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消费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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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绿色消费的兴起与发展

17世纪,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培根第一次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财富成为工业文明共同的价值取向。进入19世纪,思想家恩格斯告诫道:人类不合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会使人类面临难以改变的困境。许多人不认同该观点,继续将自然视作人类获取不竭资源的源泉,并认为陷入困境的原因是人类能力有限,因此需要继续努力改造自然。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在享受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辉煌成果和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亦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挑战。生态危机的加剧使人类开始意识到当前的消费模式是不合理的。于是,适应自然和社会要求的消费模式——绿色消费应运而生。

一、绿色消费的提出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开始明确呼吁要扭转不可持续消费方式。1994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会议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号召对绿色消费和生产模式提出一个可行的计划[1]。由此,许多国家政府和理论界把绿色消费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课题加以关注和研究。

2009年12月,世界气候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媒体的广泛宣传使气候变化、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理念家喻户晓。低温、干旱、洪水等极端气候的频繁发生也使各国消费者切身感受到并充分认识到绿色消费的必要性。

201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把第41个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定为“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将绿色经济的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带动社会的良性转变,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绿色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生态消费、低碳消费一样,都倡导进行适度消费,在消费的过程中注重行为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西方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传统消费模式存在的弊端,反对过度消费,强调消费者的行为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二、绿色消费的国际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英国发起了一场绿色消费运动,鼓励广大居民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在注重环保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制造活动。此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纷纷倡导和开展绿色消费的各种实践,使绿色消费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成为更加普及且具有实际效果的新型消费方式。

据欧洲共同体在1992年开展的调查:大部分德国人、荷兰人在超市购物时会选择购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的商品,英国消费者中66%的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绿色商品。欧洲人约有2/5倾向于选择通过标准认证程序的商品,美国大部分居民倾向于选择有机蔬果。1997年起,国际社会连续开展了以“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消费”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显示,截至1998年,世界绿色消费总额已达到2 000亿美元。据联合国开展的调查,截至1999年,全世界绿色消费总额高达3 000亿美元,德国、荷兰和美国近90%的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会自觉想到所购商品对于环境的影响,大部分瑞典居民倾向于选择价格较高却有利于节约资源与能源、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商品,80%的加拿大人可以接受高于普通商品定价10%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大部分日本人仅愿意选择有利于环保的产品[2]

同时,绿色食品也备受各国青睐。早在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就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大幅增长。1994年,瑞士生产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服装且大受欢迎。国际市场上的绿色用品种类越来越丰富。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部分国家掀起了一股绿色屋顶的潮流。巴黎楼顶上,树木和花卉映入眼帘,伦敦大批绿色住宅区、加拿大的盆景花园和日本、德国的屋顶花园均已完工。

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发展过程中,国家政策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欧盟电子电器产品绿色消费为例:1997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废弃物管理战略决议要求,尽快制定关于电子废弃物的专项法律,欧盟于2002年10月11日公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EU Directive On Waste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WEEE指令),2003年1月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WEEE指令、RoHS指令分别于2004年8月13日、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继WEEE指令和Ro HS指令之后,欧盟又颁行了《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U Directive on Energy‐using Products,EuP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制定相关产品的具体化要求并转化为本国法规,以确保EuP生态化设计指令得以有效运作。至此,欧盟对家电产品贸易发了WEEE、Ro HS和EuP三大“绿色”指令。在2008年末,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RoHS指令的修订提案,并于2009年将EuP指令升级为《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nergy‐related Products,ErP指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家电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3]

1.美国:由过度消费、大量排放转向适度消费、减少废弃

美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和科技发达的国家,丰富的物质财富使美国人逐渐养成过度消费的习惯。为满足物质利益,个人及企业无节制地耗费自然资源,使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现象很严重。长期以来的过度消费和浪费行为造成了大量废弃物的排放。据统计,美国每年约有120至140亿吨固体废弃物,是全球产生垃圾最多的国家[4],CO2排放量占全球的1/4。为此,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便向适度消费和减少废弃物的方向转变。1965年颁布的《固体垃圾处理法案》,要求全国性地控制固体废物对美国土地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及环境,合理地回收利用废弃物;并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加强对废弃物质的回收利用。《固体垃圾处理法案》,多次修改后称为《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美国政府在联邦、州和地方各层次上推进循环经济的计划,引导公众和企业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例如,美国环保局发起的资源节约挑战计划,其目的是通过更有效的管理来保护自然资源和能源。该计划设定的重点领域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业原材料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产品和废物中的有害物质;推进产品的“绿色化”,特别是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循环利用;废弃物计划则致力于通过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再生利用和购买再生产品等来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煤炭燃烧副产品伙伴计划,其目的是利用燃煤电厂煤炭燃烧后产生的煤灰、煤渣等副产品。

