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回忆录正误(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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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清科场案述略

《呐喊·自序》中说:“有谁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鲁迅的家是怎样“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呢?在为俄文译本《阿Q正传》写的著者自叙传略中,鲁迅极为简略地提了一句:“听人说,在我幼小时候,家里还有四五十亩水田,并不很愁生计。但到我十三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鲁迅自己说的,就只有这么多。在他的著作中,人们找不到对于这“一场很大的变故”的任何记述。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这是他的祖父周福清(介孚公)闯下的一场大祸。公开提到这一件事的出版物,就我所见到的,最早的是1925年出版的李伯元著的《南亭四话》。原是大东书局出版,石印本。1985年上海书店予以影印,容易看到了。在他家族中最早公开写出这事的,是周作人。

在《鲁迅的故家》中,周作人是这样讲他们的祖父的:

介孚公本名致福,改名福清,光绪辛未由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后来改放外官,这里还是散馆就外放,弄不大清楚,须得查家谱,但据平步青说,他考了就预备卷铺盖,说反正至少是个知县。最初选的是四川荣昌县,他嫌远不去,改选江西金溪县。(《周作人散文全集》,第11卷,第639页)

这一段话有几处错误。

一、光绪一朝没有辛未年。有清一代最后一个辛未年是同治十年(1871)。周福清就是这一科中的进士。《同治辛未科会试年齿录》中有他所写的到那时为止的履历:“甲子丁卯乡试中式第八十六名。戊辰考取誊录。会试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殿试第三甲第十五名。朝考第一等第四十一名。钦点翰林院庶吉士。”(转引自高伯雨《听雨楼随笔》,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3页。)清制:“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清史稿》卷108,选举志三)他就是这样被钦点庶吉士的。他这自叙中,“甲子丁卯乡试”一语应稍加解释。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八月于各省城举行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甲子年(1864)本是乡试之年,只是这年二月二十四日(3月31日)左宗棠部才攻克杭州,六月十六日(7月18日)曾国荃部才攻克金陵。因为战争,这一科的乡试只好和下一科丁卯(1867)合并举行。周福清其实是丁卯年中的举人。

二、周福清并不是“辛未由翰林院庶吉士散馆”的。《清史稿·选举志三》:“凡用庶吉士曰馆选。……雍正十一年,特设教习馆,颁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月给廪饩,工部供张什物,俾庶吉士肄业其中……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改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他是辛未年点的庶吉士,学习三年,散馆(即毕业)当是甲戌年(1874)了。散馆之后的去向,最初选的是四川荣昌县,不去,改选江西金溪县。这样一折腾也得耽搁若干时日,定下来已经是光绪元年乙亥(1875)了。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正月二十二日(2月27日)云:“乡人周福清以庶常散馆,选得金溪知县,来辞行。”可为旁证,由此也可以知道,周作人说的“散馆,授编修,后来改放外官”,是不对的。大约散馆时他不属于“优者”,没有授编修、检讨,而是立即外放了。

周福清在金溪县做了三年知县,即被劾去职。这经过,周作人在《鲁迅的故家》中说:

翰林外放知县在前清叫做老虎班,是顶靠硬的,得缺容易,上司也比较优容,可是因此也容易闹出意见来,介孚公当然免不了这一例。那时上司大概不是科甲出身,为他所看不起,所以不久就同抚台闹了别扭,不知道做了多少年月,终于被参劾,被改为教官。他不情愿坐冷板凳去看守孔庙,便往北京考取内阁中书,一直在做京官,到了癸巳(1893)年丁忧,才告假回家去。(同上书,第639页)

