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三 现场保护
项目一 现场保护的概念、意义和任务
【知识目标】
1.了解现场保护的概念及意义
2.理解和掌握现场保护的任务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对现场保护重要性的认知能力
2.培养学生对现场保护任务进行分析的能力
【案例导入】
死者张某系水泥厂会计,女,34岁。现场位于某办公楼四楼403 室,该室用作办公室兼卧室,现场存在扭打的迹象,死者佩戴的金银首饰及手机均完好无损,但办公桌内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地面上发现一枚鞋印,据推测可能是一双前半部分钉了皮革的布鞋。在距现场大门西侧50米的地方发现一只空的女式皮包,经确认属死者张某所有。现场窗户上方发现一双尚未被雨水完全浸湿的手印。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前没有遭受过性侵和其他致命性伤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四楼为保护区域,对三楼通向四楼的楼梯实施封锁,以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电话报告刑侦大队,要求对现场进行勘验。
结合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
(1) 现场保护的概念是什么?
(2) 现场保护的任务是什么?
【知识要点】
一、现场保护的概念
现场保护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保证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警戒、封锁和对痕迹、物品进行保全的一项专门工作。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22条规定:“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可见,现场保护是保障现场勘查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然更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通过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现场保护贯穿于整个现场勘查工作的始终,即通常是从犯罪案件发生或现场被发现时开始,到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为止。重大复杂案件的现场或一时不能全部查明的现场,可以对整个现场或现场的某一部分延长保护时间到现场复验结束,作出对现场的妥善处理为止。
二、现场保护的意义
(一) 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
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犯罪现场中的各种原始现象是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犯罪活动情况是通过现场现象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反映出来的。所以侦查人员总是通过研究现场的各种现象及相互作用来对犯罪活动进行全面认识的。案件发生后没有遭受任何因素改变和破坏的现场最能客观记录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侦查人员就能对案件有完整清楚的认识。实践中现场保护得越好,现场的原始程度就越高,侦查人员就越能客观真实地认识和查明犯罪活动。相反,现场保护不好或有失误,则可能会导致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灭失和现场原始状态发生改变,致使侦查人员对犯罪活动的认识产生偏差。
(二) 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
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现场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是我们必须收集的证据。这些证据随着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形成,但其形态或性质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有的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其形态,有的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开展现场保护必须及时、有效,尽可能降低其改变程度,使得侦查人员能全面发现和收集这些证据。
(三) 有利于提高现场勘查的工作效率
现场勘查是收集证据的一个过程,其效率取决于证据的收集率和准确率。对证据收集的准确性以及数量取决于现场是否有变动或遭到破坏。如果现场已经遭到破坏,这就意味着侦查人员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辨别现场上痕迹、物品的真伪,否则就会导致现场勘查工作效率的降低。相反,如果采取正确的方法对现场进行了保护,避免现场遭到破坏则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将有限的时间、精力集中在真正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上,从而大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三、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
案件现场一旦形成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对现场进行改变和破坏。因此,一旦接到报案,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现场上发生事件的性质,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尽快派员勘查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09 条第一款规定:“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现场保护的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
保护现场,首先是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现场的环境状况和报案情况等,结合现场已发生案件的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封锁,以防止围观者和其他别有用心的人进入现场,改变或破坏现场。
对保护范围的划定,总原则是宁大勿小,在此总体原则下,还必须充分考虑在具体划界时,既不能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需,又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场保护和勘查需要,在两种需要之间采取一种平衡的原则。保护范围一旦划定后,根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案件情况,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严密封锁现场,防止一切可能对现场形成破坏的情况的发生。
