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卫生工作方针和主要卫生工作成就
1.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1991年,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对卫生工作方针进行了如下调整:“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1996年12月通过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的卫生工作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5日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立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2.我国卫生工作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成就主要有五个方面。
(1)有效控制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我国一贯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特别是2003年“非典”之后,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和抗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制度的显著优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同时,我国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对儿童普遍实行免疫规划、免费疫苗接种预防的传染病已达到15种。
(2)建立了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三项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截至2019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同时,我国不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3)建立了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978—2019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由17.0万个增加到100.7545万个,其中医院为34354个,占比3.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954390个,占比94.7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15924个,占比1.58%;其他机构为2877个,占比0.29%。病床数由204万张增加到880.7万张,其中医院床位数共686.65张,公立医院占比72.5%,民营医院占比27.5%。卫生人员由310万人增加到1292.8万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6.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386.7万人,每千人口2.77人;注册护士为444.5万人,每千人口3.18人,卫生人力构成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控制和疑难杂症救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服务体系。
(4)不断完善医药生产与卫生监管体系:1998—2019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药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已基本满足国内需求。2019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34.9万个,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8.4万个,合格率均在95%以上;建立了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农民用药更加安全、方便、便宜。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制度逐步完善。
(5)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由1978年的68.2岁增加到2019年的77.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1年的80/10万降低到2019年的1.78/10万,婴幼儿死亡率由1991年的50.2‰降低到2019年的5.6‰。这些健康指标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有些地区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