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与宏观调控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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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产业政策加速动能转换

在加快推动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都强调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但都不会忽视政府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方面的作用,即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在激励产业创新方面,美国制定了包括《拜杜法案》在内的系列法规制度。1992年,克林顿政府开始力推科技自主创新战略,引导政府更多地介入科技创新活动。为了更好地支持制造业回流,奥巴马政府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5年连续发布三版《美国创新战略》,将加强基础研究作为创新发展的基石,以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为根本,力图在若干重大领域实现新突破,以保持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德国、日本、韩国等制造强国也从国家层面制定法规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创新型基础设施投入,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

在扶持产业升级领域,德国、日本、韩国等制造强国纷纷实施调整产业政策,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扶持作用,引领产业内技术改造和产业间结构优化,在实现技术追赶的前提下加快完成产业升级进程。在运用产业政策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日本和韩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了相适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实施财税、金融、用地、技术投资等优惠政策措施,重点引导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特别是,韩国采取财政、信贷、贸易等优惠政策,甚至允许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扶持一批消费品、汽车、造船、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其短时期缩小与世界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引导企业快速迈入世界一流创新企业行列。德国在支持产业升级方面也不遗余力,2013年,德国推出“工业4.0战略”,重点扶持企业的生产智能化,促进制造业始终保持先进性。

由此带来的启示是,无论是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还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都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失灵和扶持幼稚产业方面,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制定适时合宜的产业政策,加大对重点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尽快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