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犯罪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
在部分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产生了严重地性比例失调。再加上地区之间的巨大经济差别,这些都是滋生拐卖妇女犯罪的客观因素。
在法律层面重视处罚卖方市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这无疑是正确的。
要彻底消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就必须实施打控结合,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同时,控制和压缩买方市场,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铲除拐卖妇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