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很多[8]
4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当我们为夺取1980年全面丰收而努力的时候,应当把普遍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稳定当地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为了完善生产责任制,我们准备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作为初步的探讨。
建立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仍以牲畜耕作和手工劳动为主。劳动者积极性的高低,对能否增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关键在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分配兑现,改进干部作风等等,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无疑都是很重要的。但是,还有一条根本措施,就是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就不可能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更不可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责任制并不是新东西。早在农业合作化初期,《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就曾经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进行有组织的共同劳动,必须按照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条件,实行劳动分工,并且建立一定的劳动组织,逐步地实行生产中的责任制。”高级社时期曾经普遍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的办法,实际上就是一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对加强集体经济的管理、发展农业生产起过积极作用。可惜的是,人民公社化以后,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这类行之有效的办法不仅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反而被当作“资本主义”的货色,背上“倒退”“复辟”的罪名,受到连续不断的批判。久而久之,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生产可以不负责任,在一起干活的人越多优越性越大,凡有“包”字,方向、道路就有问题。在这种极“左”思潮的支配下,许多地方刮“共产风”,搞“穷过渡”,记“大概工”,吃“大锅饭”,干活“大呼隆”,名曰“一大二公”,实际是搞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严重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党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农业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建立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强调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具体规定:“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不论是否实行单独核算,都要根据生产需要,建立小组或个人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定奖惩的制度。”事实上,建立和健全各种责任制,乃是对合作化以来经营管理方面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对农业上的一系列错误做法的拨乱反正。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农业两个文件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其特点是按工计酬,包工不包产,其形式有的是以队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有的是包工到组,组内评工记分;有的是小段包工、季节包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有的是定额管理,按件记工等。另一类是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其特点是定产定工,包工包产或直接的包产制。其形式有的是定产到组,以产计工;有的是任务到组,大包干;有的是小宗作物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还有些居住分散的偏僻山区或者长期低产落后的生产队,采取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这两类责任制都有许多好典型、好经验,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促进生产的作用,受到群众的拥护。从实践中看,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更有利于提高出勤率,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农活质量,增产效果更为显著。
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更利于增产
联系产量责任制为什么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增产效果更为明显?农业计酬为什么要尽可能联系产量呢?
我们知道,如果不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给社员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就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并使这种积极性持久。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形式才能实现。劳动报酬的形式问题同按劳分配的计量问题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尽可能准确地计量劳动,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要条件。目前农村人民公社的计酬形式是工分。工分本身没有固定的价值,工分值的高低取决于年终总的生产成果。这种支付形式虽然体现了按劳计酬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出勤率,但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可能产生单纯追求工分,出勤不出力,挑肥拣瘦或贪多求快、不顾质量的现象,“只顾千分,不顾千斤”,使生产造成损失。
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日常作业和劳动的最终成果有相当长的间隔。以农作物为例,从种到收,有的几个月,有的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农作物整个生长和发育期间,需要进行许多生产措施,如整地、施肥、播种、间苗、浇水、中耕、锄草等,这些措施任何一项都不可能计算出单独的产量成果,但又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最终都要反映到产量上。如果某一项或某一些措施达不到质量要求或违背了农时,都必然影响到最终成果即产量。例如,棉花整枝,整得好可以增产,整得不好就会减产,甚至前功尽弃。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把产量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和计酬的依据,就能够使劳动者主动关心整个生产过程,关心最终的劳动成果,从而搞好每一项生产措施。这种效果是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所难以达到的。
