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谋略之统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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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对邪教组织和秘密结社严防死控

邪教组织和秘密结社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屡见不鲜,也始终是帝王的心腹之患。一个王朝为了维护其政权的稳固,是不会允许邪教组织和秘密结社存在的。对此,他们采取严防死控的措施。

人民为了反抗封建政府和地主阶级,往往通过秘密结社,进行思想动员,组织起来,当条件成熟时,拉起队伍,打出旗号,进行武装斗争。清朝以前的有些农民起义就是这样发生的。秘密宗教,一般都有连续性,一次起义失败了,后来者换个名称,或者沿用旧名,继续利用它从事组织活动。雍正时期,民间有许多秘密宗教,继前朝遗绪,活动不辍。它们的名目很多,叫做清净教、无为教、白莲教、罗门教、悟真敦、三元教、祖师教等等。活动地区广泛,山东、河南、直隶、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诸省都有它们的组织,冀、鲁、豫三省尤为活跃。活动方式隐蔽,夜间聚会,教首演说,信徒烧香求福,白昼即行散去。其首领解说内容,或预言天灾、瘟疫要流行,指导教友消灾去难的方法;或言人之生老病死,为人治病除祟;或言天命,如何争取幸福世道的来临。会中有纪律,徒众交香钱。会众有组织,教首设立名号,给教徒封号符札。

秘密宗教的活动,使雍正皇帝如芒在背,非禁绝而后快。他即位后就向各地疆吏布置缉破秘密宗教的任务和方法。元年春,命石文焯为河南巡抚,陛辞时要他秘密清除白莲教。一年后,见受命者没有反映,特别指示他:

“处处留心,时时密访。万不可妄嘱属员,致令扰民惊众,魁奸得以探知消息,深藏潜匿,反于事无益,须不露声色,严加伺察,少有风声,即权巧设法,不惜重赏,弋获首恶,必能除其教长,方为拔树寻根之善着,庶可永断瓜葛。倘若处置失宜,反致激出事端,则又大不可也。”

要求他不要因密办而不去办,只是要特别注意查办的方法。石文焯随即折奏查拿白莲教事,雍正又指示他:

“涓涓不塞,流为江河,所以圣人谨于防微杜渐,若不除之于早,其害必致蔓延,此事慎毋泛泛视之。一者整齐风俗,清洁地方;二者抑邪扶正,消弭祸患于未形也。”

二年,谕告湖广总督杨宗仁楚省秘密教徒不少,要“饬行所属各员密访渠魁,严拿究惩,化导协从,去邪返正。”“但须密加侦伺,设法缉擒”,“切戒无知属员急遽声扬,扰民骇众,致生事端,则非徒无益而有害也。慎之,密之。”同年,因江西“颇有邪教”,要求该省官员“密访为首之人,严加惩治”。又在浙抚黄淑琳奏折上告知该省“颇尚邪教”,“若不早绝根株,俾致滋蔓,则大费减除矣”。黄随奏报无为教活动情况,雍正遂示:“此当徐徐而行之事,非急务也,但须时刻留心,不可口久而怠。”又给江南总督查弼纳、镇海将军署江苏巡抚何天培说:“闻江南颇有邪教,妄立名号,惑诱愚氓。”要他们将“为首之人严拿治罪,有能去邪归正者慨予从宽,出首者量加奖赏”。从这些朱批中,可以看出,雍正对待秘密宗教的方针,一是高度重视,把它看作隐患,不因其势未成,其变未作而忽视。二是秘密进行,以密对密,不动声色,企图抓住首领,一网打尽。三是稳妥,不要急躁图成,因秘密结社不是一朝之事,也非一口能致政府于死命的,故要讲求方法,稳步瓦解它。

雍正在后来的几年实践中,更加知道破除秘密宗教的困难,并想出打入群众团体内部进行破坏的毒辣方法。五年(公元1727),他在田文镜的奏折上批道:“此等邪党,率皆诡寄深藏,惟彼同类之人,声应气求,原无彰明较著形迹,猝难发摘。”因指示说:“非深入其教者断不能窥测底里,访察愈严则闭藏愈固,不但地方大吏莫能施为,便州县有司亦无从探其脉络。盖胥吏中即有党羽为之耳目,以伺官之动静,非才能牧令默运机巧,设法钩致,弗克稽获。”田文镜遂令有才能的州县官选择一二心腹人,“改装易姓,潜入其教”。

