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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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宁静”这个词来形容纽约的布鲁克林最为恰当,特别是在1912年的夏天。或许“沉郁”更好一些,但是它并不适合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大草原风景可爱,谢南多厄河谷水声动听,但这些都不适合布鲁克林。“宁静”是唯一适合的词语,尤其是夏日里一个星期六下午。
下午的阳光斜照进弗兰西·诺兰家遍布苔藓的院子,晒暖了饱经风霜的木质篱笆。弗兰西看着篱笆间漏出的一缕缕阳光,心头涌起美好,就像回忆起自己在学校背诵过的一首诗:
这森林原始古老,
松树与铁杉低语阵阵,
苔藓如长须,绿叶做衣袍,暮色中伫立,身影朦胧,
一如古之德鲁伊。[1]
弗兰西家的院子里只有一棵树,它既不是松树,也不是铁杉。翠绿的细枝从粗壮的枝干上朝四方散开,枝条上长着尖尖的叶子,整棵树看起来就像是撑开了许多绿色的小伞。有人管这种树叫“天堂树”。它的种子不论落到哪里都能生根发芽,长成奋力向着天空生长的树木。它会在用栅栏封死的空场里生长,在无人留意的垃圾堆里生长,它也是唯一能从水泥中生长出来的树木。它能长得很茂盛,然而它只出现在经济公寓区。
星期日下午出去散散步,路过一片看起来挺高档的居民区,当你透过一户人家院子的铁门看到了这么一棵小树,那就代表布鲁克林的这一片区域很快就要变成经济公寓区了。这种树明白这一点,它们总是先来一步。在这之后会逐渐有贫穷的外国人搬到这儿,褐砂石旧屋被修修补补地改成公寓,羽毛褥垫被摊到窗台上晾晒,而“天堂树”也会长得枝繁叶茂。这种树就是这么个习性,它喜欢穷人。
弗兰西家的院子里长的就是这种树。它的一顶顶“绿伞”弯弯曲曲地围绕着她家三楼窗外的防火梯。坐在这防火梯上,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大可想象自己住在树上的生活[2]。而夏日里的每一个星期六午后,弗兰西都是这样幻想的。
啊,布鲁克林的星期六多美好啊!啊,一切都是那么美好!星期六既是假日,还能照样领到薪水,也没有星期天那么多清规戒律。人们有钱出门买东西,他们可以在这一天里吃顿好的,醉上一场,去约会、做爱、尽情熬夜;他们唱歌、奏乐、跳舞、打架,因为第二天还是可以自由安排的一天。他们可以睡个懒觉——至少能睡到晚场弥撒之前。
星期天,绝大部分人会挤着去参加十一点钟的弥撒。不过,也总有那么几个人会去早上六点钟的弥撒。人们夸这些人起得早,但他们根本不值得被夸奖,因为他们是在外面鬼混得太晚,直到凌晨才回来,所以才会去参加早场弥撒,走个过场应付了事,再良心“清白”地回家睡上一整天。
对弗兰西来说,她的星期六是从去垃圾站开始的。同其他布鲁克林小孩一样,她和弟弟尼利会捡些布头、废纸、金属、橡胶和其他破烂儿,把它们锁在地下室的箱子里,或者装进盒子藏在床下。从星期一到星期五,弗兰西每天放学回家,在路上都会走得很慢,眼睛紧盯着路边的排水沟,寻找着香烟盒里的锡纸,或是口香糖的包装纸。这些东西到时候可以放到罐头瓶子盖里熔化,垃圾站不收没熔化的锡球,因为不少孩子会在里面包个铁垫圈压分量。有时候尼利还能找到苏打水瓶[3],弗兰西就会帮他把上面的瓶嘴拆下来,熔化了当铅块卖。垃圾站的人不想招惹卖苏打水的,所以不收完整的瓶嘴。苏打水瓶嘴可是上等货,熔化以后一个能卖五分钱。
每天晚上,弗兰西和尼利都会到地下室去,把升降机架子上这一天积累下来的垃圾全倒出来。他们的妈妈是清洁工,所以两个孩子拥有这项小小的特权。他们会从架子上翻找废纸、布头和带押金的瓶子。废纸不怎么值钱,十磅才能卖一分钱。布头一磅卖两分钱,废铁一磅卖四分钱。铜的行市不错,一磅值一毛钱。弗兰西有时候也会挖到宝,捡到个废弃的煮衣锅锅底,然后她就用开罐器把铜片撬下来,反反复复地折叠捶打。
星期六早晨九点一过,孩子们就纷纷从小巷中涌上主路曼哈顿大道,慢慢地沿着这条大道走向斯科尔斯街。有些孩子直接用手拿着自己收集的破烂儿,有的拖着用木头肥皂箱加上几个实心木头轮子做成的小车,还有些干脆推着装得满满当当的婴儿车。
弗兰西和尼利把他们的破烂儿拿麻袋装起来,一人拽着麻袋的一个角在路上拖着走,沿着曼哈顿大道一直走,路过莫吉尔街、腾·艾克街和斯塔格街,最终拐进斯科尔斯街。这些丑陋的街道名字倒是都挺好听。每条街巷都有衣衫褴褛的小孩成群结队地钻出来,汇入前往卡尼家垃圾站的大部队。一路上他们不时遇到空着手回来的孩子们,他们的破烂儿卖光了,赚来的钱也花完了。眼下他们一面神气活现地往回走,一面嘲笑着其他小孩。
“捡破烂儿的!捡破烂儿的!”
听到这种称呼弗兰西立刻涨红了脸。虽然她知道这么喊的孩子自己也捡破烂儿,而且她的弟弟过一会儿也会这样和伙伴们一起空着手大摇大摆地回去,一路上用同样的话笑话来得更晚的人,但这都无济于事,她就是觉得害臊。
卡尼在一个摇摇欲坠的马棚里做着回收垃圾的生意。一转过街角,弗兰西就看到马棚的两扇大门都周到地敞开着,在她眼里,磅秤又大又粗糙的刻度盘似乎晃了晃指针欢迎她。她看见了卡尼,铁锈色的头发,铁锈色的胡子,铁锈色的眼睛紧盯着磅秤。比起男孩,卡尼更喜欢女孩,要是他伸手捏女孩脸蛋的时候对方不往后躲,他就多给一分钱。
因为有可能拿到额外的好处,尼利总是会站到旁边,让弗兰西把麻袋拖进马棚。卡尼跳上前来,把麻袋里的东西一股脑儿倒在地上。他先在弗兰西脸上捏了一把,然后开始把破烂儿往磅秤上堆,弗兰西眨眨眼睛,适应着马棚里的黑暗,她能闻见空气里的霉味儿和潮湿的破布头散发的臭气。卡尼瞟了一眼秤的指针,说出两个字,那就是他的开价。弗兰西知道他不让讨价还价,就点头同意了。卡尼叫她在一边等着,便把破烂儿从秤盘上掀下去,把废纸堆在马棚的一个角落,布头扔到另一个角落,再把金属分门别类放好,然后他才肯把手伸进裤兜,摸出用蜡绳拴着的旧皮口袋,从里面一枚一枚地数出些长满了绿锈的旧分币,这些分币本身看着也跟破烂儿一样。“谢谢。”弗兰西低声说着,卡尼用铁锈色的眼睛猥琐地看了她一眼,又在她脸蛋上重重地捏了一把。弗兰西坚持住了没躲,卡尼笑了,多给了她一分钱。然后他突然改变了态度,开始咋咋呼呼,手脚麻利地干起活儿来。
“快过来,”他冲着排队的下一个孩子喊道,那是个男孩,“赶紧的,都把‘铅块’拿出来!”[4]他顿了顿,等着孩子们发笑,“我说的可不是破烂儿里的铅块啊!”孩子们非常捧场地笑了起来,笑声听着就像一群迷路的小羊咩咩乱叫,不过卡尼似乎很满意。
弗兰西走出马棚,向弟弟汇报成果:“他给了我一毛六,这之外还有让他捏脸的一分钱。”
“那一分钱你留着。”弟弟说,这是他们早就约好的。
弗兰西把这一分钱揣进裙子口袋,剩下的交给弟弟。尼利十岁,比弗兰西要小一岁,不过他是男孩,所以钱的事都归他管。他小心翼翼地把这些分币分成三份。
“这八分钱存起来,”这是他们俩的规矩,不论是在哪里挣的钱,都要拿出一半存“银行”——一个钉在大衣柜最深处角落里的锡罐子,“然后这四分钱归你,剩下四分钱是我的。”
弗兰西把要存“银行”的分币用手帕包起来系好,又看了看自己拿到的五分钱,开心地想着这就能换成一个五分硬币了。
尼利把麻袋卷起来夹在胳膊底下,开始朝查理便宜店走去,弗兰西也紧紧跟在他后面。查理便宜店是卡尼隔壁的一家廉价糖果店,专做垃圾站这一带的生意。每到星期六晚上,这家店的收款箱里就塞满了长着绿锈的分币。它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只有男孩才能进到店里面。所以弗兰西没进去,只是在门外头等着。
聚在店里的男孩年纪从八岁到十四岁不等,一个个看起来都差不多,他们都穿着松松垮垮的灯笼裤,戴着鸭舌帽,帽檐也都是破破烂烂的。他们手插在裤兜里到处站着,瘦削的肩背向前弓着。这些孩子长大了也会是同一副模样,他们还是会以同样的姿势扎着堆儿在不同的聚会场所站着,唯一的区别就是那时候他们总会叼着根香烟,那烟像是粘在嘴角上一样,随着说话时语调的起伏上上下下。
眼下这些男孩们紧张地聚在一起,瘦瘦的脸一会儿转向查理,一会儿转向彼此,一会儿又转回查理那边。弗兰西留意到,有几个孩子因为夏天的到来,已经剪了头发:他们的头发剪得特别短,头皮都让推子刮破了几处。这些幸运儿要么把帽子扣在后脑勺上,要么索性把帽子塞在口袋里。而那些还没剪过头发的孩子头发微微打着卷儿,像幼儿的胎发一样贴在后颈上。他们觉得这样很丢人,便把帽子戴得低低的,连耳朵都盖了进去,所以他们虽然满嘴粗话,可模样却多少有些女孩子气。
查理便宜店的东西一点儿都不便宜,老板的名字也不叫查理。不过他任凭别人这么喊他,店外的遮雨棚上也是这么写的,所以弗兰西也就这么信了。只要花上一分钱,查理就让你抽次奖。他柜台后面有块木板,上面钉着五十个标了数字的钩子,每个钩子上都挂着一件奖品。有几个奖品挺不错,比如旱冰鞋、棒球手套、装了真头发的洋娃娃什么的。别的钩子挂的则是吸墨纸、铅笔和其他一分钱就能买到的便宜货。弗兰西看着尼利花钱抽了一次奖,他从破信封里取出一张脏兮兮的卡片——二十六!弗兰西满怀希望地看向那块板子,尼利抽到的是一块一分钱的抹笔布。
“要奖品还是要糖?”查理问他。
“当然要糖,不然呢?”
