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法学(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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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社会研究的知识图谱:现状、热点与趋势

——基于CNKI(1984—2021年)CiteSpace V的文献计量分析

李丹 陈鹏龙作者简介:李丹,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哲学;陈鹏龙,福建泉州人,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单制对社区泛行政化倾向的法治破解及其效果评估”,项目编号:2022CFX031;河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全科网格化治理精细化运行机制探索”,项目编号:HNLS(2022)A36;南阳师范学院校级博士专项项目、实验(训)室开放项目。

摘要: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法治社会”展开的学术探讨经过了萌芽、拓展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近40年法治社会研究的热点主题,聚焦于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质、目标与意义、建设路径与策略。从法治社会研究热点的变化可以发现,其研究重心依次经历了“规范、制度—理念、精神—一体建设”的变迁。在研究力量方面,形成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两大重镇。在学科分布方面,高被引20篇文献主要涉及法理学及少数部门法学。为深化法治社会研究,我们需要进一步创新研究方法,应充分吸收和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法治社会”研究将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步入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

关键词:法治社会;前沿热点;知识图谱;CiteSpace V

一 问题缘起

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的作用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2-12-04)[2022-08-23].http://www.gov.cn/ldhd/2012-12/04/content_2282522.htm.自此以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五中全会,中央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落实这一宏伟目标,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来看,既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也有贯彻落实该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已经绘制完毕,愿景目标、重点内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事项业已妥当筹措。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动之下,兴起了一股“法治社会热”。

早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已经开始探讨“法治社会”问题,至今已积累了丰厚的研究成果。对于过去40年法治社会研究状况,进行一个总体性回顾和梳理,既是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的必要条件,也是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准备。当然,学者们在研究法治社会领域的相关问题时,都免不了会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以探寻和厘清自己相关研究的论述起点和知识基础。既有的法治社会研究评述主要采取了定性分析的方法,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有益基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治社会研究领域成果丰硕,累计已有数千篇研究论文。在面对数以千计的研究文献时,应当综合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研究方法。以往研究多采用定量分析法,而本文主张应辅之以定量分析,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进行文献综述,往往倚重于少数代表性作者和重要文献。对于代表性作者和重要文献的筛选,则主要取决于文献综述者个人的学术判断。但是,对于哪些文献构成了相关主题的知识基础、节点性文献出自哪个学者、哪些术语是高被引关键词、不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情况如何等问题,定性分析难以给出清晰的回答。其二,定性研究只能大致勾勒相关研究主题的概况。对于研究热点的变化、高频词的活跃度、未来研究增长点等,定性分析无法以可视化的方式进行直观呈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相关分析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也难以对后续相关研究增长点和发展前景进行科学测度。

本文采用CiteSpace V知识图谱分析软件,对1984—2021年间发表在中国知网的4342篇研究论文进行知识谱图绘制和定性分析。其一,在1984年中国知网首次出现以“法治社会”为主题的文章吴晋.美国“法治社会”见闻[J].瞭望周刊,1984(26):35.,故而以此作为检索、分析的起点。据考证,国内在1959年之前就开始使用“法治社会”一词。炽亚.国际法律学家会议发表德里宣言[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59:5.转引自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1.然而,从文献计量分析的角度出发,借助于期刊数据库才能进行有效分析。其二,本文遵循了CiteSpace知识图谱分析法的惯常做法,将全部的中文期刊研究成果作为分析样本。通过运行CiteSpace软件,对检索得到的全部论文进行发文数量、作者合作网络和文献高被引分析,拣选出节点性文献。当然,在解读知识图谱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对定性分析方法的运用。这种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能够克服纯粹定性分析方法的局限。其三,本文的研究旨趣在于从宏观上梳理法治社会研究的状况,因而并不对法治社会概念进行严格限定。毋庸讳言,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所探讨的“法治社会”与“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内涵并无二致。这种宽泛的法治社会概念,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形成的“一体建设”格局中的“法治社会”相去甚远。然而,强调“法治社会”内涵的前后差异,无意凸显不同历史阶段相关论说的不可通约性。恰恰相反,借由分析围绕“法治社会”术语所展开的不同讨论,能够勾画出这种“名同实异”现象背后的运思轨迹,厘清“法治社会”研究的演进脉络。

