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兼析苏共基层党组织建设与苏联解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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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苏共基层党组织的概念内涵及其组织结构与主要职能

研究一个问题,首要的是必须明确所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以及研究时段与范围。本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苏联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即在苏联共产党研究范畴内,对它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系统研究。从学科划分角度来说,这项研究属于苏联共产党历史研究,从政党学说角度来看,也属于政治学范畴。在基本概念上,需要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机构中的地位、职能、结构和作用以及工作机理。在时间段上涵盖苏联全部历史,但俄共(布)早在十月革命前,也就是苏联历史开启之前就已经成立,因此,本项研究的时段要更早一些。在研究范围上,既包括基层党组织问题,也反映了苏联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由此,本项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苏联时期执政党和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底层的、基本的问题。

作为基层组织,苏联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在几十年间组织结构、规模、职能、工作方式等有一个逐步变迁的过程。这主要是苏共根据国内形势和斗争的需要对党组织结构以及职能进行调整的结果,当然,也有基层党组织因形势变化在职能与作用上被弱化的因素。从其沿革与变迁中不难看出,在苏联各个历史时期,尽管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大小不同,但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在组织机构中,它始终处于“有组织”“有领导”的状态。而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后期,由于多党制的实行,以及总统制以及苏维埃选举等“民主化”措施,苏共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结构和功能上被人为弱化,从而造成严重的组织结构松散、职能不清、党员严重流失等现象。

(一)基层党组织的定义

基层党组织是苏联共产党组织的一个部分。关于基层党组织的定义,在苏联共产党的党章、决议以及有关党建问题的各种文件、书籍中都有规定。例如,苏共党章中写道:“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由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批准。”1978年版的《党的建设》一书中对于这句话做了进一步解释:“既然劳动群众集中在工厂、集体农庄、国营农场以及各种机关和团体中,所以在基层中,在人民群众和工人阶级中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就应该成为共产党的基础。”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本组织,在行政级别上,基层党组织是属于党的区、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领导下的组织(见图0-1)。

图0-1 基层党组织在苏共组织机构中的位置

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州和边疆区的苏共州委会及边疆区委会直接从属于苏共中央委员会。在没有州的建制的加盟共和国,党的市委会和区委会直接从属于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各共和国共产党的建立情况是:1918年6月,建立了土耳其斯坦共产党;中亚共和国按民族划定界限后,产生了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和乌兹别克加盟共和国共产党;1918年举行乌克兰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布加入俄国共产党(布);1918年10~12月,建立了立陶宛、白俄罗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共产党;1920年,南高加索各共和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共产党成立。到1991年之前,除俄联邦外,所有加盟共和国都有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俄联邦内的边疆区和州的党组织,由苏共中央委员会直接领导。

资料来源:〔苏〕Н.А.彼特罗维切夫主编《党的建设》,郭华等译,求实出版社,1983,第145、204页。

苏共《党建词典》中对基层党组织一词有比较详细的解释:

党的下层的、群众性的环节,构成党的基础。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工作、服务或学习地点创建——在工厂、矿山,在国营农场和其他企业,在集体农庄,在苏联陆军和海军部队,机关,学校等等。它的成员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以根据党员生活地域来创建区域性的基层党组织。在个别情况下,经过州、边疆区、加盟共和国中央委员会批准,加入生产联合公司并且位于同一个区或者同一城市的几个区的几个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层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对党的生活与活动,对党的群众政策的实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将共产党员团结到党的集体中的总的、包罗万象的形式。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加入一个基层党组织。

在实际活动中,基层党组织领导苏联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制定。它是劳动集体的政治核心,直接在群众中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他们完成共产党员的建设任务,积极参与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党的大会是基层党组织的最高机关。为完成当前工作,在基层党组织中选出党委会或党的机关,其人数由党员大会确定。在党员人数少于15人的基层党组织,不选举党的机关,而只是选出1名党组织书记和1名副书记。大的基层党组织内可建立车间党组织或党小组[33]

这里对基层党组织的性质、结构、作用,以及领导成员的职位设置等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结合以上规定,本书给基层党组织所下定义为:苏共基层党组织是在苏联共产党区、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直接领导下,在工厂、矿山,在国营农场和其他企业,在集体农庄,在国家武装力量中的团[34],机关,学校[35]等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根据党员生活地域来创建区域性的基层党组织。它的成员不少于3人,有权力接收新党员,进行党员登记、审查党员人事档案等工作。在人数较多的大的基层党组织内,还可建立车间党组织或党小组。这种基层组织下的党支部、党小组一般没有权力接收党员,只是从事党员登记、审查党员人事档案等具体工作。

