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我国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工作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经历了一系列深层次、全方位的改革。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国在多年摸索、试点后,推出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使我国的会计核算标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以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如图2-10所示。
图2-10 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2.6.1 《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它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规定,涉及我国会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它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及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6.2 《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是我国会计法规和国际惯例接轨十分关键的一年。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年10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颁布,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如图2-11所示。
图2-11 企业会计准则的层次
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基本准则的作用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
具体准则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本书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写,以期为《企业会计准则》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顺利推广尽一份应有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