在保护的过程中,对于现场的被害人、事主或其家属清理现场的情况,保护人员应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如已被清理,则应设法搞清清理前后的状况,以供勘查时恢复现场的原始状态。对留在现场的各种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劝离。
现场封锁以后,参与保护现场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已封锁的现场,不得在现场周围随意走动,更不能擅自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侦查部门派员勘查。
在封锁现场的过程中,除了防止其他人员随意接近或进入现场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可能遭受其他因素破坏的痕迹、物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天气变化有可能下雨、刮风,应对现场的痕迹、物品或尸体进行遮盖等。原则上,现场封锁后,任何人包括保护者,均不能进入现场和搬动现场的任何物品,在迫不得已、必须进入现场时,应选择不致破坏现场的适当路线进出现场,进出过程中不能随意触摸现场物品,并作好相关记录,以备勘验检查之需。
(二) 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相关情况
现场封锁后,参与现场保护的干警和保卫干部,应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判断,以便及时修正保护范围,并及时开展对事主、被害人以及报案人等的初步调查。在现场保护阶段的调查、了解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了解和记录发现现场的相关情况,如发现犯罪或现场者的人数、姓名、职业、住址,发现人发现案件或现场当时的情况等。
(2) 了解和记录已知的进出过现场的人员的人数、姓名、职业、住址及其在现场的活动情况。
(3) 初步了解,判断和记录犯罪的时间、地点及犯罪的后果。如果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要了解和记录受伤害的人数、受伤害的程度;如果涉及财产损失,要了解财产损失的数量、名称、种类、特征、价值等。
(4) 了解和记录事主、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5) 了解和记录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地址、住址等。同时注意倾听周围群众对现场发生的事件的议论和反映,特别是对周围群众谈论的案情和疑人疑事,应认真记录。
(三) 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在现场保护过程中,往往会有紧急情况存在或出现,实践中常见的紧急情况有:现场有伤员、现场有火情或爆炸物品、现场有其他危险、有重大的自然现象即将发生,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有迹象表明有人即将结伙冲击或破坏现场等。针对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理。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救助受害、受伤人员。即如果在保护现场的过程中,发现受重伤的人 (既包括被害人,又包括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进行救助。现场保护人员应请求医院派人救护,或送附近医院展开急救。救助时应对被救护人员所处的地点、姿势、状态,各种痕迹、物品分布的状况详细记录,对救助过程中犯罪现场的任何改变或变动也应进行记录。
(2) 扑灭火险。即对于纵火现场,在弄清有无被困人员和有无存放贵重财物、文件档案的情况后,迅速采取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及时组织现场周围群众或通知、配合消防人员扑灭火险,排除易燃易爆物品。在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现场的变动,并应注意观察和记录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动、变化情况。
(3) 排除爆炸危险品。即对于爆炸现场要立即将现场的具体地点、方位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防爆专家支援,同时严密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注意观察现场附近是否还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有则要及时转移,排除二次爆炸险情。
(4) 排除障碍,保障交通。即对于发生在交通要道或闹市区等居民集中地段的刑事案件,既要有效地保护现场,同时也要排除障碍,保障交通的通畅,防止围观群众破坏现场,阻碍交通。必要时可搬动现场的尸体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但必须要注意搬动的方式并记明其搬动前的状态、位置等。
(5) 控制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即对于保护过程中发现重大嫌疑人的,要布置专人对其进行秘密监视,注意不要让其觉察,以免打草惊蛇;对于案件发生不久,作案人尚未逃远的,或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和携带物品特征的,应沿着作案人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缉等;如果有些作案人仍在现场进行犯罪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其采取措施。
总之,紧急情况优先可以说是一个原则。处理紧急情况往往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但不允许以保护现场为借口而拒绝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现场保护和紧急情况处理并不必然是矛盾的。这要求保护人员必须做到既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又要尽量不破坏或少破坏现场,做到两者兼顾。
(四) 向侦查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保护人员应当向侦查人员进行汇报,并将在保护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痕迹、物品提供给侦查人员,将收集到的有关物品和形成的各种记录移交给侦查人员。
【能力训练】 现场保护的任务
1.训练目的
理解和掌握现场保护的概念以及任务,并能在实践工作中加以应用。
2.训练要求
认真阅读训练案例,分析现场保护的任务。
3.训练案例
某日在某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现场位于距某村500 米处一条南北走向的干涸水沟。水沟里的女尸头部周围染有大量血迹,脸面上有散落的泥土,穿红色毛皮靴。在尸体西南方向的地面上有血泊,血泊南侧有一条黄色的围巾,围巾上染有大量血迹。在尸体至血泊之间有点状血迹。在围巾左侧3 米处有一块罗西尼女式手表,表带已断裂。在尸体周围有明显的搏斗痕迹。在距尸体4米远的东北方向有一长50 厘米、直径3厘米的钢管,钢管上沾有血迹和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