周作人讲的,是他自己还没有出世以前的事情,根据当是祖父本人或者家里别人的叙述。现在我们可以根据档案文献作出更确切的叙述。当时江西巡抚刘秉璋虽说是先以军功叙知县,可是“咸丰十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清史稿》卷447,本传)。他并没有参劾周福清。段国超著《鲁迅家世》(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8页)中说是李文敏参劾的,也不是事实。据《清史稿》卷204,疆臣年表八,光绪四年七月李文敏才接替刘秉璋为江西巡抚。这已经是周福清被劾半年之后了。当年参劾周福清的,其实是两江总督沈葆桢,他也是正途进士出身,一代名臣。《清史稿卷413,本传》说他“清望冠时,力任艰钜,兵略吏治并卓然”,做他的部属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清史稿·本传》说,“葆桢精核吏事,治尚严肃,属吏懔懔奉职,宿将骄蹇者绳以法,不稍假借”。宋恕在《外舅夫子瑞安孙止庵先生八十寿诗序》也说到他:“沈故刻薄,恶儒术。”(《宋恕集》,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46页)周福清就是遇到了这样一位长官。会稽顾家相的《五馀读书廛随笔》中谈及周福清,说他“因与缉私委员陈某争执,陈某愬于制府沈文肃公,遂奏参改教”。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的《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中收有关周福清的档案材料十五件,第一件就是光绪四年正月二十四日(1878年2月25日)沈葆桢参劾周福清等州县官的奏折。这不是沈第一次参劾属员了。这一回他参劾的“不职之州县等官”共十二名,从正五品的同知、知州起,直到未入流的典史。其中请旨即行革职的九人,考语如“心地巧猾”“操守平常”“既愚且诈”“品行卑污”“性好招摇”“溺于嗜好”,等等,这些都是革职的理由。另外“识昏才庸”“年衰气惰”的两名是勒令休致。末一名是“金溪县知县周福清,办事颟顸而文理尚优”,处分是“归部改选教职”。在十二人中,周福清是唯一在考语中还提到优点的(文理尚优),也是处分最轻的一个。可是清廷认为这“归部改选教职”的处理办法是不适当的。据光绪五年四月军机处一道录副奏折(档案第二件)说:

甄别改教知县周福清,浙江进士,年三十六岁由前任江西金溪县知县,前据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折,该员办事颟顸,文理尚优,请以教职改选,当经吏部查周福清到任已逾半年,今该督等奏请将该员以教职改选,经吏部核计,该督具奏时系在半年限期之外,核与改教之例不符,照例以原品休致。该员如情愿引见,应令该督等给咨赴部。等因。于光绪四年三月初十日(1878年4月12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今据江西巡抚李文敏等给咨到部。再:该员前在陕甘捐局,遵例报捐同知升衔。合并声明。

他“情愿引见”,于是带着巡抚李文敏所给咨文,入都引见了。并不是如周作人说的那样,“他不情愿坐冷板凳去看守孔庙”(做教官),事实上他只有这一条路好走了。他于光绪五年(1879)遵例捐升内阁中书,是年九月到阁当差(见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即1893年12月17日浙江巡抚崧骏的奏折)。这内阁中书是遵例捐来的,不是考取的。

据《清史稿·职官志》,内阁中书是正七品,“掌撰拟繙译”,是很清苦的小京官。

周福清做了多年的内阁中书,他这一段时期的生活状况很少见到直接材料,且引两种无直接关系的材料作参考。《孽海花》这部小说写的,正好也是这段时间前后京中官场和文士的生活,第五回写庄仑樵授了翰林院侍讲学士,却连饭都有一顿没一顿的,来了个客人要留吃饭,也得临时拿件纱袍子叫管家当了十来吊钱到饭庄子去买几样菜。谁知道正在陪客吃饭的时候门口大吵大闹起来,原来是他欠了米店两个月的米账,没钱还他,那店伙天天来讨,总是推三宕四,那讨账人发了急,就吵起来,也就够狼狈了。《南亭四话》录有一首《嘲内阁中书诗》:“莫笑区区职分卑,小官京里最便宜。也随翰苑称前辈,好认中堂作老师。四库书成邀叙议,六年俸满放同知。有时溜到军机处,一串朝珠项下垂。”(影印本,第172页)

