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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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一、2018年度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201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认真做好著作权审判工作,大力弘扬和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意识形态法律底线,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科技进步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86 989件,同比上升30.44%,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3.72%;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137 267件,同比上升57.80%,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8.28%;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195 408件,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8.95%,较2017年增长42.36%,较2016年增长124.64%。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3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69件;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56件。可见,近年来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和刑事一审案件呈下降趋势,但由于绝对数不大,对著作权类案件总体增长趋势影响不大。

(二)涉网络著作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民事案件占全部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的70%。而在网络产业发达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如北京地区的部分基层法院的案件比例高达90%。北京基层法院(包括海淀、朝阳、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互联网法院)自2016年到2018年,共受理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案件49 130件。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9日至12月31日,正式立案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 187件。杭州互联网法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共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 437件。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并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预计涉网络的著作权案件还将不断增多。

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多存在侵权的有形载体,如盗版,存在盗版书、盗版光盘等有形物。这些有形载体在制作中均需必要的原材料以及运输等成本付出,证据较易获得且相对固定。围绕侵权复制品的制造、销售,在侵权行为人之间通常存在意思联络,或者存在合同等法律关系,在认定共同侵权时较易把握。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加隐蔽,侵权行为出现了碎片化、分散化和海量化的特点,行为人甚至是完全“隐形”的主体。

(三)系列化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

系列化著作权案件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一致的多个著作权案件,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专有权利的被许可人提起的大规模维权案件。卡拉OK、视频网站、文学网站、聚合平台、直播平台等作为大量作品集散的平台,容易产生数量众多的系列化同质化案件。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催生新领域著作权案件

近年来,一些新领域的著作权案件不断涌现,是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催生而来,如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带来许多涉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案件,而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公众娱乐消费的热点领域,也不断出现著作权纠纷案件,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五)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的现象突出

近年来,出现一些当事人主张利益请求保护的新形态成果,而法律未予明确其权利属性,对此,理论与实务界对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存在争议,例如体育赛事直播,如何予以保护?当事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在一个诉讼中同时主张著作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形成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的现象,产生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著作权纠纷反映出如下问题: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数量占比较小。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著作权案件主要由中基层法院受理,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地域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如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均设有多个可受理著作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此外,著作权案件通常标的不高、争议不大、系列案件较多,故和解撤诉的可能性也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多数著作权案件审判质效趋于稳定、裁判标准日趋统一的良好态势。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关注著作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不断繁荣发展,著作权领域出现了一些因新技术模式、新商业模式的应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密切关注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独创性认定、权利归属的认定、重复授权的判定等基础性法律问题的研究也给予高度重视,并着力通过个案裁判、审判业务指导等方式明晰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提高著作权案件的整体审理水平。

其三,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件数量较多,部分法律问题亟待明确裁判标准。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法当中的一项具有特色的制度,近年来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特别是系列案件的数量较多,尽快明确涉集体管理组织案件中所涉法律问题的裁判标准,是目前著作权司法审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继续通过个案审查、提审及调研论证等方式,积极探索涉集体管理组织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并待条件成熟时通过指导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

其四,侵权责任的承担仍然是著作权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是近年来著作权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关注的主要问题。针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计算方式日趋精细化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著作权案件中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并不断加强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精细化程度,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

二、2018年度著作权相关工作及活动

(一)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理论和司法政策研究

一是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围绕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针对当前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赔偿低、部分著作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案多人少、著作权法修改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是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旗帜鲜明保护“红色经典”。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修订著作权法时纳入“加强红色经典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的函》《关于加强红色经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的报告》,严格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开展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调研。在北京和昆明举办了两次研讨会,起草了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冲突调研报告,就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竞合与权利冲突问题,凝练出具有操作价值的审判指导意见。

(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修订工作,贡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经验

一是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结合审判实际,及时组织专项研究和论证,认真总结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政策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全国部分法院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会议围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中作品的分类、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权利的限制、著作权合同、集体管理、相关权的规定、法律责任以及与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司法部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意见》,受到高度评价。

二是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北京高院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明确提出著作权审判中应当坚持“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的基本审理原则,总结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以及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了推动作用。

(三)全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

一是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通过准确划定著作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合理界定著作权的权属判断标准,明确网络环境下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妥善处理涉著作权集体管理和大规模系列化维权纠纷,全面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是依法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著作权刑事保护上严格执行罚金刑,在民事保护上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如在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在证据明显可以证明损失大于5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的情况下,酌定赔偿500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和鼓励原创。

三是推出典型案例,推动版权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在处理电影作品、动漫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作品等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纠纷中,充分了解行业发展情况,顺应产业发展规律,营造有利于文化艺术产业繁荣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是保护中国传统文化,贡献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人民法院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积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乌苏里船歌侵权纠纷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智慧和创造性。

(四)不断完善著作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著作权收案数量总体上逐年上升,为及时定分止争,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著作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此外,不断创新调解制度,引入外部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人民陪审员、专家咨询、集体管理组织在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设立派出法庭、巡回法庭,为高效便利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