二 研究设计说明

(一)数据来源

选取以“法治社会”作为主题检索词,检索的数据源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设置检索条件为:主题(TS)=“法治社会”,时间跨度=1984—2021年,期刊来源=“全部期刊”,检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在高级检索中进行主题检索后,经过手动剔除无效的文献,共得到相关文献4342篇。选择导出文献,以refworks格式导出为文本文件,便于后续CiteSpace绘制知识图谱。

(二)研究工具与方法

在研究工具上,本文主要使用的是广泛应用于科学文献计量和识别科学发展热点动态的可视化应用软件CiteSpace,同时以Excel软件为辅助。

通过CiteSpace软件呈现的科学知识的结构、规律和分布情况等可视化图形即“知识图谱”。其数据处理设定如下:时间跨度为1984—2021年;时间切片(year per slice)为1,节点类型(node types)分别为关键词(keyword)、作者(author)及机构(institution),设定g-index的k=25,其他阈值为默认设置;最后得到关键词聚类图谱与作者、机构共现知识图谱。Excel软件主要用于对年度文献分布、高频作者分布、高频研究机构分布、高频期刊分布等外部特征进行整体描述。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通过绘制科学知识图谱,将法治社会研究的时空分布、作者和机构合作网络、关键词共现等进行可视化呈现;另一方面,运用定性分析法,对定量数据结果进行综合推理与比较,对文献的显性特征与潜在信息内容进行分析。

三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研究文献的年度分布情况

文献发表数量的变化是衡量特定研究领域发展态势的重要指标。对研究文献年度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可以探知某一领域研究力量投入的动态过程分布情况。通过对4342篇中文文献的年度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我们利用Excel绘制出法治社会理论研究年度发文情况柱状图(见图1)。

由图1可知,法治社会主题相关的论文数量在整体上呈上升态势。在21世纪以前,法治社会研究的成果数量较少,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相关研究成果极少。进入21世纪后,法治社会的成果产出量明显增多。自2004年发文量突破100篇后,法治社会研究年度发文量长期保持在150篇以上,其中2013—2019年的年度发文量保持在240篇以上。这种发文量激增的现象与中央加大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力度密切相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正是在《决定》通过后的2015年,学术界关于“法治社会”的研究成果数量达到了最高峰。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需要说明的是,论文数量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预见,《纲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法治社会理论研究的热度。

图1 法治社会研究论文的年度发文数量

(二)研究机构和核心作者分布分析

1 研究机构的分布统计

如表1所示,目前在法治社会研究领域中,期刊发文量处于前五位的研究机构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见表1)。在署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17篇CSSCI论文中,有4篇出自徐汉明教授,2篇出自陈柏峰教授,2篇出自方世荣教授。在这17篇论文中,有10篇论文发表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在署名为南京师范大学的25篇CSSCI论文中,有5篇出自公丕祥教授,3篇出自庞正教授,3篇出自秦国荣教授,2篇出自龚廷泰教授。在这25篇论文中,有21篇CSSCI论文发表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在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18篇CSSCI论文中,有8篇出自李林教授,7篇出自莫纪宏教授。在这18篇论文中,有7篇论文发表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在署名为吉林大学的12篇CSSCI论文中,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黄文艺教授等均有发文。需要注意的是,吉林大学法治社会研究团队中的多数成员目前已经变动了工作单位。在署名为上海政法学院的10篇CSSCI论文中,有6篇出自关保英教授。经过数据分析可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南京师范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为法治社会研究的两大重镇。

表1 期刊发文量前五名研究机构及其发文量

2 核心作者的分布统计和社会网络分析

在作者合作网络中,节点(及标签)的大小代表着发文量的多少,节点(及标签)越大则发文量越多。如图2所示,徐汉明、公丕祥、郑成良、莫纪宏的作者标签比较大,可以看出来这4位作者的发文量较多。节点之间的连线代表作者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由图2可知,目前法治社会研究的整体合作程度不高。

图2 法治社会研究作者合作网络共现图谱

造成作者之间合作程度不高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法治社会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的时间较晚。目前,法治社会研究侧重于理论建构和规范分析,形成了规范性研究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本人的理论建构和阐释能力是基础性理论框架搭建工作的关键性要素。受制于研究者本人的知识储备和理论偏好,关于法治社会一般理论的研究呈现出高度个体化的特点。其二,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制在总体上并不鼓励合作作品。部分学术刊物为遏制虚假性联合署名现象,明确拒绝接受多人联合署名的作品,有的刊物甚至只接受独著作品投稿。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中,除第一署名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外,其他参与者仅能获得很少一部分的收益。不可否认的是,对联合署名作品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击“互相挂名”等虚假合作现象,净化学术环境,但这些措施对于具有实质性合作的联合署名作品,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误伤。

