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路:我们的四十年(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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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度辉煌的“一五”时期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在经历了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两次国内革命战争之后,终于在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前,中国历经近两千年的专制皇权社会已经衰亡,但社会分裂,外寇入侵,经济萧条,人民极度贫困。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战争,国家疮痍满目,统一后的新中国亟待振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将恢复发展经济和推进工业化作为自己的使命,开始了全面建设过程,并参照当时苏联的模式,以推进国有化和建立计划经济体系来实现工业化。

在开始建立国有经济的初期阶段(1953~1957年,即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时期),经济一度发展强劲。最初的国有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日伪敌产形成的。随后从苏联大规模引进了156个工业项目,范围涉及电力、采矿、冶金、机械、化工、军工、炼油、造纸等,以国有经济为主,全面奠定了我国的初步工业基础。这期间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年均9.2%的高速度增长,而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则高达19.8%,远快于GDP增长。工业化进展迅速,而农业、服务业、城市化和居民收入等方面的发展则相对较慢。到1957年,工业总产值按不变价格已经是1949年的4倍,工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从1952年的17.6%上升到25.3%,工业化取得了明显进展,政府将工业化置于优先地位的发展战略取得了初步成功。[1]

全面建立工业基础是新中国成立后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在一个极度贫穷和工业十分落后的国家,靠自发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工业基础,可能需要十分漫长的过程,而且成功的概率不高。有许多穷国由于国内既得利益阶层对社会的掠夺,不同民族、宗教、经济势力集团的互相争斗和内乱,外国势力的干预、入侵和殖民以及不利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等因素,长期陷在贫困的泥潭中无法脱身,迟迟不能走上工业化发展的道路。而以政权的力量铲除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集团,并集中全国之力进行工业化建设,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确实显示出了其有效性。“一五”时期,全国居民人均消费年均增长4.5%(缺收入增长统计),虽然显著慢于GDP增长,但人民生活条件比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状况还是有了明显改善。

在这一时期,还没有全面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仍处在混合经济阶段。市场受到限制,但并未取消,私人工商业仍与国有经济并存。到1957年,以私人经济为主的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仍占有46%的份额。

在以发展国有经济的方式推进工业化的同时,也在推进农业集体化。当时经过土地改革,农民都分得了土地,改变了很多地方土地占有极度不均、贫富悬殊、社会两极分化的状况。但由于长期战乱,青壮年劳力显著减少、农民财产大量损失,很多农民家庭有了土地但缺劳力,有些农户有劳力但缺牲畜、农具、资金,以至于生产难以正常进行,这成为阻碍农业恢复的瓶颈。为了应对这些困难,有些地方的农民自发组成了互助组,农户之间劳力、畜力、农具互换共享,等价交换,互相帮助。还有些地方的农民进一步组织了合作社,以入股的方式共同使用土地、劳力、畜力等资源。

这些现象是农民中早就存在的互助合作传统的体现,当时被看作走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萌芽因素,受到政府鼓励并大力推广,因此也缓解了农业生产要素严重短缺的问题,促进了经济恢复。到1957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1.95亿吨,比1949年产量(1.13亿吨)增长了72.6%。这一方面是战乱后的恢复,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缓解了农户生产要素短缺状况、改善了资源配置,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当时党内对农民的互助合作出现了两种意见。例如,主管农村工作的邓子恢等人认为,应当从当时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稳步发展合作经济,不宜操之过急,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党内另一些人则急切地希望尽快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1955年中央主席提出,要在一年内把全国合作社的数量增加一倍,1956年要从全国65万个合作社发展到130万个合作社,并对邓子恢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他的主张“像小脚女人走路”,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

结果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强力推动下,1956年合作化在全国普及,96%的农户被要求加入了合作社。其中大部分“初级社”随后又升格为“高级社”,不再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无偿转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入股分红;农户的牲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则折价转归集体所有,分期偿还。但有资料显示,实际上多数地方都没有偿还。当时土地改革刚刚完成数年,大量贫困农民因为获得了土地,吃饱了饭,对共产党十分感激,因此各级政府推动的农业全面集体化并没有遇到很大阻力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