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图书官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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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代的政治

一、中央集权加强

明代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强化、皇权高度集中的时期。太祖在总结中国过去列朝列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大大强化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洪武十三年(1380),废除中书省、御史台和大都督府等中央政府的顶层机构,将天下大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改组后,丞相职务被永久取消,原来隶属中书省的六部互不统属,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这样一来,从中央延伸至地方的所有权力直接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使封建皇帝的权力得到了高度的扩张和强化。与此同时,太祖对中央政府的其他机构也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设置殿阁大学士和五军都督府。前者没有任何实权,只充当皇帝的顾问、秘书班子;后者是有兵无权的军事机关,与有权无兵的兵部相互牵制,从而使国家的军事大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和控制。为了保障君主专制政治的有效推行,太祖还亲自组织力量,费时几十年,重新修订了《大明律》,将中央集权的封建纲常秩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接下来的成祖和宣宗两朝,又着手削弱诸王权力和建立内阁制度,进一步巩固并发展了中央集权。为了加强对中央各级官吏的监督和管理,明朝还设立了锦衣卫,后来发展为东厂和西厂等专门的特务机构,把皇权统治推向了极端。

在地方政权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上,太祖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他把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制度,由各个部门的“使司”分别掌管地方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这些地方机构分别听命于中央有关部门直至皇帝,从而改变了地方政府权力过大的状况。与此同时,明朝还制定了相关的地方基础组织的管理条例,加强对人民的防范和控制,其中最为突出的管理条例是里甲制度和关津制度。成祖重视监察机构的作用,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互相告讦。最初,明代行省的数目变化不定,直至宣宗宣德三年(1428)确定为13个,并维持下来。行省之下是府、州、县,据清修《明史》,明朝末年有159府、240州和1144县。明朝统治者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教训,对地方到中央的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皇权的改革,使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伴随着激烈的政治斗争实现的,对官方图书编撰造成极大的影响。首先,皇族内部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而展开激烈的斗争,如燕王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变”、宣德初汉王朱高煦之叛、英宗时“夺门之变”、武宗正德年间安化王和宁王之叛等,这些叛乱直接导致皇帝加大力度削弱诸藩王的政治特权,以至于藩王不得不将兴趣渐渐转向文化和商业活动,从事图书编撰和出版活动。其次,统治者通过制造一系列重大的政治案件剪除具有威胁或潜在威胁的政治势力,如洪武时期的“胡蓝之狱”、永乐初的“壬午之难”、崇祯时定“逆案”等,皇帝在清除异己的过程中仍不忘记图书的教化功能,编制大量反映自己意志的“制书”,企图起到约束臣子行为的作用。再次,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空前加强,这种控制又体现在两个层次:对地方政府而言,体现在地方志的编撰上,即中央政府制定体例,地方长官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纂修,社会上掀起一股又一股编修方志的热潮;对地方臣民而言,则是统治者直接向百姓颁布一些教育性文件,比如太祖时期的大诰,希冀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最后,皇帝取消宰相之后,繁重的政务使他们或依赖权臣,或依赖宦官,这就造成官僚集团与宦官集团,以及不同派别之间的斗争日益剧烈,体现在官修图书中则是对人物褒贬不当和事件歪曲不实,这种政治斗争在《明实录》的编撰过程中尤其明显。

二、科举取士制度

太祖对“选士”十分重视,早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他即命“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2),充京师备用。政权稳定后,太祖在洪武三年(1370)八月开科举,“使中外文武皆由科举而进”,次年二月,“始开会试科,取中一百二十人”(3)。然而,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并不能让他满意,洪武六年(1373)二月,诏谕中书省臣:

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非朕责实求贤之意。各处宜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4)

下令废除科举考试,仍用荐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才重开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

此后,科举取士的制度日臻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试选拔程序,科举成为士人进入仕途的唯一途径。政府还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区域性地分配进士名额,《明会要》卷四十七《选举一·科目》载,洪熙元年(1425),仁宗与杨士奇等商议分南、北卷取士,且确定各地名额如下:乡试南直隶80名,北直隶50名,江西如之,浙江、福建各45名,湖广、广东各40名,河南、四川各35名(5),陕西、山东、山西各30名,广西20名,云南、交趾各10名,贵州应举者就试湖广;并定会试取士额,南人占比十分之六,北人占比十分之四。因仁宗晏驾,议定而未行。宣宗嗣位,始奏行之;英宗正统元年(1436),增乡试额,南北直隶100名,江西65名,他省依旧。会试分南、北、中卷,共录取百人,南取55名,北取35名,中取10名;正统七年(1442),会试名额增为150人。之后各朝会试名额如下:

景泰五年,三百五十人;弘治十五年,加至四百人。嘉靖、隆庆以首科皆四百人。万历二年,张居正题定三百人。至后如万历癸丑、崇祯辛未,皆四百人。(6)

尽管偶有权臣操纵科举名额分配之事,总的来说各朝科举取士名额在三百到四百人之间。

明代科举考试异于前代之处,是以八股文为科举取士的固定文章体裁。八股文又有“时文”“时艺”“四书文”等多种称法,专取四书、五经的语句命题,以四书命题占多数,要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依据,其形式也有严格规定,通常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收结等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又各由二股文字组成,全篇计有起二股、中二股、后二股、束二股,故谓之“八股文”(7)。八股取士使得宋明理学至高无上的地位得以确立,使得科举考试更加规范化,而且政论文字对考生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较之经义形式更为有利。然而八股文对观点内容与行文形式的要求均极为苛刻,作者不能自由发挥,也不能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所谓“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8),只能依准儒学经解,按题目的字义敷衍成文,而不得有任何突破。这就造成明朝学子为猎取功名,埋首于四书五经,不留心实际有用的知识,思想僵化。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将八股取士和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联系起来,说明它对文化发展的破坏巨大(9)。思想上的僵化导致明朝与同时期欧洲一些先进国家相比,已处于落后状态,“西学”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机械学等领域已显示出明显的先进性。自16世纪中叶起,一批西方传教士陆续来华,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利玛窦、邓玉函、汤若望等人,他们与一些官僚士大夫交往,除传道布教外,也引进和介绍部分自然科学成果。与明代官修活动相关的有邓玉函、汤若望等人,他们在制定《崇祯历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时一些士大夫对西方科技文化持积极的态度,如李之藻即是一位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虽然受过良好的儒学教育并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却信奉基督教且接受了利玛窦的洗礼,在奏疏中将他们与“昔贤”相提并论:

伏见大西洋国归化陪臣庞迪我、龙化民、熊三拔、阳玛诺等诸人,慕义远来。读书谈道,俱以颖异之资,洞知历算之学,携有彼国书籍极多,久渐声教,晓习华言,在京仕绅与讲论。其言天文历数,有我中国昔贤谈所未及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