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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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美国法理学者富勒曾言:“法治的目的之一在于以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在所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无疑是合意最多、强制最少的和平方式。从古代儒家的“无讼”理念,到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再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调解凝聚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法律文化意识,不仅是外显于中华社会的治理模式,而且是内嵌于淳朴人心的处事习惯与生活方式;不仅是人们定分止争的理想选择、思维习惯,而且是为人称颂的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更为弥足珍贵的是,源自东方的调解文化,在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其理念和价值早已为域外文明所接受,成为西方话语主导下的现代司法体系中一个难得的东方元素和中国印记。

然而,在我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调解制度仍主要遵循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式发展进路,要么在法治现代化改革中被边缘化,要么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被急功近利地运动化推进,导致各种调解制度处于不确定、不规范的运作状态。与之相伴随的是,法律人对调解的研究也大多埋首于优势、意义等“形而上”的宏大叙事问题,对调解现代化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则缺乏深入分析。调解研究就像一只“无脚的鸟”,始终没有落到可以栖息、生长的实地,呈现浮躁、幼稚的状态。在现实的调解实战中,调解队伍庞大但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基准多样但缺乏法律支撑、调解程序灵活但少有必要规范、调解方法多元但囿于直接经验等,这些都成为制约调解实践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由此观之,我国调解在现代化转型中仍滞留在经验层面,缺乏理论化、系统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升华,以致有些人视其为“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历史遗留,对中华民族自身的调解传统、制度和实践缺乏足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放眼域外,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为克服对抗式诉讼代价昂贵等固有弊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提倡推行以调解为核心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次浪潮”。目前,在不少西方发达国家,调解的学科化或科学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研究成果在调解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大大提升了调解的科学化水平,还使调解成为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体系化、标准化的调解课程不仅是调解员培训必修的课程,而且成为法学院的常规课程。调解学科的兴起,还催生了一个行业。在一些国家,调解已经成为人们可以终身从事的一种职业。

因此,在调解的现代化转型上,不得不承认在不少方面我们已经落后了。这引起了我们的忧思。我们的文化传统在异域他乡能呈现科学化、体系化、职业化与商业化的欣欣向荣景象,实用主义的引导与作用,或许可以成为答案之一,但从技术层面而言,精细化的研究始终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基础。如果我们再不警醒,再不转变调解的研究方式,再不提升调解的精细化研究水平,长此以往,调解话语权的失去将成为必然。因此,调解的实践者和研究者需要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去推动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基于这样的使命感,我们策划出版了“中国调解研究文丛”,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裨益。

其一,促进调解制度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毋庸置疑,调解在我国社会矛盾化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政策性因素对调解的长久发展而言,更像是一个“药引子”,真正让调解养成“健康体魄”的还是制度性因素。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文丛将充分回应如何夯实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制度、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发展商事调解等新型调解制度等关键问题,并注重各种制度之间的对接、协调与平衡,探寻科学的制度创新与改革路径,以此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提升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

其二,创新调解研究范式,构建调解的“中国话语体系”。调解研究范式不论是彻头彻尾的洋腔洋调,还是墨守成规的自说自话,抑或是一孔之见的片面窥探,都无法铿锵有力并落地生根。我们只有立足本土资源,把握国际调解新动向,并展开跨学科研究,才有可能使调解的中国话语掷地有声。文丛就实证性而言,它客观、可信,考证严密;就国际性而言,它深刻、独到,视野宽阔;就跨学科性而言,它多元、缜密,交叉融合,希冀为构建调解的“中国话语体系”指明基本方向。

其三,建立调解教材体系,增强调解人才培养能力。开发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调解教材,为调解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体系化的培训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丛力图填补国内系统化调解教材的空白,改进当前少量既有教材存在的理论性不彰、实践性不强、操作性不便等不足,希望抓住调解员这一核心要素,从调解经验总结、调解经典案例评析、社会心理学在调解中的应用、中国调解文化解读、调解策略梳理等多维度构筑我国调解教材体系,进而提升我国培养调解人才的能力。

文丛的开发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鼎力支持,并分为两个子系列:一个是理论系列,由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担任顾问,其编写主要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湘潭大学共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另一个是实务系列,由司法部刘振宇副部长担任顾问,其编写主要依托司法部与湘潭大学共建的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此外,文丛的编写与出版还获得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ADR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调解与谈判专业委员会、调解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调解实务界权威专家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们期望并相信,文丛的面世将为构筑我国科学的调解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为全面发挥调解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提供智力支持,为构建适应我国现代化进程和独具中国特色的调解话语体系作出贡献。

是为序。

谢勇 廖永安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