农业生产还有一点也与工业生产不同,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不容易检验。工业产品一般都有明显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能够及时作出比较准确的检验和鉴定。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分散性和强烈的季节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生产过程中每项农活的质量标准又不大明显,因此质量不便于检查。出苗全不全、留苗是否合适、整枝是否合理等,都不可能逐块、逐棵地去检查。比如,定苗不全,到底是定苗时不精心所致,还是播种质量不好,或者是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是很难及时检查和准确鉴别的。然而这些农活质量的好坏又都反映到最终成果——产量上。可以说,产量是各项农活质量的综合标志。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把产量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和计酬的依据,就能够使劳动者主动地重视提高农活质量,积极钻研操作技术。这种效果更是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所难以达到的。
由于联系产量责任制把集体生产的成果同社员个人的物质利益结合得更紧密,使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分配中得到更直接的体现,社员多年来被压抑的积极性迸发出来了,以主人翁的姿态,全面关心整个生产过程,关心每一项生产措施和农活质量,比较容易做到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增产效果普遍显著,对于低产落后的穷队的作用更为突出。安徽凤阳县历史上以“十年倒有九年荒”闻名,去年70%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式的联系产量责任制,今年总产比历史最高水平增长19.9%,调出的粮食超过1953年以来26年调出的总和。这个县有个江山公社,年年吃返销粮,年年人口外流,近八年来换过四任公社书记,第一任书记刚到任,看到这里土地多,潜力大,满怀信心地说:“江山如此多娇。”干了一年,感到没法搞好,要求调走了。第二任书记汲取教训,埋头苦干,生产还是上不去。群众说:“公社书记累断了腰,江山还是穷面貌。”第三任书记勉强受命上任,“来到江山试试瞧”。1978年冬,县委又派来第四任书记,他看到灾情严重,开始信心不足,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后,粮、油成倍增长,一举甩掉了落后帽子,他兴高采烈地说:“实行大包干,产量翻一番,再干三五年,请看新江山。”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这就使联系产量责任制具有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
集体经济比较巩固、机械化水平比较高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制一般采取不联系产量的形式。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有少数地方试行过联系产量责任制,即大队对生产队或生产队对组采取“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等办法,效果同样好,特别对降低生产成本、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作用更大。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发展,生产费用尤其是种子、化肥、农机维修和水电费等必然逐步增加。有不少生产队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没有树立经济核算观点,大手大脚过日子,往往使生产费用不合理地猛增,加之生产上只搞粮食单一经营、忽视因地制宜全面发展,或干部多吃多占、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有的甚至成为“高产穷队”。有的产量很高,但可分配收入和社员每人平均收入却很低。这对于农业的高速度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很不利的。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可以有效地改变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使干部、社员普遍树立经济核算观点,建立民主理财和成本核算制度,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使干部和社员逐步学会管理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备和技术。
党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我们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根据这个原则,不论哪一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都应当允许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增产效果更为显著,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改进经营管理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有效措施,应当大力推广。
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绝不是“倒退”
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有利于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增产效果显著,即使反对它的人,也不能不承认这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还有些同志担心这样办下去,方向、道路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倒退”?会不会“两极分化”?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列宁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9]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标志,主要有两条:一是公有制,二是按劳分配。只要坚持这两条,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就同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有了根本区别。至于经营管理的方法、劳动组织的规模等,是可以灵活运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的。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定产到组、以产计工也好,包产到组也好,大包干、口粮田也好,责任到人也好,从所有制看,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仍然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可以根据情况加以调整,社员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从分配上看,包产以内的产品收入仍然归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奖给社员,也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形式;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是生产队领导下的分工协作,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可见,无论从生产关系的哪个方面来看,都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有人把包产制说成是“刮单干风”,这是不对的。任何一种形式的包产制都根本不同于分田单干。单干是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处于“十字路口”的小农经济。而各种形式的包产制,都是以生产队为主体进行包产,其前提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小组或社员必须完成包产任务,生产队必须抓好定产和交产,坚持统一分配。有的还规定生产计划(指粮、棉茬口)由队统一安排;粮食征购、货款、电费由队统一交纳;林、牧、副业由队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耕牛、农具由队统一购置、维修;兴修水利和集体用工由队统一调度;抗旱排涝由队统一指挥等“五统一”或“八统一”。无须讳言,包产制中责任到人的办法,形式上有类似单干之处。