3 高被引文献分析

某领域中的高被引文献,构成了该领域研究的知识基础。运用Excel表格,整理出中国知网的高被引文献前20篇,制成表2。

表2 CNKI来源法治社会研究的高被引文献(前20篇)

续表

由表2可知,1996年共有2篇高被引论文,占全部高被引文献的10%。这2篇高被引论文讨论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厘清了社会中权利和权力的结构配置问题。1997年到2011年期间,共有9篇高被引论文,占全部高被引文献的45%。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后,高被引的论文聚焦“人权保障”,它们具体关注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起诉难”“强制性调解”和“人权的司法救济”等主题。2012年以后,共有9篇高被引论文,占全部高被引文献的45%。高被引文献最集中的年份是2014年,共有4篇高被引文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关论述,构成了这4篇高被引论文的研究背景。

在这20篇高被引论文中,有1篇出自诉讼法学者,2篇出自行政法学者,2篇出自宪法学者,15篇出自理论法学者。在20篇高被引论文中,共有6篇出自张文显教授,其中有4篇发表于2012年以后。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张文显教授围绕“法治中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学理阐释。从文献被引情况来看,张文显教授的系列阐释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研究热点和演化趋势分析

关键词可以反映研究主题,因而高频关键词能够折射出研究热点。对关键词进行共词分析,就是在文献信息中提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并根据关键词的高低分布来研究该领域的发展动向和研究热点。通过对关键词共现图谱的绘制和解读,可以探讨法治社会理论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

1 关键词共现分析

首先,运用CiteSpace软件对样本进行共词分析,设置相关阈值(node types=keyword;time slices=1)。其次,将数据导入CiteSpace V,运行后得到185个节点、411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241。最后,以LLR方法对聚类类别进行命名。对样本文献按照关键词进行聚类,共得到6个聚类类别。这反映出“法治社会”主题下热点关键词聚类中,同一聚类中词频值最大的关键词共计6个。它们依次是:#0聚类,法治社会;#1聚类,依法治国;#2聚类,生命健康权;#3聚类,传统型;#4聚类,法制思想;#5聚类,中国法治(见图3)。在显著性方面,聚类的模块度值(Q)为0.9146,大于临界值0.3,说明聚类结构显著。与此同时,在效果方面,平均轮廓值(S)为0.9755,大于0.5,说明聚类合理。轮廓值(S)和模块值(Q)是衡量谱图效果的依据。Q>0.3说明结构显著,S>0.5说明聚类合理。陈悦,陈超美,刘则渊,等.CiteSpace知识图谱的方法论功能[J].科学学研究,2015(2):242-253.

在图3关键词共现图谱的基础上,将分析获得的关键词进行整理,将高被引的关键词做成高频关键词和词频统计表(见表3)。其中,词频表示关键词出现的次数,中心性反映该关键词结点的重要性。在CiteSpace中,中心性大于0.1的节点,为关键性节点。

图3 法治社会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

2 热点主题

由表3可知,“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宪法和法律”“现代法治社会”的中心性大于0.1,是关键性结点。具体而言,“现代法治社会”一词表明了法治社会的规范内涵和建设目标。“宪法和法律”一词表明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制度依据。“一体建设”一词表明了建设法治社会的路径。此外,“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中国”也表现出较大的中心性。借助高频关键词整合、文献质性分析与二次梳理发现,法治社会研究主题可归纳为概念内涵及主要特征、意义与作用和建设路径与策略三个方面。