当时周福清就处于这样一个“小官京里最便宜”的地位。虽说不至于贫困到没有钱吃饭,但手头总是很拮据吧。《鲁迅的故家》引同乡王继香庚寅年七月十三日(1890年8月27日)日记,好友都知道他“境窘”,不肯坐车,免得他开车钱(专著中册,第931页)。同书还说,“介孚公在京里做京官,虽然还不要用家里的钱,但也没有一个钱寄回来”(专著中册,第922页)。

周福清的母亲于壬辰除夕(1893年2月16日)去世,他收到电报即奔丧回家,丁忧在籍。

为了庆祝慈禧太后六十岁万寿,甲午(1894)年要开恩科,乡试得提前一年。就因为这次乡试,周福清闯下了一场滔天大祸。《鲁迅的故家》说:

那年乡试,浙江的主考是殷如璋和周锡恩,仿佛又记得副主考是郁昆,但郁是萧山人,所以是不确的。大概是六七月中,介孚公跑往苏州去拜访他们,因为都是什么同年,却为几个亲戚朋友去通关节,随即将出钱人所开一万两银子的期票封在信里,交跟班送到主考的船上去。那跟班是一个乡下人名叫徐福,因为学会打千请安,口说大人小的,以当“二爷”为职业,被雇带到苏州去办事,据说那时副主考正在主考船上谈天,主人收到了信不即拆看,先搁下了,打发送信的回去,那二爷嚷了起来,说里边有钱,怎么不给收条?这事便发觉了,送到江苏巡抚那里,交苏州府办理,介孚公知道不能躲藏,不久就去自首,移到杭州,住在司狱司里,一直监候了有七年,至辛丑(1901)一月,由刑部尚书薛允升附片奏请,依照庚子年(1900)刑部在狱人犯悉予宽免的例,准许释放,乃于是年二月回家,住在原来的地方。(同上书,第641—642页)

稍后,周作人在《鲁迅的青年时代》中说及此事,要稍微详细一点:

那年正值浙江举行乡试,正副主考都已发表,已经出京前来,正主考殷如璋可能是同年吧,同介孚公是相识的。亲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请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人当然另有酬报。介孚公便到苏州等候主考到来,见过一面,随即差遣“跟班”将信送去。那时恰巧副主考正在正主考船上谈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是乡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边叫喊,说银信为什么不给回条。这事情便戳穿了,交给苏州府去查办,知府王仁堪想要含胡了事,说犯人素有神经病,照例可以免罪。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的来一下罢了。事情弄得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由浙江省主办,呈报刑部,请旨处分。(《周作人散文全集》第12卷,第600页)

周作人根据早年听到的传闻所叙事情的经过,大致不差,但还是有些出入。《光绪朝东华录》收有有关此案全部重要奏折和上谕,可以据以订正和补充周作人的说法。

八月二十二日(10月1日)浙江巡抚崧骏的奏折中说:

浙江主考于七月二十七日(9月7日)路过苏州。有名周福清者,遣人赴浙江正考官殷如璋舟次呈送信函。经殷如璋将递书之家丁陶阿顺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知信中系嘱托关节情事。提讯该家丁,供词闪烁。由苏委员管解陶阿顺并移案到浙。维时奴才业已入闱,即饬臬司赵舒翘会同藩司刘树堂,督饬杭州府知府陈璚亲提审讯。据陶阿顺供称:伊向在绍兴府城陈顺泉家佣工,本年七月,周福清向陈顺泉借伊去伺候。七月二十五日至苏州。二十七日,浙江主考过境,周福清取出书信名帖,交伊送至殷主考船上,即被获解,信内何事伊实不知等语。据臬司抄呈所递之原信,内计纸两张,一书凭票发洋银一万元等语,一书考生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字样。又周福清名片一纸,外年愚弟名帖一个各等因。

这道奏折在叙述案发经过和陶阿顺供词之后,接着陈明已经采取的措施:“查得马姓官卷通省只有马家坛一名,暨周福清之子周用吉,核对三代内父名相符,均会稽人一并扣考,以免物议。其所列之顾、陈、孙、章各姓,俱无考名,殊难悬断,无凭查扣。”最后提出:“非将周福清查拿到案,不能审出实情,相应请旨将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归案审讯。”九月四日(10月13日)的上谕批准了他的请求:“案关科场舞弊,亟应彻底查究,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著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务得确情,按律定拟具奏,该部知道。”

