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传染病防控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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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事制度与救疫措施

秦统一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庞大的国家机构,其中有掌管医药的太医令丞、医长、药长等。汉代的医官制度在秦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医官中职位最高者为太医令丞,太医中有太医监、典领方药和本草待诏,主要为宫廷医疗服务。还有女侍医、女医、乳医,在宫中主要为皇后、公主等服务,诊治妇产科疾病。只是这些医疗服务的对象并不包括普通百姓。

图2-2 秦简中关于疠病的记载

注选自《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汉时期,政府对待传染病方面有一些相应的专门措施。如秦代的律令中,有专门的关于麻风病的条文。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图2-2)上有一条写道: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疠即麻风。条文中说,对工人、犯人中的麻风患者,要强制收容到“疠迁所”,此举带有隔离的性质。

由于瘟疫时常发生,政府缺乏有效的应对办法,于是出现了皇帝下罪己诏的做法。因为古代认为瘟疫是上天降下的灾难,而皇室自称上承“天命”,不能不承担一定的责任。每逢严重灾难发生,皇帝都下诏承认自己政事不当,所以受到上天的惩罚,例如,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下诏说,近年粮食欠收,又有水旱灾害和瘟疫发生,是不是说我的施政有失当,举措有过错呢?让臣民公开讨论,提出意见。有的大臣就借此来劝谏皇帝,如张衡在京师大疫之时上疏皇帝,由于政事处置不当,所以上天用疫疾来怪罪,需要及时改过,以“取媚神祇”。皇室在疫灾流行时也会削减用度,以示与民同度时艰。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汉书·元帝纪》)。虽然皇室贵族节省下来的费用未必会用到人民的救济中,其“罪己”、节俭之举也只是一种姿态,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抚慰民心,缓解民众的不满。

有积极意义的则是当时一些救助措施。如元始二年(2年),首次出现专门的收容平民疫病的机构。《汉书·平帝记》载:“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不但设置收容机构,提供治疗,还按不同标准给予救助敛葬,对减轻瘟疫传播是有帮助的。这也是最早的关于防疫性医疗机构的记载。

《后汉书》还多次提到汉灵帝时“大疫,使使者巡行,致医药”之类的事。东汉恒帝时也有记载,如元嘉元年(151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后汉书·恒帝纪》)。

一些官员主动参与民间救疫。例如,《后汉书·钟离意传》记载,东汉建武十四年(38年),会稽(今浙江绍兴)蔓延疫病,死亡人数上万,会稽太守钟离意积极救灾,亲自到民间进行救济,并施医送药,他的部下大多得以保全。图2-3为清康熙《圣谕像解》中的钟离意施政图。

《后汉书·曹褒传》记载,在发生疫病流行的时候,“褒巡行病徒,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曹褒亲自到患者中间巡视,帮助提供医药,组织煮粥救济,许多民众因此得以存活。

《后汉书·皇甫规传》又载,东汉桓帝延熹五年(162年),先零羌叛,平叛的皇甫规部队遇到疫疾,[“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皇甫)规亲入庵庐,巡视将士,三军感悦”。]这里所说“庵庐”,可能是军中收容疫病者的机构。图2-4为清顾沅《古圣贤像传略》中的皇甫中郎(皇甫规)像。

史书褒扬这些官员,肯定他们关怀疾苦的精神和努力组织防疫的做法,用意也是希望有更多后人学习。

图2-3 清康熙《圣谕像解》中的钟离意施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