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把握公文的特点——法定主体,规范行文
从公文的概念可得知,公文是一种适用于特定范围且具有特定格式的应用文。公文具有应用文的实用性特点,同时也具有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如权威性、规范性等。下面将对公文的特点进行介绍。
1.权威性
公文的权威性体现在发文机关的权威和基本职能的权威,具体分析如下。
1)发文机关的权威
公文的发文机关即公文的形成主体,是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它代表的是这些社会组织的各个机关和部门。其通过公文传递国家的政策及命令、处理公共事务和推进工作的进行,这就要求发文机关具有法定权威性,这是确保达到公文发文目的的基础。
2)基本职能的权威
公文的基本职能是将党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颁布的法规/制度或解决工作问题的指令等告知给相应的受文单位或受文个人,但由于党政机关的权威性,其告知事项具有法定约束力,即要求受文对象知悉并依法贯彻执行,从而使得公文的这一基本职能也具有了权威性。
综上所述,公文是由具有权威性的党政机关制发的具有使用权威性的一种文体,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书的基本特点,也是公文传达指令具有信服力和强制执行性的表现。
2.特定性
公文具有明显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受体的显著性,即公文的受体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在拟写时会写明“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受文对象;二是内容的限定性,即公文的内容必须反映和传达社会组织的公务信息。
3.实用性
从公文的属性来看,它是一种服务于现实生活的重要工具,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公文是社会组织为处理现实问题、解决公共事务而拟写的,可用作传达意图、颁布法规和工作商洽等。
4.规范性
公文的成文和传播都是有一定规范的,表现在公文的拟写和公文的处理两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在公文的拟写方面:拟写公文时需要准确表达发文机关的意志,要求语言使用规范,按照特定的文体格式行文。
(2)在公文的处理方面:公文从起草、行文到收文、归档等整个过程需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以便准确地发挥公文的作用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