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写小说(老舍作品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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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怎样写《猫城记》

自《老张的哲学》到《大明湖》,都是交《小说月报》发表,而后由商务印书馆印单行本。《大明湖》的稿子烧掉,《小坡的生日》的底版也殉了难;后者,经过许多日子,转让给生活书店承印。《小说月报》停刊。施蛰存兄主编的《现代》杂志为沪战后唯一的有起色的文艺月刊,他约我写个“长篇”,我答应下来;这是我给别的刊物——不是《小说月报》了——写稿子的开始。这次写的是《猫城记》。登完以后,由现代书局出书,这是我在别家书店——不是“商务”了——印书的开始。

《猫城记》,据我自己看,是本失败的作品。它毫不留情地揭显出我有块多么平凡的脑子。写到了一半,我就想收兵,可是事实不允许我这样作,硬把它凑完了!有人说,这本书不幽默,所以值得叫好,正如梅兰芳反串小生那样值得叫好。其实这只是因为讨厌了我的幽默,而不是这本书有何好处。吃厌了馒头,偶尔来碗粗米饭也觉得很香,并非是真香。说真的,《猫城记》根本应当幽默,因为它是篇讽刺文章:讽刺与幽默在分析时有显然的不同,但在应用上永远不能严格的分隔开。越是毒辣的讽刺,越当写得生动有趣,把假托的人与事全要精细的描写出,有声有色,有骨有肉,看起来头头是道,活像有此等人与此等事;把讽刺埋伏在这个底下,而后才文情并懋,骂人才骂到家。它不怕是写三寸丁的小人国,还是写酸臭的君子之邦,它得先把所凭借的寓言写活,而后才能仿佛把人与事玩之股掌之上,细细的创造出,而后捏着骨缝儿狠狠的骂,使人哭不得笑不得。它得活跃,灵动,玲珑,和幽默。必须幽默。不要幽默也成,那得有更厉害的文笔,与极聪明的脑子,一个巴掌一个红印,一个闪一个雷。我没有这样厉害的手与脑,而又舍去我较有把握的幽默,《猫城记》就没法不爬在地上,像只折了翅的鸟儿。

在思想上,我没有积极的主张与建议。这大概是多数讽刺文字的弱点,不过好的讽刺文字是能一刀见血,指出人间的毛病的:虽然缺乏对思想的领导,究竟能找出病根,而使热心治病的人知道该下什么药。我呢,既不能有积极的领导,又不能精到的搜出病根,所以只有讽刺的弱点,而没得到它的正当效用。我所思虑的就是普通一般人所思虑的,本用不着我说,因为大家都知道。眼前的坏现象是我最关切的;为什么有这种恶劣现象呢?我回答不出。跟一般人相同,我拿“人心不古”——虽然没用这四个字——来敷衍。这只是对人与事的一种惋惜,一种规劝;惋惜与规劝,是“阴骘文”的正当效用——其效用等于说废话。这连讽刺也够不上了。似是而非的主张,即使无补于事,也还能显出点讽刺家的聪明。我老老实实的谈常识,而美其名为讽刺,未免太荒唐了。把讽刺改为说教,越说便越腻得慌:敢去说教的人不是绝顶聪明的,便是傻瓜。我知道我不是顶聪明,也不肯承认是地道傻瓜;不过我既写了《猫城记》,也就没法不叫自己傻瓜了。

自然,我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不高明的东西也有些外来的原因。头一个就是对国事的失望,军事与外交种种的失败,使一个有些感情而没有多大见解的人,像我,容易由愤恨而失望。失望之后,这样的人想规劝,而规劝总是妇人之仁的。一个完全没有思想的人,能在粪堆上找到粮食;一个真有思想的人根本不将就这堆粪。只有半瓶子醋的人想维持这堆粪而去劝告苍蝇:“这儿不卫生!”我吃了亏,因为任着外来的刺激去支配我的“心”,而一时忘了我还有块“脑子”。我居然去劝告苍蝇了!

不错,一个没有什么思想的人,满能写出很不错的文章来;文学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可是,这样的专家,得有极大的写实本领,或是极大的情绪感诉能力。前者能将浮面的观感详实的写下来,虽然不像显微镜那么厉害,到底不失为好好的一面玻璃镜,映出个真的世界。后者能将普通的感触,强有力的道出,使人感动。可是我呢,我是写了篇讽刺。讽刺必须高超,而我不高超。讽刺要冷静,于是我不能大吹大擂,而扭扭捏捏。既未能悬起一面镜子,又不能向人心掷去炸弹,这就很可怜了。

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其实也还不错。讽刺与幽默虽然是不同的心态,可是都得有点聪明。运用这点聪明,即使不能高明,究竟能见出些性灵,至少是在文字上。我故意的禁止幽默,于是《猫城记》就一无可取了。《大明湖》失败在前,《猫城记》紧跟着又来了个第二次。朋友们常常劝我不要幽默了,我感谢,我也知道自己常因幽默而流于讨厌。可是经过这两次的失败,我才明白一条狗很难变成一只猫。我有时候很想努力改过,偶尔也能因努力而写出篇郑重、有点模样的东西。但是这种东西总缺乏自然的情趣,像描眉擦粉的小脚娘。让我信口开河,我的讨厌是无可否认的,可是我的天真可爱处也在里边,Aristophanes(阿里斯多芬)的撒野正自不可及;我不想高攀,但也不必因谦虚而抹杀事实。

自然,这两篇东西——《大明湖》与《猫城记》——也并非对我全无好处:它们给我以练习的机会,练习怎样老老实实的写述,怎样瞪着眼说谎而说得怪起劲。虽然它们的本身是失败了,可是经过一番失败总多少增长些经验。

《猫城记》的体裁,不用说,是讽刺文章最容易用而曾经被文人们用熟了的。用个猫或人去冒险或游历,看见什么写什么就好了。冒险者到月球上去,或到地狱里去,都没什么关系。他是个批评家,也许是个伤感的新闻记者。《猫城记》的探险者分明是后一流的,他不善于批评,而有不少浮浅的感慨;他的报告于是显着像赴宴而没吃饱的老太婆那样回到家中瞎唠叨。

我早就知道这个体裁。说也可笑,我所以必用猫城,而不用狗城者,倒完全出于一件家庭间的小事实——我刚刚抱来个黄白花的小猫。威尔思的The First Man in the Moon(《月亮上的第一个人》),把月亮上的社会生活与蚂蚁的分工合作相较,显然是有意的指出人类文明的另一途径。我的猫人之所以为猫人却出于偶然。设若那天我是抱来一只兔,大概猫人就变成兔人了:虽然猫人与兔人必是同样糟糕的。

猫人的糟糕是无可否认的。我之揭露他们的坏处原是出于爱他们也是无可否认的。可惜我没给他们想出办法来。我也糟糕!可是,我必须说出来:即使我给猫人出了最高明的主意,他们一定会把这个主意弄成个五光十色的大笑话;猫人的糊涂与聪明是相等的。我爱他们,惭愧!我到底只能讽刺他们了!况且呢;我和猫人相处了那么些日子,我深知道我若是直言无隐的攻击他们,而后再给他们出好主意,他们很会把我偷偷的弄死。我的怯懦正足以暗示出猫人的勇敢,何等的勇敢!算了吧,不必再说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