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础知识:认识终身寿险
01 终身寿险是什么?
专业解析
从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看,保险通常被分成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顾名思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我们在保险公司为个人投保的险种,基本都属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按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又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三种类型。
本书的主角“终身寿险”,又被称为“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也就是说,只要保单有效,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要给付身故保险金(两年内自杀除外)。
总体来说,终身寿险主要有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理赔条件。不过,许多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除了死亡理赔,在被保险人“全残[1]”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全残理赔,通常理赔金额等同于死亡理赔金额。但在实际理赔中,终身寿险的理赔还是以死亡理赔居多,全残理赔发生的概率非常小。所以,不是所有终身寿险产品都能赔付“全残”,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里有没有这一项。
第二,因疾病、意外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只要不属于责任免除事项,都可以理赔。但要注意,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理赔的标准不同。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产品基本是在“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间选择合适项理赔(详见延伸阅读1)。
第三,终身寿险保单自生效之日起就拥有保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基本都是“次日零时”保单生效。只要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2],保单成立,被保险人在次日零时就可以拥有保险保障。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单在未来某一日生效,那么被保险人会在约定生效日的零时拥有保险保障。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对死亡或者全残的理赔,部分终身寿险产品也像重疾险一样设置了等待期(详见延伸阅读2)。当然,这一点也要根据具体产品的保险责任来确定。以我自己为例,我在2013年投保的一款终身寿险就有90日的等待期,在2021年投保的另一款终身寿险就没有等待期。关于终身寿险的等待期,我会在本章第16节做详细分析。
延伸阅读
1.在不同情况下终身寿险的理赔标准不同
2.部分终身寿险有等待期
注释:
[1]全残,是指由于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被保险人完全地、必然地和永久地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维持日常生活的状况。本书中的多数定义均摘自《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以下简称《保险术语》),下文将不再进行说明。
[2]保险人在掌握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