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隐私与数据治理:概念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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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引言

数据隐私与新技术变革之间的冲突贯穿整个信息技术的发展史。19世纪,以报纸为代表的新型媒体是最早披露个人隐私的信息技术,这类隐私泄露通常利用法律进行保护;20世纪60年代,信息技术的革新使大型计算机开始挑战人们对隐私的传统认识,针对这类隐私威胁常采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21世纪前10年,网络技术和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使个人隐私无处可藏,这类隐私泄露通常利用匿名化技术(anonymization)和模糊化技术(de-identification)进行保护。

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大规模性、高速性和多样性等特征,使它不同于小数据。上述提到的针对小数据的隐私保护方法在大数据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大数据的多样性带来的多源数据融合使传统的匿名化和模糊化技术几乎无法生效;大数据的大规模性与高速性带来的实时性分析使传统的加密和密码学技术遇到了极大的瓶颈。此外,大规模性数据采集技术、新型存储技术以及高级分析技术使大数据的隐私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数据中的隐私信息有着独特的意义,传统的隐私保护理论和技术已经无法涵盖大数据隐私的内涵,有必要对大数据隐私保护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与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