在广泛意义上可以讲,凡是在党的区、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直接领导下的党组织都可称为党的基层组织。就准确意义来说,只有在党的区、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直接领导下,不少于3名党员,有权力接收新党员,进行党员登记、审查党员人事档案等工作的党组织才可称为基层党组织;没有权力接收党员,只是从事党员登记、审查党员人事档案等具体工作的基层组织下的党小组不能算做党的一级组织。

本书所使用的基层党组织一词,主要是广泛意义上的基层党组织概念,也就是在苏联共产党的区、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既包括十月革命后一段时间内交替使用的党小组、党支部,也包括苏共17大后广泛使用的基层党组织;既包括按生产原则在工厂、矿山,在国营农场和其他企业,在集体农庄,在国家武装力量中的团以下单位,在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也包括根据党员的生活地域来创建的区域性的基层党组织,以及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在一些城乡根据季节流动作业而组织起来的临时性的党组织。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和考察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基层党员在巩固苏维埃政权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伟大卫国战争时期以及苏联解体前后在各行业、各部门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在叙述中也可能会超出基层党组织的范畴,但本书的主旨是研究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及其活动。

(二)苏共基层党组织的沿革

在苏联共产党历史上,苏共基层党组织的由来与沿革大致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从最初的党小组,到党支部,再到基层党组织。

1.党小组(партийная группа)

在早期,苏联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民主主义小组。

1883年,普列汉诺夫领导创建了俄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组织——“劳动解放社”。在这前后,俄国又出现了一批社会民主主义者组织,有彼得堡的布拉戈耶夫小组、托契斯基小组和喀山的费多谢耶夫小组,以及勃鲁斯涅夫小组等,有的社会民主主义组织后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小组。1888年,列宁在喀山参加了费多谢耶夫小组中的一个组织的活动,四年后,他在萨马拉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创立了那里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小组,列宁将这视为自己从事社会民主主义活动的开始[36]。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正是从社会民主主义小组发展而来的,但在那时,社会民主主义组织多以单独的、彼此没有联系的小组形式存在。列宁认为,这些单独的小组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他曾写道:“在一个专制制度的国家里,特别是在俄国革命运动的整个历史所造成的那种条件下,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只能由小组发展而来。”[37]后来,正是这些社会民主主义组织,在工人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并逐渐走向联合与统一。因此,联合各地方社会民主主义组织,创建革命政党,后来成为必然趋势。在这个时期,社会民主主义小组实际上是中央组织的基层单位。

1898年,在明斯克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把俄国所有社会民主主义组织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工人政党。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诞生了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布尔什维克党。从此,“布尔什维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作为一个政党而存在”[38]。当时,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组织工作。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革命形势的发展,基层党组织网的扩大及其活动的加强等问题凸显出来,党小组已经难以适应革命形势发展、党员人数增加的情况,将党小组组织为党支部势在必行。

2.党支部(партийная ячейка)

党支部这个词最先出现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关于党的工作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中。该决议提出:“必须极力巩固和发展秘密的党支部,发掘这种支部的新的尽量灵活的组织形式;在每个城市建立和巩固党的秘密领导组织。”[39]在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1911年)通过的党章中,对党支部有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40]

当然,支部这种组织形式不是一下子就发展起来的。在十月革命前,在秘密活动条件下,在党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不可能有统一的、结构完全如党章所规定的那样的党支部。当时不是全体党员都加入支部,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有些党员加入一般的地方组织。因此,直到十月革命前后,作为党的基础,党支部是与党小组共同存在的。但是,那时党支部已经成为党同群众联系的主要渠道,是党针对各类劳动群众进行鼓动、宣传和组织工作,从而不断地教育自己、教育全党、教育全阶级和群众的主要形式。

当时的支部不仅有生产性的,还有地区性的,以及按工会、俱乐部等建立起来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比较乱,在革命前的党章中没有关于党支部的专门章节。

1919年12月召开的党的第八次代表会议上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党的组织结构,使党的组织结构与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的行政区划相适应。这个党章还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为支部,一个支部不得少于3人,并规定,每个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以便熟悉党的纲领和策略,也便于党组织对入党者的个人品质进行考察。