每次都是一样的结果。弗兰西从来没听说过有谁抽到一分钱以上的奖品。当然,那双旱冰鞋的轮子都生锈了,洋娃娃的头发上也蒙了一层厚厚的灰尘,这些东西似乎已经在那里等待了很久,就像“蓝衣小男孩”[5]的锡皮兵和玩具狗一样。弗兰西暗暗下定决心,等有朝一日她手里有了五毛钱,她一定要把所有抽奖券都买下来,这样就能拿到板子上的全部奖品了。她觉得这实在是笔划算的买卖:只要五毛钱,就能买到旱冰鞋、洋娃娃、棒球手套,和其他所有东西。光是那双旱冰鞋就值四倍的价钱了!等到了那个了不起的日子,尼利也得和她一起来,因为女孩基本不会光顾查理家。确实,那个星期六店里是有几个女孩……那种大胆、鲁莽、早熟过头的女孩。那种嗓门很大,和男孩们动手动脚地打打闹闹的女孩——邻居们言之凿凿地说以后一准儿要学坏的女孩。
弗兰西穿过马路去吉姆佩糖果店。吉姆佩是个瘸子,他脾气温和,对小孩子特别好……至少大家都是这么以为的,直到有一天,他把一个小女孩骗进了自己的小黑屋。
弗兰西纠结着要不要豁出一分钱买一个吉姆佩特供的“抽奖袋”。眼下莫迪·多诺万——那个偶尔和她算是好朋友的姑娘——正要买一个。弗兰西挤过去站在莫迪身后,装出一副准备在这里花掉一分钱的样子。她紧张地屏住呼吸,看着莫迪再三犹豫之后,最终指向了橱窗里一个鼓鼓囊囊的袋子。如果是弗兰西来选的话,她应该会挑一个小一点的。她的视线越过朋友的肩膀,看见莫迪掏出了几块不新鲜的糖果,仔细打量着抽到的奖品——那是一块粗糙的麻纱手绢。弗兰西自己有一次抽到了一瓶呛鼻子的香水。弗兰西又开始纠结要不要花一分钱买个“抽奖袋”了,虽然袋子里的糖果根本没法吃,但是能得到个惊喜还是不错的。不过,她又盘算着,刚才莫迪抽奖的时候她一直看着,就相当于她也跟着惊喜过了,这感觉也挺好。
弗兰西沿着曼哈顿大道走着,一路念着那些很气派的街名——朔尔斯大道,梅塞罗勒大道,蒙特罗斯大道,然后是约翰逊大道。最后那两条街是意大利人聚居区,而被称为犹太城的地区则从西格尔街开始,包括摩尔街和麦克吉本街,最后紧邻着百老汇。弗兰西要去的正是百老汇大道。
布鲁克林威廉斯堡的百老汇大道上有什么呢?什么都没有——除了全世界最棒的廉价商品店!这店又大又亮堂,全世界的东西无所不有——至少在十一岁的小姑娘眼里它就是这样。弗兰西有五分钱,因此充满了力量,她进到店里真的可以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世上也只有这么一个地方能让她这么做了。
弗兰西走进店里,沿着货架之间的过道闲逛,看见喜欢的东西就拿起来把玩一番。能随便把东西拿起来在手里摆弄一阵,来回抚摸它的表面,感受它的轮廓,然后再小心翼翼地放回去,这感觉多美呀!她的五分钱给了她这种特权。如果有售货员问她到底要不要买东西,那她就可以说要买,然后立刻把东西买下来,给他点儿颜色瞧瞧。钱可真是个好东西,弗兰西由此断定。尽情过够了摸东西的瘾之后,她买下了早就想买的东西——五分钱粉白相间的薄荷压片糖。
弗兰西沿着“犹太区”的格拉汉姆大道往家走。她看到琳琅满目的小推车,每辆小推车都是一家小小的店铺,周围还有一些正情绪激动地讲着价钱的犹太人,而这一带的气味更是独特:有填馅烤鱼的香味,有新鲜出炉的黑麦酸面包的香味,还有一种有点儿像煮蜂蜜一样的气味,这一切都让她兴奋又开心。她盯着那些留长胡子的男人看了一会儿——他们身穿丝光棉外套,头戴羊驼呢的小圆帽——她很好奇这些人为什么眼睛那么小,而目光又那么锐利。她朝那些仿佛直接在墙壁上掏出来的狭小店铺看去,闻着桌子上散乱堆着的衣料散发的气味。她留意到羽毛床垫底朝上从窗户里摊出来,色彩鲜艳、颇具东方风情[6]的衣裳挂在防火梯上晾晒,半裸着身子的小孩在排水沟里玩耍。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耐心地坐在路边一张硬邦邦的木头椅子上。她安稳地坐在热辣的阳光下,看着大街上的芸芸众生,守护着腹中那只属于她自己的神秘的生命。
弗兰西想起有一回妈妈告诉她耶稣是个犹太人,那时候她惊讶极了,因为她一直以为耶稣是个天主教徒,不过妈妈什么都知道。妈妈说,在犹太人看来耶稣只是个老惹麻烦的犹太男孩,他不肯老老实实地做自己的木匠营生,安顿下来结婚生子。妈妈还说过,犹太人相信他们的“弥赛亚”还没有到来。想到这些事,弗兰西不由得盯着那个怀孕的犹太女人看了起来。
“我猜这就是为什么犹太人会生那么多孩子吧。”弗兰西想,“这也是她们老是就那么静静坐在那里……等待的原因吧,也是她们从来不对自己臃肿的身材感到羞愧的原因吧。每个犹太女人都相信自己可能会生下个真正的小耶稣。所以,她们怀了孩子之后走起路来神情才会那么骄傲。而爱尔兰女人总是一副羞愧的模样,因为她们知道自己永远生不出耶稣来,生出的大概又是叫米克的孩子。等我长大了,怀上了孩子,我一定得记着要慢悠悠地、神气活现地走,哪怕我不是犹太人。”
弗兰西十二点才回到家。很快妈妈也回来了,她把提着的扫帚和水桶砰一声扔进角落,这说明直到下星期一之前,她都不会再碰这两样东西了。
妈妈二十九岁,她有着黑色的头发和褐色的眼睛,手脚麻利,体形也很好看。她是个清洁工,负责三栋廉价公寓楼的卫生。谁能相信妈妈居然靠擦地板养活着一家四口呢?她那么漂亮,那么纤细,那么开朗,总是充满着活力。虽然她的手因为总是泡在加了碱的水里而发红开裂,但是手形还是很美的,饱满的椭圆形指甲也非常可爱。人人都说,像凯蒂·诺兰这样的苗条美人儿还得去擦地板实在是太可惜了。不过人们还说,嫁了那么一个丈夫,她不去擦地板还能做什么呢?可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约翰尼·诺兰不管怎么看都是个英俊又讨喜的家伙,比这个街区所有男人都强得多。但是他终究是个酒鬼。人人都这么说,而这一点也的确没错。
弗兰西叫妈妈看着她把那八分钱放进锡罐子“银行”里,母女俩合计着“银行里”到底存了多少钱,就这样快乐地算了五分钟。弗兰西觉得里面得有将近一百美元了,而妈妈说大概八美元更靠谱一些。
接下来妈妈打发弗兰西去买点午饭吃的东西。“从那个豁了口的杯子里拿八分钱,去买四分之一块犹太黑麦面包,一定要新鲜的。再拿个五分钱,去索尔温店里买块‘口条根’来。”
“那个得和他攀上点关系才能买到呀。”
“就跟他说是你妈妈要买。”凯蒂坚决地说。她又盘算起了什么:“我们是再拿五分钱买点甜面包卷,还是把这钱存起来。”
“哎哟,妈妈,今天可是星期六。这一整个礼拜你都跟我们说星期六能吃上甜点的。”
“好吧,那就买甜面包卷。”
小小的犹太熟食店里挤满了来买黑麦面包的基督徒。弗兰西注视着店员把她买的那块面包装进纸袋里。这种面包的外皮酥脆,底下还沾满了面粉,弗兰西觉得,这绝对算得上是全世界最棒的面包——当然,得是在它还新鲜的时候。接下来她不情不愿地走进了索尔温的肉铺。买“口条根”,索尔温有时候很好说话,有时候完全不讲情面。切片的熟口条七毛五一磅,有钱人才吃得起。但是如果你和索尔温先生能攀上点关系,那么等熟口条快卖完的时候,你就能花五分钱买一块切到最后剩下的地方。这一块里自然是剩不下多少口条肉了,主要都是小骨头和软骨,但好歹能让人觉得有点肉的意思。
这天的索尔温碰巧就挺好说话。“口条昨天就卖完了。”他说,“不过我把根儿给你们留着呢,因为我知道你妈妈爱吃口条,而且我挺喜欢你妈妈的。这话你可得告诉她,听见没有?”
“听见了,先生。”弗兰西用极小的声音答道。她盯着地板,感觉脸上直发烧。她讨厌索尔温先生,她绝对不会把他说的话讲给妈妈听的。
她在面包店仔仔细细地挑了四个糖最多的甜面包卷。在店外头遇上了尼利。他朝袋子里偷偷看了一眼,瞧见了甜面包卷,兴奋得连蹦带跳。虽然他这一上午已经吃了四分钱的糖,可这会儿还是饿得不行,直催着弗兰西一路跑回了家。
爸爸没回来吃午饭。他是个在餐厅打散工的歌唱侍者,这也就说明他不是每天都有活儿干。他周六上午基本都会在工会总部等着活儿上门找他。
弗兰西、尼利和妈妈一起吃了顿美餐。每个人都分到了一块厚厚的“口条”、两片气味香甜的黑麦面包(涂着不加盐的黄油)、一个甜面包卷,还有一杯热热的浓咖啡,边上配了一小勺甜味炼乳。
咖啡里是有些诺兰家特别的创意在的。咖啡也是他们家最奢侈的享受之一了。妈妈每天早上都会煮一大壶咖啡,午饭和晚饭的时候再接着加热,所以一天下来这咖啡就越煮越浓。壶里其实水多咖啡粉少,但是妈妈会放一块菊苣根[7]进去,这样就能煮得又浓又苦了。每个人一天能喝三杯加奶的咖啡,黑咖啡则是什么时候想喝都能倒上一杯。有些时候你一个人待在家里,外头下着雨,而你什么都没的吃,那么好歹能有点东西下肚的感觉还是非常美妙的,哪怕那只是一杯苦涩的黑咖啡。
尼利和弗兰西喜欢咖啡,但是喝不下多少。今天尼利也和往常一样,把他的那勺炼乳涂在面包上吃了,根本没加到咖啡里,那杯黑咖啡他只是抿着稍微喝了点意思意思。妈妈给弗兰西倒上咖啡,把炼乳也放了进去,哪怕她很清楚这孩子不会喝它。
弗兰西很爱咖啡的香味,也喜欢它热乎乎的触感。她一边吃着面包和肉,一边始终用一只手握着咖啡杯,感受着杯中的温度,还不时探过去闻闻那又甜又苦的香气,这感觉可比把咖啡喝下去要美好多了。午餐吃完之后,这杯咖啡也就被倒进洗碗池里了。
妈妈有两个姐妹,茜茜和伊薇,她们也经常到公寓里来。姐妹俩每次看到妈妈把咖啡倒掉,都会数落她浪费东西。
而妈妈会解释说:“弗兰西和其他人一样,每顿饭能分到一杯这种咖啡。如果她感觉把咖啡倒掉比喝了舒服,那就随她这么做吧。我自己觉着吧,像我们这样的人家,偶尔能浪费一点东西也挺好的,这样至少能体会一下手里有钱,不用抠抠搜搜地过日子是个什么感觉。”
