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针派
重针派是指偏重于应用针刺治病,或对针具、操作等有独到见解、造诣的针灸流派。远古多用砭石、石针、镵石。春秋战国时代,石针已渐被金属针取代,并发展成九种形制(即《内经》所称“九针”)。之后还有竹针、陶针、金针、银针、铁针、钢针,现今又有“新九针”、合金针、梅花针、揿针等。古代擅长用针的医家各有特色,如《后汉书·方术列传》载涪翁侧重以针石疗病,他的著作有《涪翁针经》。《酉阳杂俎》记载北魏的句骊客用针,能贯毫发。史籍称唐代的甄权、宋代的许希,他们针技超凡。宋代无为军医张济也善用毫针治病。宋代邵博《邵氏闻见续录》记载他针顶心治久患脱肛,针目眦治伤寒、翻胃、呃逆等。金代张子和善用铍针,且功效卓著。
古代医家之所以偏重用针治病,除了他们针技不凡外,还与针刺疗效迅捷有关。《标幽赋》列举历代名医以针刺治病奏效,甚至起死回生的事例激励后学,“高皇抱疾未瘥,李氏刺巨阙而复苏;太子暴死为厥,越人针维会而复醒”;“肩井曲池,甄权刺臂痛而复射;悬钟环跳,华佗刺躄足而立行。秋夫针腰俞而鬼免沉疴,王纂针交俞而妖精立出”。在《流注通玄旨要赋》中说:“以见越人治尸厥于维会,随手而苏;文伯泻死胎于阴交,应针而陨。”依据针具形状、材质与选穴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支派。
(一)重毫针派
《内经》《难经》对针刺特别重视。《灵枢·九针十二原》说“先立针经”,《素问·八正神明论》也说“先知针经”,均将《针经》放在重要的位置。《内经》中还引述了远古《九针》《针经》《刺法》等文献,凸显了重针倾向。该书的针刺内容非常丰富,如输刺、远道刺、经刺、络刺、分刺、大泻刺、毛刺、巨刺、焠刺、偶刺、报刺、恢刺、齐刺、扬刺、直针刺、短刺、浮刺、阴刺、傍针刺、赞刺、半刺、豹文刺、关刺、渊刺、合谷刺等,异彩纷呈。
在元代之前,我国的针灸名医以中原北方地区居多;元代以后,称雄针坛千余年的北派,已呈“王气黯然收”的态势,逐渐为崭露头角的高武、杨继洲等后来居上而取代,显示出我国针灸的主流派系向南偏移的局面。金元时期是我国文化大举南移的年代,中原地区又是南北交汇的要冲,是一个利于四面八方学者交流的地区,学术观点在此碰撞而擦出火花。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了众多的学说与流派,仅河北一省,就相继涌现了李东垣、刘完素、张洁古、窦材、窦默、罗天益等大批顶级中医大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催生了著名的“金元四大家”,针灸学中出现了温补(窦材)与攻邪(张子和)两大流派。其中,窦默是重针派的代表。
窦默以善用针法而蜚声针坛,青年时期,窦氏备受金元战乱之苦,从河北避难到河南及湖北,从“山人”宋子华处得到《流注八穴》的抄本,据说此书是“少室山隐者”所传。1232年,窦氏避乱至蔡州,遇到从山东过来的名医李浩,向其学习《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子午流注针经》等书及针灸手法,终于在医道方面卓然成家。他认为针刺是治病的妙法,提出“拯救之法,妙者用针”(《标幽赋》)、“必欲治病,莫如用针”(《流注通玄指要赋》),对针刺治病推崇有加。他还提出了很多毫针操作手法,如“捻针之法”“补泻手法”“呼吸补泻”“寒热补泻”“生成数法”“手指补泻”“迎随补泻”和进针、出针、留针,以及动、退、搓、进、盘、摇、弹、捻、循、扪、摄、按、爪、切14种手法,为明代针刺手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凌云是另一位重毫针派的杰出人物。