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起诉书是这样的:
“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毛里塔尼亚旅馆有一名旅客猝死,经查,此人乃库尔干二等商人费拉邦特·叶密里扬内奇·斯梅里科夫。”
“经第四警察分局医官检明,死亡乃因饮酒过量引起心力衰竭所致。斯梅里科夫尸体当即掩埋入土。”
“事过数日后,斯梅里科夫的同乡好友、商人季莫亨自彼得堡归来,获悉斯梅里科夫猝死之事,表示怀疑,声称必有人谋财害命。”
“此怀疑已由预审证实,业已查明:(一)斯梅里科夫死前不久从银行取出三千八百银卢布。然而在封存的死者遗物清单中仅有现金三百一十二卢布十六戈比。(二)死前一日以及死前最后一夜,斯梅里科夫都是在妓院和毛里塔尼亚旅馆同妓女柳包芙(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在一起。斯梅里科夫不在旅馆时,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曾受其托自妓院赴旅馆取款。玛丝洛娃会同毛里塔尼亚旅馆茶房叶菲米娅·包奇科娃和西蒙·卡尔津金,用斯梅里科夫交予她的钥匙打开皮箱,取出现款。玛丝洛娃开箱时,在场的包奇科娃和卡尔津金目睹箱内装有百元卢布钞票若干沓。(三)斯梅里科夫同妓女玛丝洛娃自妓院回到毛里塔尼亚旅馆后,玛丝洛娃受茶房卡尔津金撺掇,让斯梅里科夫饮下一杯白兰地酒,酒内掺有卡尔津金交与之白色粉末。(四)翌日上午妓女柳包芙(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即将斯梅里科夫之钻石戒指一枚售与老板娘,即妓院鸨母与本案证人基达耶娃,自称戒指系斯梅里科夫所赠。(五)斯梅里科夫死后次日,毛里塔尼亚旅馆女茶房叶菲米娅·包奇科娃即赴本地商业银行,将一千八百银卢布存入自己的活期存款户头。”
“经法医检查,解剖斯梅里科夫尸体并化验其内脏,查明死者体内确有毒药,据此足以断定,确系中毒死亡。”
“被告玛丝洛娃、包奇科娃与卡尔津金在受审时均不承认犯有罪行。玛丝洛娃供称:伊确受斯梅里科夫委托,自伊‘工作’(‘工作’系伊本人的说法)的妓院赴毛里塔尼亚旅馆为商人取款,伊用所交之钥匙打开商人之皮箱,遵嘱取出四十银卢布,并未多取分文,此点包奇科娃和卡尔津金均可证明,因开箱、取款、锁箱时二人均在场。玛丝洛娃又供称,伊第二次到商人斯梅里科夫房间时,确曾照卡尔津金教唆,使商人饮下白兰地,酒中掺有一种粉末,她以为此粉末系安眠药,为的是使商人入睡,她可以及早脱身。戒指确系斯梅里科夫所赠,因伊受到商人殴打,放声痛哭,且欲离去,商人便以此相赠。”
“叶菲米娅·包奇科娃供称,遗失款项一事伊毫不知情,伊从未进入商人房间,进出该房间仅有柳包芙一人,商人如有财物丢失,定系柳包芙携带商人钥匙取款时乘机行窃。”书记官念到这里,玛丝洛娃打了个哆嗦,张大了嘴巴,转头看了看包奇科娃。书记官又念下去:“当叶菲米娅·包奇科娃面对一千八百银卢布的银行存款单,并被问及此款来源时,伊供称,此款乃伊同西蒙·卡尔津金十二年积攒,伊已准备与西蒙结婚。另据西蒙·卡尔津金第一次受审时供认:玛丝洛娃携带钥匙自妓院来旅馆时,彼与包奇科娃受玛丝洛娃教唆,窃得该款,并与玛丝洛娃以及包奇科娃平分。”玛丝洛娃听到这里,又打起哆嗦,甚至跳了起来,脸涨得通红,并且开口说起话来,但被警官制止。书记官又念下去:“最后卡尔津金还供认,彼曾将药粉交与玛丝洛娃,使商人安眠;在第二次供词中却又否认自己参与偷窃钱财,亦否认将药粉交与玛丝洛娃,声称所有罪行系玛丝洛娃一人所为。至于包奇科娃存入银行之款项,伊之供词与包奇科娃相符,即彼二人十二年来在旅馆跑堂所得旅客赏赐之小费。”
然后,起诉书中综述了被告对质记录、证人供词、法院鉴定人意见,等等。
起诉书的结语如下:
“综上所述,包尔基村农民西蒙·彼得罗夫·卡尔津金,年三十三岁,小市民叶菲米娅·伊凡诺娃·包奇科娃,年四十三岁,小市民叶卡捷琳娜·米海洛娃·玛丝洛娃,年二十七岁,被控于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共同预谋,窃取商人斯梅里科夫现款共计二千五百银卢布及戒指一枚,并蓄意谋害,以毒酒将斯梅里科夫灌醉,致使其死亡。”
“此项罪行触犯刑法第一四五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据此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二〇一条规定,农民西蒙·卡尔津金、小市民叶菲米娅·包奇科娃及小市民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应交由地方法院会同陪审人员审理。”
书记官这才念完长长的起诉书,把起诉书折叠好,坐到位子上,用两手理理长头发。大家都轻松地舒了一口气,有一种很愉快的感觉,觉得审讯既已开始,一切都会立刻水落石出,正义就会得到伸张。只有聂赫留朵夫一人没有这种感觉。他想到十年前他所认识的天真美丽的姑娘玛丝洛娃会做出这种事,吓得心惊肉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