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四辑(全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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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说明

随着解放战争取得胜利,解放区空前扩大,1947年11月12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华北重镇石家庄,从此使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1948年5月,中共中央在决定成立华北局的同时,委任董必武为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负责筹备成立华北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1948年6月26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及参议会驻会议员,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开展选举运动,由原来的两大边区共选出代表500余人,另有聘请代表若干人。1948年8月5日,召开预备会议,推举主席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先后听取两边区的负责人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的建议报告。经过代表审议讨论,大会一致通过《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原则通过《村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和《村县市人民代表选举条例》,交华北人民政府研究修改后试行。8月18日,大会选举华北人民政府委员27人。9月20日召开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推举董必武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为副主席;还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规程》,以及各部、会、院主管人员名单。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关于华北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做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在1948年10月,决定华北人民政府直属7个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即北岳行署、冀中行署、冀南行署、冀鲁豫行署、太行行署、太岳行署和晋中行署),另有石家庄和阳泉两个直辖市。1949年1月北平宣告和平解放,华北人民政府于2月20日迁入北平。以后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并为迎接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通令》,宣布撤销原定7个行政公署,而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群众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省会在新乡市)。市的建制,改为华北直辖市和省辖市。华北人民政府直辖市为北平市、天津市。从上述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可以体现出中国革命的发展规律,即革命根据地由小到大、由分散到连成一片,由农村包围城市到进入城市并以城市领导乡村,使工农业互相促进;行政区划,由过去的边区或行署建制逐步过渡到省市建制,这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对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为了健全政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恢复与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若干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执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收入本卷中。但平津两市的法律法规,因具有大城市的特点,单独列入大城市分卷。

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所建立的各种机构,代行了许多全国性的行政事务,并且直接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做好了组织上的准备。因此,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主席根据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请求,发布命令,决定将华北人民政府所辖五省二市,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会、院、署、行皆以华北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为基础建立工作机构。根据这一命令,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及各部门负责人,于10月31日向政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举行正式交接仪式,从而宣告华北人民政府因胜利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