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与宏观调控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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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

长期以来,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都把科技创新视作引领产业升级和摆脱发展困境的主要动力。为提升尖端科技领域的长期领先地位,创新型国家均实施了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重点在原始创新领域发力,提升在全球尖端科技创新链中的引领能力。

100多年来,美国虽经历了多轮次经济衰退,但在多个关键时点上都依靠科技创新走出危机。1941年美国成立了科学研究与发展局(the Office of Scie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OSRD),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将政府巨额科技经费大量注入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了一个联结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创新网络体系,实现了美国科技创新的系统化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将鼓励私人和私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作为政策核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把政府资金投入的重点转向高技术产业和基础研究中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研究。最值得称道的是,美国制定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所谓的《拜杜法案》[24]),极大地促进了科学专利和许可工作向产业领域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成功地催生了大量中小创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德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对培育制造业竞争优势的支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尖端科技研发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激励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在行业细分领域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注重研发突破关系产业尤其是制造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在通过技术追赶完成工业化之后,日本技术创新更多地呈现的是企业自主创新而非技术引进,日本充分发挥其擅长工序革新的比较优势,通过“干中学”逐步积累产业创新实践,抓住世界上出现各种颠覆性技术机会,利用自身科研实力将其转化为产业层面的技术创新能力。韩国也把产业技术开发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立国”战略并提升企业研发强度,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开展创新活动,在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技术跃迁”并跻身领先的先进技术国家行列。

由此带来的启示是,在实现技术追赶的基础上,要把精力转到科技创新上来,更加注重原创性技术引领发展战略,对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提供足够的激励,引导有限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创新资源高效集聚,依托头部企业加强自主核心技术研发,及早超越低层次模仿创新和中低端制造,进入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无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