以后,在党章中对党支部的性质、任务和作用都有明确表述,指出:支部是把一个地区的工人和农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起来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群众中落实党的号召和决议;吸收新党员;协助地方委员会进行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作为党的机关,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

对于党支部的作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党支部的工作主要是在工厂支部的成员中选拔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工会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干部,工厂党支部派遣共产党员到国内战争的前线去,到肃反委员会和征粮队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时期,党支部的工作“不应当局限于宣传教育,而应当变成党进行经济工作的基本的战斗机关”[41]。其工作应当根据当前政策和“直接涉及群众的物质基础的实际的日常工作”[42]来决定。

随着国家建设的展开,工业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党组织也相应扩大。1924年在大工厂党支部内建立了车间党支部(开始时为试验性质,后来在党的14大决议中,这种做法得到肯定)。在党章中加进在工人多的大企业,经专区委员会或区委员会个别批准,可在包括整个企业的全厂支部内按车间成立支部。

五年计划期间,大批优秀工人阶级加入,劳动者的文化政治水平和社会主义觉悟提高,党员的先锋作用加强,提高了支部作为群众真正的政治领导者的作用。工业企业和运输业的党支部展开了新的强有力的群众运动——社会主义竞赛和突击运动。

党支部的扩大:1929年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决定在工人超过5000人、共产党员满1000人的大企业内建立党的工厂委员会来代替全厂性的党的委员会。

随着集体化的完成,农村党员数量有了一定增加,农村党支部也在扩大。

3.基层党组织(первичная партий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由于党员队伍的扩大,党支部就其成分、职能、任务而言,都超出了旧式支部范围。在党的第17次代表大会(1934年)上,支部改为基层党组织。

在党的第17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专门有一章对党的基层组织做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在工厂、国营农场和其他经济企业中,在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红军部队中,在乡村、机关等地方,凡是有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员不满三人的企业、集体农庄和机关等地方,成立预备党员小组或党员和共青团员混合小组……党的基层组织由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党员人数多的(一百人到三千人或者更多的)大企业、机关和集体农庄等等,经区委员会、市委员会和相当的政治部的个别批准,可以在包括整个企业、机关等等的全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内按车间、工段、部门等等成立党小组。在车间、工段等组织内,也可以按照企业的工作队、机组工作组等成立党小组。

该党章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领导机构等[43]

在这里,作为“党的基础”的基层党组织与原来的党支部比较,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共产党员在生产中发挥先锋作用;在组织结构上,规定在车间、工段等组织内,按照企业的工作队、机组工作组等成立党小组。于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内又有了更基层的环节——车间党组织和党小组。

以后,基层党组织就成为苏联共产党的一个最基础的、不可少的组织结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也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苏共17大之后的各次党的代表大会上,在苏共中央的许多决议中,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工作方法、组织结构等做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无论在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年代还是在战争考验时期,基层党组织都表现出巨大的力量和生命力。”[44]

(三)苏共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及领导结构

1.苏共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

苏共基层党组织的建立主要依据生产原则和地域原则,结合党员人数而定。

生产原则:基层党组织按党员的工作地点建立,即按工厂、建筑工地、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机关、学校等建立。按生产原则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再按地区联合为区、市和专区组织,后者再组成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组织。管理整个地区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的党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地域原则:除以上形式外,也可按照党员在农村和在城市房屋管理区的住址来建立地区性的基层党组织。

生产和区域原则,即指在一个生产单位有一个党组织,而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始终要有一个把整个地区包括在内的统一的党组织。党的机关以地区为单位,协调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

在人数上,凡党员满3人的就可以由区委员会、市委员会、专区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批准建立基层党组织。

在必要时经州、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意,加入生产联合公司并且位于同一个区或者同一城市的几个区的几个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层党组织。

在党员和预备党员不满50人的基层党组织以及车间党组织内,按照工作队和其他生产环节建立党小组(见图0-2)。基层党组织自己可以就此做出决定。

图0-2 党员和预备党员不满50人的基层党组织的机构

资料来源:〔苏〕Н.А.彼特罗维切夫主编《党的建设》,郭华等译,求实出版社,1983,第211页。

在取得党的区委员会、市委员会、专区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在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党组织内,可以按照车间、工段、农场、工作队、部门建立党组织(见图0-3)。

图0-3 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党组织的结构

资料来源:〔苏〕Н.А.彼特罗维切夫主编《党的建设》,郭华等译,求实出版社,1983,第212页。

党员人数满300人的基层党组织,经州委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意,可以建立党委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党员满100人的组织建立党委会。在此情况下,车间党组织享有基层党组织的权力。有党委会的基层组织的结构参见图0-4。