表3 高频关键词和词频统计

(1)深刻阐释法治社会的概念内涵及主要特征

法治社会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在法治社会研究的早期阶段,学术界不加区别地使用“法治社会”“法治”“法制社会”“法治国家”等术语。党的十八大以后,学术界开始重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细致辨析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着力揭示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治社会”一词被广泛地使用于各种有关法治问题的讨论之中。例如,张文显对法治社会的标志进行了概括,主要包括:国家生活基本方面纳入法律的轨道;法律具有至上地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不禁止即自由;正当程序;权利救济。张文显.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J].中国社会科学,1989(2):181.这种概括性列举,反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界围绕着中国社会应如何实现法治所达成的基本共识。例如,徐显明主张将法治理解为一种社会状态,“其反义为‘专制社会’,其近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其内涵为: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即我们所追求之‘法治社会’”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J].法学研究,1996(3):37.。这一概括更为抽象,它指出了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此外,在关于法治的一般性讨论下,学者们还重点讨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张文显.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J].中国社会科学,1989(2):181-194.“法与道德的关系”马长山.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关系及其实践把握[J].法学研究,1999(1):2-16.“权力和权利定位”刘作翔.法治社会中的权力与权利定位[J].法学研究,1996(4):69-79.“政策对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蔡定剑,刘丹.从政策社会到法治社会——兼论政策对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J].中外法学,1999(2):7-12.等具体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格局中,法治社会首次获得了独立的地位。为响应顶层设计层面的最新战略部署,学术界自觉地将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等概念进行辨析,厘定“法治社会”概念的内涵。张文显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对法治社会的标志进行了概括,“什么样的社会算是法治社会呢?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论述给出的答案是:党政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自治、全民自觉守法、矛盾依法化解、建成平安中国”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4):18.。这是一种描述性的法治社会定义方式,通过归纳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社会的重要论述,勾勒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建设所涉及的重要领域。郭道晖从社会权力的角度界定法治社会,“所谓法治社会,是指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是基于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家—社会’由一体化转型为二元化,社会主体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物质与精神等社会资源,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并能运用这种资源的影响力支配力即‘社会权力’,去支持或监督国家权力,从而出现的权力多元化、社会化”郭道晖.法治新思维: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J].社会科学战线,2014(6):233.。这是一种社会结构关系视角下的法治社会概念,它突出强调发挥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正向互动的结构作用。江必新等从制度面、心理面和秩序面对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做了框架性描述:良善规则所构成的多元规则系统、社会成员和群体的法之认同和跨越统治与自治之共治秩序。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1-142.这是一种文化视角下的法治社会概念,它从制度、实践和精神层面分别剖析了法治社会的不同面向。

在过去40年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法治社会”概念内涵从广义向狭义的转变。促成这种转变的关键在于“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化。在法治社会研究兴起的阶段,“法治社会”是被附带于“法治”话语之下的一个宽泛概念。在这个未被精确厘定的笼统概念中,“社会”与“自然”相对应,它是“涵盖‘国家—社会’一体化的大概念,社会包融于国家之中,是‘国家的社会’”郭道晖.法治新思维: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J].社会科学战线,2014(6):233.。在国家与社会浑然一体的情况下,“法治社会”研究之重心只能落在“法治”之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研究成果均采用了狭义的“法治社会”概念。“法治社会”概念实现了从广义向狭义的限缩,这在根本上得益于社会从国家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独立场域。如果说,早期的“法治社会”研究的重心在“法治”的话,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社会”研究的重心则在“社会”。纵观法治社会概念内涵的变迁,限缩后的法治社会概念更能释放其应有的学术价值。

总结归纳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可以将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治社会具有自治性。对于中国学术界来说,承认社会相对于国家的本源性,具有理论上的便利性。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国家和法律。即便是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但人类社会长存郭道晖.法治新思维: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J].社会科学战线,2014(6):233.,在法治社会所依凭的规则系统中,消亡的只是国家制定法的那部分,而基于生存实践互动所衍生的规则将伴随人类始终。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描绘,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以推想,在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后,人类社会将完全采用自治的方式实现社会的秩序化。第二,法治社会具有多元性。最直观地看,除法治政府以外的广阔领地,均落入法治社会的射程范围内。法治社会所包含的主体种类、规则类型和治理方式均具有多元性,这种丰富性是法治政府领域所不可比拟的。更深层地看,社会主体的自治性决定了法治社会的多元性。就法治社会的主体类型而言,政党、社会组织等,皆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等需求而被建构出来的;就规则类型而言,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范所组成的规则系统,是个体间基于理性或出于习惯进行互动协调的产物。因此,植根于社会主体自治的前提下,法治社会呈现出多元性。

(2)准确把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与作用

关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与作用,分别体现在法治自身运行和现代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着眼于法治自身的运行,建设法治社会是强基固本之举。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建设法治社会是关键突破口。

