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树,范圩,六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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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壳树之谜》4: 分析研判

7月3日晚上11时,忙碌了一天的侦技人员陆续来到湖滨派出所。在这里召开7·2案件现场分析会,研究部署7·2案件侦查工作。会议由曾毅主持。

首先是技术组发言。

陈宝强说:“今天阿豹工作正常,从现场出发进行追踪和搜索,一直处于兴奋状态。

追踪到距离现场东南32度,大约2300米时,在草丛中发现一双解放鞋散落在池塘边。

我带着阿豹继续向外搜索大约有1200米,在小沟里发现一根木棍,棍体上端沾有疑似血液的遗留物。

从这两件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来分析,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就应该是当地的村民,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

作案工具和鞋子都抛弃在现场附近,犯罪嫌疑人藏身的地方不会距离现场太远。”

仲安华说:“我把现场的基本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以村前的那棵壳树为坐标点,案发中心现场位于东南35度82米处。

麦场面积30X17米。麦场中间有两个窝棚,相距4·2米。

死者的窝棚呈南北走向,尸体在窝棚内仰面向上。

窝棚内南侧有大量的血迹和脑浆混合体。死者的致命伤是头部被钝器击碎大脑,伤口呈圆弧状,应该是棍棒物体打击所形成。

该物体应该具有一定的长度和重量。

另外,死者左侧太阳穴有淤青,伤势很重但是不可能致命。可能会导致伤者出现短暂休克,是拳击伤。

死者身前无自卫伤,应该是在熟睡中被害。

根据胃溶液化验,有大量的酒精成分,死者遇害时处于醉酒状态。

死亡时间距离最后一餐5小时左右。根据我们初步调查死者最后一餐结束大约是晚上8点钟,这样我们认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是凌晨1点钟左右。

从血迹分布情况来看,窝棚应该是犯罪的第一现场。

在另一个窝棚里当天晚上住了三个人,窝棚的地面上铺的是麦草。有三块砖头分别放在窝棚的两侧。

我们对住在另外一个窝棚里的徐业勤进行体表检查,未发现有任何损伤。但是,在徐业勤衣领外发现有疑似脑浆喷溅物,在窝棚门口的上沿,也发现有疑似脑浆喷溅物。

在死者的窝棚外面空地上发现一趟水渍赤脚脚印。

技术部门通过对足迹个体和连体的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

犯罪嫌疑人身高1·70米左右,男性,年龄25岁到30岁,体态偏胖,文化程度较低,体力劳动者,走路不稳,疑似酒后或身体有缺陷。

步伐散乱,说明嫌疑人作案后十分慌张,急于逃离现场,不是惯犯。

陈宝强提取的解放鞋是41码,水渍足迹0·28米,刚好配套。经过嗅源鉴定认定同一,可以确定解放鞋是犯罪嫌疑人所留。

小沟里提取的木棍,经过专家鉴定,确定是当地村民使用的拴牛桩。

初步判定木棍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行凶时使用的犯罪工具。

拴牛桩遗留在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线路上,表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附近有养牛农户,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家就是养牛农户。

晚上外出携带棍棒的,一般都是到田间抓蚂蟥和抓黄鳝使用的。

用作犯罪工具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犯罪嫌疑人偶然经过受害人睡觉的地方,顿起歹念行凶杀人。

二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结怨太深,报复心很重。无意中发现受害人睡在麦场上,并且知道受害人酒喝高了。所以选择好动手的时机,携带木棍后再进入现场。一棍就将受害人打死,这就更加说明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

为什么犯罪现场会出现水渍足迹,它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的时候是从水里走出来的。

而且有水的地方必须距离现场很近,否则就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出现水渍足迹。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距离麦场23米的地方就有一条水沟。

在刑事犯罪现场能够出现完整的水渍足迹是罕见的。

为什么会出现水渍足迹:

一是犯罪嫌疑人习惯赤足夜间走动。如经常夜间出来捕鱼捉蚂蟥的人。

二是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前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害怕作案时会留下痕迹才赤脚进入现场实施犯罪。

当地民间有一个说法,人在行动的时候都会留下影子,而鬼就没有影子。

这些影子能够反映人们的活动情况,如果干什么坏事情,这些影子就会被照出来。

如果光脚行走就不会留下影子,所以就出现在当地有一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光脚作案。