周福清闻拿自行赴县投首之后,经过杭州府知府陈璚审讯,浙江省藩臬两司会审,巡抚崧骏在亲提研鞫之后,于十一月初十(12月17日)将周福清所供奏闻:

七月二十日(8月31日),周福清携仆陶阿顺,由绍郡起程,进京探亲,二十三日(9月3日)路过上海,探闻浙江正考官殷如璋与伊有年谊,周福清一时糊涂,起意为子求通关节,并欲为亲友中马、顾、陈、孙、章五姓有子弟应试者嘱托,希图中试,俟主考允诺,再向各亲友告知,择其文理清通诸生列名。周福清素知各亲友家道殷实,不患无人承应,事后必有酬谢之资。次日即由上海雇船开驶,二十五日(9月5日)晚至苏州停泊,周福清独自拟写关节一纸,内开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字样,并写洋银一万元空票一纸,加具名片,装入信封。二十七日,正考官船抵苏州阊门码头,周福清嘱令陶阿顺先去投帖拜会,如不见,再投信函。陶阿顺将名帖信函一并呈送正考官船上,当经正考官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转解到浙,饬府讯供。将官卷马家坛及周用吉一并扣考。并经奏请将周福清革职,委员查拿。周福清先避住上海患病,随后回籍,闻拿畏罪自行赴县投首。并饬查提马家坛、周用吉到案,由县先后解省,发委讯办。钦奉谕旨,遵经饬据讯认前情不讳,诘无预谋买求中试之人,矢口不移,案无遁饰。

拿案发当时官文书来对照,跟周作人所写颇有几点不同。

第一,这闹出事情来的跟丁不叫徐福,而是从陈顺泉家借来的仆人陶阿顺。这一点当然应该以官文书为准。

第二,周作人说的,是“亲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几个有钱的秀才”,请介孚公去办此事。与崧骏的奏折说的完全相反。看来周作人的说法还更近情理。崧骏奏折所说的是据周福清的供述。周福清竭力把这事说成不是大家计议过的,而是他独自一人在旅途中临时决定的,有关的人并不知情。崧骏接受了他这种供词并据以奏闻,表明崧骏也不想兴大狱。这种态度在他十一月初十的奏折中有所反映。他报告了已经作的处理:“廪生马家坛、生员周用吉,讯非知情,业已分别斥革,应与讯不知情之家丁陶阿顺,均无庸议。函内所开顾、陈、孙、章四姓,并无主名,该革员既供先未与各家商谋,应免查提以省株累。”

第三,周作人说的,“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将出钱人所开一万两银子的期票封在信里”,却是与事实不符。送去的只是周福清自写洋银一万元“空票”一纸。这一点极其重要,与案件的最后结果关系极大,要真是一张可以兑现的钱庄期票,周福清也就不能生还了。崧骏的这道奏折正好强调了这一点:“查该革员中途求通关节未成,较之交通关节已成未中者,情节似有区别。其所开洋票,系属自写虚赃,与议单文券不同,且财未与人,未便计赃科罪。揆其事后闻拿投首,尚有畏法之心,应否比例量予酌减科断之处,恭候钦定。”而且贿款即是赃款,依法应予追缴没收。这道奏折说:“票洋系属自写虚赃,该革员又供家计贫寒,应免著追。”字里行间明显可以看出曲予回护之心,只是案情太大,只得照章办理。