妈妈对这种古怪的观点很满意,弗兰西也满意。这也算是能把苦苦挣扎的穷人和大手大脚的富人联系起来的东西之一了。这个小姑娘觉得,即便她是全威廉斯堡最穷的人,但在某种意义上,她也比所有人都富有,因为她还有东西可以浪费。弗兰西很慢地吃着甜面包卷,巴不得能多享受一会儿那甜美的味道,而杯中的咖啡早已凉透了。她像个小公主似的把咖啡倒进洗碗池,感觉自己奢侈又潇洒。这之后她就要动身去罗舍尔面包厂买全家接下来半个星期要吃的陈面包了。妈妈告诉她可以多拿五分钱,如果看见有挤得不太碎的陈馅饼就买一块。
罗舍尔面包厂主要给附近社区的商店供货,他们生产的面包不用蜡纸包裹,所以很快就会变陈变硬。面包厂会从店家那里回收放陈了的面包,再半价卖给穷人。卖陈面包的铺面就在面包厂隔壁,它一面是个狭长的柜台,另外两面各放了一条长凳,柜台后面是一扇双开的大门。面包厂的货车会从这扇门里倒着车进来,直接把面包卸在柜台上。这样的面包五分钱两块,一卸车人群就会挤上来抢着买,一整车的面包永远不够抢,有些人甚至得等三四车面包卖光之后才能买到。既然价钱卖得这么低,包装纸肯定就得买主自备了。来买面包的绝大多数都是小孩,有的孩子把面包直接往胳膊底下一夹就走,明目张胆地向世界展现着自己的贫穷。自尊心强点的孩子会把面包裹起来,有的用旧报纸,有的用或脏或干净的面粉口袋。而弗兰西带去的是个大纸袋子。
她没有立刻挤过去买面包,而是在一条长凳上坐下看着:十来个小孩推推搡搡地冲着柜台嚷嚷,四个老头儿坐在对面的长凳上打盹儿。这样的老头儿现在只能让家里人养着,所以经常被打发出来跑腿或者带孩子,这是威廉斯堡被工作榨干的男人们年老以后唯一还能做的事情了。他们会等上很长时间才去买面包,因为厂子里烤面包的香味非常好闻,窗户里洒下来的阳光也把他们衰老的脊背晒得很舒服。他们就这么坐着打盹儿,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感觉自己仿佛花了不少时间去做正事。这样的等待会让他们在短时间内觉得人生有了意义,甚至觉得自己还有些用处了。
弗兰西看着那群老头子里最老的一个,玩起了自己最喜欢的游戏,也就是揣摩别人。这老头儿的头发又乱又少,和凹陷的脸颊上那层胡子一样,都是脏脏的铁灰色,他嘴角还黏结着凝固的口水。老头子打了个哈欠,他一颗牙都没有了,双唇一闭上就抿成了一条线,鼻尖恨不得能直接碰上下巴,就好像他根本没有嘴巴一样。弗兰西就这么盯着他看,感觉既恶心又着迷,她仔细端详着老头子的旧外套,袖子缝线磨破的地方还露着外套的内衬。他叉开两条使不上劲儿的腿,裤子扣扣子的地方油渍斑斑,还丢了颗扣子。弗兰西发现他的一双鞋破烂得不像样,鞋头也裂开了,一只鞋仅存的鞋带打着许多疙瘩,另一只干脆用一截脏脏的麻绳充数。她看见了他的两根又粗又脏的脚指头,凹凸不平的灰色指甲盖上满是裂口。弗兰西放飞了自己的思绪……
“他这么老,绝对超过七十岁了。他出生的时候没准儿亚伯拉罕·林肯还活着,正准备竞选总统呢。当年的威廉斯堡一定还是个乡下小地方,弗拉特布什[8]大概也还住着印第安人。那可真的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她一直盯着老人的脚看,“他当年也是个小宝宝,肯定又干净又可爱,他的妈妈也会亲吻他粉嘟嘟的小脚趾。如果赶上夜里打雷的时候,她就会到摇篮边给他掖好毯子,低声跟他说不用怕,妈妈在呢。然后她会把他抱起来,脸颊贴着他的小脑袋,管他叫妈妈的心肝宝贝。然后他应该要长成个像我弟弟一样的男孩,在房子里跑出跑进的,进出都把门摔得砰砰响。而他妈妈嘴上虽然骂他,心里想的却是没准儿这小子有朝一日能当上总统。然后他成了个小伙子,健壮又快活。他在大街上走着,姑娘们会纷纷笑着转过来看他,而他也对姑娘们报以微笑,也许还要对她们之中最漂亮的一个眨眨眼。我猜他一定结过婚,还有孩子。他努力工作,圣诞节给孩子们买玩具,他们都觉得他是全世界最伟大的爸爸。而现在孩子像他一样,也都长大了,他们现在也都有了孩子,谁都不想要这个老头子了。他们都等着他死,可是他不想死。他想活下去,哪怕他已经老成了这个样子,也享不着什么福了。”
四下里静悄悄的,夏日的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来,在地上画出一段段倾斜的小路。灰尘在阳光下舞动,一只硕大的绿头苍蝇嗡嗡叫着飞来飞去。店里空荡荡的,只剩下了弗兰西和那个打着盹儿的老人。等面包的孩子们早就跑到外面玩去了,远处隐隐传来他们高声地叫嚷。
弗兰西突然跳了起来,她的心跳得很快。她害怕了,脑海中毫无缘由地浮现出一把手风琴,它一点点拉到最满,奏出一个饱满的音调,然后她又想到这把手风琴被不断地压紧……压紧……再压紧。她突然生出一种莫名的惊恐,因为她突然意识到,这世上许多可爱的宝宝生下来最终总会变成那样的老人。她得赶紧离开这儿,不然这样的遭遇马上就要发生在她自己身上了,就好像她也要立刻变成个老太太,嘴里一颗牙都没有,一双脚让人看了直恶心。
柜台后面的大门刚好“砰”的一声敞开了,运面包的卡车倒着开进来,一个男人走到柜台后面,卡车司机开始把面包一块块扔过来,这人再把它摞在柜台上。弗兰西冲到柜台边,而街上玩闹的孩子们一听见开门的响动就立刻涌了进来,乱糟糟地在弗兰西身边挤成一团。
“我买面包!”弗兰西喊着。一个大块头女孩狠狠推了她一把,说是要让她知道知道自己算老几。“别管我!别管我啦!”弗兰西一面应付着,一面又高声嚷了起来:“我要六块面包,还要一个馅饼,别太碎了!”
管柜台那人看她这么着急,赞许似的推给她六块面包,还从回收来的馅饼里给她拿了个没怎么挤坏的,收了她两毛钱。她从人群里往外挤,不小心面包挤掉了一块,可是人太多了,她没办法弯腰,很难捡起来。
出来后,她坐在马路边把面包和馅饼装进纸袋里。一个女人推着婴儿车路过,车里躺着的孩子抬起小脚,在空中摇摇摆摆的。弗兰西瞥了一眼,看到的却不是婴儿的脚丫,而是扭曲又丑陋的脚,套着破破烂烂的大鞋。惊恐再度袭来,她一路跑着回了家。
家里没有人。妈妈早已打扮一番和茜茜姨妈一起出了门,买了一毛钱的大众票去看日场戏。弗兰西把面包和馅饼拿出来放好,装面包的纸袋也叠得整整齐齐,下回好接着用。然后她回到和尼利共用的没窗户的小卧室里,坐在自己的折叠床上,在黑暗中等待恐惧的浪潮退去。
过了一会儿,尼利也进来了,从他的床底下摸出一只棒球手套。
“你上哪儿去?”弗兰西问。
“上空场上打会儿球。”
“我跟你一起去行吗?”
“不行。”
她还是跟着他上了街。尼利的三个伙伴已经在外面等他了,一个手里拿着根球棍,一个拿着个棒球,第三个什么也没拿,但是穿了条棒球裤。他们向格林庞特那边的一块空地走去,尼利看见弗兰西跟着自己,但是什么也没说。
一个男孩推了推他:
“嘿!你姐在后头跟着呢。”
“是啊。”尼利说。
那男孩扭过头来冲着弗兰西嚷道:
“滚一边儿去!”
“这可是个自由的国家。”弗兰西一本正经地说。
“这可是个自由的国家。”尼利也对那男孩重复了一遍。然后他们就不再管弗兰西了。不过,她继续跟着他们,因为下午两点社区图书馆才开门,在这之前她也没别的事可干。
几个男孩一路上连玩带闹,走得很慢。他们不时停下脚步找水沟里有没有锡箔纸,或者捡几个烟头。他们攒着这些烟头,留到雨天的下午躲在地下室里抽。他们还拦下了一个正要去教堂的犹太小男孩,千方百计地捉弄他。他们不让这孩子走,七嘴八舌地讨论到底要怎么对付他。而犹太小男孩就耐心地等着,脸上挂着谦卑的微笑。小基督徒们最终还是把他放了,但是对他下个礼拜的“行为规范”好生指点了一番。
“别觍着脸到迪沃街来。”他们命令道。
“绝对不来。”那孩子满口答应。男孩们反而有点失望,他们原本希望他能稍微反抗几下的。其中一个男孩从兜里掏出一截粉笔,在人行道上歪歪扭扭地画了条线,他命令道:
“不准迈过这条线。”
这个小男孩意识到,自己直接放弃抵抗反而惹他们生气,于是决定还是照着他们的路子来。
“哥们儿,我一只脚踩水沟里都不行吗?”
“往水沟里啐口吐沫都不行。”对方回答。
“行吧。”他故作无奈地叹了口气。
一个年纪大点的男孩突然想到个点子:“还不许你碰基督徒的姑娘,听懂没有?”他们说完就扬长而去,那个犹太孩子直盯着他们的背影瞧。
“好家伙!”犹太孩子低声念叨着,棕色的大眼睛翻了翻白眼。这几个外邦人[9]居然觉得他成熟到能够想着追姑娘了(不管是犹太姑娘还是外邦人姑娘),这让他大受震撼,他一面继续往前走,一面来回嘟囔着“好家伙”。
男孩们也继续慢慢往前走,他们坏坏地看向刚才提到姑娘的那个大男孩,想看他会不会接着说荤话。然而他还没开口,弗兰西就听见自己的弟弟说:
“我认识那小子,他算是个犹太白人。”尼利听爸爸这么说过一个他挺喜欢的犹太酒保。
“哪里有什么犹太白人。”大男孩说。
“这个嘛,假如有犹太白人的话,”尼利的口气听起来既像是要赞同大多数人的观点,又有还要坚持自己看法的意思,这让他显得非常随和讨喜,“那这家伙肯定能算一个。”
“绝对不可能有什么犹太白人,”大男孩又说,“连‘假如’都没有。”
“救主耶稣就是犹太人呀。”尼利想起了妈妈说过的话。
“然后别的犹太人背叛他,把他给杀了。”大男孩一锤定音。
进一步深入讨论神学之前,他们又看见个挎着篮子的小男孩从洪堡街拐进安斯利街。篮子上盖着块破旧却干净的布,一根木棍竖着戳在篮子一角,上面串着六个碱水面包圈,像一面软趴趴的小旗。尼利这伙孩子里的大男孩下了命令,男孩们挨挨挤挤地向卖面包圈的小孩跑去。而那孩子岿然不动,只是张嘴高声嚷道:“妈妈——”
二楼的一扇窗子轰然打开,一个女人探出身子,她拢着皱纹纸似的睡衣领口,遮住自己硕大且下垂的胸部,冲楼下骂道:
“别碰他,你们这帮小兔崽子,赶紧给我滚蛋!”