美国的循环经济实践是由大的跨国公司率先推行的,杜邦公司可谓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领头企业。作为一家以科研为基础的全球性企业,杜邦公司于1802年在美国特拉华州创立,该公司提供能提高人类在食物与营养、保健、服装、家居及建筑、电子和交通等生活领域的品质的科学解决之道。杜邦公司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3R”原则发展成为与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例如,该公司通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从废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用途广泛的乙烯产品;通过放弃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等方法,1994年生产造成的废弃物比20世纪80年代末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通过使用生产全过程控制法、热解法和节能效率法等方法和技术,已经减少了相当于6 100万吨CO2的温室气体[5]

此外,在美国环境保护局等机构的支持下,涵盖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等多方面内容的生态工业园诞生,并在1993年后得到迅速发展;而“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的设立更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与“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一起指定了4个社区作为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点[6]。全球可持续发展热潮的兴起和大量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迫使美国逐渐意识到适度消费的重要性,美国环保主义思想的盛行也促使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

2.德国:通过推动建立环保标志制度加强对绿色消费的引导

德国在1977年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其环保标志于1978年诞生,成为世界上首个推动建立全国性环保标志制度的国家。它明确了引导消费者绿色购买、鼓励企业绿色生产和以环境政策引导绿色市场的目标。德国以环保标志为市场导向,引导消费者购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的产品,以此鼓励厂商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德国于1990年还专门颁布了《电力输送法》,强制电力运营商购买自己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于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同时,加强对产品责任的延伸监督与管理是德国倡导绿色消费的另一途径。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规定: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承担责任,必须保证产品全过程实现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企业承担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废弃物再利用过程的相关成本。因而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者应当自觉选择绿色材料,同时缩减废弃物数量。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实现再利用并附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回收利用的说明,若含有有害物质必须明确标示。德国还有专门针对消费者责任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抵押金返还政策,这些政策都积极地推进了绿色消费。德国的包装抵押金制度是强制要求顾客在购买包装回收率低于72%的商品时额外缴纳抵押金,而且包装或容器量超过一定标准时顾客还需要支付双倍抵押金,只有当顾客按相应要求返还容器,才能收回抵押金[7]。德国政府2007年8月8日又通过《德国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法草案》(EBPG),按照欧盟的要求将EuP指令转化为德国法律,以确保欧盟生态设计指令在德国的执行[8]。德国是循环经济的领航者,完善的绿色消费政策和循环经济体系使得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3.日本:通过制定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绿色消费

日本是工业化的后起之秀,用10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欧美国家300年左右的工业化进程。同时,日本也深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影响。为了将大量消费的生活方式转变为最佳消费的后工业时代生活方式,日本在绿色消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绿色消费法律体系。构建循环经济社会的总体框架可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即《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面是专项法,分为:1)针对循环经济这一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的物质输入端进行倡导性采购的综合性法律,即《绿色采购法》;2)针对循环经济的物质输出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包装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汽车循环利用法》[9]。通过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日本在不同层面构建起了一个较为完整且相互支撑的体系,从而为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和推动绿色消费创建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日本政府制定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明确了国家、地方、企业与个人的一系列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是日本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法规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同时,日本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制定了《绿色消费法》和《绿色采购法》,要求消费者在选购和消费时,遵循绿色消费原则,购买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较小的商品,各级政府应当进行绿色采购,并向消费者传递绿色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促进市场供需和民众消费的转型。

2005年,据日本就绿色消费推行情况开展的调查,超过60%的国民经常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近一半的消费者在产品定价无差别的情况下,会倾向于购买环保商品。同时,日本商场和超市开辟了专售绿色商品的“生态柜”和“生态角”,企业亦建立了完善的绿色采购网络。

发达国家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起点与契机倡导公民树立环保意识,从而推动绿色消费不断发展,使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都愿意为绿色消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释

[1]曹凤中.可持续生产与可持续消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环境科学动态,1995(4).

[2]尹世杰.论绿色消费.江海学刊,2001(3).

[3]刘福中.家电产业与循环经济.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14.

[4]吴敏.武汉城市圈产业结构生态化研究.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5]刘福中.家电产业与循环经济.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28.

[6]美国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研究.http://www.docin.com/p‐657972015.html.

[7]於素兰,孙育红.德国日本的绿色消费:理念与实践.学术界,2016(3).

[8]刘福中.家电产业与循环经济.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24.

[9]刘福中.家电产业与循环经济.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