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容概要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还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以及医院手术室等有特殊卫生净化要求的房间。
关于建筑装修,目前有几种习惯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潢等,唯建筑装修与实际工程内容更为符合。另外,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采用的词语为“装修”,因此,本规范决定采用“装修”一词,即本规范中所说的建筑装修,既包括建筑装饰,也包括建筑装潢。
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至于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由燃烧、烹调和吸烟等所造成的污染,不属本规范控制之列。
二、控制的污染物种类
近年来,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有机分子,还有氨、氡气等。非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油漆、涂料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这些材料会在常温下释放出许多种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氡)主要来自无机建筑装修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
在拟订本“规范”过程中,我们参考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编制组人员精心收集了约40余份国际标准、70余份国内标准及百余份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组织了多项专题验证性调查和研究,如建材市场空气污染物调查,木制板材成品市场空气污染物调查,已装修的宾馆及饭店室内空气污染物调查,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性能的检测与研究,板材室内挥发甲醛、氨和苯系物的模拟研究,涂料及胶粘剂等实验方法验证性研究等,做了大批量的试验工作,对上千个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总结。可以认为,这些调查研究反映了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化学建材的性能状况,具有代表性。
测试结果表明,将氡、甲醛、氨、苯、VOC或TVOC(严格讲,VOC或TVO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种污染物,它是多种可挥发有机物的总和,这里只是出于叙述的方便起见,把VOC也作为一种污染物一起说了)及材料中TDI等列为本规范控制的污染物是适宜的。理由是:
1.这几种污染物属常见污染物,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氡、苯、TDI、VOC或TVOC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等。
2.挥发性较强,在空气中挥发量较多,在验证性调查中,时常检出。
3.从被调查的现场人员所反应的自身感受(自觉症状及刺激)情况看,与这些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已知刺激作用相一致。
将这几种污染物首先列为控制对象,与国内已开展此类研究的专家学者的意见是一致的。
三、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所谓的“室内”种类很多,进行污染控制不能一个标准,而应分别考虑,如住宅、办公室、医院、学校、餐馆、影剧院、托儿所、养老院、交通工具内等,情况均不相同。不同类建筑物室内的空气污染状况不同,即使同一类建筑物“室内”的环境条件和污染状况也常常存在很大差别,制定室内环境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本规范中,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将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医院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店、公共交通等候室、饭店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这是将建筑物本身的功能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已有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分类。例如,根据室内甲醛污染控制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见表1-1。
表1-1 根据甲醛污染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
续表1-1
在确定民用建筑分类时,同时考虑了人们在其中停留时间的长短,以及建筑物内污染积聚的可能性(与空间大小有关)。将民用建筑分为两类后,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住宅、老年建筑、幼儿园和学校教室、医院等,由于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长,且老年、幼儿、体弱者居多,是我们首先应当关注的,一定要严格要求,定为Ⅰ类。其他如旅馆、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要么一般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少,要么在其中停留(工作)的以健康人群居多,因此,定为Ⅱ类。分类既有利于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又有利于建筑材料的合理利用、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建筑材料工业的健康发展。
四、污染物控制限量
污染物控制限量分为两类:空气中的控制限量和材料中的控制限量。凡国家已有标准的,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凡国家尚无标准的,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ISO、ASTM D、EN等标准及国内行业标准等)制订,有利于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在涉及材料的环境指标(限量)时,既考虑了规范对促进我国相关工业水平提高的导向性,又注意到了目前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这样,根据本规范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Ⅰ类、Ⅱ类两种类型)后,对于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在宽严程度上有所区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土壤中氡浓度调查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进行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十分必要。一般情况下,人们一生中所受的天然放射性照射量多半来自氡气,而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的一楼(甚至某些情况下二楼)房间内的放射性氡气往往主要来自地下,即来自土壤和岩石。西方发达国家均已进行了土壤中的氡普查,并绘制了土壤氡地图,供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工程建设时参考。由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这一工作,所以,目前只能在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阶段进行这一调查。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成果是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按照以往的惯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主要是为满足工程基础稳定性设计要求而制定的,因此,工程地点地下有无地质断裂构造,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须回答的问题。现在新的问题是,在工程设计开始前,要增加一项新的工作,即进行土壤中氡浓度调查(现场实测),调查结论将是防氡工程设计的依据。
六、把好材料关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控制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核心点在于控制材料,实质内容是选用合适的材料,并控制材料用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因此是否采用符合本规范环境指标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也是执行本规范的关键所在。
工程中使用的各种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混凝土添加剂等,在常温下可能释放出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污染物;工程中使用的砂、石及以天然砂石、矿渣、工业废渣为基本材料制做的砖、水泥、花岗岩材、大理石材、石膏、砌块等,均可能向室内放散出对人体构成内、外照射危害的放射性污染物。本规范要求,必须选用符合环境指标限值要求的材料,以此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可能带来的污染。