弗兰西飞快地用手捂住耳朵,这样一来,她做忏悔的时候就不用告诉牧师自己听人骂脏话了。
“太太,我们可啥都没做。”尼利露出讨好的笑容,这副模样总是能把他自己的妈妈唬住。
“你就扯谎吧,这一套对我可没用。”她又用同样的口气对自己的儿子喊起来,“你!赶紧滚上来!看你还敢不敢在我打盹儿的时候给老娘惹事!”卖面包圈的孩子上楼了,尼利他们也接着往前晃悠。
“那女人可真凶。”大男孩朝着那扇窗户扬扬脑袋。
“可不是嘛。”其他孩子附和着。
“我家老头儿也凶得很。”另一个小点的孩子说。
“谁问你了?”大男孩漫不经心地答道。
“我就这么一说。”小点的那个男孩用道歉的语气说着。
“我老爹可不凶。”尼利说。男孩们都笑了。
他们一路溜达着,偶尔停步深深吸几口新镇河上飘来的空气,这条小河沿着狭窄的河道,弯弯扭扭地贯穿了格兰街一带的好几个街区。“老天,这水可真臭!”大男孩评论道。
“是啊!”尼利听起来似乎相当满足。
“我敢说这是全世界最臭的气味了!”另一个男孩吹嘘说。
“是呀。”
弗兰西也轻轻地说了声“是呀”表示赞同。这股臭味让她有些自豪,因为它意味着这附近有条河,不管多脏多臭,它最终都会汇入更大的河流,和它一起入海。所以对她来说,这恶臭让她想到远航的船只与冒险,所以她还挺喜欢这股子味道的。
男孩们到了空场,那里有个胡乱拿脚踩出边线的菱形球场。一只小小的黄色蝴蝶飞过杂草丛,男孩们立刻追了上去——男性似乎天生就要追逐一切会动的东西,不管这东西是在天上飞、地上跑、水里游,还是土里爬,这是他们的本能——人还没跑到,破帽子就先扔了过去。尼利逮住了蝴蝶,男孩们简单地看了看,很快就失去了兴趣,开始玩他们自己编出来的四人棒球游戏了。
他们玩得很疯,嘴里骂骂咧咧,手上连推带打。每次有什么闲人混子晃晃悠悠地路过,要是再逗留一会儿,他们的动作就格外夸张,刻意卖弄自己的技巧。因为传言说有至少一百个球探星期六下午会在布鲁克林的大街小巷里溜达,看孩子们在空场上打棒球,寻找有潜力的好苗子。而且布鲁克林所有男孩一致认为,要是能进布鲁克林道奇队打球,就算拿美国总统的位子来都不换。
过了一会儿弗兰西就看腻了,她知道在晚饭之前,他们会一直这样打打闹闹地玩下去,顺便再卖弄卖弄。这会儿刚好两点,图书管理员应该吃完午饭回来了。弗兰西满怀喜悦与期盼,往回向图书馆走去。
2
图书馆又小又破,但弗兰西觉得它很美,她对图书馆的感觉就像对教堂的感觉一样好。她推开门走了进去。她喜欢里面那股气味——那是旧书的皮革封面、图书馆用的厚糨糊、刚加过油墨的印泥盒一同散发出来的味道,她觉得这比大弥撒上焚香的气味还要好闻。
弗兰西相信全世界的书都在这个图书馆里,而且她还打算要把全世界的书都读完。她按照字母的顺序一天读一本,就算遇到枯燥乏味的书也不会跳过。她还记得自己读的第一本书的作者姓“艾伯特(Abbott)”。弗兰西这么一天一本地读了很久了,可是眼下她还是停留在“B”开头的部分。她已经读完了和蜜蜂(Bees)、水牛(Buffaloes)、百慕大(Bermuda)旅游和拜占庭(Byzantine)建筑有关的书。虽然她热情很高,却也不得不承认“B”开头的有些书真的很难读。好在弗兰西天生就爱看书,找到什么就读什么,不管是垃圾小说、经典作品、列车时刻表还是杂货店的价目单。也有些书她读起来觉得特别好,比如说路易莎·梅·奥尔科特[10]的作品。她计划着等把“Z”开头的书都看完之后,就把奥尔科特的书全部重读一遍。
而星期六和平时不一样,她会在这一天奖励自己一下,不按照字母的顺序读书,而是请图书管理员推荐一本。
弗兰西走进图书馆,安静地把门带上——在图书馆里就该守规矩——先瞥了一眼图书管理员办公桌上那只金褐色的大口陶罐。这只罐子永远体现着当下的时节。秋天罐里会插几枝南蛇藤,到了圣诞节就换成冬青,而即便外面地上还有积雪,只要看见罐子里插着毛茸茸的银柳枝,弗兰西就知道春天要来了。那么在1912年夏日的这个星期六,罐子里装的又是些什么呢?她的视线缓缓移向罐口,越过纤细的绿茎和圆圆的小叶子,看到了……金莲花!红色、黄色、金色和象牙白的金莲花。看到如此美丽的景象,她感觉自己的脑门都疼了起来。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等我长大了,”弗兰西想着,“我要买一个这样的棕色陶罐,一到炎热的八月份,就在里面插满金莲花。”
她用手抚过光滑锃亮的办公桌桌沿,很喜欢那种滑溜溜的触感,又看了看桌面上的东西:新削尖的铅笔整齐地排成一行,正方形的绿色吸墨纸垫板干干净净,一只大肚子的白罐子里装满奶油似的糨糊,书目卡片摞得一丝不苟,别人归还的书还没放回架上。唯独有一根铅笔让人格外留意,它孤零零地躺在垫板旁边,笔头上装着盖日期章用的戳子。
“对,等我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家。我不要长毛绒的气派椅子,不要蕾丝窗帘,更不要什么橡胶树盆栽。我要把客厅的墙刷得雪白,里头放一张这样的桌子,桌上也要有干干净净的绿色垫板,一到星期六就放上一排亮闪闪的黄杆铅笔,每一根都削得尖尖的,拿起来就能写字。还得有一个那种金褐色的罐子,里面要么插一朵花,要么放些叶子或者浆果。还得有书……书……很多的书。”
弗兰西选好了星期天要看的书,那本书的作者姓布朗(Brown),她想了想,自己这几个月好像都在看各种姓“布朗”的人写的书,刚觉得终于快要看完了,又发现下一个书架上第一本就是个“布朗恩”的作品,这之后还有“布朗宁(Browning)”[11]。她郁闷地嘟囔了一声,因为她巴不得快点看到“C”开头的那些,那里面有一本玛丽·柯雷丽[12]的书,这书她之前稍微翻了翻,感觉剧情很吸引人。她到底还能不能看到那里呢?或许她应该改成一天看两本,又或者……
她站在桌边等了很长时间,图书管理员才肯屈尊过来接待。
“要什么?”这位女士没好气地问道。
“我要借这本书。”弗兰西把书从背后翻开递过去,还把封底上小纸袋里的卡片抽了出来。图书管理员们都会训练孩子这样借书,这样他们就不用自己动手翻开几百本书,再从几百个小纸袋里抽出几百张卡片了。
图书馆管理员接过卡片,盖了章,把卡片插进办公桌的一个槽子里,又在弗兰西的借书证上盖了章,顺着桌面推给她。弗兰西拿了借书证,却没有立刻走开。
“还有什么事?”图书管理员连头都懒得抬。
“您能推荐一本适合女孩看的书吗?”
“多大的女孩?”
“十一岁。”
弗兰西每周都会提同一个请求,而图书管理员每周也会问同一个问题。她既不看借书证上的名字,也从来不看孩子的脸,所以即便这个小姑娘每天都来借一本书,星期六还要借两本,她也一样认不出来。如果她能对弗兰西笑一笑,那对弗兰西而言就已经相当重要了,如果还能有几句友善的话,更是能让她开心得不行。弗兰西很爱图书馆,也很想对掌管这里的女士产生些敬仰之情,然而图书管理员的心思根本就不在这里,何况她还讨厌小孩。
弗兰西期待得都有些发抖了,那女人从办公桌下摸出一本书,弗兰西看清了它的标题——麦卡锡的《如果我是国王》[13]——太棒啦!上周推荐的是《格劳斯塔克的贝芙莉》[14],两周之前其实也是这本。而麦卡锡这本书她目前只看过两遍。图书管理员只会来回地推荐这两本书,可能是她自己也只读过这两本,或者它们上过什么推荐榜单;也可能只是她发现这两本书足以打发十一岁的小女孩。
弗兰西紧紧抱着书匆匆向家跑去。她简直想在路上随便找个台阶坐下就读,不过最终她还是把这念头压了下去。
终于到家了,现在她终于可以坐在防火梯上读书了,这可是她期待了整整一个星期的美事。她在防火梯上铺了块小地毯,又从自己床上拿了个枕头靠在栏杆旁边。弗兰西运气不错,冰箱里还有冰块,她就凿了一小块放进一杯水里。早上买的薄荷糖也用一个小碗装好,这个碗稍微有点裂口,但是蓝蓝的颜色很好看。她把水杯、小碗和书放在窗台上,自己爬上防火梯,坐在这里就相当于住在树上。楼上、楼下,还有楼对面都没人能看见她,而她自己可以透过树叶向外看,将一切尽收眼底。
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一阵慵懒的暖风吹过,带来同样温暖的海洋气息,树叶的影子在白色枕套上映出变幻无穷的图案。院子里一个人都没有,这可是再好不过了。院子平时总是被一个男孩占着,他父亲是一楼一个店面的主人。这孩子不厌其烦地玩着办丧事的游戏:先挖一个小坟坑,把活毛毛虫装进火柴盒里,埋起来,最后还在小坟头上拿石子竖个墓碑。他一边这么玩,一边抽抽搭搭地假哭。不过,今天这个阴沉的男孩不在,他到本森霍斯特看姨妈去了,他不在,这简直让弗兰西感觉像收到生日礼物一样棒。
弗兰西呼吸着温热的空气,看着舞动的树影,读着手里的书,吃着碗里的糖果,时不时喝几口加了冰的水。
如果我是国王,爱人,啊,如果我是国王……
弗朗索瓦·维永的故事每看一遍都觉得更有意思了一点。有时弗兰西甚至害怕图书馆把书弄丢,这样她就再也看不成了。有一次她甚至花两分钱买了个笔记本,开始动手抄写这本书。她实在太想要一本属于自己的书了,所以觉得抄一本也可以。可是她用铅笔抄出来的“书页”不管是样子还是气味都和图书馆的书没法比,于是只好放弃了。弗兰西暗暗发誓,长大以后一定要努力工作存钱,把自己喜欢的每一本书都买下来,这个念头对她来说一直是个安慰。
她读着书,与世界和谐共处,心里自在又快乐,那是一个小女孩捧着一本好书、守着一碗糖果,并且独自在家才能享受的快乐。树影摇曳,下午的时光悄悄流逝。到了差不多四点钟,弗兰西家院子对面的公寓楼渐渐活跃起来了。弗兰西透过树叶,望向那些没有窗帘的窗子,看见人们匆匆忙忙地拿着打酒壶[15]出门,再装着泡沫满溢的凉啤酒回来。孩子们跑进跑出,往返于肉店、杂货店和面包房。归家的女人都抱着鼓鼓囊囊的当铺口袋,这是把男人礼拜天穿的西装赎回来了。到了星期一,这套衣服就会重新送进当铺,在那里再放上一个礼拜。光靠每周的利息,当铺就能赚到不少,而这对西装也有好处,因为当铺会把它们刷干净挂起来,还装上樟脑丸防虫蛀。星期一当掉,星期六赎出来,蒂米大叔收一毛钱的利息,如此周而复始。
弗兰西还看见年轻姑娘们正为了和恋人约会做着准备。这些公寓没有浴室,所以姑娘们就站在厨房水池前擦洗身子,她们只穿无袖衬衣和衬裙,抬起胳膊擦着腋下,自然弯过头顶的手臂形成优美的线条。数不清的姑娘在数不清的窗口中这样擦洗着自己,就像是静默无声而充满期待的仪式。
佛莱博尔家的马车进了隔壁的院子,弗兰西放下了手里的书,因为看那匹美丽的马儿和看书一样有意思。隔壁的院子铺了鹅卵石,另一头是个漂亮的马厩,两扇铁栅栏门把院子和大街隔开,鹅卵石道路的一侧是一小片肥料很足的土地,种着一丛可爱的玫瑰,还栽了一行明艳的红色天竺葵。光是马厩就比附近所有的民房都体面,这院子也是全威廉斯堡最美的。
弗兰西听见铁门“咔嗒”一声关上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匹棕色的骟马,它皮毛油亮,长着漆黑的鬃毛和尾巴。之后是它拉着的红褐色马车,车厢侧面用金色的字体写着“牙医佛莱博尔博士”和他的地址。这马车不拉货也不送货,只是成天慢慢地走街串巷当作广告。这算得上是梦幻般的活动广告牌了。
弗兰克每天早上驾马车出门,到了下午再回来,那是个讨人喜欢的小伙子,红扑扑的小脸如玫瑰一般,就像儿歌里唱的美少年一样。他的日子过得很舒坦,所有姑娘都愿意和他调调情。他每天的工作就是驾着马车在附近慢慢转悠,好让路人看清车身上写的名字和地址。这样如果有谁想要拔牙或者装假牙,就能想起马车上看过的地址,来找佛莱博尔医生了。
弗兰克悠闲地脱掉外套,穿上一条皮围裙,那匹名叫鲍勃的马耐心地等在一边,四只脚来回在地上踏着。弗兰克卸下挽具,擦干净皮面,在马厩里挂好,又拿起一块巨大的黄色湿海绵刷洗马。马看起来很享受,它在阳光下沐浴,蹄铁偶尔在铺地的石头上磕出个火星。弗兰克把海绵里的水拧到褐色的马背上,一面向下擦洗,一面和高大的马儿说着话。
“乖乖稳住了,鲍勃,真是个好小子!来,再往后退一点——好啦!”
鲍勃不是弗兰西认识的唯一一匹马。伊薇姨妈的丈夫威利·佛利特曼姨夫也管着一匹马。他那匹马名叫鼓手,是拉牛奶车的。威利和鼓手之间完全没有弗兰克和鲍勃的那种友谊。人和马似乎都暗自盘算着怎么让对方受伤。威利姨夫动不动就把鼓手臭骂一顿,要是真按照他说的,那鼓手夜里连觉都不用睡,就站在马厩里琢磨着怎么折腾他这个马夫。
弗兰西常常喜欢幻想人们长得都很像自己的宠物,而宠物反过来也像它们的主人。白色的小贵宾犬在布鲁克林是很常见的宠物,而养贵宾犬的女人往往也是小个子,胖乎乎的,满头白发,身上脏兮兮的,一双眼睛又湿又冷,就像贵宾犬一样。妈妈的音乐老师丁摩尔小姐是个矮小的老处女,她的声音高亢明亮,和叽叽喳喳的鸟叫一样,也很像她养在厨房里的那只金丝雀。如果弗兰克是一匹马,那他看起来应该和鲍勃差不多。弗兰西从来没见过威利姨夫的马,但是她知道它该长什么样。鼓手应该也和威利姨夫一样又黑又瘦小,神情紧张的双眼黑少白多。它肯定和伊薇姨妈的丈夫一样,是一张臭脸,满腹牢骚。她不让自己再去想威利姨夫的事了。
街上有十来个小男孩趴在铁门上看这一带唯一的马洗澡。弗兰西看不见他们,但是能听见他们说话。他们给这匹好脾气的马编了各种可怕的故事。
“别看它这会儿可老实了,”一个男孩说,“这都是演的。它就等着弗兰克啥时候不留神呢,这马一抓住机会就会咬他,再把他活活踢死。”
“可不是嘛,”另一个孩子说,“昨天我还看见它在街上踩死了个小宝宝呢。”
第三个孩子突然来了灵感:“有一回我看见它冲着一个坐在水沟边卖苹果的老太太头顶拉大便。”他想了想,又加了一句,“拉得苹果上都是。”
“人家给马戴上眼罩,是不让马看见人类有多小。万一它能看见,就肯定得把所有人都弄死了。”
“它戴上眼罩就不觉得人小啦?”