《明史·凌云传》记载了凌云初学针的过程并受到最高统治者的赏识,“凌云……北游泰山,古庙前遇病人气垂绝,云嗟叹久之。一道人忽曰:‘汝欲生之乎?’曰:‘然。’道人针其左股立苏,曰:‘此人毒气内侵,非死也,毒散自生耳。’因授云针术,治病无不效……孝宗闻云名,召至京,命太医官出铜人,蔽以衣而试之,所刺无不中,乃授御医。年七十七卒于家。子孙传其术,海内称针法者,曰归安凌氏。”在《明史·方伎传》中,载有其五例验案,以下为其中两例。
其一:“有男子病后舌吐。云兄亦知医,谓云曰:‘此病后近女色太早也。舌者心之苗,肾水竭,不能制心火,病在阴虚。其穴在右股太阳,当以阳攻阴。’云曰:‘然。’如其穴针之,舌吐如故。云曰:‘此知泻而不知补也。’补数剂,舌渐复故。”这是一则患者舌吐症针未效而辅以进补药而愈的案例。
其二:“金华富家妇,少寡,得狂疾,至裸形野立。云视曰:‘是谓丧心,吾针其心,心正必知耻……’用凉水喷面,针之果愈。”这是一则丧夫而致“丧心病狂”的少妇,经针其心而愈的验案。虽未指明何穴,当属巨阙或十三鬼穴之“鬼心”(即心包经之大陵穴)。
重毫针派探讨的学术重点是气至、得气等临床问题。比窦默小四岁的罗天益,是其私淑追随者之一。他在《卫生宝鉴》中收录了一则用灸的医案,提到他治一患者,用灸无反应,预后不佳。他曾“学针于窦子声先生”,忆及先生有“气不至者无效”之说,于是大胆推论,“悟及用灸亦然”,把气至移作对灸法效应预后的判断,突破了只有针刺需得气的常规思维,对窦氏气至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挥。
窦氏气至说对王开、王国瑞的影响较大,王国瑞在《标幽赋》的注解中说:“气至穴下若鱼吞钩,若蚁奔走,或浮或沉也。”以“若蚁奔走,或沉或浮”形象地描述针感,生动逼真。又说:“穴下气不至,若虚堂无人,刺之无功。”他提出了“宁失其穴,勿失其经;宁失其时,勿失其气”的针灸名言,将选择刺激经络的重要性提升到穴位之上,把针刺得气的重要性置于选择时机之前,可称真知灼见。
明代楼英对针刺得气、感传,也有可贵的发挥,认为此气即“谷气”,在《医学纲目》中记载:针猝心痛取上脘,针感是“觉针下气行如滚(热)鸡子入腹为度”;治腰痛针气海,“令人觉从外肾热气入小腹”。这些细微的描述,丰富了窦氏的得气理论。刘纯撰有《医经小学》《玉机微义》,均涉及针灸。《医经小学》中提到针法“待气候针沉,气若不至来,指甲切其经”,得气之后,还要“提针向病(所)”,这也是受到窦氏学说的影响。杨继洲《针灸大成》记载了许多窦氏的针刺理论,仅举一例就足以证明他奉窦氏学说为圭臬。《针灸大成》记载针治“心痫”案称,该患者病数年,杨氏用窦氏八法开阖针刺照海、列缺等穴,“其针待气至,乃行生成之数而愈”。杨氏用真实体验,验证了窦氏气至理论的指导意义。
江西弋阳的徐凤,更是窦氏针法的传人,他的《针灸大全》收载有窦氏《标幽赋》《窦氏正公八穴流注》等。该书专论刺法的《金针赋》序言中提到,作者曾学针法于倪孟仲,又从学于彭九思,并传习窦汉卿的针灸书及梓岐凤谷飞经走气补泻法。《金针赋》论述了针刺手法,对于如何激发针感、诱导针感、调控针感,均有较详尽的记载,大大丰富了窦氏气至、得气理论。
(二)重铍针派
铍针在《灵枢》《素问》中均有记载。杨继洲《针灸大成》称“针,一名铍针……今名剑针”,这种针的形制,古称“长四寸,广二分半”,“形如剑锋”,多用于外科治疗痈疽排放脓液,主治痈脓、大脓、成脓血、骨病等。