图0-4 有党委会的基层组织的结构

资料来源:〔苏〕Н.А.彼特罗维切夫主编《党的建设》,郭华等译,求实出版社,1983,第213页。

在个别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党组织,经州委会、边疆区委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在大的车间可以建立党委会,生产工段的党组织享有基层党组织的权力[45]

为了在人数众多的大单位更好地展开党的工作,党员人数超过1000人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经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意(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州和边疆区则要经苏共中央同意),在接收苏共新党员、登记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及审阅党员个人档案等问题方面可以享有党的区委会一级的权力。党委会的任期为2~3年,其人数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确定。享有党的区委会一级权力的基层党组织的结构参见图0-5。

图0-5 在接收苏共党员、进行党员和预备党员登记以及审阅党员个人档案方面享有党的区委会一级权力的基层党组织的结构

资料来源:〔苏〕Н.А.彼特罗维切夫主编《党的建设》,郭华等译,求实出版社,1983,第220页。

可见,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取决于党员进行生产、工作活动的生产领域的特点,取决于基层党员的人数情况。组建基层党组织是以更好地配置党的力量,加强党组织对各个部门劳动者的影响为目的。

到了20世纪60~7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在一些流动作业的建筑工地上,建立起临时的党小组。在春播、收割季节时,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中的人们需要集中劳动的宿营地,也建立起临时性的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由于组织工作具有灵活性,这种做法得到推广,临时性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数量不断增加。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一般建筑托拉斯和专业化托拉斯里,还建立起由党委会领导的统一的基层党组织,那些在承包分担合同的单位以及在脱离自己所属的托拉斯所在地方工作的共产党员都由这样的基层组织管理。当然,党员成分的多样化和临时性,给基层党组织在管理、组织学习等工作方面带来一些复杂性,不过,却使基层组织工作更加灵活多样,更接近生产实践,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在各部门将工作做到每个人头上”[46],因而,这种临时性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全国得到推广。

2.苏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结构

在1934年苏共17大上通过的党章中,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结构做了如下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选出一个委员不超过11人的党委员会(如工厂党委会等)处理日常工作,任期为1年;车间组织选出党的组织员,由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批准。

党员和预备党员不满15人的党组织,不成立党委会,只选出党的组织员。党员不超过100人的基层党委员会内,党的工作通常由不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担任。党员人数达1000人的党委员会内,应当有2~3个领薪的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工作。党员人数达到3000人或更多的党委员会内,应当有4~5个专职工作者。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书记至少须有3年党龄,党的组织员须有2年党龄[47]

这个规定在1939年召开的党的18大上有所变更,如在党员和预备党员不满15人的党组织,不成立党委会,只选出一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而不采用组织员的称呼;党的基层组织和车间党组织书记要求至少须有1年党龄。综上,苏共党章中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结构的规定为:党员人数满15人的基层党组织和车间党组织可选出支委会,委员名额由党的全体大会规定,任期为1年;党员人数不满15人的基层党组织和车间党组织,不选举支委会,只选出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各1名;党的基层组织和车间党组织书记要求至少须有1年党龄。党小组选出1名党小组长,不论党小组人数多少。

(四)苏共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从十月革命前后的党小组、党支部,到党的17大后的基层党组织,苏联共产党基层党组织的人数、规模、结构等都有很大变化,其主要职能、任务与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在不同时期因党的工作任务的变化也有所不同。在1919年党的第8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俄共(布)章程中,规定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群众中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吸收新党员;协助当地委员会进行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作为党机关,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1934年在党的17大通过的党章中,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有了一些补充,并具体化为:“在群众中进行鼓动工作和组织工作来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吸收同情者小组成员和新党员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协助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政治部进行日常的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动员企业、国营农场、集体农庄等等的群众来完成生产计划,加强劳动纪律并开展突击运动;同企业、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中的松懈现象和经营不善现象作斗争,经常关心改善工人和集体农庄庄员的生活条件;作为党的机关,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48]

以后,在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展开以及伟大卫国战争时期,或战后恢复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开展时期,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因党和国家所面临的主要任务而有所不同。从总体来看,苏联共产党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通过生产活动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与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到一起,是党借以影响每个团体、每个劳动者、每个人的据点。基层组织教育、团结、组织和发动共产党员和全体劳动者去完成党的号召、任务,党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地、实际地实现自己的政策和决议。