第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从逻辑关系的角度来看,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这已成为学界基本共识。表面上,姜明安似乎是持一种相反立场。姜明安的完整主张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不难发现,姜明安区别“基础”和“条件”两个词语。他在阐述“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时,从现实环境、制度机制和动力源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由此可见,他所使用的“条件”一词,就是我们所说的“基础”。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J].法学杂志,2013(6):5-6.按此逻辑,法治国家应在法治社会充分成熟的基础上产生。在历史经验层面,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法治发展模式呈现出由成熟的法治社会导引出法治国家的演进路线。从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所指涉的场域来看,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法治社会表征“私域”之治。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J].中国法学,2009(6):13.就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私域是公域的母体。“一个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的存在,始终是法治国家的根基所在,因为法治秩序在结构上是社会同国家协调的产物——社会赢得的是自主的空间,得以自由地缔约和结社建构自身。”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J].中国法学,2009(6):17.这种发生学上的原生与派生关系,使社会能够对国家进行监督和批评。既然公域是社会主体建构的产物,那么它就必须被置于审慎且严密的监控之下,以确保它能按照预定计划正确地发挥其工具价值。

第二,建设法治社会是破解法治瓶颈的有效路径。在努力实现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国家中,它们面临着在传统社会基础上建设现代法治的艰巨任务。作为一种受制于历史情境制约的策略化抉择,后发型现代化国家采取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但转型国家法治建设道路和序列的特殊性并不能否定法治的一般基础与源泉是社会而不是国家这一逻辑关系。”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5.就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而言,依次启动的建设工程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呈现出一幅“政治领域先行、社会领域跟进”的时序图。中国采取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法治建设成就。率先启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够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政治引领和制度环境。毋庸讳言,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也有其内在局限性。在批判反思的视野中,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具有“立法中心主义”“法治悖论”“法律工具主义”等缺陷。刘旭东,庞正.“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澄清[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4):56-57.作为一种主动的战略安排,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两大战略实施一段时间后,适时出台法治社会战略能够破解前一阶段法治发展的瓶颈。

第三,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现代社会的基本诉求。在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框架中,现代法治社会与封建家长制社会是截然两立的理性类型,分别以形式理性与实体理性为根本特征。韦伯关于现代法治社会具有形式理性特征的经典概括,构成了中国学者反思和批判传统社会的重要理论资源。有学者检讨了制约法律形式主义发展的历史因素,揭示了无论是古代家长制还是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革命浪漫主义,均不利于法律形式主义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形式主义’在政治上的坏名声导致法律形式主义也只作为法律的一种缺点而受到批判,只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形式主义却从未确立过”黄金荣.法的形式理性论——以法之确定性问题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00(3):308.。中文语境下“形式主义”所具有的负面形象遮蔽了形式理性法所具有的独立性和确定性。有学者着眼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进程,主张对人情社会进行反思重构,“法治社会就是要改变以人情为核心的人治社会,改变主要用权力命令、长官意志治理社会、管理国家和控制人;改变‘人情’、‘关系’、权力、门第、情感和意志等非制度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支配;改变认‘人’不认制度、重感情不顾规则的法治权威虚无状态”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7.。与此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公共理性进行培育提升,引导社会个体对自身利益理性判断和正当表达。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7-148.综合这些主张可以看出,借助韦伯关于现代法治和现代社会所具有理性化特征的论述,法学界将人治社会传统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障碍,把实现社会秩序的形式化、理性化作为重要目标。

(3)积极探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与策略

关于如何建设法治社会,存在内部性和外部性两种观察视角。从法治社会的自身逻辑来看,实现社会法治化的最深层动力蕴含于社会机体之中,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注重社会自身的建设。从外在于法治社会的视角来看,法治社会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世荣.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J].法商研究,2017(2):3.郭道晖认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至少在文字上易使人误以为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社会一体化”,建议应变为二者的“同步建设”。郭道晖.法治新思维: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J].社会科学战线,2014(6):236.。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任务在于实现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其涉及的主体多样、领域广泛、任务艰巨。