在雍正的严密搜查下,破获了两起与秘密宗教有关的较大案件。一起是五年(公元1727)发生了“泽州匪类妖言聚众”案。案中主要人物,有翟斌如,又称翟神仙,河南济源县人,曾在陕西邰阳县所谓“妖道”潘凤池率领下传授符术,会看风水,以行医为掩护。有张冉公,组织教会,藏有立天后会经一部,内中“俱是泄露天机的话”,雍正说它是“妖妄邪书”。有杨廷选,原是河南济源县千总。有靳广,原为山西泽州王泰来家人,不满富人的刻薄,聚众在大箕村,练习武术,准备打劫王泰来家,被人告密。泽州知州刘毓函以查点保甲为名,逮捕会友二人,靳广遂带领会众于途中抢劫被捕人众,打伤州役一人,擒拿十三人,刘毓函请绅士出面讲和,靳广等将州役放回,刘毓函却暗中抓人。山西方面知会河南,田文镜等极力配合,翟斌如、靳广先后被捕,杨廷选自杀。此案发生后,雍正派监察御史性桂到山西审理,指示有关人员,“此案人犯竭力缉捕,毋令一名致有免脱”,“未获人犯,当速行密设赏格,严督擒捕务获”。雍正还说,此案中人有康熙末年亢埏暴动的余众,这是大害,不可大意。最后,雍正命将翟斌如、靳广、张冉公等六人斩决,杨世隆等秋后处斩;办理此案不力的山西巡抚德明销去记录两次,田文镜等从优议叙。因为这件事,令怡亲王允祥和大学士传谕各省督抚藩臬,务将民间秘密宗教“随时随地逐一搜剔,铲除净尽”。

另一起是山东三元会案。山东东平州人牛三花拉(又名牛三花子,真名牛见德),组织三元会,又名空宗教,以贸易为名,在莱州、青州等府进行传教活动,自云能超度人的祖宗,宣传“正”空家乡,无牛父母,现在如来,弥勒我主经文,告人可以去灾获福,广收徒众。六年(公元1728)七月,被人告密,高密县令首先抓人,牛三花拉逃亡。雍正得到山东总兵万际瑞的报告,即指示:“既然是邪教,一定查清是什么教,为何立教,哪些人参加,要分清有政治目标与为敛财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但“渠魁务须捕获,万勿疏脱”。山东、河南官员追查一年,毫无牛三花拉的踪影,河东总督田文镜题请将空宗教徒分别判处枷号三个月重责四十板、枷号二月重责四十板的刑法,雍正同意了,仍要求他“严缉正犯,务获究拟示惩”。

秘密宗教,形式上是落后的,内容上有许多荒诞无稽的东西,但在清代,人民处于痛苦之中,要求得到解脱,科学文化又不发达,很容易把希望寄托于秘密宗教的神明,想靠天神和自己力量的结合,反抗封建的黑暗现实,赢得幸福生活,这就是它的合理性。

雍正时期,没有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总的讲,封建社会秩序是稳定的,但从上述群众性的秘密组织活动到小规模的农民暴动的出现,说明人民的反抗斗争始终在进行着,社会并不十分安定。雍正的种种强化统治措施,起到了控制人民的一定作用,所以秘密宗教被破坏和其他反抗斗争被镇压;但是这些斗争的不断出现,表明即使雍正那样的严密统治网,也不能阻止人民运动的爆发。

人民斗争的出现,在那个时代是必然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占有的不平均,使人民遭受地租、高利贷的剥削,加上政府的赋役压榨,生活无着,当然要采取对付剥削者、压迫者的办法,以致不惜违犯政府禁令,铤而走险了。雍正的改革赋役,打击贪官污吏和不法绅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至少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增加对人民的剥削。但地主例行征收额定赋税,也是一部分人民所不能承担的,他又极力保护地主阶级的法定利益,使一部分农民在封建盘剥下无法生活。雍正朝存在着农民与地主阶级的基本矛盾,人民与政府的对立。这些矛盾,自然会引出人民的反抗运动。这种斗争是正当的。

雍正对待人民斗争,以镇压为基本方针,不论具体情节,只要是抗官的,就被视为邪党乱民,即以犯上作乱的反叛罪论处,对那些首领,严刑杀戮,从不手软。他的另一方针是对民众运动中暴露出的官府问题认真处理,对为恶和失职的官吏也不姑息。就是说他在屠杀反抗群众的同时,改革弊政,以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反抗运动。雍正代表地主阶级政治利益,镇压民众运动是反动的;谋求改良,又是政治家的作为。反对人民运动,改革政治,是这两者的结合体。所以说,雍正是地主阶级的政治家。

封建时代邪教和秘密宗教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农民反抗压迫的因素,也有神棍大仙之流借教谋私,但无论如何,从统治者的角度讲都是不能容忍的,雍正采取的措施,应该说有效地控制了当时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