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1.综合说明
1.1 《建筑装饰工程推荐单价》(以下简称《单价》)是为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结合建筑装饰工程的特点,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推出的建筑装饰工程全费用推荐单价,供从事装饰工程的各有关单位及造价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
1.2 本《单价》的编制依据:
1.2.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605—95)、《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以及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工程定额等。
1.2.2 本《单价》依据国家或有关行业发布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并参考了地方装饰工程有关规范。
1.3 材料信息价格依据实际调查的北京地区现行市场价格。
1.4 本《单价》适用于独立承、发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可作为建设单位编制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作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工程成本核算、编制企业定额、总包单位分包装饰工程之参考;亦可通过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单价》的费用组成
本《单价》为建筑装饰工程的全费用单价,其中包括直接消耗的施工工人工资、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但不包括税金和地方建筑统筹基金等。
2.1 人工单价及消耗量:
2.1.1 本《单价》中工资单价按现行市场的中准价格按杂工、泥瓦工、木工、油漆工分别取定,其工日工资分别为:杂工40元、泥瓦工50元、木工和油漆工60元。
2.1.2 本《单价》中的人工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消耗量,并结合装饰工程的习惯做法以及施工企业实际消耗量进行调整。
2.2 材料单价及消耗量:
2.2.1 装饰材料按装饰工程的特点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类。主要材料是指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消耗量较大,且对装饰工程造价起关键作用的材料,主要材料一般多为装饰面材,因设计或业主要求,其规格、档次变化较大;辅助材料一般是指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消耗量较小、对工程造价影响不大,且规格品种相对稳定的材料。
2.2.2 鉴于装饰工程造价构成的特殊性,本《单价》为方便用户使用,仅表现人工费、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主要材料价格。
2.2.3 材料价格中主要材料价格采用2001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常用的建筑装饰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查获得。
2.2.4 材料价格中辅助材料价格采用2001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常用的建筑装饰辅助材料价格,通过调查和施工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价获得。
2.2.5 材料价格中已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场外运输费及采购、保管费。
2.2.6 材料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消耗量,并结合现行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实际消耗量进行了调整。
2.3 机械费用是参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并结合北京地区的价格水平综合取定的。其中人工工资按相应工种工日工资进行了调整。
2.4 本《单价》中材料、半成品均包括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堆放、场内运输、施工操作损耗。
2.5 本《单价》已包括7层楼以内的材料、半成品的运输费用,超过7层楼且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电梯时,应另外考虑增加垂直运输费用。
2.6 本《单价》已包括3.6m以内的室内装饰简易脚手架费用。当层高超过3.6m时,应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形式增加相应费用。
2.7 本《单价》已计入了人工费70%的综合取费,包括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8 本《单价》中“×××以内”均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在内。
2.9 本《单价》的项目名称或材料名称中长度或规格单位,除易混者注明单位外,一般均未注明,未注明者单位均为“mm”。
2.10 本《单价》中费用单位未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3.推荐单价的使用办法
3.1 本《单价》为全费用单价,计入税金和地方有关基金后,可直接作为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使用。
3.2 本《单价》的人工费标准是按北京地区装修人工的中准价格杂工40元、泥瓦工50元、木工和油漆工60元分别取定的。在使用本推荐报价时,应根据当地的人工费用水平或施工单位的实际工资情况进行调整。
人工费调整应首先按工种调整工日工资,换算单价。
调整公式为:
新单价=推荐单价+推荐单价消耗工日×(实际工种工资-推荐单价工资)
3.3 使用本《单价》的重点,是由使用者根据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按当时和当地的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调整主材价格。
主材价格调整公式为:
新单价=推荐单价+推荐单价材料消耗量×(实际使用价格-推荐单价中材料价格)
实际使用价格=供应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
或 实际使用价格=供应价格×(1+运杂费率+采购保管费率)
3.4 本《单价》的人工消耗量和取费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项目的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展览馆及高级公共建筑等其它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在执行本《单价》的基础上,应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条件,适当考虑人工费调整或调整取费费率。
费率的调整公式为:
新单价=推荐单价-推荐单价人工费×推荐单价综合费率+推荐单价人工费×调整后综合费率
3.5 本《单价》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机械、合理的工期及常用的装饰项目而编制的,不应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改变而调整本《单价》。但特殊的维护、保护等非正常的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计列。
3.6 本《单价》已综合考虑了现场经费中的现场管理费。但没有包括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用,计算工程造价时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建设单位所能提供有关设施的程度计算有关费用。
3.7 本《单价》已包括工程水电费,其中:电费为0.35元/kW·h,水费为2.20元/t。工程施工现场用水、电应由发包单位在现场安装水、电分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应按表计量,并据以上单价退还给发包方。
4.计价实例和计价软件及其它说明
4.1 为方便用户理解和使用本《单价》,在附录中增加了某装饰工程计价实例,同时本《单价》配套发行计价软件,供大家使用和参考。
4.2 为配合本《单价》的使用,本《单价》在附录中配套了选价材料价格和信息价格,其中选价材料价格为编制本《单价》中使用材料的中准价格,信息价格为目前有关装饰材料市场的供应价格,使用本《单价》时可对选价的主材价格,依据信息价格或其它渠道获得的材料价格,换算成预算价格后进行调整。
5.《单价》的管理和解释
5.1 本《单价》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解释。本《单价》中的公式、表现格式、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书面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用于软件开发、编著、发行,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本《单价》中辅助材料的消耗量暂不发布,有关单位需要使用和查询时,可直接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5.3 本《单价》(2002年版)的配套软件唯一授权北京金润方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软件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北京金润方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10-83519765、83519767;E-mail:ysds@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