从内部性视角来看,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全面推进重要社会生活关系领域的法治化。近年来,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确立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意义重大,“从管理到治理,虽一字之差,却内涵深刻,它标志着党和政府从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历史性跨越”龚廷泰,常文华.政社互动:社会治理的新模式[J].江海学刊,2015(6):155.。在宏观方面,法治社会的本体性建设涉及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内容、社会治理体制三个核心问题。方世荣.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J].法商研究,2017(2):3.这些宏观层面的战略部署,需要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其一,实现法治建设的重心下移。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关注法治的社会之维。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看待法治,社会对国家法的需求和反馈,应该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心。在立法层面,国家立法要直面社会需要进行立法,增强法律对社会的回应性。与此同时,“国家法应当合理收缩,为社会自治性规则的建构预留空间并创造条件”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53.。在司法方面,在追求专业化的同时,有意识地承担教育功能,弥合专业与社会、法律人与民众之间的理解鸿沟。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54.确立起社会本位的法治观,破除“以法管治社会”的迷思,避免社会沦为法治的客体。其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法治社会的范畴内,法治首先意味着法治精神、法律规则和法治方式融入社会生活领域,全体公民和法人学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理念。张文显.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17.在衡量法治观念时,个体对于法律的认知、态度和感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状况。此外,一个社会的法治氛围,是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法律观点及其外化——行为——的效果弥漫在法治的时间与空间所形成的状态和气氛。邓琼,龚廷泰.法治氛围的概念分析[J].江海学刊,2016(2):207-212,239.脱胎于法治社会母体的法治氛围,全方位体现了法治观念的“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构成了国家的“法治软实力”。其三,将基层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场域。基层事务具有不规则性、偶发性,不宜简单套用科层制的方式进行应对。法治社会建设应直面基层特质的制约,着眼基层社会的主要事务,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功能。陈柏峰.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9(1):79.与此同时,基层是社会成员感知法治的最主要场域,因而成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的试金石。

从外部性视角来看,必须将法治社会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予以推进。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有本体性的建设任务,还必须做好关联性建设。在宏观层面上,法治社会的关联性建设涉及法治社会与全面从严治党、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以及法治与德治三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须确立全面从严治党引领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融通建设三项战略举措整体推进。方世荣.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J].法商研究,2017(2):3.其一,理顺全面从严治党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予以回答的重大命题。软法理论研究者试图把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共产党党内法规这些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现象纳入法治的轨道,以便弥合法治理念与现实制度之间的鸿沟,提供法治的标准来整肃、规制现有规范。罗豪才,周强.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J].中国法学,2013(5):105-106.以软硬法混合治理为中心的法治社会主张,能够为政治共同体全面法治化提供工具和路径。其二,优化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结构关系。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语境下,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解。张鸣起.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J].中国法学,2016(4):6-7.认识分歧主要集中在“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是种属关系,还是平行关系的问题上。事实上,围绕“国家”和“政府”各自指涉范围的差异,并不妨碍对于法治社会的理解。相比较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而言,法治社会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范围。因此,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关系,应侧重对法治政府进行明确性限定。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存在多种关系样态,两者之间既有相互冲突竞争的一面,也有互补促进的一面。在社会权力尚还孱弱的情况下,“逐步削减国家权力和国家法律对社会的过度干预,给社会自主自治权力与社会规范让出适度空间”郭道晖.论法治社会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9.。在国家回归本位的过程中,原本被侵占和挤压的社会空间得以舒展。各类社会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充分运用其对社会资源的影响力去支持或监督国家。因此,在配置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结构关系时,应重点确保法治政府不缺位、不越位。其三,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三治融合”而形成的善治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自治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位居法治和德治之前,并统筹法治和德治,法治和德治之实现自治的方式。”张文显.“三治”融合之理[J].治理研究,2020(6):6.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多样化的地域社会文化条件,既为探索“三治融合”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注入源头活水。

3 关键词突现分析

突现词指在特定的统计区间内,词频出现率较高的几个或几组关键词。通过统计突现词出现和消失的时间,能够帮助使用者捕捉到突现词兴衰的历史规律。突现词不仅能反映出某个领域内研究的热点,更能反映出该领域的热点趋势。突变算法中最小持续时长(minimum duration)设置为1,γ=0.1,选择展示强度最高的20个突现词,见图4。

