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的社会地位
正如在其他诸多传统社会中一样,秦汉时期的工匠也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秦汉社会的阶层结构相当复杂,社会群体根据多个标准来划分等级和评判。根据瞿同祖的说法,[11]一个明确的社会阶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成员以普遍认可的价值来评判和划分等级;
2. 地位相似的人认为他们在同一个群体中是平等的;
3. 同一阶层成员具有相似的生活方式;
4. 同一阶层的成员可以进行社交互动和联姻;
5. 社群作为一个整体获得特权和受到法律限制。
皇帝与皇家是秦汉社会中最高的阶层,随后依次是诸侯王、列侯、官员、庶民、刑徒和奴隶,他们之间的差距逐级拉大。大量庶民(即那些没有世袭特权但身份自由
的人)通常根据其职业被分为四个阶层,即传统意义上的“四民”,依次为士、农、工、商。汉代史学家班固(公元32年—92年)在《汉书·食货志》中提纲挈领地归纳四民的社会角色:“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士、农、工、商,四种人有自己的事业。通过学习后来做官叫士,开辟土地生产谷物叫农,利用技术制成器物叫工,流通财务买卖货物叫商。)[12]
显然,班固和其他史学家以及诸子百家视四民有高低贵贱之分。班固描述的是他认为存在于黄金时代(公元前700年以前)的社会情况,但正如卜德(Derk Bodde)所指出,传统的四民之分实际上到公元前2世纪才形成。在此之前的战国时期(公元前453年—前222年),庶民阶层的观念初次出现,尽管工和商依然排在最低的位置,但阶层秩序变得更不稳定。士几乎总是排在首位,农通常位列第二。[13]
有人认为,“四民”之分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对政府政策没有直接影响,亦不能准确反映出民众的态度。诚然,已知的秦汉律法条文中并没有以“四民”作为立法区分或行政政策的准则,但司法过程的许多方面却在强化四民分野。每个阶层的民众也很难不意识到他们被视为同一个群体。比如,法律针对商人制定了限制消费的条文和税收政策,但商人和城市工匠可免缴农民需要承担的部分劳役和税收。此外,工匠需要服特殊的傜役,通常比其他阶层的一个月标准期长得多。因此,我认为,秦汉律法强化了四民的区别,并让这些群体具备一定程度的阶层意识。
由于工匠属四民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先详细了解庶民阶层的划分。在周代晚期,“士”首次指代四民之一,但并非意为后来所指的“人文学者”。该字通常表示贵族旁支中的男丁,他们需通过技能和才干加官进爵。及至汉代,“士”既指读书人,也指强大的地主家庭中的成员,后者向新的帝国官僚系统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手。汉代的“士”可指知名学者(例如博士)的门生、为出仕而读书之人,以及已经进入官场的人。尽管士在庶民中居位最高,他们也并非全部有丰厚的家底。诚然,大多数读书人都出身富庶,有闲暇时间学习,但也有一些则出身卑微,需要靠体力劳动来赚钱读书。
“农”泛指以耕作土地来维系生计的人,其中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尽管农民因贫穷和劳碌不停而受到其他庶民的白眼,但他们却也获得道德思想家和朝廷的高度赞扬,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特权群体知道,如果没有了农民和农民缴纳的谷物税收,他们闲适的生活方式将无以为继。
排在“工”之下的是“商”,即帝国中的商人和生意人,我们将详细了解这个群体。“商”其实包括店主、生意人、大规模工业制造商、放债人,甚至规模化的动物饲养人。尽管商人可能需要努力营生,但其中一部分变得令人震惊的富有,这便形成了汉代社会等级中最突出的矛盾。尽管他们一直被批评是经济的寄生虫,不劳而获,但他们只要变得富有,便可在庶民中获得更高的声望。尽管社会声望的确定因素中,政治权力高于其他一切,但财富紧随其后。一个富人会招致大部分人的妒忌,无论他的财富如何得来。有时,财富可以买官,从而获得权利和相应的声望。自汉初起,商人被禁于出仕行列之外,但这规则也并非总能被遵循,有时还会被公然忽略。