“小得跟弹球似的。”
“好家伙!”
每个孩子都知道自己在扯谎,却又都相信其他孩子说的一定是真的。老实的鲍勃一直就那么站着,男孩们最终也看烦了,其中一个人捡起块石头向马扔了过去。鲍勃背上被打中的那块皮毛抖了一下,而孩子们也吓得浑身发抖,怕马突然发起狂来。弗兰克抬头看了看,用柔和的布鲁克林口音开口说道:
“走吧,别这么干,这马又没招惹你们。”
“怎么,不行吗?”
“不行。”弗兰克答道。
“得了,去你妈的吧。”最小的孩子自以为撂了句一击制胜的狠话。
弗兰克又用海绵在马背上挤了点水,水流顺着马屁股流了下来,他的语气依旧柔和:“你们是自己滚开,还是让我把你们几个的屁股揍开花?”
“就凭你一个?”
“让你们见识见识,就凭我一个又怎么样!”弗兰克猛然弯下腰,从地上抠起一块松动的鹅卵石,摆出要扔的架势。孩子们向后散去,嘴上却还大呼小叫,骂骂咧咧的。
“这可是个自由的国家!”
“没错,大马路又不是你家的!”
“我叔是警察,我叫他来抓你!”
“赶紧滚吧。”弗兰克冷冷地说着,小心地把手上的鹅卵石安了回去。
大点的孩子觉得没什么意思,就都讪讪地走了,而小点的那些又一点点蹭了回来,他们还想看弗兰克给鲍勃喂燕麦。
弗兰克洗完马,让它站到树荫下,又把装满的饲料袋挂在马脖子上。然后他开始擦洗马车,边擦边用口哨吹着《让我叫你甜心》的调子。这哨声就像是信号一样,住在诺兰家楼上的弗洛西·加迪斯从窗户里探出头来了。
“嘿,你好啊。”她兴致勃勃地喊道。
弗兰克知道是谁在跟他讲话,所以他等了很长时间才回了声“你好”,连头都没抬。他绕到马车另一边,这样弗洛西就看不见他了,不过她的声音还是不依不饶地跟了过来。
“你今天完工啦?”她用开朗的语气问着。
“是啊,快完了。”
“我猜你晚上得出去玩玩吧,今天可是星期六。”对方没有回答。
“可别跟我说你这样的帅小伙没有相好的姑娘啊。”还是没有回答。
“今晚沙姆罗克俱乐部有场乐子。”
“是吗?”弗兰克听起来没什么兴趣。
“是啊。我手里有张情侣套票。”
“抱歉啦,我没空。”
“待在家里陪你老妈?”
“大概吧。”
“呸,见鬼去吧!”弗洛西狠狠关上窗户,弗兰克松了口气。可算是熬过去了。
弗兰西很为弗洛西难过,不管在弗兰克身上碰壁多少次,她从来都不会放弃希望。弗洛西总是追着男人跑,而男人们总是被她越追越远。弗兰西的姨妈茜茜也爱追男人,但是被追的男人会反过来追她。
二者的不同在于弗洛西·加迪斯对男人如饥似渴,而茜茜的渴求相对健康一些。偏偏就是这一点不同带来了巨大的差别。
3
爸爸五点钟到家。这时候马和马车都已经锁进了佛莱博尔家的马厩。弗兰西的书读完了,糖也吃光了,她看着傍晚的阳光照在破旧的篱笆上,显得那样苍白,那样稀薄。她的枕头被太阳晒得暖烘烘的,被风吹得香喷喷的,她抱着枕头在脸上贴了一会儿,才把它放回自己的小床。爸爸唱着他最喜欢的歌谣《莫莉·马隆》进了家门,他上楼梯的时候总是唱这首歌,这样大家就都知道他回来了。
在那美丽的都柏林,姑娘们个个美丽动人,我第一次遇见了——
他还没来得及唱下一句,弗兰西就喜笑颜开地把门打开了。
“你妈妈去哪儿了?”爸爸问,他进门的时候总是问这一句。
“她和茜茜一起看戏去了。”
“这样啊!”他听起来很失望。如果凯蒂没在家,他总是会很失望。“我今晚在克罗莫餐厅找了个活儿,是场挺大的婚宴。”他摘下帽子,用袖口擦了擦才挂起来。
“当服务员还是唱歌?”弗兰西问。
“两样都干,弗兰西,我的服务员围裙还有干净的吗?”
“有一条干净的,但是还没熨呢。我这就给你熨。”
她在两把椅子之间架起熨衣板,给熨斗加热,又把围裙拿出来洒上水,这围裙是块皱巴巴的正方形棉帆布,钉着亚麻布的宽带子。等着熨斗热起来的时候,弗兰西又把咖啡热了热,给爸爸倒了一杯。爸爸喝了咖啡,又吃了给他留的那个甜面包卷。他心情很好,因为晚上找到了活儿干,今天的天气又那么好。
“遇上这种日子,感觉就像收了礼物一样开心。”他说。
“是呀,爸爸。”
“热咖啡多棒啊,是不是?真不知道在咖啡发明出来之前人们的日子是怎么过的。”
“我喜欢咖啡的香味。”
“这甜面包卷哪里买的?”
“温克勒家,怎么了?”
“他们越做越好了。”
“那儿还有点犹太面包,不过只剩一片了。”
“太好啦!”他拿起那片面包翻过来,看见底下贴着工会的标签。“真是好面包,工会的面包师手艺不错。”他揭下那片纸签,突然想起了什么,“我的围裙上也有工会的标签!”
“在这儿呢,缝在绲边上了,我给它熨平就露出来了。”
“这种标签就像是装饰品一样,”他解释说,“就好比你戴的玫瑰花。来瞧瞧我的侍者工会徽章。”那枚绿底白字的徽章别在他外套的翻领上,颜色已经有些淡了,他又用袖口擦了擦。“加入工会之前,老板给我开工资都是爱开多少开多少,有时候甚至一个子儿都不给,他们说我拿小费就够了。有些地方甚至还得让我倒贴点钱才给我活儿干,他们那儿小费太多,想当服务员都得收费上岗才行。然后我就加入了工会。你妈妈不该老是舍不得那点会费的。加入了工会,我才能找到不管小费多少都给开固定工资的工作。我看所有行当都该有工会。”
“是呀,爸爸。”弗兰西开始熨围裙了,她喜欢听爸爸聊天。
弗兰西想起了工会总部。有一次她到那儿去给爸爸送工作要用的围裙和车票。她看见爸爸和几个男人坐在一起,身上一如既往地穿着他的无尾礼服——这也是他唯一一套正式点的衣服——他抽着雪茄,黑色圆顶帽神气活现地斜扣在脑袋上。一看见弗兰西进来,他就连忙摘下帽子,手上的雪茄烟也扔了。
“这是我闺女。”他骄傲地说。侍者们看了看眼前这个穿着破旧裙子的瘦削小孩,彼此交换了几个眼神。他们和约翰尼·诺兰不一样,工作日都有正式的侍者工作,星期六晚上出来就是挣些外快。而约翰尼没有固定的差事,只是到处打零工。
“哥儿几个,我跟你们讲,”他说,“我家有两个好孩子,还有个漂亮的老婆,可我真是配不上他们。”
“别想太多。”一个朋友拍了拍他的肩膀。
弗兰西凑巧听见这个小圈子之外的两个人正谈论她的爸爸,一个矮个子说:
“你可得听听那哥们儿怎么说他老婆孩子的。可太有意思了。这哥们儿本身也是个乐子。工资他拿回家给老婆,小费自己留着喝酒。他和麦克加里蒂的酒吧搞了个很逗的交易,他上交所有小费,麦克加里蒂管他酒喝。他是既不知道自己欠不欠人家的钱,也不知道人家欠不欠他的钱。不过这一套还挺适合他,反正他也老是醉醺醺的。”
这几个人随后走开了。
弗兰西心头隐隐作痛,可是她看见围绕着她父亲的那群人都亲近他,很愿意听他聊天,他一说话还都会随之发笑,她的心痛也渐渐缓和了。她知道人人都喜欢她的爸爸。
是啊,人人都喜欢约翰尼·诺兰。他是个讨人喜欢的歌手,最会唱甜蜜的情歌。自古以来,人人都喜爱自己身边的好歌手,爱尔兰人尤其是这样。他的侍者同行真心喜欢他,他服务的客人也喜欢他,他的老婆孩子更是爱他。他依然年轻、快活而且英俊。他老婆还不至于对他一肚子苦水,孩子们也还不明白有他这样的父亲其实算是件丢人的事。
弗兰西收回思绪,不再想去工会总部那天的事了。她继续认真听爸爸讲话,他开始回忆过去的事情了。
“就说我吧,我这人啥也不是,”他平静地点起一支五分钱的雪茄烟,“我爹妈是土豆歉收那年从爱尔兰跑过来的。有个开轮船公司的哥们儿说可以带我老爹来美国,在这边给他安排个活儿干。他还说船票可以先欠着,以后从工资里扣。所以我爹妈就来了。”
“我老爹和我一个样儿,什么活儿都干不长。”他静静地抽了一会儿烟。
弗兰西也静静地熨着衣服,她知道爸爸只是在自言自语,他本来也不指望孩子能明白他想说什么,只是希望有人能听自己说说话。实际上他每个星期六说的话几乎都一模一样,一星期的其他时候他都在喝酒,出来进去也说不了几句话。但今天是星期六,是他尽情讲话的日子。
“我爹妈都不认字,我自己也只上到小学六年级——我家老头子一死,我就上不成学了。你们这些孩子就走运多了,我保证供你们把书念完。”
“好的,爸爸。”
“那会儿我才是个十二岁的孩子,我到俱乐部给醉鬼唱歌,他们就往我身上扔硬币。然后我就开始在酒吧、饭馆里找活儿干……给人家端盘子。”他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有好一阵没有继续说下去。
“我一直想当个真正的歌手,就是打扮得光鲜亮丽,能正经上台演出的那种。可是我没什么文化,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才能当个上舞台唱歌的歌手。‘先把你自己的活儿干好吧。’我妈总跟我这么说,她还说了,‘你都不知道,你能找到活儿干有多走运。’所以我就做了这一行,又唱歌又当服务员,这算不上什么稳定的差事,如果我只做一般的服务员可能反而好些。所以我才喝酒的。”他下了这么个没头没脑的结论。
弗兰西抬头看了看他,似乎想问个问题,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
“我喝酒是因为我彻底完蛋了,而且我知道自己没戏。我没法像其他男人一样去开卡车,这副小身板也当不了警察。我得一边给人家端啤酒一边唱歌,而我其实只想唱歌。我喝酒是因为我根本担不起自己肩上的担子。”他又停了好一会儿,才用极低的声音念叨着:“我一点也不快乐,我本来就不是勤快人,却有了老婆孩子。我从来就不想成家。”
弗兰西心头又疼了起来,他不想要她或者尼利吗?
