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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书选录的侨批共 213 件,均来自今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寄至潮汕的原件。
二、本书编排以时间先后为顺序,上自清末民初,下迄 20 世纪 80年代。
三、本书选录侨批的标准是,首先书写一定要美观,家书内容也应有一定的启迪意义,达到欣赏书法艺术与领略华侨的奋斗精神相结合的目的。但由于受本书篇幅所限,不少内容精彩而篇幅较长的侨批未能收录。
四、全书共分两章。第一章为 “晚清民国时期的潮汕侨批书法”,第二章为 “新中国成立后的潮汕侨批书法”。各章之下每封侨批均加标题,标题中的部分时间加 “() ”圆括号,注明公元年份、年份下限、年份上限或月份。而标题中的寄批人地址采用侨批封面或信中的寄批人地址,如 “叻” “暹” “麻坡”“呷”“槟城”“彭亨” “柔佛” “越” “香”等,均在每章中首次出现时,以 “[ ]”方括号内注明国名或地区名。例如:“叻 [新加坡]”, “暹 [泰国]”, “香 [香港]”,以下重复出现时,照字录入,不另标注。地址中有误字,则加 “() ”圆括号校正,如 “汀(澄) ”。寄批人地址不详,则采用“外洋”; 收批人地址不详,则采用 “潮汕”。
五、本书侨批均做了识别录入,并添加标点符号。侨批录入时,校正错字用 “() ”圆括号,潮汕方言用 “【 】”方头括号,补注用 “﹝ ﹞”六角括号,难以辨认的字用 “□”表示。
六、本书中涉及的批款数额有汉字大写、小写的,照原录入,不予改变。批款如以苏州码子书写的,以汉字小写录入,而纪年如以苏州码子或汉字大写书写的,则以汉字小写录入。
七、原文为繁体字、异体字,现改用简体字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