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与投资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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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2015年以来,交易所市场大力发展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询价交易的公司债,逐步形成了包括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债券在内的产品体系。在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创新措施推动下,交易所场外公司债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交易所公司债存量规模逐步逼近债务融资工具。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存量规模仅约为债务融资工具的30%,2019年超过70%,2021年以来接近80%。整体来看,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格局较之前发生明显变化,市场发展进入平行竞争场外市场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经济步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背景下,前期累积的风险逐步暴露,债券违约风险逐渐增加。另一方面,中央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推进金融体系去杠杆,尤其是“资管新规”发布后,部分过度依赖非标融资的企业存在非标转标需求,客观上需要债券市场进行承接。此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深化,也需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加速。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对债券市场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多个市场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范可能造成的监管竞次、监管套利和市场分割问题?这些都对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人民银行等债券市场管理部门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为依托,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标准、完善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加强跨市场统一执法等措施,持续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实践与共识,在2021年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债券市场推出了数十个创新产品。例如,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出了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双创债券、扶贫债券、并购票据等产品。针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盘活存量、补充资本的需求,推出了资本补充债券、无固定期限(永续)债券等金融债券创新品种,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等结构化产品也取得了较快发展。此外,针对民企发债困难的情况,还推出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截至2022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突破144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突破32万亿元,均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最高接近20%,已成为企业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是大力推动债券市场规则分类趋同和跨市场统一执法,有效防范监管套利。新《证券法》发布实施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已实施注册制,与债务融资工具长期实行的注册制趋于统一。各类债券在发行主体范围、发行期限,以及发行主体净资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根据面向投资者的不同,已经基本分类趋同。2020年12月,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也已开始实施。此外,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意见,建立了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2020年9月,证监会对康得新、康得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处分,标志着跨市场统一执法机制正式落地。此后,证监会又相继对交易商协会移送的永煤控股、洛娃科技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等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式立案调查,统一执法机制向常态化方向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当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较大进展,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发行人已可自由选择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可同时在两个市场展业。整体来看,两个市场大部分要素已实现自由流动,主要的问题仍是同一投资人账户不能同时投资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债券品种,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仍存在一定阻滞。针对这一问题,2020年7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具体方案。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国债公司联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的具体业务规则。

四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防范和违约处置机制。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史较短,违约处置效率不高、清偿率低、处置措施单一等问题较为突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存在短板。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加速推动相关机制建设。2020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目前,跨部门违约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已建立;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框架也初步构建,违约债券交易、债券展期、债券置换、现金要约收购、同意征集等多元化债券风险和违约处置工具不断丰富;持有人会议机制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等集体行动机制逐步完善。此外,在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债券座谈会纪要》),进一步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路径。

五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但长期以来我国评级虚高、评级风险揭示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不能有效适应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近年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要求,逐步统一评级监管标准,提升信用评级质量。2021年,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强化监管等维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并通过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稳妥推进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等措施优化评级行业生态环境。在评级监管改革推动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表现有所改善。评级标准愈加审慎,信用等级变动总体呈调降趋势,以高级别来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形逐步减少。

六是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国内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绿色金融是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推手,绿色债券市场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各市场绿色债券标准不完全统一,与国际通行标准也存在差异。比如,交易所市场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比重要求为不低于70%,显著低于银行间市场和国际上通行100%的比重要求。缺少统一且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阻碍。2022年,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绿色债券四项核心要素,标志着我国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初步建立。

七是稳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2015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较大进展。先后引入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主权政府等境外发行人发行熊猫债,持续拓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的主体范围和投资品种。加强境内外市场基础设施的合作与联通,创新推出“债券通”,提升境外机构投资便利度。健全针对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控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将境外机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充至交易所市场,统筹同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22年末,熊猫债发行主体已涵盖政府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累计发行规模6 308.2亿元,已经有1 071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是2014年末的5.1倍。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4万亿元,持债比例由2014年末的1.77%提升至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