“我这样的人成家干吗?可是我偏偏爱上了凯蒂·罗姆利。啊,我这可不是在怪你妈妈,”他飞快地补充了一句,“如果没遇上她的话,我可能也会和希尔娣·奥戴尔结婚的。你也知道,我觉得你妈妈现在还有点吃她的醋呢。可是遇见凯蒂以后,我就和希尔娣说了,‘咱俩还是各走各的路吧。’于是我就娶了你妈妈,我们又生了孩子。你妈妈是个好女人,弗兰西,你可千万别忘了这一点。”
弗兰西很清楚妈妈是个好女人,她一直知道。何况爸爸也是这么说的。可是为什么和妈妈比起来她还是更喜欢爸爸呢?怎么会这样呢?爸爸一无是处,连他自己都这么说。可是弗兰西还是更喜欢爸爸。
“是啊,你妈妈工作非常努力。我爱我的老婆,也爱我的孩子们。”听到这里,弗兰西又高兴起来了。“可是人难道就不该过上好点的日子吗?没准儿有朝一日,工会也能既给人安排工作,又让他们还能有点自己的时间。不过我可赶不上那一天了。如今你要么成天拼命工作,要么就只能睡大街……完全没别的出路。我死了以后一定没人记得我,没人会说‘这人生前热爱家庭,信赖工会’。他们只会说‘真惨,不过这家伙一无是处,只是个酒鬼而已’。没错,他们绝对会这么说的。”
房间里一片寂静。约翰尼·诺兰愤愤地把抽了一半的雪茄烟顺着没有纱窗的窗户扔了出去。他有种不祥的预感,觉得自己的生命消耗得太早、太快了。他看了看眼前低头默默熨衣服的小女孩,孩子瘦削的小脸上蒙着一层柔和的忧伤,这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
“听好啦!”他走到女儿身边,伸手搂住了她瘦瘦的肩膀,“如果我今晚能拿到很多小费,星期一我就拿去押赛马,我知道有匹马跑得特别好。我在它身上押上几块钱,先赢个十块,再拿这十块钱押我知道的另外一匹好马,赢个一百块。如果我动动脑子,运气也不错的话,我能挣到五百块!”
真是白日做梦,他一边对孩子讲着赢钱的美梦,一边暗自想着。可是假如人瞎说出来的东西都能成真——他想——那该多美呀。于是他继续说了下去。
“然后你知道我准备干点什么吗,首席歌后?”听见他这么喊自己,弗兰西开心地笑了。这个绰号是在弗兰西还是个小婴儿的时候爸爸给起的,因为他信誓旦旦地说,这孩子哭起来就像歌剧女伶一样,不仅音域辽阔,调子还变化多端,富有音乐性。
“不知道,你准备干点啥呢?”
“我要带你去旅行,小歌后,就咱们两人去。咱们一路往南走,到棉桃盛开的地方去。”这最后一句他自己也挺满意,就又说了一遍,“到棉桃盛开的地方去。”然后他想起有首歌里也有这么一句歌词,于是把手塞进口袋,吹着口哨,学着帕特·鲁尼的样子跳了个踢踏舞步,放声唱了起来:
……在那雪白的原野上,
听那黑人柔声低唱,
我多想回到那里,那里有人将我盼望,在那棉桃盛开的地方……
弗兰西轻轻地亲了亲他的脸颊。“哎,爸爸,我真的好爱你。”她小声说着。
约翰尼把女儿紧紧搂进怀里,那种心痛的感觉再次袭来。“老天呐,哎,天呐!”他痛苦难耐,在心中一遍又一遍地如此重复着,“我算是什么父亲!”
可是再次开口对弗兰西说话的时候,他的声音却相当平静:
“不过咱们这么聊下去的话,围裙就该没时间熨啦。”
“已经熨好了,爸爸。”弗兰西把围裙仔细地叠成一个方块。
“宝贝,家里还有钱吗?”
她往架子上那个豁了口的杯子里看了看:“有一个整的五分,还有几分零钱。”
“那你能不能拿出七分钱来,去给我买个假前襟和纸领子?”
于是弗兰西就去布料店给她的父亲置办周六晚上穿的衬衣了。所谓的“假前襟”就是一片上过浆的平纹布无领衬衫前襟,硬邦邦的,套上之后颈部可以用领扣固定,下摆则塞进马甲里。这东西主要用来充当衬衫,不过穿过一次就得扔掉。“纸领子”其实并不是纸做的,这个说法主要是为了体现它和赛璐珞领子的区别。赛璐珞领子是穷人用的,因为穿脏了只要用湿抹布擦干净就可以,而纸领子是细亚麻布做的,和假前襟一样浆得很硬挺,也是只能用一次。
弗兰西回来的时候,爸爸已经刮好了胡子,用水抹平了头发,擦亮了脚上的皮鞋,还换上了一件干净的汗衫。汗衫虽然没有熨过,背后还破了个大洞,但是洗得很干净,气味也好闻。他站在椅子上,从橱柜最顶层掏出一个小盒,里面装着一套珍珠纽扣,这是凯蒂送他的结婚礼物,花了她整整一个月的工资。约翰尼非常珍视这套纽扣,不论诺兰家手头多拮据,这套纽扣永远都不会进当铺。
弗兰西帮他把珍珠纽扣装到假前襟上,约翰尼又用一枚金色领扣固定住上过浆的硬领,这领扣是他和凯蒂订婚之前从希尔娣·奥戴尔那里收到的礼物,也是个他舍不得出手的物件。他用黑丝绸领带熟练地打了个端正的领结。其他侍者戴的都是现成的松紧带领结,但是约翰尼·诺兰和他们不一样。其他侍者的白衬衫要么脏兮兮的,要么虽然干净,但是熨得马马虎虎,衬衫上装的还都是赛璐珞领子。但是约翰尼和他们不一样,他身上的衬衫永远干净整齐,无懈可击——哪怕其实都是一次性的。
他终于打扮妥当了,一头波浪般的金发闪闪发光,之前的一番梳洗和刮脸让他闻起来清爽宜人。他穿上外套,扬扬自得地系好扣子。晚礼服翻领处的缎面已经破旧了,可是这套衣服穿在他身上那么合体,连裤子的缝线都是笔直的,谁又能发现领子上那一点点瑕疵呢?弗兰西看着他擦得锃亮的黑皮鞋,留意到他的直筒裤裤脚后面恰好盖住脚跟,前面又以优雅的弧度盖在脚背上。还有谁的爸爸能把裤子穿得这么得体?弗兰西很为自己的父亲感到骄傲,她小心翼翼地用一张干净的纸包好熨过的围裙,这张纸就是专门留着干这个用的。
她送爸爸去坐有轨电车。路上的女人们纷纷对他露出微笑,直到她们发现他还领着个小女孩。从外表上看,约翰尼似乎只是个英俊潇洒、无忧无虑的爱尔兰小伙,根本看不出他有个做清洁工的老婆,还有两个总也吃不饱的孩子。
他们走过加布里埃尔五金店,停下来看了看橱窗里的溜冰鞋。妈妈从来不花时间看这些东西,而爸爸则不然,听他的口气就像是早晚要给弗兰西买一双似的。他们走到街角。一辆格拉罕姆大街的有轨电车开了过来,他趁着电车减速一个箭步跳了上去,节奏把握得刚刚好。电车重新开动的时候,他还站在车厢后的踏脚台上,紧握着扶手探出半个身子,向弗兰西挥手告别。“没有人能像我爸爸这么帅气。”弗兰西想。
4
送走爸爸之后,弗兰西就上楼去看弗洛西·加迪斯为晚上的舞会准备的衣服了。
弗洛西在一家儿童手套厂当“翻面工”养活母亲和兄弟,厂子里的手套都是里子朝外缝制的,而她的工作就是把缝好的手套翻过来。她经常把活儿带回家来,晚上加班接着做,能多挣一点就必须多挣一点,因为她弟弟得了肺痨,没法出去工作。
弗兰西总听别人说亨尼·加迪斯活不长了,可是她不太相信,他看起来不像是要死的样子。实际上亨尼看上去好极了——他皮肤光洁,脸颊微红,明亮的深色大眼睛里燃烧着炽热的火光,像一盏不被风惊扰的油灯。但是生死他自己心里有数。他十九岁,对生命充满渴求,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厄运要落在自己头上。加迪斯太太很高兴看到弗兰西,有个人给亨尼做伴的话,应该能让他暂时不再思虑了。
“亨尼,弗兰西来啦!”她快活地喊道。
“你好,弗兰西。”
“你好啊,亨尼。”
“你不觉得亨尼看着气色很好吗,弗兰西?跟他说说,他是不是看起来好得很?”
“你的气色好极了,亨尼。”
亨尼似乎在和一个看不见的人讲话,“她跟一个土埋半截的人说他‘气色好极了’。”
“我真是这么想的。”
“不,你不可能这么想,你就是嘴上说说。”
“怎么能这么说呢,亨尼?你看看我——别看我这么瘦,我也从来没想过我要死啊。”
“你且死不了呢,弗兰西,你生下来就是要遭罪的,且你有苦头吃呢。”
“随便你怎么说吧,我还是觉得,我要是能有你那么红润的脸色就好啦。”
“别,可别这么想,你又不知道这脸色怎么来的。”
“亨尼,你应该多到屋顶上坐坐。”他的妈妈说。
“她让一个要死的人多上屋顶坐坐。”亨尼又对着他那看不见的伙伴说话了。
“你需要新鲜空气,还有阳光。”
“别烦我了,妈妈。”
“这是为了你好。”
“别烦我了,妈妈!你别管我了!”
他猛然把头埋进臂弯,胸膛中迸发出一阵混杂着咳嗽的痛苦抽泣声。弗洛西和她妈妈对视了一眼,默默地决定不再去管他。她们把不断哭泣和咳嗽的亨尼留在厨房,带弗兰西到外屋去看弗洛西的衣服了。
弗洛西每周主要就做三件事:给手套翻面,给自己做去舞会穿的衣服,还有追弗兰克。她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去化装舞会,每次穿的都是不同的衣服。她的衣服在设计上都有些巧思,可以掩饰她变形的右臂。她小的时候,家里人有一次不小心把一只装满热水的煮衣锅留在厨房地上了,她掉了进去,右胳膊严重烫伤。她那里的皮肤一直是发皱发紫的,所以她总是穿长袖衣服。
不过舞会上穿的裙装必须袒胸露肩[16],所以她发明了一种露背礼服,前胸的剪裁可以展露她相当丰满的胸部,又只在一边做了条长袖子,刚好能盖住右臂的疤痕。评委们往往以为那条飘逸的长袖有什么象征意义,所以她每次都能赢得头奖。
弗洛西换上了她这一晚打算穿的衣裳,那套打扮模仿的是当时人们幻想中克朗代克[17]舞厅姑娘的装束。紫色缎子的紧身舞裙,下面衬着层层叠叠的桃红色塔勒丹薄纱衬裙,舞裙上左侧胸脯隆起的地方用黑色亮片绣着一只蝴蝶,那只额外的长袖则是用豆绿色的雪纺绸做的。弗兰西认真欣赏着这套衣服,弗洛西的妈妈又打开衣橱,让弗兰西看里面那一排色彩鲜亮的衣裙。
弗洛西有六条不同颜色的紧身舞裙,六套薄纱衬裙,还有至少二十只色彩各异的雪纺绸袖子,几乎所有能想到的颜色她都有。她每到周末都会改变舞裙、衬裙和袖子的搭配,组合出全新的装扮来。比如到了下个星期,与那套桃红色的衬裙相配的或许就会变成一条天蓝色的紧身舞裙,再加上一条黑色的长袖,就这样不断排列组合下去。衣柜里还有至少一打丝绸阳伞,全都卷得紧紧的,从未打开用过——那是她在舞会上赢得的奖品。弗洛西乐于展示这些藏品,就像运动员展示自己的奖杯一样。而弗兰西看着这么多阳伞也觉得很高兴,穷人总是会热衷于数量很多的东西。
弗兰西欣赏着柜子里的衣服,却渐渐开始感到不安起来,虽然满眼都是明媚夺目的色彩——桃红、橙红、浅蓝、黄色和大红——她却觉得有什么东西隐藏在那些衣裙后面。那是一个狞笑的骷髅,披着阴沉的长斗篷,双手则是森森白骨,它就躲藏在那些鲜亮的颜色背后等着亨尼。
5