官文书之外,也有民间著作涉及此案,也可以和周作人的说法来对照,例如,事发的原因,周作人说是因为“那时恰巧副主考正在正主考船上谈天”,他这样说大约是据《五馀读书廛随笔》:“副主考方过正主考船中闲话。”《南亭四话》却说当时坐在殷如璋船上的并非周锡恩,而是苏州府知府王仁堪。王仁堪在《清史稿》卷479有传,列为《循吏传》最后一人,大约也应该说是有清一代最后一位循吏。他是光绪三年(1877)一甲一名进士,也就是状元。在翰林院供职十余年,于十七年(1891)出为江苏镇江府知府。《清史稿·本传》说他“在任两年,于教养诸端尽力为之”,十九年(1893)调任苏州府知府。“调苏州已积劳致疾,日坐谳局,清积案,风采动一时,甫三阅月,猝病卒,时论惜之。”可是就在他这三个月的任期之内发生了周福清这一大案。《南亭四话》中有《落第状元》一则,实际是王仁堪的一篇小传,其中写到了这一公案:“时值大比之岁,浙江主考道过苏州。太守(指王仁堪)至舟次迎谒。适已革中书周福清遣人递关节与正考官殷如璋,殷以太守不与寻常二千石(指知府这一级别的官员)等,即在座,不敢匿其情,遽以书并投书人交太守讯办。大案由此而发。其为京僚畏惮又如此。”

周作人也提到了王仁堪。《鲁迅的青年时代》中说:“知府王仁堪想要含胡了事,说犯人素有神经病,照例可以免罪。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的来一下罢了。事情弄得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由浙江省主办。”这里有一点重要的出入,周作人没有注意到:案发是在苏州,办案却并不在苏州。崧骏的第一道奏折,即八月二十二日(10月1日)的那一道,就说到“提讯该家丁,供词闪烁。由苏委员管理陶阿顺并移案到浙。……即饬臬司赵舒翘会同藩司刘树堂,督饬杭州府知府陈璚亲提审讯”。御史褚成博九月初二日(10月11日)的奏折中也说了“经该府知府王仁堪据情咨解浙省”。可知在周福清投案自首之前此案就已转交浙江省处理。王仁堪只审讯过陶阿顺,没有审讯过周福清,无从说起他对此案的态度究竟怎样。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说:

此外在本家中又有一种传说,便是说介孚公的事情闹大,乃由于陈秋舫的报复。陈秋舫名章锡,为仁字派下礼房的一个女婿,曾来岳家久住,介孚公加以挖苦道:“跼在布裙底下的是没出息的东西,哪里会得出山?”陈秋舫知道了,立即辞去,并扬言不出山不上周家门,后来中了进士,果然如愿以偿,改做幕友,正在王仁堪那里,便竭力阻止东家的办法,力主法办云。其实这里陈秋舫以直报怨,也不能算错。况且苏州府替人开脱,也是很负风险的事,师爷不赞成,正是他的本色呢!(《周作人散文全集》第13卷,第149页)

既然这案件是由杭州府而不是苏州府经办,对于这传闻也就不必怎样认真看待了。

周作人说的“交给苏州府去查办,知府王仁堪想要含胡了事……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看来是把杭州知府陈璚的事错以为是王仁堪了。《五馀读书廛随笔》中说,周福清被“逮捕至杭,陈鹿笙太守(陈璚)犹欲全之,曰:君清华贵客,宁知法犯法?其中岂有诬枉耶?介夫侃侃而谈,曰近年某科某人皆以贿中式者,历历可数。吾亦效若辈所为,非独异也。太守不敢穷诘”。

周福清在公堂上的这一篇口供,大约在当时流传甚广。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七日(1893年12月14日)御史林绍年奏:“窃维近来考事,风气卑坏,弊窦丛生,外间所传,令人骇怪。风闻浙江一案周福清所供,交通关节者已不止一科。京闱乡会试,舞弊幸中者更指不胜屈。毫无顾忌,一至于此,良可慨矣。”

