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学(供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等专业用·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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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常用治法

《黄帝内经》中有关治法的记载较丰富。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治法理论基础,后世医家依据个人临床经验对《黄帝内经》治法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创制了众多治法理论,其中以清·程钟龄提出的“八法”理论最具代表性和概括性。程钟龄《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云:“论病之原,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

1.汗法 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方法,使在表的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凡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咳嗽、疟疾而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等表证,均可用汗法治疗。然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有辛温、辛凉之别,且常与补法、下法、消法、温法、清法等合用。

2.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有毒物质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吐法主要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与喉痹、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情急迫又急需吐出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 是通过荡涤肠胃、通泄大便的方法,使停留于肠胃的有形积滞从下窍排出的一种治法。下法适用于燥屎内结、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虫积等病证。由于积滞有寒热,正气有盛衰,故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等法。临床依据病情需要,下法也可与汗法、消法、补法、清法、温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

4.和法 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其中,和解法,也称为和解少阳法,主要适用于半表半里的少阳证。《伤寒明理方论》卷四云:“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至于调和法,其概念内涵比较广泛,戴天章《广温疫论》云:“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凡邪在少阳、邪在募原、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失和、营卫失和、表里同病等均可使用和法治疗。

5.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方法,以解除在里之热邪的一种治法。适用于热证、火证、热毒证及虚热证等。热邪在里,既有在气分、营分、血分之别,又有热壅成毒、脏腑蕴热及虚热之不同,因而清法又常分为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气血两清、清脏腑热、清虚热、清热祛暑等法。由于热邪容易耗气伤津,也易形成里热结实,因此清法有时需要与补法、下法等配合应用。

6.温法 是通过温散里寒的方法,使在里的寒邪得以消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寒邪在里之里寒证。里寒证,或因寒邪直中于里而成;或因失治误治或过食寒凉,损伤阳气而成;或因素体阳气虚弱,寒从内生而成。在里之寒邪,又有在脏、在腑、在经络之不同,故温法又多分为温中祛寒、回阳救逆、温经散寒等。由于寒邪在里往往损伤阳气,使里寒与阳虚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

7.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病证。消法与下法均可治疗有形实邪,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证俱实,邪在肠胃,必须速除,且可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病证,主要是邪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渐积而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癥瘕痞块、痰核瘰疬等,难以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合用。

8.补法 是通过滋养补益的方法,以恢复人体正气,治疗各种虚证的一种治法。由于虚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及脏腑虚损之分,故补法又有补气、补血、气血双补、补阴、补阳、阴阳并补,以及补心、补肝、补肺、补脾、补肾等。此外,因虚证有缓急寒热之别,脏腑有五行相生之理,尚有峻补、缓补、温补、清补及“虚则补其母”等法。补法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但若邪气壅盛而又兼有正气亏虚,正虚无力祛邪时,则补法亦可与汗法、下法、消法等配合使用。

临证中,病情复杂多端,常需数法合用,即所谓“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医学心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