傍晚六点钟,妈妈和茜茜姨妈一起回来了。弗兰西看到茜茜姨妈来了非常开心,茜茜是她最喜欢的姨妈。弗兰西很爱她,甚至对她有点着迷。茜茜迄今为止的人生相当精彩,她三十五岁,结过三次婚,生过十个孩子,但每一个都是出生不久就夭折了。茜茜总是说,她就像疼自己十个孩子加起来一样疼弗兰西。
茜茜在橡胶厂工作,在男人这方面非常狂野。她皮肤清透,气色红润鲜艳,生着一双灵动的黑眼睛和一头乌黑的鬈发。她喜欢在头发上扎一个樱桃红的蝴蝶结。今天妈妈则戴着她那顶翡翠绿的帽子,衬得她的肤色格外白皙,像是浮在瓶口的新鲜奶油,一双白色的棉布手套刚好遮住了她粗糙的双手。她和茜茜进门时还兴奋地有说有笑,聊着看演出时听到的那些笑话。
茜茜给弗兰西带了件礼物,那是个玉米芯子烟斗,一吹就会有一只胀鼓鼓的胶皮母鸡从斗里蹦出来。这是茜茜工作的那家厂子的产品,不过这些橡胶玩具其实只是用来掩人耳目的,真正盈利的大头儿还是那种只能私底下偷偷买卖的橡胶制品。
弗兰西希望茜茜能留下一起吃晚饭,只要有茜茜在,家里就会变得热闹又快活。弗兰西觉得茜茜能真正能理解孩子,别人都把孩子当成可爱却也必然有点讨厌的小东西,而茜茜却会用对待重要的人的方式对待他们。不过,尽管妈妈一再挽留,茜茜却不打算留下。她说自己必须赶紧回家去看看丈夫还爱不爱她。这话逗得妈妈哈哈大笑,弗兰西也跟着笑了,虽然她根本不明白茜茜的话是什么意思。茜茜临走前保证说下个月月初带杂志过来,她现在的丈夫在一家廉价杂志社工作,所以他每个月都能拿到不少他们自己出版的杂志,有爱情小说、狂野西部小说、推理小说、超自然小说和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这些杂志的封面都是色彩斑斓的,丈夫把用崭新的黄绳子捆好的杂志从库房拿出来,茜茜就原封不动地带给弗兰西。弗兰西如饥似渴地把这些杂志全部读完,再半价卖给附近的文具店,卖来的钱就存进妈妈的锡罐子“银行”。
茜茜走后,弗兰西把自己在罗舍尔面包房看见那个老人恶心的脚这件事告诉了妈妈。
“这叫什么话,”妈妈说,“人变老又不算是什么悲剧。除非他是全世界唯一的老人,那倒是不折不扣的悲剧了。可是像他一样的老头子还多的是呢。老人不一定就是不幸的,我们想要的很多东西他们都已经不想要了。他们只想穿得暖和点,有口软和的东西吃,再和人一起回忆回忆过去的事。别傻了,我们早晚都会老,谁也逃不过。所以你最好也尽快接受这个现实。”
弗兰西明白妈妈说得很对,可是……好在妈妈说起了别的事情。母女俩转而开始筹划下星期要用陈面包做些什么了。
诺兰家基本上就是靠吃陈面包过活的,凯蒂把陈面包做成好菜的本事可叫人赞不绝口!她会往一整块陈面包上浇上开水,把它弄成糊糊,加上盐、胡椒、百里香、剁碎的洋葱和一个鸡蛋(如果鸡蛋便宜的话),然后放进炉子里烤得表面焦黄。她还会做一种酱汁,要用上半杯番茄酱,两杯开水,调味之后再加一点点浓咖啡,最后用面粉增稠,浇到之前烤出来的东西上吃。这道菜不仅吃着热乎,味道可口,而且还非常抗饿。如果还有剩下的,隔天就切成薄片用培根的油脂煎着吃。
妈妈还会做好吃的面包布丁,用的是陈面包片、糖、肉桂,外加一颗切成薄片的便宜苹果,等布丁烤成金黄色再浇上熔化的糖汁。她偶尔还做一种她起名叫“炸边角”(Weg Geschnissen)[18]的东西,这个名字很不好翻译,大概的意思是用本该扔掉的面包边角做的东西。先把这些面包边角裹上面粉、水、盐和鸡蛋做的糊,再放进宽油里炸。趁这东西在锅里炸着,弗兰西得赶紧跑到糖果店去买一分钱的黄冰糖,回来用擀面杖擀碎,吃之前趁热撒在炸好的“边角”上,冰糖渣要化不化的,那味道真是妙不可言。
星期六的晚饭是诺兰家的大餐,他们能吃上油煎的肉!先把一块陈面包用热水捣成糨糊,拌上一毛钱的碎肉(肉和剁碎的洋葱、盐已经提前拌好),还有一分钱提味的碎欧芹,最后做成小丸子下锅煎炸,配着热番茄酱吃。这道菜叫“弗兰尼利丸”(Fricadellen)[19],这名字算是跟弗兰西和尼利开的一个玩笑。
他们一家赖以维生的主要就是各种用陈面包做的东西、炼乳、咖啡、洋葱、土豆,还有临时花上一分钱买来稍微提提味的佐料。偶尔能吃上一次香蕉,不过弗兰西一直特别想吃的是橙子和菠萝,还有橘子——尤其是橘子——她只有过圣诞节的时候才能吃到。
如果弗兰西手里有一分钱闲钱,她有时就拿去买饼干渣。食品店的人会拿一张皱巴巴的纸给她卷个锥形的纸筒,装满没法整着卖的甜饼干渣。妈妈的原则是:假如你手头有一分钱,别买糖果或者点心,不如买个苹果。可是苹果有什么好的?弗兰西觉得生土豆吃起来味道也差不多,而且还用不着花钱。
不过也总有那么些时候——尤其是漫长又寒冷的冬季临近尾声的时候——不管弗兰西肚子多饿,她还是会觉得吃什么东西都不是味儿。这就到该吃酸黄瓜的时候了。她会拿上一分钱,到摩尔街上的一家商店,这家店没有别的东西卖,只有又粗又大的犹太腌黄瓜,泡在下了很多香料的盐水里。掌管这几口腌菜缸的“长老”手持一根一头分叉的长木棍,留着长长的白胡子,头戴黑色圆顶小帽,满口的牙齿都掉光了。
弗兰西和其他来买东西的孩子说了一样的话:
“给我一分钱的老犹子酸黄瓜。”
犹太老人瞪了这个爱尔兰孩子一眼,他眼圈通红,眼睛小小的,但眼神凶狠、愤怒又痛苦。
“外邦狗!外邦狗!”他冲她啐了一口,因为他痛恨“老犹子”这个词。
弗兰西本没有恶意,其实她并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只拿它当个用来形容异类又讨喜的东西的字眼。而那位犹太老人当然不可能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弗兰西听人说过,这家店有一口缸,里面的泡菜只卖给“外邦人”,他们说这老头儿每天都往那口缸里吐吐沫,或者放些更恶心的玩意儿。那就是他的复仇。不过这个说法也从来没有什么依据,至少弗兰西不相信这个可怜的犹太老头儿真会这么干。
老人用手里的长棍在腌菜缸里搅着,脏脏的白胡子遮住的嘴嘟嘟囔囔地骂着。弗兰西让他捞一根缸底下的,这更是把他气得要发疯,连翻白眼带扯胡子,但他最终还是捞了根上好的腌黄瓜上来——粗粗壮壮、黄绿相间、两头都还有点硬的那种——放在一块褐色的纸上。犹太老人一面继续骂着,一面用被醋泡得粗糙的手收下弗兰西的一分钱,然后他缩回店堂深处,怒气慢慢消散,坐下打起盹儿来,白胡子随着脑袋一点一点地,做着故国与旧日时光的梦。
这根酸黄瓜能吃上一天,弗兰西会小口小口地慢慢啃,吸吮它的汁水。她其实算不上是在吃,只是想要拥有。如果家里一连太多天都只有土豆和面包可以吃,弗兰西自然会牵挂起酸汤的腌黄瓜。虽然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吃了一天酸黄瓜之后,面包和土豆似乎也变得好吃起来。没错,吃酸黄瓜的日子也是值得期待的。
6
尼利也回家了,妈妈打发他和弗兰西去买周末晚餐要吃的肉。这可是件重要的事,所以妈妈必须安排得很仔细才行:
“去哈斯勒店里买五分钱煮汤的骨头,不过别在他家买绞肉,上魏尔纳店里买。要一毛钱绞碎的牛腿肉,别要盘子里现成的,让他现给你弄,去的时候再拿上个洋葱。”
弗兰西姐弟在柜台后面站了好一会儿,卖肉的才留意到他们。
“要点什么?”他终于开口问道。
弗兰西拿出了谈判的架势:“一毛钱的牛腿肉。”
“绞碎的?”
“不是。”
“一个女士刚来买了两毛五绞碎的牛腿肉,结果我多弄了些,剩下的就放盘子里了,刚好是差不多一毛钱的。不骗你,这些都是刚绞出来的。”
这正是妈妈嘱咐过她要小心的陷阱——不管卖肉的怎么说,都别买盘子里现成的绞肉。
“不用了,我妈妈就说要一毛钱的牛腿肉。”
卖肉的气哼哼地剁下一小块肉,称好分量,没好气地扔在包装纸上,他正准备打包,弗兰西又用颤抖的声音开了口:
“哎呀,我忘啦,我妈妈要的是绞碎的。”
“见他的鬼!”他一把抄起那块肉,把它塞进绞肉机。“又上当了。”卖肉的愤愤地想着,颜色新鲜的绞肉打着卷儿从机器里掉了出来,他把肉拢在手里,打算一把拍到纸上,就在这时候——
“我妈妈还说了,要把这个洋葱也一起剁进去。”她拿出从家里带来的那个剥好的洋葱,怯生生地放在柜台上推了过去。尼利在她身边站着,什么都没说,他的作用主要就是给弗兰西壮壮声势。
“老天爷!”卖肉的脱口而出,不过他还是操起两把剁肉刀,把洋葱细细地剁进绞肉里。弗兰西在一旁看着,她很喜欢剁肉刀像鼓点一样规则的节奏。卖肉的再次把剁好的肉拢成一堆,拍到包装纸上,直瞪着弗兰西。弗兰西不禁咽下口水,最后一个要求也是最难开口的。卖肉的已经猜到接下来可能还得再要点什么了,他就那么站着,心里气得直打哆嗦。弗兰西一口气把要说的话全都吐了出来:
“再要一块拿来煎肉的板油。”
“狗娘养的臭杂种。”卖肉的恶狠狠地嘟囔着,他割下一块雪白的肥油,故意先让它掉在地上,再捡起来扔到那堆绞肉上。他怒气冲天地打好包,抓过那一分钱交给老板算账,咒骂着自己命运不济,居然活该当了个卖肉的。
终于买好了绞肉,姐弟俩又去哈斯勒那里买煮汤的骨头。哈斯勒肉铺的骨头很不错,但是绞肉就不怎么地道了,因为他都是背着人做绞肉,所以天知道那里面搁的都是什么。尼利拿着绞肉包在店外头等着,因为假如哈斯勒看见你在别的店买了绞肉,他就会傲气地把你请出去,让你回之前买肉的地方买骨头。
弗兰西要花五分钱买一根稍微带点肉的骨头来煮星期天喝的汤。哈斯勒没有立刻去拿,而是给她讲起了那个老掉牙的笑话:一次有个人买了两分钱所谓“喂狗吃的肉”,而哈斯勒问那个人说,“是包起来还是在这里吃?”弗兰西怯生生地笑了笑,哈斯勒很满意,从冷柜里拿出一根雪白发亮的骨头,里头满满都是奶油似的骨髓,骨头根儿上还留着不少鲜红的肉。他炫耀似的让弗兰西好好看着。
“跟你妈妈说,拿这个煮完汤之后,得把骨髓掏出来,”他说,“让她把骨髓抹在面包上,加点盐和胡椒,给你做个美味的三明治吃。”
“我会跟妈妈说的。”
“吃了这样的好东西,你总该长点肉了,哈哈。”
他把骨头包好,收了钱,又切下厚厚的一片肝泥香肠给了弗兰西。弗兰西感觉有点抱歉,哈斯勒心眼这么好,她却不能在他店里买肉,可惜妈妈就是信不过他店里卖的那些绞肉。
快到傍晚了,但是天色还早,路灯也还没亮起来。不过卖辣根的老太太已经在哈斯勒肉店门口摆上了摊子,开始把那些气味辛辣的块根磨成泥了。弗兰西拿出从家里带来的杯子,老太太给她装了半杯辣根泥,收了两分钱。买肉的任务终于完成了,弗兰西很高兴。她最后去蔬菜店买了两分钱煮汤用的蔬菜,有一根蔫头耷脑的胡萝卜、一棵无精打采的芹菜、一个发软的西红柿,还有一小把挺新鲜的欧芹。这些东西和骨头一起煮,煮出来的汤不仅味道浓郁,里面还带着点肉渣。这汤里加上自家做的粗面条,再配上涂了骨髓的面包,就是星期天的大餐了。
