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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管理
第一节 相关政策法规
一、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针对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提出的与静配中心相关内容如下:
1.分区布局 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2.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剂科,所需的人员以及药剂科的药品会计、运送药品的工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另行配备。
3.房屋 每日调配500袋(瓶)以下,调配室面积100~150m2;每日调配501~1000袋(瓶),调配中心面积150~300m2。
4.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规模和每日集中调配工作量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相适宜的设备与设施。
5.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与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