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形式及特征
随着不断发展,境外投资呈现出多种形式,操作过程也日趋完善。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从是否新建企业的角度,可分为绿地投资(即直接投资建设新的项目设施)与并购投资(即通过兼并收购获得股权的方式,以取得目标项目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为目的投资);从行业类型的角度,可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房地产投资等;从投资所在国给予特定经营权的角度,可分为特许经营型投资和非特许经营型投资。
2.2.1 特许经营型投资
特许经营型投资项目是指由项目所在地中央或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权,通过法定的程序,有偿或无偿地交给选定的投资人投资经营。典型的特许经营方式有BOT,PPP 和PFI等。特许经营项目大部分为公共设施项目,在运营阶段结束后,一般都会移交给当地政府或公共机构。
1. 建设—经营—移交
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项目是特许经营项目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指项目所在国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作为项目主办人,或联合其他公司/股东为该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规定的费用(如电厂项目由项目公司与所在国的国家电力公司签订照付不议的购电协议等),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资本金和贷款本息)、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是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该投资形式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解决项目所在国政府加快本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不足以支撑这种大规模投资的有限政府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运营收益可期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如电厂、港口码头、机场、收费公路、隧道、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矿山开采等项目。在组织和运作形式上,BOT适合政府主动发包及采购项目,所以在我国也称为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
BOT型投资可演变为BOOT,BOO,BT,TOT等多种形式。对于BOT型投资,项目公司没有项目所有权,只有特许期内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权;对于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型投资,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较低,特许期较长;对于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型投资,项目公司不移交,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更低。BOT还可演变为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企业投资建成后出售给政府,政府采取一次或分期付款的事后付款;也可演变为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企业投资购买某项目资产(一般是公益性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后,再将该资产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2. 公私合营
公私(政企)合伙或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指企业与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按照一定股份比例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授权该项目公司代替政府机构建设和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按照服务合同规定利用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通过项目公司的运营活动获得投资回报。这种模式最早于1992年提出,反映更为广义的公私合营长期关系(如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社会责任),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医院、养老院、监狱、学校等)方面应用较为广泛。
3. 私营主动融资
私营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强调企业在项目融资、投资活动中的主动性和主导性,由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给企业,而企业主动发起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项目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并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从而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PFI投资领域包括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教育和文体建筑、医院、养老院、监狱等。项目仅靠自身运营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投资,需要政府财政拨款补贴甚至完全由政府支付。目前这种以提供服务为核心的境外PFI投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运营期较长、政府支付能力和信用十分重要的特征,我国企业对境外PFI项目还处于市场跟踪和探索阶段。
2.2.2 非特许经营型投资
非特许经营型投资是指企业在所在国独资或合资兴建工业生产制造设施,并通过该设施的商业运营获取投资收益的商业行为,是一种境外产业投资。与上述BOT,PPP,PFI等项目不同,非特许经营型投资项目一般没有移交过程,是一种企业长期的属地化生产经营方式;与BOO也不同,BOO项目投资是在所在国政府的特许协议或执行协议的基础上开展的,而非特许经营型投资项目是在特设法人机构营业执照规定的基础上开展的。企业通常以工程为先导,利用在当地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市场资源,进行非特许经营型投资。投资领域往往与工程业务相关,如能源开发、建材生产、设备加工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以及相关的农牧业、商业物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区位分布更为广泛,投资行业领域更加丰富,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于2003年起对外发布中国对外投资数据。十多年来,对外投资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突破百亿美元,2013年超过千亿美元,2015年对外投资额首次超过利用外资额,2016年对外投资流量达到1 961.5亿美元,由2002年的全球第26位跃升至2016年的第2位,占全球的比重也由0.5%提升至13.5%,首次突破两位数(见图2-1)。2002—2016年,对外投资流量年均增长率为35.8%。在投资存量方面,2007年首次突破千亿美元,2015年突破万亿美元,2016年攀升至13 573.9亿美元,对外投资存量由2002年的全球第25位上升至2016年的第6位。
图2-1 2002—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2. 投资区位分布更为广泛