吃过“弗兰尼利丸”、土豆、挤碎的馅饼,喝过咖啡之后,尼利下楼去街上找朋友玩了。虽然没有提前约定过,也没人招呼,但是男孩们吃完晚饭之后总是不约而同地聚在街角,在那里打发掉整个傍晚的时间。他们插着兜、耸着肩,说说笑笑,打打闹闹,还伴着口哨吹的小调跳跳舞。
莫迪·多诺万来找弗兰西一起去做告解了。莫迪是个孤儿,她和两个没有结婚的姨妈一起生活。这两个姨妈靠缝制女士寿衣谋生,有家棺材公司会以打为单位从她们手里收货。她们做的都是带流苏的缎子寿衣:处女用纯白色,年轻的已婚妇女用淡紫色,中年妇女用深紫色,老妇人则用黑色。莫迪带了些姨妈们剩下的碎布头来,想着弗兰西也许能用它做点什么,弗兰西装出高兴的样子收下,可是把这些亮闪闪的布头放起来的时候又觉得毛骨悚然。
熏香和忽明忽暗的蜡烛让教堂里烟雾缭绕的。修女们已经在各个祭坛前放好了鲜花,其中圣母祭坛前面的鲜花最好——在修女之间,圣母远比耶稣或者约瑟受欢迎。人们在告解室外排起长队,年轻的姑娘小伙们都打算赶紧把这回事应付过去,好继续去约会。奥佛林神父的告解室门前的队伍格外长,因为他年轻、和蔼、宽厚,找他做忏悔也比较轻松。
轮到弗兰西了,她推开沉重的门帘,走进告解室跪下。神父打开那扇将他与“罪人”隔开的小拉门,在窗口的网格背后对她画了个十字,无比古老的神秘气息在此刻笼罩着整个告解室。神父闭着眼,飞快地用毫无起伏的拉丁文低声说着什么,弗兰西嗅到了他身上熏香、蜡油、鲜花、剃须膏以及神父黑袍那讲究的布料混合在一起的味道。
“祝福我吧,神父,因为我有罪……”
她很快坦白了自己的“罪”,也很快地得到了赦免。她双手合十,垂着头走出告解室,先在祭坛前屈膝跪拜,又跪在栏杆边做了忏悔祷告,手上数着珍珠贝的玫瑰经念珠。莫迪的生活更简单,要忏悔的“罪行”也更少,所以她早就出去了,坐在外面的台阶上等着弗兰西。
她们互相揽着对方的腰,在街上到处溜达,彼此要好的布鲁克林女孩们都爱这么干。莫迪身上有一分钱,她买了个冰激凌三明治,还给弗兰西咬了一口。但很快莫迪就得回家去了,姨妈们不让她晚上八点以后还在外面待着。分手之前,两个小姑娘约好了下个星期六还要一起去做告解。
“可别忘了啊,”莫迪一边倒退着往家走,一边冲弗兰西喊着,“这回是我来找你,下次就轮到你来叫我了。”
“我不会忘的。”弗兰西答道。
弗兰西到家后发现外屋有客人。来的是伊薇姨妈和她的丈夫威利·佛利特曼。弗兰西挺喜欢伊薇姨妈,她和妈妈长得很像,性格风趣,说起话来总能把人逗得哈哈大笑,就像讲笑话的演员似的,而且她还擅长模仿,什么人都学得来。
佛利特曼姨夫带了吉他来,他这会儿正弹着,大家都跟着一起唱歌。佛利特曼又黑又瘦,长着一头柔软的黑发,蓄着溜光水滑的小胡子。作为一个右手缺了中指的人,他的吉他弹得还算不错。每次遇到需要用上中指才能按出来的音符,他就敲一下琴箱作为替代,所以他弹出来的歌曲节奏都怪怪的。弗兰西进门的时候,他差不多要把会的歌全都弹完了,弗兰西刚好赶上听他精选的最后几首。
唱完歌之后,姨夫出门买了一大罐啤酒,伊薇姨妈也拿出一块粗裸麦面包,还有一毛钱的林堡奶酪,做成三明治来下酒。几杯啤酒下肚,他就开始说起掏心掏肺的话来。
“你瞧我,凯蒂,”他对妈妈说,“你瞧我有多失败。”伊薇姨妈翻了翻白眼,叹了口气,咬紧了自己的下嘴唇。“孩子们不尊重我,老婆也觉得我没用,”他说,“就连我那匹拉牛奶车的马鼓手都来欺负我,你们知道它前两天干了什么吗?”
他向前倾过身子,弗兰西看到他眼里泛起了亮闪闪的泪光。
“那天我正在马房里给它刷洗,正刷到肚子的时候,它突然尿了我一身。”
凯蒂和伊薇相互看了看,眼神里跳跃着努力憋回去的笑意。凯蒂突然看了弗兰西一眼,她的眼睛带着笑意,但是嘴唇绷得紧紧的。弗兰西也皱起眉头,低头看向地板,可是心里却早就笑开了。
“这就是它干的好事,马房里所有人都笑话我。所有人都笑话我!”他又喝了杯啤酒。
“别这么说嘛,威利。”他老婆说道。
“伊薇也不爱我了。”姨夫对妈妈说。
“我爱你,威利。”伊薇笃定地说着,声音像爱抚一般柔软温和。
“刚结婚的时候你还爱我,但是现在已经不爱了,是不是?”他等着伊薇开口,但是伊薇一言不发,“你瞧,她已经不爱我了。”
“我们该回家了。”伊薇说。
上床睡觉之前,弗兰西和尼利得读一页《圣经》和一页莎士比亚的作品。这是妈妈定的规矩,小时候都是妈妈读给他们听,大一点以后他们就可以互相读给对方听了。两个孩子这样读了六年,《圣经》已经读完了一半,《莎士比亚全集》则是读到了《麦克白》。他们飞快地读完了书,到了晚上十一点,除了还在外面工作的约翰尼,诺兰家所有人都上了床。
星期六晚上弗兰西可以在外屋睡觉,她拿两张椅子在窗户前面拼了张床,这样她就可以看街上的行人了。她躺在那里,整座楼夜间的动静都听得一清二楚。人们走进楼门,回到自己的公寓,有些人拖着疲惫的步伐,也有些人一路轻快地跑上楼梯。有个人绊了一下,嘴里抱怨着楼道里的油布地毯太破旧。有个婴儿假模假式地哭着,楼下某间公寓里还有个醉汉,长篇大论地控诉着他老婆的放荡生活。
凌晨两点钟,弗兰西听到了爸爸上楼时唱着的轻柔歌声。
……可爱的莫莉·马隆,她推着独轮车,
在大街小巷上走过,
嘴里吆喝着……
他刚唱到“吆喝着”,妈妈就打开了房门,这是爸爸和他们打的一个赌。如果家里人趁他唱完这一句之前就开了门,就算他们赢。而如果爸爸能在楼道里唱完这一句,那就算爸爸赢。
弗兰西和尼利都下了床,围坐在餐桌边。爸爸拿出三美元放在桌上,又给了两个孩子一人一个五分的硬币,妈妈让他们把这钱存进锡罐“银行”去,因为他们早上已经拿过卖破烂儿的钱了。爸爸带回满满一纸袋没动过的食物,因为婚宴上有些客人没来,新娘就把没上桌的剩菜分给侍者们了。有半只凉了的煮龙虾、五个冷冰冰的炸牡蛎、一小罐鱼子酱和一角羊奶干酪。孩子们没觉得龙虾好吃,凉的炸牡蛎完全没味道,而鱼子酱似乎又太咸了。可是他们太饿了,所以这一桌东西很快就被一扫而空,而且一晚上就消化掉了。假如钉子嚼得动的话,恐怕他们也能吃下肚去,消化个干净。
吃过东西以后,弗兰西就不得不面对现实了:她打破了从午夜到明早的弥撒之前必须禁食的规矩,所以她不能领圣餐了。这件事倒确实是个真正的“罪过”,下星期得对神父好好忏悔了。
尼利回到他的床上,很快就睡着了。弗兰西走到漆黑的外屋,在窗边坐下,她还不太想睡。妈妈和爸爸还在厨房里坐着说话,他们能这样一直聊到天亮。爸爸说着今晚工作上的事,聊着他都看见了什么人,这些人长什么样,说着什么话。诺兰家的人们享受并且热爱生活,他们不仅把自己的日子过到极致,还对接触到的其他人的生活也充满了兴趣。
于是约翰尼和凯蒂就这么聊了下去,他们抑扬顿挫的说话声在黑夜里听来令人安心。已经凌晨三点了,街上静悄悄的,弗兰西看见住在马路对面公寓里的一个姑娘和她的男朋友从舞会回来了,他们在门廊里紧紧相拥,一言不发地拥抱着彼此,直到姑娘向后仰过去的身子不小心碰响了门铃。姑娘的父亲只穿着衬裤下了楼,压低了声音把小伙子臭骂了一顿,让他赶紧滚蛋。姑娘咯咯笑着跑回楼上,她男朋友沿着大街走了,一路用口哨吹着《今夜你我独处时》。
当铺老板托穆尼先生在纽约城里花天酒地了一晚上,这会儿坐着辆双轮马车回来了。他从来没进过自己的当铺,这是他继承来的遗产,还附带一位非常能干的经理。没人知道,为什么托穆尼先生明明这么有钱,却还要住在自家铺子的二楼。他在脏乱的威廉斯堡过着上流纽约客的日子。一个进过他家的粉刷匠说,他的屋子里到处装饰着雕像和油画,铺着雪白的皮草地毯。托穆尼先生是个单身汉,经常一整个星期不见人影,星期六晚上也没人看见他从家离开,只有弗兰西和巡逻的警察能看到他回家。弗兰西看着他,感觉就像在戏院包厢里看演出一样。
他的真丝高顶礼帽斜扣在一只耳朵上,银杖头的拐杖夹在腋下,在路灯的映照下闪闪发光。他掀开白缎子的斗篷外套掏车钱,马车夫接过钞票,用马鞭末端点点自己的帽檐致意,一抖手上的缰绳催马走了。托穆尼先生目送着马车离开,仿佛这构成了他那美好人生的最后一环。然后他就上了楼,回自己的豪华公寓里去了。
他应该是那些大名鼎鼎的豪华地方的常客,比如雷森韦伯咖啡馆或者华尔道夫酒店之类的。弗兰西下定决心,有朝一日自己一定得去亲眼看看这些地方。有朝一日她一定要穿过几个街区之外的威廉斯堡桥,桥的那一边就是纽约的市中心,她要从外面好好看看那些地方。这样她就能对托穆尼先生有些更准确的了解了。
一阵海风吹过布鲁克林。从遥远的北边传来一声雄鸡的啼鸣——布鲁克林最北端是意大利人的聚居区,他们习惯在自家院子里养鸡——远处有只狗跟着吠叫起来,在马房里睡得正舒服的骟马鲍勃也随之发出了一阵询问般的嘶鸣。
弗兰西很喜欢星期六,很不舍得用睡觉为这一天画上句号。只是想到下个星期即将到来就已经让她很不舒服了。她重温着这个星期六,把它牢牢记在心中,除了那个等面包的老头儿之外,这一天完美无缺。
在除了星期六之外的其他夜晚,她都只能睡在自己的小床上,从通风井依稀听得见楼里另一间公寓里说话的声音。那家的新婚妻子几乎还是个孩子,而她的丈夫是个活像头大猩猩的卡车司机。妻子的声音轻柔而带着乞求的意味,丈夫的声音粗暴而充满苛责。说过话之后是一阵短暂的沉默,然后丈夫开始打鼾,他新婚的妻子开始哀哀切切地哭泣,一直哭到将近天明。
弗兰西一想起她的哭声,就不由得颤抖起来,双手本能地捂住耳朵,然而她很快就意识到今天是星期六,她睡在外屋,听不见通风井里传来的动静。没错,现在还算是星期六,还是那个美妙的星期六。星期一还在很久之后,中间还隔着个平静的星期天呢,明天她还可以花上很长的时间去回想那棕色陶罐里的金莲花,还有弗兰克刷洗马儿的时候它沐浴在阳光和树影下的模样。弗兰西开始觉得困了,她又听了一会儿凯蒂和约翰尼在厨房里说的话。他们开始聊起往事了。
“我第一次遇见你的时候才十七岁,”凯蒂说,“那会儿我在城堡穗带厂上班。”
“那我就是十九岁了,”约翰尼也回忆道,“当时我和你最好的朋友希尔娣·奥戴尔是一对儿。”
“哦,她呀。”凯蒂鼻子里哼了一声。
甜美的暖风轻柔地吹着弗兰西的头发,她弯起胳膊搭在窗沿上,把脸枕了上去,这样她一抬头就能看见高悬在廉价公寓屋顶上的星星。她过了一会儿就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