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保证经济评价的质量,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要求,制定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本方法”)。
1.2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交通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交通量预测和工程技术研究情况,计算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作出评价,为项目建设方案的比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 本方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包括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中间评价和后评价可参照执行。
1.4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分为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和财务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是在合理配置国家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整体的角度研究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以判断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财务分析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条件下,从财务角度,分析测算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对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评价。
1.5 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凡收费的公路项目应同时进行财务分析。
1.6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与财务分析结论均可行的项目,从经济角度看应予通过,反之予以否定。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某些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交通意义的公路项目,若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结论可行,但财务分析不可行,可重新考虑方案,或提出相应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在财务上具有生存能力,必要时进一步说明建设的必要性,不再考虑财务分析结果。
1.7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对应一致的原则。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只计算项目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同时对项目外部效果进行定性分析和描述。财务分析除计算项目的直接收益和直接费用外,还应计算与项目有关联的服务、开发等经营性设施所发生的间接收益和间接费用。
1.8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采用“有项目”与“无项目”(作为“基准情况”)对比的方法(简称“有无对比法”)。“有项目情况”是指实施拟建项目后,相关路网将要发生的情况;“无项目情况”是指不实施拟建项目,相关路网将要发生的情况。
当现有相关公路拥挤度大于1时,宜用“做最少情况”作为“基准情况”。“做最少情况”是指用最少的投资来改造现有相关公路,使其能在最低服务水平下维持车辆通行的路网情况。
1.9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采用动态计算方法。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运营期按20年计算。财务分析的运营期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确定。
1.10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使用影子价格,计算期内各年均采用基年(开工前一年)价格,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财务分析使用财务价格,对于价格变动因素,在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时,宜作不同处理。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各年均采用基年价格,只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进行清偿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内各年采用的预测价格,除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化外,还要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一般只考虑到建设期末。
1.11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所采用的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影子工资、贸易费用率等通用参数,应以国家最新发布值为准。财务分析参数宜根据行业的一般规定或投资方的通常要求确定,并应保证其合法及合理性。
1.12 对于各种新开发区或重点工矿项目相配套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为开发区或工矿项目的组成部分,其效益和费用纳入整个开发区或工矿项目内统一计算和评价。
1.13 在进行国民经济效益分析时,高速公路或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应分车型计算效益。收费公路的财务收费收入必须分车型计算。
1.14 对于改扩建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和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原则上应采用增量法。应正确识别与估算“无项目”、“有项目”、“现状”、“新增”、“增量”五种状态下的资产、资源、效益与费用。
1.15 经济评价在预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有所不同。
(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只要求对推荐建设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则应以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为评价对象。
(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不要求分车型计算效益,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分车型计算效益。
(3)预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可直接选用国家公布的产品(服务)的影子价格及换算系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主要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应由项目评价人员按统一规定的测算原则和方法自行测定。
(4)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济评价的效益和费用可不分路段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分路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