截至2016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境内投资者设立对外投资企业3.72万家,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地区),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达5万亿美元。在各大洲分布上,对亚洲投资最多,存量9 094.5亿美元,占比67%;其次是拉丁美洲2 071.5亿美元,占比15.3%;欧洲872亿美元,占比6.4%;北美洲754.7亿美元,占比5.6%;非洲398.8亿美元,占比2.9%;大洋洲382.4亿美元,占比2.8%。接受中国对外投资较多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荷兰、英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等(见表2-1)。近年来,中国企业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成为新的亮点。据统计,2014年以来,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投资已超过500亿美元,与相关国家的企业合作共建项目近2 000个。
表2-1 2016年(末)中国对外国家(地区)直接投资重点 单位:亿美元
续前表
3. 投资行业领域更加丰富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已涵盖国民经济18个行业大类。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等传统产业以外,近年来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医疗、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增长较快,对外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中国企业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额分别为290.5亿美元和186.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的份额为14.8%和9.5%,分别比上一年提高1.1个百分点和4.8个百分点(见表2-2)。其中,流向装备制造业的投资同比增长了41.4%,在制造业投资总额中占比近一半(49.1%)。
表2-2 2016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 单位:亿美元
4. 投资主体日趋多元
目前,从规模上看,国有企业仍然是中国企业“ 走出去 ”的主力军,但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迅猛。从企业数量上看,对外投资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国有企业,占企业总数的六成以上。从企业来源地看,2006年中央企业的对外投资占比达86.4%,地方企业仅为13.6%;而在2016年,中央企业的对外投资占比为12.6%,地方企业对外投资占比攀升至87.4%(见图2-2)。在地方企业中,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的企业对外投资活跃,占全国对外投资的份额达35.5%。
图2-2 地方企业在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占比
5. 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推进
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简称国际产能合作)是指围绕生产能力新建、转移和提升开展的国际投资和经贸合作,以企业为主体,以共赢为导向,以制造业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开发为主要领域,以直接投资、工程承包、装备贸易和技术合作为主要形式。国际产能合作顺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我国与各国共建“ 一带一路 ”的重要抓手,推动世界经济再平衡的重要动力。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政府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框架。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与36个国家建立了产能合作双边机制,与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与东盟、非盟、欧盟等区域组织开展了多边产能合作。中国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领域广泛,既有公路、铁路、桥梁和水坝等传统基建领域,以轻工、家电、纺织服装为主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为主的优势产能富余产业,又有以电力设备、工程机械、通信设备、核电、高铁和轨道交通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国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设厂推动产能“ 走出去 ”,积极与行业领先企业开展生产和技术合作,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实现跨越式发展。
6.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重要进展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各国共建“ 一带一路 ”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境外铁路、港口等重大项目建设,并带动相关基建能力和装备出口。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印尼雅万高铁、俄罗斯莫喀高铁、亚吉铁路、肯尼亚蒙内铁路、中欧“ 三海港区 ”合作等一批境外铁路、港口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对改善合作国基础设施,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增加就业和税收,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互利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反映了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显著提高,展现出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良好前景。同时,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经济地位相比,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仍然相对较低。中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的比率长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GDP的比率为11.4%,世界、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转型经济体的比率分别为34.6%,44.8%,19.8%,22.6%,这表明中国对外投资仍然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一方面,国际投资环境变化影响着中国对外投资的稳定发展。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脆弱,以及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利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持续发展。近年来,部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倾向有所增强,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实行严苛审查,影响了中国企业的正常商业投资。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仍有待提高。与在国际投资市场经营多年的外国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是后来者,在技术、品牌、跨国经营和风险应对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相对较弱,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行为还有待规范,如缺乏投资风险评估,投资项目屡屡受挫;对外投资盲目乐观,一哄而上,引发东道国政府和舆论的误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