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域竞合理论
一、竞合博弈理论
(一)波特的竞争力理论
1980年,迈克尔·波特出版了《竞争策略》一书,引起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响。波特认为行业中存在着决定竞争规模和程度的五种力量,这五种力量综合起来影响着产业的吸引力,它包括新的竞争对手入侵、替代品的威胁、买方议价能力、卖方议价能力及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他提出了三大一般性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及专一化战略。关于价值链的理论,他认为竞争优势源自企业内部的产品设计、生产、营销、销售、运输、支援等多项独立的活动,企业的各种活动既是独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还提出了钻石体系(菱形理论),该体系主要包括生产要素、需求状况、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表现。
(二)亚当·布兰顿伯格和巴里·纳尔布夫的竞合博弈理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及技术全球化的风潮愈演愈烈,整个世界正在结成一张庞大的以经济、信息、技术乃至政治为纽带的关系网络。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个企业与个人,都成为这个网络上的节点,彼此之间既紧密关联又相互制约。这种关系反映在企业的微观层面上,使企业开始逐步认识到,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并满足需求。竞争,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传统的企业竞争方式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以竞争对手的失败和消失为目的。现代竞争方式和竞争规则已经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
亚当·布兰顿伯格和巴里·纳尔布夫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竞合”(co-operation)的概念。竞合是合作与竞争的混合词,目的在于促使管理者同时从合作与竞争两个角度去思考企业竞争。它主张企业一改以往“鱼死网破”的竞争思路,而坚持“双赢策略”,其实质不仅是实现企业优势要素的互补,增强竞争双方的实力,而且是作为某种竞争战略加以实施,促使企业建立和巩固市场地位。
博弈论运用“两个囚犯,两种选择”的博弈模型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了竞争与竞合为博弈双方带来的迥然不同的结局:零和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一方的赢必然伴随着另一方的输,不管各博弈方如何进行决策,最后的情况是,社会总得益即各博弈方得益之和为零。常和博弈——在这种博弈中,各种结果下的各博弈方得益之和总是等于一个非零常数。与零和博弈一样,常和博弈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对立的,一方多占有一点利益,另一方必然会少。变和博弈——意味着在不同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得益之和是不同的。倘若博弈各方之间相互配合,则可能争取到社会总得益和个人得益均较大的理想结局;反之,则社会总得益和个人得益均较小。
由此可见,当利益双方都从竞争的角度出发作出自己的决策时,最终结果只能是“共输”。反过来,只有当双方都抱着一种合作与信任的心态共同处理一个难题时,才能实现最终的“共赢”。既竞争又合作才是博弈论所追求的均衡状态——全新的互惠互利型合作竞争。在旅游地开发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中,如何在竞争与合作的博弈中谋得地区的共同发展和企业的合作共赢,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二、城市竞争与城市合作
区域内城市之间的关系既是竞争关系也是合作关系,确切地说,是一种竞争性合作与合作性竞争的关系,简称竞合关系。
(一)城市竞争
城市竞争是一种特殊的竞争形式,它是指一个区域内一个或多个城市通过城市经济活动与其他城市为获取非任何城市都能获得的、影响区域共同利益的对象而展开的角逐与较量。资源竞争的前提是资源的稀缺性。城市竞争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上的竞争:城市间的市场竞争和城市政府间的竞争。
1.城市间的市场竞争
资源的稀缺性是资源配置经济性的前提,对稀缺资源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争夺是绝大多数城市间竞争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信息、知识资源本身的不断扩展性和开发利用的合作性,决定了现代城市的竞争必然是一种合作性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竞争是一种空间竞争。它是为了获得有利的产销条件或较高的区域收益而展开的竞争。由于竞争主体一般带有地域性,因而竞争优势的获得源于区域优势及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是有一定界限的,每一种产业或产品均以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及购买力等因素而表现为一定的市场空间。这样,城市竞争往往以城区间企业竞争的形式出现,竞争的目标也主要表现为分割市场份额,竞争优势也就表现为对细分市场份额的占有。
2.城市政府间的竞争
城市政府间的竞争指城市政府间为追求排他性利益而展开的角逐。竞争的目标是扩大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从城市竞争力指标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所追求的目标是全方位的,利益取向是多元化的,竞争手段也是多样性的,但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
城市竞争是上述两个层面竞争的综合,单纯地将城市竞争视为市场竞争或政府竞争的观点都是片面的。而且,这两个层面的竞争是相互影响、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尽管它们在竞争目标、手段和策略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有时甚至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但在追求区域利益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
(二)城市合作
由博弈论我们知道,对于两个城市而言,双方竞争的最佳结果源于城市合作。同时也说明,在区际经济关系中,使双方均能受益的则是城际合作关系,即城市间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显然,这一共同策略的获得需要市场机制之外的政府力量的介入。
在区域合作中,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行为主体利益导向的多重化。区域合作的目标是区域的共同利益、城市本位利益和厂商利益等多种利益关系的函数。这些利益既存在合而为一的一致性,又存在从单一利益目标为主体的独立性,乃至多重利益目标的对抗性。因此,地方政府在促进各合作主体谋求区域共同利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城市竞争中合作的基点来自区域优势的重组。区域优势既是竞争和合作的基础,也是竞争和合作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优势不仅仅是区域竞争及区域经济关系的基础,而且在逻辑上和实践上是城市竞争的结果。在城市竞争过程中,区域的经济资源由于其流动性将以城市优势为基础而实现重新配置。可见,无论是城市竞争,还是区域合作,均是出于强化区域优势或城市间优势互补的目的,以便通过结构的调整与改善,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为了在全球竞争中获胜,城市必须和区域内其他城市合作,在合作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实现“Win-Win”的双赢发展模式。
我国旅游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单一的旅游目的地已难以形成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因此,以区域合作为基础的新的旅游竞争体系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