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説明
《圖象幾表》是《周易時論合編》的一部分。方氏襲承朱熹《周易本義》以來的象數易學注《易》著作的一般體例,將易圖及其説明文字作爲第一部分,而將《周易》文本的注解作爲第二部分。《圖象幾表》是《周易時論合編》的第一部分即易圖及易圖的説明文字,凡八卷;緊隨《圖象幾表》之後的上下經、上下繫、説卦、序卦、雜卦之古今注解集成與闡發部分凡十五卷。鑒于《周易時論合編》的篇幅很大,故將該書分爲《圖象幾表》(前八卷)和易注(後十五卷)兩部分進行校注,前者擬名《圖象幾表》,後者擬名《周易時論》。
據方以智《時論後跋》,《周易時論合編》經四次易稿而成。方孔炤自崇禎四年春至崇禎六年(1631—1633)爲方大鎮結廬守孝期間,廣方學漸《易蠡》和方大鎮《易意》而編成初稿;又于崇禎十三年(1640)在獄中與黄道周探討易學,互受影響,崇禎十四年秋出獄后,歷時二年“會揚、京、關、邵,以推見四聖,發揮旁通,論諸圖説”而易稿;1644年,明亡,方孔炤歸隱桐城故里,重新編修《時論》,第三次易稿;清順治十二年秋(1655)方孔炤卒,方以智受父編《時論》之遺命,于順治十三年爲方孔炤結廬守孝合山時,率三子中德、中通、中履及從子中泰(即中發)始再編《時論》。成書後,于順治十七年(1660)由白華堂刊刻,而迄今發現的三個《周易時論合編》藏本皆由該刻本印出:一爲日本内閣文庫藏書,1983年台灣文鏡文化事業公司將之影印出版;一爲北京大學藏本,2002年影印出版于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續修四庫全書》叢書經部易類第15册;一爲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藏本,原書有殘,據日本内閣文庫藏本補全。
因各藏本圖文皆存在印刷模糊不明處,故《圖象幾表》的校注本採用文鏡文化事業公司影印本和《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前者簡稱“文鏡本”,後者簡稱“續修本”,兩本合稱“原本”)互參校正。對于文鏡本和續修本皆誤刻、漏刻或模糊不清的圖文内容,主要採用其他相同或相近文本、行文理路和義理、計算方法等進行校正。
原本《周易時論合編·圖象目録》所載的標題和原本《圖象幾表》正文中的標題之間存在着很大的出入,若互相參照《圖象目録》所載標題和原本正文所載標題,則可將原本正文中所載的標題分爲三類:甲,以完全一样的名稱出現在《圖象目録》中的標題,這類標題約占原本標題的50%;乙,標題名稱與《圖象目録》中所載的標題存在略微差異且存在明顯對應關係的標題,這類標題約占原本標題的35%;丙,未出現在《圖象目録》中且無法與目録中的標題相對應的標題,這類標題約占原本標題的15%。《圖象目録》中所載的標題也可分爲三類:子,與原本正文標題存在對應關係的標題(也就是上述原本標題的甲、乙二類),這類標題約占《圖象目録》標題的37%;丑,没被載入到原本正文之中且與原本正文内容存在明顯對應關係的標題,這類標題約占《圖象目録》標題的60%;寅,少量很難和正文内容相對應的標題。校注者爲使原本正文内容的主旨與層次清晰明確,將《圖象目録》中丑類標題加到校注本正文中,並在新加入正文的標題后注“原本正文無此標題,據《圖象目録》而加”和其他需説明的情況;原本已有的所有標題一般忠實于原本正文,不進行改動,若需要説明的則加以注釋;《圖象目録》中寅類標題需要作出説明的在正文加注説明。另外,校注本的少量標題是校注者爲方便重編目録和區别行文所加。
除標題外,原本《圖象幾表》原文可分爲三類,一是大號字的正文,二是小號字的正文,三是小號字的注釋正文的文字。在校注本中,這三類文字皆採用大號字,原本號字的注釋性文字則加到()内。校注者的注文主要採用文間注,即將注文間于正文及正文注釋性文字之間,另有一部分採用腳注,注文全部採用小號字。
校注本圖表皆根據原本重新制作(除卷三中的《三輪六合八觚圖》外)。圖表内容的次序一律從原本之舊,全部採用自右到左的前後次序,上南、下北、左東、右西的方位次序。圖中的解釋性文字可加標點的一般都新加標點符號。
原文引用其他人著作或言論的文字,能找到出處的引文按出處加引號,找不到出處的一般不加引號。且方氏引他人言論,一般不按原引文之次序全部摘引原文,而多爲采引文之要。若這種采引不影響對文義的理解,則不做説明;若影響到對文義的理解,則在注文中加引方氏未引之文。
校注本中的八卦、六十四卦一般不加書名號;易學、易道、易理、易象、易占、先天易、後天易、羲易、河圖、洛書等一般皆不加書名號。
原本中,〇在文中句子之間,一般是分隔文義的分隔符號;在數字之間,則一般是“零”的簡寫。校注本皆從原本。另外,原本一些字采用多种書寫形式,校注本一般皆從舊。原本中部分無法用現代輸入法輸入的異體字形,則採用該字可被輸入的異體字形,如原本中出現的“樹”的異體字“亻壴”,校注本以“樹”字代替之。
彭戰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