性、过去性、代表性和参照性等特点。按照犯罪的发展阶段和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侦查模式一般可分为预谋案件的侦查模式、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和突发性案件的侦查模式。

(一)预谋案件的侦查模式

预谋案件是指行为人决意犯罪后,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处于创造犯罪条件阶段的犯罪案件。预谋案件具有侦查对象比较明确,有进行犯罪的各种准备活动,但预谋活动和犯罪意图比较隐蔽的特点。根据预谋案件的特点,在侦查中通常采用的侦查模式是:以发现的线索为侦查起点,从人到事开展侦查,立足防患于未然。

1.以发现的线索为侦查起点

预谋案件是侦查机关通过一定途径收集到有关预谋犯罪的线索,因此类案件只处于一种预谋状态,并没有形成犯罪后果,也没有犯罪现场以供勘验,所以,案件的侦查只能以发现的预谋犯罪线索为起点。

对预谋案件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侦查,而不能被动消极地等待线索上门。因此,应建立一个以侦查机关为主体,以广大群众为基础,以社会各界为纽带,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情报信息网络,以更多地发现和收集预谋案件线索,及时侦破预谋案件。在侦查实践中,由于预谋案件活动比较隐蔽,往往影响所获线索的真实性,为了防止盲目立案,对发现的预谋犯罪线索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查证。对确有事实根据,说明行为人正在谋划、准备犯罪活动的,应及时立案,组织专案侦查。

2.从人到事开展侦查

在预谋案件中,从预谋犯罪线索中首先提出预谋犯罪的行为人,即首先找出案件的嫌疑人。所以在侦查中,必须以嫌疑人为对象,以预谋犯罪的事实为根据开展侦查工作,应先从行为人入手,多通过秘密手段侦查,掌握其犯罪意图,查明其预谋犯罪事实并获取犯罪证据,在其实施侵害犯罪行为前破案,体现“从人到事,先发制敌”的特点。

3.立足防患于未然

预谋案件的犯罪人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必须注意对预谋侵害目标的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的发生。在侦查实践中,如果查明了犯罪人预谋犯罪活动的事实,在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应及时破案,不能坐等犯罪后果的发生。如果尚未取得确实证据而又确有实施侵害的情报时,应在确保被害目标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或等待时机破案。

(二)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

已发案件是指犯罪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犯罪后果的案件。已发案件具备有犯罪后果,有犯罪现场,给人们留下一定的印象等特点。根据已发案件的特点,在侦查中通常采用的侦查模式是:以现场为侦查基础,从事到人开展侦查,力求及时侦破案件。

1.以现场为侦查基础

由于犯罪人已实施犯罪,在犯罪中必然要与一定的时间、空间、人、物等发生联系,所有这一切都可能在犯罪现场得到反映,通过对现场的勘查,以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犯罪现场是这类案件侦查的基础,而现场勘查则是侦查的起点和首要环节。所以,凡有现场可供勘查的刑事案件,须先进行现场勘查,然后在此基础上展开各项侦查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现场勘查的时候,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认识,应突破现场物证去获取更多的信息,如有视频监控的区域,应该加强对视频信息的提取和利用。

2.从事到人开展侦查

已发案件在侦查中主要是根据已发生的犯罪事实来查明实施犯罪的人,以存在的犯罪事实为出发点,以事立案,从犯罪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犯罪人特征、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等信息中发现犯罪线索,进而查明犯罪人,体现“从事到人,后发制敌”的特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从事到人的总体侦查过程中,在采取具体侦查措施时,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有的要从人到事开展侦查,有的要从物到人开展侦查,有的要从信息到人开展侦查等。

3.力求及时侦破案件

对于已发案件应积极查证,及时获取犯罪证据,尽快发现犯罪嫌疑人,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对于一时未能侦破的案件,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修正侦查方案,坚持一抓到底。在侦查中,一旦查清犯罪嫌疑人和主要犯罪事实,取得犯罪证据就应及时破案,避免时间拖得太长。

(三)突发性案件的侦查模式

突发性案件是指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危害严重或构成重大威胁的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具有犯罪人作案手段凶残(常使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案件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等特点。据此,此类案件的侦查模式是:以避免新的危害为目标,从人、从事同步开展侦查,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1.以避免新的危害为目标

突发性案件一般都有预谋过程,且十分隐蔽,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对突发性案件的侦查必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避免造成新的、更大的危害为目标,把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现实威胁减少到最低程度。

2.从人、从事同步开展侦查

对突发性案件的侦查要坚持“主动出击、先发制敌”的指导思想,在作出紧急处置的同时,应按原定预案迅速调集侦查力量,采取边勘查现场、边分析案情、边紧急部署的方法,力求尽快判明目标,迅速组织追缉堵截,及时擒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突出一个“快”字,为了避免新的危害,将查人、查事的工作同步进行,以达到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体现“从人、从事同步开展侦查,速战速决”的特点。

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突发性案件危害性大,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对犯罪嫌疑人追缉堵截要全方位设计,多方配合,严密布网。必须建立统一指挥、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战斗体系,发挥整体作战能力,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从事到人”地开展侦查工作,以尽快发现犯罪嫌疑人。

二、侦查工作现代化

侦查工作现代化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逐步发展的,是指由传统型侦查工作体制向现代型侦查工作体制转型和进化的过程。侦查体制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的大潮下,无可避免地经历着现代化的洗礼。现代化的诱因和动力是科学的快速增长和普遍运用,因此,侦查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表现为侦查科学化。侦查工作包括行为和制度两个方面,从行为意义上讲,侦查科学化是指大量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手段诸如生物技术、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被运用到侦查工作中来,有力地提高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效率;从制度意义上看,侦查科学化是指侦查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设计和运用越来越合理,侦查人员破案的能力不断提高。

(一)侦查理念的科学化

科学的侦查理念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依法侦查。侦查是依法开展的一项活动,依法性是科学侦查理念的前提,依法侦查具体要做到:侦查程序和侦查行为合乎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侦查的客观公正等。二是指和谐侦查。和谐是当前社会和时代发展的主题,也是科学侦查理念的重要内容,侦查工作的直接目的是揭露事实,打击犯罪行为,但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因此,侦查既要体现打击犯罪严厉性的一面,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保障人权、保护人民亲和性的一面,促进两者的和谐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指效益侦查。侦查工作中讲究的效益既包括社会效益也包括经济效益,在侦查中要多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实践中设立科学的考核和评估标准,既考核和评估侦查效率,也考核和评估侦查投入,避免侦查工作的不计成本。

(二)侦查制度的科学化

侦查制度的内容较为广泛,其科学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侦查程序制度的科学化。从诉讼的角度来看,侦查是法律程序的范畴,法律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效益和效率。在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我国诉讼程序和诉讼法律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变得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践,体现了我国侦查程序的科学化。二是指侦查机制的科学化。侦查机制是制约侦查力的重要力量,实践中要加强侦查情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多警种合作联动机制、侦查协作机制等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以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三是指侦查管理的科学化。侦查管理主要是指对侦查主体的管理,侦查主体是侦查水平和侦查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要做到强化侦查队伍的组织领导、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强侦查人才的培养等,以实现侦查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的目标。

(三)侦查行为的科学化

侦查行为的科学化是指科学知识和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在侦查实践中,主要是更新侦查工具,改变侦查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分子选择了更加隐蔽的作案方式和更加赋有科技含量的作案手段从事犯罪活动。作为侦查主体应及时全面地了解并学习当代最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如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模拟技术、生物技术等,让其转化为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技术,革新侦查工具,改善工作环境,做到科技强侦、信息导侦,提高侦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