金元时期张子和用铍针放血,屡获奇效。张氏治病主张攻逐病邪,邪去正安,常用汗、吐、下法及铍针放血,在《儒门事亲》中提出“发汗与出血相通”“针同发汗”“出血与发汗,名异而实同”,其放血特点是运用铍针多、刺激部位与针数多、出血量多等。
善用铍针放血者,还有清代喉科医家郑梅涧,他在《重楼玉钥》中提出“三针”(即开风路针、破皮针、气针),前两说用铍针(有时也用针刀)挑刺患部或他处治疗咽喉肿痛。喉病多由风邪入侵,郁热风火相搏,致气血闭涩、凝滞而不能流通,风痰上攻,结成热毒之故。此法可疏通经络,祛风解毒。
(三)重锋针派
锋针为古九针之一。《灵枢·九针论》:“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今已习称三棱针,“锋针而今三棱名”(《医宗金鉴·刺灸心法要诀》)。锋针有通营卫、泻热出血的作用,主治“痈热出血”“瘤病”“病在经络痼痹”“筋病”等。清末夏春农善用三棱针治喉病,著有《疫喉浅论》。“疫喉”即流行性喉病,临床主要表现为咽喉肿痛糜烂,肌肤出现丹痧。夏氏分刺、刮、吐三步治疗,即先用三棱针刺少商出血,必要时加刺患部出紫血或阳交穴放血以泄其毒,再与刮法、吐法配合,疗效颇佳。
(四)重皮肤针派
皮肤针又名七星针、梅花针、丛针、小儿针等。即将5~7枚数厘米长的粗针捆扎后,再嵌于竹木等材料,制成数寸长的筷箸状小杆的一端,医者执其柄杆以敲击体表的针具。此派注重这种针具的应用,今已成为一个较有特色的支派。
明代陈实功的《外科正宗》记载了“箸针”的制作与操作方法,“用粗线针扎在箸头上,在患处点刺出血”。又说:“用粗线针二条,将竹箸一头劈开,将针离分半许,夹在箸头内,以线扎紧……用针蘸油烧红,向患顶重手刺入五六分……”当代学者孙惠卿,受民间用“柳条抽打”治疗疟疾的启发,将钢针(或缝衣针)5~7枚捆扎后,将针柄嵌于竹箸一端,名为“保健针”,敲击体表治病,用于治疗内、外、妇、儿、皮肤、五官科多种病症,特别是皮肤病应用较多。1949年后,武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师生传承此项技术,并整理编写了《刺激神经疗法》。1956年,孙惠卿调至中国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设培训班传授技术。
(五)重金针派
这里的“金”字乃指狭义的黄金、赤金。此派是对制针材质有特殊选择的一个支派。重金制毫针应用的代表人物有黄石屏,撰有《针灸诠述》。1914年,黄氏为袁世凯治头痛,方慎庵在《金针秘传》中记述了他跟随黄氏进京为袁氏针百会、风池、风府等治病经过,并称应手而愈,袁氏“称奇不置,厚谢而归”。
《针灸诠述》介绍了针的材质:“顾铁之本质太粗,而针以炼精金为贵……金针之善有三:性纯而入肉无毒,一善也;质软而中窍无苦,二善也;体韧而经年无折,三善也。”并详细介绍练针法:“先用竹签戳粉壁上红圈,每戳必中后,逐渐缩小圈之直径,缩至小点为止。此时改用一般金属针,再改用金针练,做到深入墙中,而不弯、不断,且准确命中为止。”
黄氏金针传人,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叶德铭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叶心清两兄弟,均用金针治病,并称其术受之于黄氏弟子魏庭兰(一作南),可见其薪火相传、渊源有自。
除上述重针支派外,还有火针派、温针派、电针派、芒针派、头针派、耳针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