在现场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鞋子,就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是在进入现场前才把鞋子脱掉。

三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穿鞋子更容易被公安机关查出来,赤足就不会留下脚印。综上所述,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本地人,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

接下来是侦查组发言。

沈军说:“我来把排查工作说一下。面上的排查工作初步展开,万徐村地处洪泽湖畔,三面环水,一面靠堤。

全村587户,2642人,青壮年大部分在外打工,留守的都是妇孺儿童老弱病残。青年人不到100人。

具备作案时间和空间的43人。7月2日夜间在外活动的31人,其中青少年19人。

与徐利有矛盾或摩擦的11人。徐利本人的情况也比较简单,前几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只是在农忙的时候才回来干几天农活,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多。

12名当天夜里外出的成年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还要通过夜间在外活动的青少年发现新的线索。

另外,徐利这次回来所接触的人还要再细查,力争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目前已经发现几名嫌疑人,他们都与徐利有矛盾,随时都可能引发暴力冲突。

嫌疑人张尔道,村民都叫他二傻子。张尔道给人以傻乎乎的假象,其实张尔道一点都不傻。

知情的人都知道张尔道精明得很,他每天晚上到田里抓鱼,比别人抓的都多,从来不空手。

张尔道虽然已经具备实施犯罪的基本条件。但是张尔道的犯罪动机还不够清晰,是什么原因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需要进一步调查。”

张成雪说:“嫌疑人徐驰卫与受害人徐利有比较厉害的冲突。

徐驰卫是一个赌鬼,前几年在赌博过程中欠了徐利1200元钱。徐利追要欠款,徐驰卫不仅没有还一分钱,而且态度蛮横。

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让徐利非常恼火。

案发前徐利扬言要把徐驰卫家的房子给拆了。徐利和徐驰卫的矛盾一触即发。

7月2日深夜,有村民看见徐驰卫出现在犯罪现场附近。在调查过程中,徐驰卫拒不承认深夜外出的事实。徐驰卫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不能排除。”

杨可说:“嫌疑人徐建光是徐利女友张丽丽的前男友。张丽丽是在和徐建光的交往过程中认识徐利的。是徐利横刀夺爱,从徐建光身边将张丽丽抢走。

徐建光性格懦弱,在与徐利几次较量失败以后,远离家乡到外地打工回避。

案件发生期间徐建光也在村里,7月3日早上,村里已经通知,在公安机关没有勘查现场以前,一般人不要离开村子。

徐建光家里还有一些麦子没有收割,就突然地不告而别,行为十分反常。徐建光具备实施犯罪的基本条件,建议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追捕。

另外嫌疑人张琦友,7月2日晚上在徐利家里喝酒过程中,张琦友和徐利发生争吵。

引发矛盾冲突后,张琦友摔杯而去,并且扬言现在回市区喊人,今天晚上一定要过来教训徐利。

在市区调查的同志反映,张琦友是在7月2日晚上8时40分返回市区的。

张琦友先后找到两个牢友万玉成和钱广兴,请他们帮忙到万徐村把徐丽丽抢回来,并且要好好地打徐利一顿。

万玉成和钱广兴都以时间太晚了予以推辞。

张琦友大骂:‘都是他妈的胆小鬼。你们不肯帮忙今天晚上大爷自己去。’

张琦友离开后就消失不见了,发动群众在附近进行清查没有发现其踪影,怀疑可能已经潜逃。

居住地派出所已经安排警力进行布控,目标出现立即进行控制。”

审查组马勇清说:“审查工作进程缓慢,没有取得突破。徐业勤、万刚、万虎三人交代口供完全一致。都说夜间没有听到任何动静,仅从这一点来看,这三个人都在说假话。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人之间有血缘关系,谈话前已经进行了串供。

在这三个人当中有可能参与作案的是徐业勤。不仅在徐业勤身上发现疑似血滴的物体,而且从年龄,身体状况来看,也应该是徐业勤参与作案。

据初步调查,徐业勤学过散打,下手比较重。平时徐业勤经常与别人打架。

会不会是因为徐利与徐业勤在场上休息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惨案。

被审查的对象抵制情绪太重,谈话环境又处于半透明状态。被讯问的万刚、万玉的母亲站在村部门前要人,对审查工作干扰很大。建议变换谈话场所,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沈军再次发言说:“面上排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排查出许多矛盾点,这些矛盾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甄别。

