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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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

概算文件由总概算文件和分册概算文件组成。

一、总概算文件

总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和综合概算表等组成。

(一)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

封面、扉页、签署页组成:封面有项目名称、第几篇、第几册、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号、编制日期、编制地点;扉页在封面的基础上增加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体设计负责人签署;签署页有编制、审核、专业负责人、审定人签署。

目录应按本《办法》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顺序编排。

(二)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工程总量、线路起讫点及里程、线路敷设方式(包括地下线、地面线以及高架线长度及所占比例)。

(2)车站、区间、车辆基地、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的分布状况。

(3)重点工程介绍。

(4)车辆及主要设备的配置情况。

2.编制范围。

包括本项目全线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车辆购置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不包括沿线物业开发的费用和同步实施但应由其他项目分担的费用。物业开发和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及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单独编制概算。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概算根据各城市项目不同管理情况,可汇入总概算。

3.编制单元划分。

(1)车站工程。每座车站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车站土建结构(含人防)、建筑装饰、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系统预留孔洞、沟、槽、安装预埋件的费用。其中土建结构包括车站和车站两端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存车线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施工监测、降水、建(构)筑物加固保护等;附属设施包括标识导向、站内外附属设施(包括站前广场、自行车停车场、环保绿化、隔离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交通接驳和应列入车站的其他工程费用。

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等工程费用,根据各城市项目管理不同方式,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①车站概算编制单元中不包括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等工程费用。系统专业概算单独成册。

②车站概算编制单元中包括车站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等工程费用。

③车站概算编制单元中包括车站及车站两端相邻的各半个区间的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等工程费用。

车站概算编制单元中不包括车站物业开发及换乘车站同步实施但应由其他项目分担的费用。物业开发及换乘车站同步实施但应由其他项目分担的费用,另外单独编制概算,其中换乘车站同步实施但不属于本线的工程,按不同线别分别编制概算。

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的室内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等工程费用,单独编制概算列入相应房屋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中。

(2)区间工程。每相邻两座车站之间的区间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联络线及车辆基地每个出入段线分别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每个单元包括区间正线和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区间人防、防淹门、主变电站出线电缆通道、疏散平台、声屏障等),以及环保绿化、景观、隔离设施和设备系统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工程费用。

(3)轨道工程。全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正线、辅助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存车线等)、出入段线、联络线、车辆基地库内(外)线、线路有关工程、线路备料和铺轨基地等工程费用。

(4)通信系统。全线通信系统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分专用通信系统[含乘客信息系统(PIS)]、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包括全线正线、车辆基地及运营控制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正线、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三部分分别编制后汇总。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单独编制概算。

(5)信号系统。全线信号系统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按正线、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试车线、车载设备、维修与培训中心等分别编制概算。

(6)主变电站。全线主变电站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每座主变电站分别编制后汇总(含相应的高压电源线路),包括主变电站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电力进线(含通道)、变电设备及安装等工程费用。

(7)供电系统。全线供电系统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环网电缆(含通道)、牵引网(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杂散电流防护、电力监控系统(SCADA)、车站整合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再生制动能量利用系统、电能质量管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供电生产管理系统、综合接地及供电车间等工程费用。

(8)综合监控系统(ISCS)。全线综合监控系统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综合监控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分别编制概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全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站、变电所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变电所分别编制概算。

(1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分别编制概算。

(11)安防与门禁系统(ACS)。全线安防(含安检系统)与门禁系统(ACS)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站、变电所等安防(含安检系统)与门禁系统(ACS)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变电所分别编制概算。安检系统一般采用X射线技术进行安全检查。

(12)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车站、运营控制中心等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

(13)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全线车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轮椅升降机、站台门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按车站分别编制概算。

站内客运设备概算中不含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房屋电梯工程,其列入相应房屋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中。

(14)运营控制中心(OCC)。运营控制中心(OCC)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运营控制中心(OCC)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等工程,室内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电梯,楼宇自动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围墙、景观、绿化等工程费用。

