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发电企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反措等。
(2)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继电保护监督相关管理标准、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度,明确各级监督岗位资质标准和职责。
(3)制订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浙能电力股份监督办公室、监督单位。
(4)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与企业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5)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组织继电保护事故和缺陷的分析,查明原因,及时将其消除,提出并确定反事故措施,检查、督促实施。并按规定上报浙能电力生产安全部和监督单位。
(6)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图纸、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
(7)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8)检查监督网成员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加强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技术监督自我评价,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动态检查监督评价。
(10)对于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监督告警单和技术监督月报中提出的继电保护相关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实现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
(11)配置必需的继电保护相关检测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准确、可靠。
(12)开展并参加上级单位、技术监督单位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做好继电保护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申报工作。
(13)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通报技术监督工作信息,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部署下阶段技术监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