徐利虽然长期在外地打工,但是在本地还有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是否会引起激化,需要进一步调查。

另外,徐利的女朋友这一条线索也很重要。女方家长坚决反对张丽丽与徐利两人交往,矛盾有可能激化。

张丽丽交过三个男朋友,另外两个男朋友的情况一定要见底。

在排查中我们发现案件发生的那天晚上,村里有许多人在外面活动,这些人需要深入的调查。

一是这些人可能会提供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这些人之中。

三是外出携带木棍的人更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最后曾毅总结发言:“各组都做了汇报,工作做得很细,对下一步工作还提出很好的建议。对7·2案件的侦查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首先要明确7·2案件的性质。

这是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手段残忍已经在当地村民中造成极大的恐慌。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力争尽快破案。

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初步情况来看,受害人在无任何反抗的情况下惨遭毒手,没有任何翻动迹象,排除图财害命的可能。

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凶残程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存在极大的仇恨,一击毙命手段残忍,是熟人作案积怨已久。

作案后慌张逃离,并非惯犯。犯罪嫌疑人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反映出在日常生活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处于弱势的。

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件,产生报复杀人的原因有很多,如感情纠纷、利益纠纷、人际关系纠纷等等。

因为什么原因产生报复杀人的犯罪动机呢?是奸情杀人?仇恨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从目前现场的情况来分析,报复杀人的犯罪动机还不够明确。

这是一起突发性暴力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事先没有预谋,是临时起意随机作案。

这样案件调查的难度就会大幅度增加。

因此,下一步就是要查清楚与受害人有矛盾冲突的对象。

既要查清现实性的矛盾,还要查清突发性矛盾,更要查清隐藏较深的历史矛盾。这是侦破7·2案件的关键环节。

2、犯罪嫌疑人的脸谱。

根据现场足迹分析,实施7·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人作案。犯罪嫌疑人是男性,年龄在28岁左右,身高1·70米,穿41码解放鞋。

体态偏胖,文化程度很低,体力劳动者,走路不稳,疑似酒后作案或者生理上有某种缺陷。

犯罪嫌疑人在逃跑时步伐凌乱,随手将作案工具就丢在现场附近。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非常慌张,是偶犯而不是惯犯。

犯罪嫌疑人性格孤僻,与受害人结怨很深,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本地村民。

犯罪嫌疑人经常深夜外出活动,如夜间到大田里抓鱼,捉蚂蟥。穿鞋外出,赤足实施犯罪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迷信鬼影说,文化程度不高。

三、7·2案件侦查范围。

根据现场遗留物分析,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本地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条件接触的,在案件发生期间活动在万徐村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穿41码解放鞋外出,赤足进入现场。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附近有养牛农户。

排查范围就在万徐村,7月3日凌晨1时左右还在村里活动的人。

徐利近期的活动情况,接触了哪些人和事。与外界的矛盾,包括村里、村外、过去和现在的矛盾。

要发动其亲朋好友提供线索,争取从中尽快发现疑点。案发后突然外出的要立即跟踪调查,查明情况,同时还要注意有没有引狼入室的。

二、下一步侦查工作要点。

1、重点查清与受害人有矛盾的信息。

2、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要进一步将解放鞋和木棍的源头查清,做到以物来定人。

这里要注意的是:赤足,解放鞋的特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条件,木棍是选择条件。

3、对于目前已经掌握的几名嫌疑人,要有专人进行跟踪调查,迅速见底。

4、正在审查的三名嫌疑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力争尽快有所突破。

同意审查组提出的意见,会后将徐建勤、万刚、万虎等人依法传讯到派出所询问。徐利头上的拳击伤很有可能与这几个嫌疑人有关系。

5、对嫌疑人张琦友、徐建光立即发出协查通报,争取在短期内将其抓获归案。

6、物证收集工作要进一步深入,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在村民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依据现场收集到的痕迹物证,围绕已经发现的几名嫌疑人,尽快做好技术鉴定和侦查实验。对于现场采集的疑似血滴物体的查证要加快工作进度。

大家要振奋精神,立即行动起来。”

会后,沈军,仲安华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