图4 强度最高的20个突现词

从图4可知,关键词“市场经济”的持续时间最长,从1993年开始到2002年结束,总计10年。尽管“市场经济”是持续时间最长的突现词,但是它已于2002年停止突现。这说明经过10年的努力,学术界已经就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关系问题达成了共识,相关理论准备已经完成。突现度排在第二位的关键词是“依法治国”,它从201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21年,总计8年。这表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从未来发展趋势的角度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是2020年新兴的两大研究热点。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现值在短时间内达到了1.35,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根据不同时期的关键词突变情况,可以进一步将法治社会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4—1996年)是“法治社会”主题研究的萌芽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出现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律化”“体制改革”“商品经济”等,它们共同指向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该阶段在政治制度层面上,突出强调将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体现了“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命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延伸。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制观念的变革——近年法学新论述评[J].法学,1994(2):2.该阶段在经济层面上,突出强调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市场经济”和“契约社会”。这一阶段的历史背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之后,长期束缚着人们思想认识的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得以破解,社会主义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得以理顺。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成为一个核心命题。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制观念的变革——近年法学新论述评[J].法学,1994(2):2.在阐释和论证该命题的过程中,有学者敏锐地指出:“搞市场经济不只要反对人治,还要反对‘人治底下的法制’,这是当今人治的新的表现形态。”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制观念的变革——近年法学新论述评[J].法学,1994(2):2.在对“有法可依”是“依什么样的法”的追问下,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底下的法制”,表明了学界开始注重区别“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第二阶段(1997—2011年)是“法治社会”主题研究的拓展深化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自此以后,终结了学界在“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徘徊,“法治”话语开始正式流传开来。在第二阶段中,出现的关键词是“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现代法治社会”等,它们共同指向了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这些关键词表明,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法制化只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第一步,还需要关注精神层面上的法治文化问题,还需要从行动层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综合该阶段的关键词可以看出,法治社会的研究触及了“法治”的核心意涵。作为一种具有规范内涵的秩序化形态,法治要求制度必须获得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

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是“法治社会”主题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在第三阶段中,出现的关键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等,这些关键词分别指明了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和总体格局。与此同时,还出现了“政府推进型法治”“国家中心主义”“工具主义法律观”“治理主义法治观”等,这表明学术界对“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进行了反思,意识到该模式的国家中心主义立场和工具主义法律观具有自身限度,进而倡导一种“治理主义的法治观”。还需要注意的是,该阶段出现了关键词“县域治理”,这表明法治社会研究开始面向微观治理单元。从该阶段的关键词来看,法治社会的研究重心由“法治”转换到“社会”。

四 结论和建议

本文以CNKI收录的全部中文期刊中的“法治社会”研究相关文献为分析对象,按照本文限定的主题和时间范围,共检索获得4342篇文献。通过文献计量法和科学知识图谱分析并揭示了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以及未来研究趋势,进而概括总结了我国近40年来“法治社会”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其启示。

第一,从研究领域来看,高频发文作者主要来自高等院校、社科院等学术机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成为法治社会研究领域的两大重镇。目前,法治社会研究领域中,不同作者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亟待加强。2021年6月,作为法治社会研究的两大重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开启了携手共建高端智库的合作尝试。2021年6月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在南京签署共建中国社会治理与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共启智库战略合作[EB/OL].(2021-06-07)[2022-0823].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 id=21702.从学科分布来看,法治社会研究领域的排名前20篇高被引文献主要出自法理学,仅有少部分出自宪法学、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在这20篇高被引论文中,仅有1篇论文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陈寒非,高其才.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J].清华法学,2018(1):62-88.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获得了相对独立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地位,这使得法治社会话语系统的生成和发展成为可能。未来,拓展研究深度和整合研究力量,根本在于进一步创新研究方法,充分吸收和运用田野调查法等实证研究方法。

第二,从研究热点来看,通过观察关键词热点的演变趋势,可以发现“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早期阶段最为活跃的关键词。后来,“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和“现代法治社会”是第二阶段最为活跃的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等主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从法治社会研究热点的变化可以发现,研究重心依次经历了“规范、制度—理念、精神—一体建设”的变迁。这条变迁路线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保持了一致。江必新和王红霞将中国法治建设的两条脉络进行了归纳:“其一是从规范、制度体系的文本创制到法治理念、精神的纵向提升;其二是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重点攻坚到社会各方面事业全面法治化的横向延展。”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0.此外,法治社会研究热点的变迁也反映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由重点突破到一体建设的渐进主义路线图。

第三,从我国“法治社会”研究的前景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强调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尤其是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治社会”研究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建议之后的研究者要在研究热点的基础上探寻未来研究方向、总结研究经验、拓宽“法治社会”研究覆盖的学科范围,从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可以预见,我国未来的法治社会研究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步入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