在任何一个传统社会中,工匠都甚少(如果真有过的话)被视为尊贵的阶层。他们被容忍、遭鄙视、受惧怕,有时惹嫉妒,但从未真正获得尊重和敬畏。这些有文字记录的不公待遇,其部分原因很容易理解。为划分阶层撰写道德理据的人是贵族、政客和诸子,而非生产者或劳动者。他们为了合理化自己在社会中的顶层地位,贬低其他阶层是必须之策。无论是在秦汉中国还是同期西罗马帝国的思维观念中,劳动的性质是决定职业是否值得嘉许的首要标准。有关于此,我们可比较中国的孟子(公元前4世纪)和伟大的罗马演说家和政治家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前43年)的观点。孟子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14]
孟子称这是一句古老的格言,他在一场关于劳动分工的对话中申述了这个观点。故事是这样的:许行是一位极其敬重农业的思想家,他的门生陈相问孟子,为何一国之君不应与其百姓一样,分担耕种劳作?(“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孟子答曰,人的不平等是自然和必然的。有些事物(与人)自然地就比其他事物更有价值,正如身体的某些部位比其他部位更重要。由于思想(即“心”)比手臂更重要,一个靠思想来工作的人(即统治者和诸子)自然比靠双手劳作的人更卓越、更重要。[15](“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还指出,由于阶层分工必然发生,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孟子认为,正如农民无法做到既耕田种地又有时间制造所有工具和衣物,统治者也无法做到既耕种又统治好百姓。因此,手工劳动和思想追求之间存在必要的分工,以免一事无成。(“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
罗马精英也贬低手工匠人,只是他们的理据与孟子稍有不同。西塞罗在一封写给儿子的长信,即《论义务》(De officiis)的其中一节中,讨论了什么是人际往还、个人形象和职业工作中的“合适”与“得体”(decorum)。对于职业工作,他写道:
至于经商和其他行当,有些被认为是自由的,有些被认为是卑贱的。一般说来,我们听过以下几种观点。首先,那些不怀好意的谋生方式应当受到谴责,例如收税和放债。一切受雇于人、且只靠体力而非技艺来谋生的手段也是不自由的、卑贱的,因为他们获得的所有报酬都以受人奴役为代价。我们必须认为那些从商人处买入、再卖给零售商的中间商也是卑贱的,因为如果他们不信口雌黄、满嘴谎言,就不能赚得利润……所有手工业者都从事着卑贱的行当,因为作坊没有提供适宜一个自由人体面存在的条件。[16]
西塞罗对劳动价值的评价关键不在于劳心或劳力,而在于是否是为了纯粹愉悦而开展的自由技艺,还是其他为了实用目的而操劳,包括例如数学和医学等领域。[17]西塞罗还认为,作坊环境天然就是不体面的,这可能因为那里的人都衣着粗糙、举止失礼、语言低俗。但对西塞罗而言,为赚钱而工作的“工薪奴隶”是对手工业者的最大谴责,因为这使得更为高尚的创造目的无法附着。
尽管孟子并未因为获得报酬来贬低中国的工匠,但其后的许多文人却为此而看低他们。北宋期间(公元960年—1126年),出现了一类新的文人画家,他们不具备画院画师的逼真画技,也不如普通商业画家的技法娴熟。文人画看起来比较简单,甚至相当业余,但文人画家会诟病另外两派,说他们是简单的技工,因为他们靠佣金维生,而不是单纯为了乐趣或自我表达而作画。文人画家认为,那些专注写实、用色鲜艳,甚至收取金钱(这最糟糕)的画家,并不比市场里的屠夫和补锅匠好到哪里。这些人不能被视为真正的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