我们对它要有客观的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这种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增产效果显著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不利于统一经营的一面,因此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也不能放任自流。但是,它的性质是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一种形式,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实行包产的个人岗位责任制。这一点决不容许混淆。现在看来,有些生产队合作化时期就没有具备经济和思想条件,是在合作化高潮的洪流中“化”进来的,当时煮了“夹生饭”,加上后来的“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至今集体经济仍然是个一无所有的空壳,年年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成为国家的负担。我们认为,为了使这些穷队迅速改变面貌,不仅可以包产到组,如果群众强烈要求,责任到人也可以允许。承认这种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承认这种责任制的特殊形式,是大有益处的。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多年来在“左”倾错误的干扰破坏下,片面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在生产力状况没有多大改变的情况下,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结果两者不相适应,“小脚”穿“大鞋”,几乎走不动路。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受到压抑甚至遭到破坏。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衡量生产关系是前进了,还是后退了,应该看它对生产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碍甚至破坏作用,而不能着眼于生产规模和组织形式。干活“大呼隆”,搞“人海战术”,并不意味着前进,而是真正的倒退。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生产规模比原来小了,组织形式没有那么“高级”了,但是,生产关系更加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强了集体经济的管理,可以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有什么不好呢?如果说这是退,那正好是退到适合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是人们的认识向符合实际的方向前进了一步,是经济管理向符合客观规律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什么是“两极分化”?指的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竞争和剥削,极少数人上升为资产者,大部分破产沦落为无产者。现在,我们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由于劳动力多少、强弱不同,收入会出现差别,但这与因剥削关系造成的两极分化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由于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生产队可以多提公益金,增加对困难户的照顾,社员之间生活上的差别,是可以逐步缩小的。这里根本不存在剥削,因此也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至于收入的不平衡,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能起鞭策落后、鼓励先进的作用。广大农民所以欢迎联系产量责任制,实际上就是欢迎真正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反对不计效果的劳动浪费、物资浪费。从已经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地方看,劳力强、技术好的户收入大大增加,缺少劳力的困难户由于工效提高,辅助劳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副业搞得较好,多数收入都有增加,超支户显著减少,社员生活普遍有所改善,公共积累增加,集体经济更加巩固。实践证明,联系产量责任制并没有引起“两极分化”,而是为扩大生产、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要采取积极态度解决实行责任制发生的问题
有的同志提出,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生产队的统一经营实际上已不存在,尽管规定了“五统一”或“八统一”,但往往流于形式,实质上仍然是退到单干。
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由于规定了“五统一”或“八统一”,坚持了公有制、坚持了按劳分配,绝大多数都取得了大幅度增产的效果,当然,也有极少数地方,原来规定了几“统一”,后来没有执行,流于形式,甚至滑向单干。这样的例子不是找不出来。但是,这只是工作中的问题,而不是联系产量责任制本身的问题,更不是它的实质。如果真正尊重事实,就不能抓住个别的事实,以偏概全,而应该尊重大量的基本事实,分清主流和支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态度予以解决。任何生产责任制都不可能一开始就那么尽善尽美,都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各种责任制在实践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迫使我们去解决。解决矛盾的办法集中起来就是经验。包产到组或者责任到人,用牛、用水麻烦是要多些,安排生产计划、远景规划也困难大些,但这并非不能解决的矛盾。包产之后农民仍没有脱离生产队的组织领导,用牛用水只要合理安排,并非必然发生纠纷;计划、规划只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因地制宜,符合客观规律,农民也不会不执行。关键在于领导,在于工作,决不能认为既然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已经把产量包下去了,就可以放松领导,放任自流。恰恰相反,因为生产规模小了,单位多了,更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做很多细致的经济工作,也需要其他各方面工作的配合,否则办法再好,也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生产责任制一定要建立,建立哪一种责任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同时并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作出自己的选择,不要搞“一刀切”。凡是领导班子强、生产条件好,连年增产、增收、增贡献的生产队,群众不要求改变现行责任制办法的,就不要变来变去,并不断总结、完善。有些地方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由于适合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搞得很好,显示了大集体的优越性,应当充分肯定,积极支持。在大队核算的条件下对生产队也可以采取“三包一奖”等办法,完善责任制,防止“大呼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联系产量责任制适合多数地方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可以普遍推广,前提条件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同样不能搞“一刀切”。组内也还要评工记工,以免克服了“大呼隆”,又出现“小呼隆”。任何一种责任制的形式,都只能适应一定的条件,不可能到处适用。对某一种形式,赞成搞的不要说不搞的“思想僵化”,不赞成搞的也不要说搞的是“赶浪头”、当“风派”,因为各有各的具体条件。应该确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充分走群众路线,越贴近实际、越贴近群众的人,思想越解放。农民没有“铁饭碗”,他们的衣食温饱直接和农业生产的好坏联系在一起,他们更关心农业的发展。支持绝大多数农民的正当要求,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从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出发,为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推行大声疾呼吧!
(198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