(15)车辆基地。车辆段与停车场分别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场、段内的土石方、地基处理、桥涵、房屋建(构)筑物、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室内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电梯,工艺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室外水、电、供暖、燃气管沟等工程费用。

(16)人防工程。全线人防工程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各设防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内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按平战结合,以车站和区间分别编制概算。

人防段的土建工程费用,计入相应的车站和区间。

防淹门和防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列入人防工程册概算编制单元,其土建工程列入相应区间。

(17)前期工程。全线前期工程为一个册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范围的土地征用及补偿费,临时占地费,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商业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树木及绿化赔偿费,道路恢复费,道路破复费,管线迁改费,交通疏解费等。按车站、区间、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分别编制概算。

编制单元划分详见附录一:概算文件编制单元划分基本规定表。

编制单元划分,主要是依据设计分工和建设管理的需要,本《办法》对此作了基本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总体设计单位可补充概算文件编制单元,也可依据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的需要,将几个概算文件编制单元合并,或对概算文件编制单元内容进行调整,但都必须在文件编制中给予明确说明。

4.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8〕57号)。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3)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规定。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关文件及纪要等。

(5)初步设计技术接口文件。

(6)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7)初步设计文件组成与内容。

(8)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9)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

5.采用定额。

6.工、料、机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

7.设备购置费的取定或来源。

8.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9.土地征用及补偿,临时占地,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树木及绿化赔偿,道路恢复,道路破复,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单价的依据。

1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依据。

11.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计算方法及依据。

12.专项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3.概算总额及技术经济指标。

14.初步设计概算与可研批复估算对照分析。

15.其他有关说明:

(1)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工程(换乘车站,共线区间,共用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及物业开发投资分劈原则及概算,概算为全费用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2)对概算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加以阐述,如概算编制中未落实的内容(如下穿铁路配合费等),以及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概算表中反映的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基本表格(各项目根据设计和建设管理需要,可增加必要的表格)及附件

1.基本表格主要包括:

(1)总概算表。

(2)综合概算表。

(3)概算与估算对照表。

(4)项目信息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5)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和数量汇总表。

(6)投资分劈汇总表。

2.附件:包括有关协议、纪要、公文及其有关分析计算资料等。

二、分册概算文件

分册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编制说明、册综合概算表和单项概算表等组成。

(一)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

封面、扉页、签署页组成:封面有项目名称、第几篇、第几册、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号、编制日期、编制地点;扉页在封面的基础上增加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签署页有编制、审核、专业负责人、审定人签署。

目录应按本《办法》有关概算文件的顺序编排。

(二)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范围(土建工程的起讫里程、结构长度等,设备系统工程的系统组成等)、工程规模(土建工程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基坑深度,覆土厚度,出入口、风亭设置情况,车站主体面积,出入口通道面积,风道风井面积及车站总建筑面积,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区间盾构井设置情况等)、工法及工期安排等。

2.编制范围。

分册概算包含的工程范围及内容。

3.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8〕57号)。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3)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规定。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关文件及纪要等。

(5)初步设计技术接口文件。

(6)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7)初步设计文件组成与内容。

(8)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9)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

4.采用定额。

5.工、料、机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

6.设备购置费的取定或来源。

7.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8.土地征用及补偿,临时占地,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树木及绿化赔偿,道路恢复,道路破复,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单价的依据。

9.概算总额及技术经济指标。

10.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工程(换乘车站,共线区间,共用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及物业开发投资分劈原则及概算,概算为全费用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2)对概算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加以阐述,如概算编制中未落实的内容(如下穿铁路配合费等),以及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概算表中反映的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基本表格(各项目根据设计和建设管理需要,可增加必要的表格)及附件

1.基本表格主要包括:

(1)册综合概算表。

(2)建筑工程单项概算表。

(3)安装工程单项概算表。

(4)设备购置费单项概算表。

(5)补充单价分析表。

(6)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7)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和数量汇总表。

(8)投资分劈汇总表。

2.附件:包括有关协议、纪要、公文及其有关分析计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