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医学的主要思维方法
中医学用得较多的思维方法有比较、类比、演绎、以表知里、试探和反证五种。
(一)比较
比较是考查对象之间的差异点与共同点的逻辑方法,包括空间上的比较和时间上的比较。空间上的比较是在既定形态上的比较,能够区分或认证各种不同的事物;时间上的比较即在历史形态上的比较,能够进一步发现同一事物随时间不同的变化规律。比较不能只识别现象上的同一和差异,而应识别本质上的同一和差异。要在表面上差异极大的事物之间看出它们在本质上的共同点,在表面上极为相似的事物之间看出它们在本质上的差异点。比较是在相互联系中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任何比较都是在一定关系上,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的。没有标准,便无法进行比较。标准不同,不能进行比较。中医学中“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诊治原则,即是基于“比较”这一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所建立的。
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致病因素、病人体质、地理环境和病程长短不同,而导致体内阴阳气血津液偏盛偏衰,出现不同的证候,从而采用不同的治疗原则和方法。如水肿病,不同的病人进行比较,可辨出风水泛滥、水湿壅滞、脾肾阳虚等不同的证型,然后针对病机施以不同的治法,这是空间上的比较。同一病人,一般初起多为风水泛滥,治以宣肺利水,以祛邪为主;但如久病不愈,损伤阳气,肾失开阖,脾失健运,水液停滞,则多表现为脾肾阳虚型,治以温补脾肾、化气行水,以固本为主,这是时间上的比较。
异病同治则是指疾病的种类不同,但其病机相同,故用同一种治疗方法。如《金匮要略》中虚劳、痰饮、消渴和妇人转胞这四种不同的疾病,在疾病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可以出现肾虚症状,皆可用肾气丸主之,这也是空间上的比较。通过对病因、病机、病位和症状进行空间既定形态异同的比较,既可区别其是四种不同的病,又可找出肾虚的共同病机,进而提出相同的治疗方法。
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比较往往是结合使用的。因有些疾病由于治疗及其他条件所限,通过时间的比较不一定能自始至终地掌握疾病的发展变化,但通过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同一疾病的不同病人进行比较,就能认识到疾病在时间上的先后变化,由能够观察到的疾病证型推知无法观察到的疾病发展过程,达到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目的。总之,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中的比较方法,并不仅仅是现象(症状)的比较,而是本质即病机的比较,病机同则治亦同,病机异则治亦异。
(二)类比
类比也是自然科学中常用的思维方法。它是在比较法的基础上,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推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或相同的一种逻辑方法。这种方法是科学认识过程中获得新知识的一种重要手段,历来被学者们重视,在科学史上,许多重要的发明都曾经借助于类比法。中医学将类比法称为“援物比类”(《素问·示从容论》),被历代医家广泛应用。
在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上,中医也经常利用类比推理,发现新的方法。如治疗上部火旺,用“釜底抽薪法”,治疗阴虚肠液枯涸,大便秘结,用“增水行舟法”,皆属此类。
类比法在许多情况下尽管十分有效,但也存在局限性。由类比所得的结论不一定都是可靠的,必须通过实践检验。因事物之间,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逻辑依据,差异性则限制着类比结论的正确性。相似的两个对象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推导的内容正好是它们的不同点,那么,推出的结论就会发生错误。因此,类比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三)演绎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推出的结论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推理的前提是否正确和推理的形式是否合乎逻辑规则。在推理的形式合乎逻辑的条件下,只要前提真实,一定能得出真实的结论。
中医学中演绎常被用来阐释生命活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如木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的特性,肝属木,所以肝也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的生理特点。
(四)以表知里
以表知里是通过观察事物的外在表现,来分析判断事物内在状况和变化的一种思维方法。此法在各门学科中广泛应用。
中医学中,以表知里法应用最为普遍,古代医家称之为“有诸内必形诸外”。藏象学说即为最好的例证。所谓藏,是指藏于体内的内脏;象,指表现于外的生理、病理现象。例如肺,是藏于体内的内脏;呼吸是表现于外的生理功能;咳嗽、气喘、咯血是表现于外的病理现象。没有脏就没有象,象是由脏产生的,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对象的观察,就能分析判断内脏的功能盛衰,此即以表知里法的具体应用。
(五)试探和反证
试探,即根据对研究对象的考查结果,做出初步判断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再根据措施施用后的反应,修正初步判断并决定下一步的措施,接着提出初步设想,依据这种设想采取相应的措施,然后通过观察措施在研究对象身上出现的反应,修正原有设想,以决定下一步措施的一种思维方法。如《伤寒论》中说:“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反证是从结果追溯和推测原因,并加以证实的一种逆向思维方法。如中医临床诊断方法即是根据临床表现来推断病因,称为“审证求因”。如湿性重浊,凡肢体沉重酸楚,分泌物、排泄物秽浊不清等症状皆为湿邪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