(2)接收新党员入党:基层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直接领导党员和预备党员,有责任保证接收新党员的质量。党章规定,每一个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基层党组织。此外,基层党组织还要加强共产党员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思想锻炼与组织锻炼。为把党员培养成具有高度党性的人,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广泛的多种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党内生活等形式,使每个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能积极地参加本组织的工作,提高党性。

(3)参加选举:党的所有领导机关都是从基层党组织开始选举和产生出来的,党员在自己的基层党组织中选举党组织的书记或支委会(党委会),选举出席区或市的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区或市的各基层组织代表再选举区或市的党委会和出席州的代表会议的代表,直到苏共代表大会。

(4)党的舆论的表达者:党把对内对外政策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交全体党员讨论,这种征询(即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意见和想法)首先是在基层党组织的会议上进行的。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导共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的讨论、制定,参与党的决定和各项决议的形成,参加到党的事务中。基层党组织是制定和颁布党的思想、使共产党员达成一致观点与行动的基本核心。

(5)行使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权力:企业、机关、学校的基层党组织都被赋予监督行政部门的权力,而部委、国家委员会和其他中心和地方的苏维埃、经济机关和部门则有权监督劳动机关中党和政府的指示的执行情况[49],维护苏维埃的法律。在履行自己的这些权力的同时,它们发现所存在的不足,同行政部门通力合作[50]

(6)发挥劳动先锋作用:基层党组织注意提高共产党员在劳动中,在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学校等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先锋作用。基层党组织以劳动者的组织的形式参加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中去。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由基层组织发起领导了完成国家计划和劳动者义务的社会主义竞赛,使生产集约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将科学技术成果和先进经验广泛深入地应用于生产中。基层党组织动员劳动者发掘内部潜力,以期合理地、经济地利用材料、劳动力和基础资源,注意保存和增加社会财富,改善劳动环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

(7)保证党的统一:基层党组织是把全体党员和预备党员联合为享有党章权利的党的集体的一种普遍形式,在保证党的统一和铁的纪律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完成自下而上的全部领导职能,都要从基层党组织开始。

(8)引导其他社会组织:苏共章程赋予基层党组织以在法律上保证提高劳动集体在管理企业和机关中的作用,进行号召并引导工会、共青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9)在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同官僚主义、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破坏国家劳动和生产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粉碎欺骗国家的企图,纠正企业、集体农庄和机关中的纪律松散、不善于经营、挥霍浪费现象。

从苏共党章来看,这些规定作为苏共党内制度的条文,直到1991年都有明确规定。不过,由于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党的管理混乱,以及多党制与苏维埃选举等因素,导致基层党组织的实际职能与作用极大弱化,很多规定都停留于决议中。另外,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基层党组织所面临的具体事务也不同。所以,在很多时候,上述条文都处于原则性的“指导性地位”,具体工作内容由具体情况而定。

在苏联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苏联政治生活的70多年中,基层党组织职能的发挥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点。例如,在战争时期,主要是在部队和地方发展新党员,扩大党的队伍并增强党的战斗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劳动先锋作用,引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以及妇女进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在多数情况下,基层党组织都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要做,如发展党员、宣传和落实党的政策与决议、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的重大决定等。而诸如行使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权力,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情况就各不相同,有时这种职能发挥情况好些,有时监督权力受到来自党中央的政策的限制,或因基层党组织自身涣散等原因而不能发挥监督权力甚至失去监督作用。对于如何处理党的组织与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问题,列宁、斯大林以及赫鲁晓夫等苏共领导人的看法不完全一致,虽然总体上都肯定基层党组织对于其他群众组织要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但在不同时期具体做法不同,效果也不一样,有时会出现超出党组织自身职能范围的现象。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过于强调党组织的作用,而忽视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从而影响到党内以及苏联社会生活中的民主。

总体来看,苏共基层党组织职能与作用的发挥对于基层党组织自身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党内民主情况也就越好,党的活力也就体现得越明显;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减小,或者说明党内民主不够,党的上层权力过大(如斯大林时代后期),或者说明基层党组织失去战斗力,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甚至陷于涣散状态(如戈尔巴乔夫时代后期)。因此,基层党组织职能与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党组织建设情况。研究苏联各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也主要依据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情况。在苏联共产党被解散、苏联解体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已经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从组织结构上看,这种情况的出现实属必然。不过,基层党组织的弱化也反映出苏共执政几十年间活力渐失、基础越来越不牢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