林御史所说的,显然就是指的这事。周福清在公堂上振振有词,侃侃而谈,是谈别人“交通关节已不止一科”。高阳谈论周福清此案的文章《鲁迅心头的烙痕》(见1978年10月1日《大成》月刊),却误解了这道奏折,误以为他是供认自己“交通关节已不止一科”,因此断定他“经手贿买关节,是其常业”,而这次为马、顾等五家奔走,是“又操旧业”。这显然是不知道周福清的口供竟是如此,以致没有看懂这道奏折。这些题外的话,且放过一边。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1894年1月18日)奉到朱批:刑部议奏。责成刑部研究处分意见上报。十二月二十五日(1月31日)刑部尚书松溎遵旨议拟此案处分意见奏闻。他表示赞同前任浙江巡抚崧骏(崧骏于1894年1月7日去世,见《光绪朝东华录》及《清史稿·疆臣年表》八)奏折中的意见,说他“所议似尚平允”。这位刑部尚书在这份奏折中还进一步为周福清开脱:“细绎例义,必考官与士子彼此商说允准,或书明银数,或给予字眼,一与一受,方可以交通贿买论。若仅向考官函托贿嘱,当被举发破案,即与此例稍有不符。”他上报的处理意见是:“该革员虽有交通贿买之情,究未遂其交通贿买之计,其事尚属未成,若竟照交通贿买关节例拟以斩决,未免过严。衡情酌断,似应量予末减,应如该前抚(指崧骏)所奏,已革内阁中书周福清,应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刑部尚书希望就这样结案。他在奏折中表示:在量刑的时候,没有考虑投案自首这一可以减轻处罚的因素,他说:“据称事后闻拿投首,第以职居清要人员,明知科场例禁綦严,辄敢以身试法,甘冒不韪,应不准再行累减,以昭炯戒。”这一段看上去口气很硬的官腔,用意是让皇帝相信这已经是很严厉的处罚了,不要再加重,再加重就是杀头了。

刑部奏折送上去的当天,上谕就下来了,不同意刑部的议拟:“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便遽予减等。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钦此。”

《五馀读书廛随笔》中记有一副对联,专讲此事:“年谊藉夤缘,稳计万金通手脚;皇仁空茂育,伤心一信送头颅。”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八日(1895年11月4日)是决定周福清生死的日子。先是九月初四日(10月21日)已经准备好了两道内容相反的上谕,请皇帝决定。一道是:“奉旨:周福清著予勾。钦此。”一道是:“奉旨:周福清著免勾。钦此。”比这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文件,是九月十八日御史钟华的题本:“臣等谨遵定例,将浙江省情实官犯开列花名具题。伏乞圣鉴勾除,赖下臣等遵照勾除交与刑部行文该省行刑。其决过日期,令该抚仍照例奏闻,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斩犯一名:上年周福清,系浙江省绍兴府会稽县人。”几乎已经是凶多吉少了。

万幸的是,九月十八日发下的,是“著免勾”这一道上谕,同日还有一道上谕说明免勾的理由,说周福清“闻拿投首。中途投递信函求通乡试关节未成,赃亦尚未与人,不无可原,是以未勾”。周福清算是保全了性命,但还在杭州府狱中关了五年多,于辛丑年二月二十一日(1901年4月9日)获释回家。他回到家里的时候,长子周用吉(即鲁迅和周作人的父亲)早已病故。周福清度过了一个凄凉的晚年,于甲辰(1904)年夏天病逝。

最后,附带讲一下当年这两位主考殷如璋和周锡恩。《南亭四话》中有一则《殷周两主考》,正好是说他们:

某科浙江乡试,正考官殷姓,副考官周姓。撤棘后舆论哗然,有谑者集句为联嘲之曰:“殷鉴不远;周德既衰。”亦是天然配偶。岁己丑(按:癸巳之误。己丑为1889年,无乡试,更无恩科。)殷如璋周锡恩简浙江主考,场后或撰一联以献曰:“殷礼不足征,业已如聩如聋,哪有文章操玉尺;周人有言曰,难得恩科恩榜,好凭交易嫌金钱。”其中拆字可云巧合。

可见这两位并不是清廉有守的人物,是可以纳贿通关节的。他们在士大夫中名声本来就不好。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里称殷为“无赖殷如獐”,骂他不值一文。大约是周福清深知这两位的为人,所以才起意去通关节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