七、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
在工程施工阶段,首先要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要求必须选用符合环境指标要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人造板材、涂料和胶粘剂。本规范规定,材料进场必须出据环境指标检验报告,在某些情况下须对材料进行复验等;对施工过程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防氡处理?如何避免施工过程中化学性毒物的污染?如何利用施工手段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等等。
八、把好工程验收关
本规范规定了在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应测定的污染物种类及必须达到的限量,以及采用什么方法检测这些污染物浓度、采样的条件及方法等,最终目标是使室内环境污染达到本规范的控制限量。见表1-2。
表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九、如何执行本规范
1.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由于规范涉及的方面很多,加上其他方面一些原因,开始执行起来难度是较大的,因此,为控制着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要“把好关”。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及那些很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应当提出强制性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否则污染将难以控制。
2.设置为强制性条文的原则是必须和可行,因此:规范中必须执行的条款,即不执行该条款将无法控制污染的,列为强制性条文;以往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在本规范中只需依照执行的内容,不列为强制性条文;执行了更好,不执行只是差些,或者执行了更好,但执行难度很大的(如相关行业管理跟不上,增加企业负担过多,检测周期过长、影响工期,照顾到我国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等等),不列为强制性条文。
3.各部门应齐抓共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系统应率先垂范,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管好建设工程全过程,为社会提供环境品质优良的民用建筑,是社会大众赋予建设系统的光荣使命。
建设系统要把控制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当做自己的一项重要责任。抓紧制定涉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其他有关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全过程的环境质量管理,抓紧检测机构的建设,培训技术力量,保证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须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如新的人造板材甲醛释放量标准、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限值标准、涂料类产品污染物含量限量标准等,并抓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产品出厂管理,加强对建筑装修材料的市场监督,逐步淘汰落后产品。也就是说,把好材料出厂关。
社会各方面要普及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知识,提高全民室内环保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
4.执行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研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出台,虽然是关于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对真正意义上的室内环境污染来说,也仅仅是一个开端。因此,应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深化研究,逐步完善配套。
一年多来,为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控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迫切要求,编制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了许多实际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但规范中提出的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控制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当、有效,尚待实践检验,对一些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方法的检测方法,规范中提供了检测实施纲要,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为以后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条件。
十、本规范是对《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完善
建设部于1999年出台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是一个重要文件,它使商品住宅质量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管理阶段,并从此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商品住宅质量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内容上:
文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系指商品住宅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住宅性能评定办法和标准及统一规定的认定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和认定委员会确认,并获得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以证明该商品住宅的性能等级。
第十八条规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内容应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标准确定。其主要内容为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
第二十条规定: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主要指下列内容:……(5)室内空气和供水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应提供下列资料:……(3)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备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4)试件等试验检测报告;……(7)商品住宅性能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单;……
文件规定:商品住宅性能根据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划分等级,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评定办法和标准,由低到高依此划分为“1A(A)”、“2A(AA)”、“3A(AAA)”三级。
文件规定:认定办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1.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采用抽样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适用性能评定应对单栋住宅的不同套型的顶层、底层、端部、标准层各抽10%(至少1套)套数评定;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对单栋住宅总套数的10%抽样评定;环境性能对整个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综合评定;经济性能对单栋住宅的经济性综合评定。
2.3A级住宅性能评定应根据住宅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进行评审。每种性能按照评定的项目和定性、定量指标设置评判分值,满分为100分,5种性能合计满分为500分。
3.2A级和1A级住宅性能评定应根据住宅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进行评审。每种性能按照评定的项目和定性、定量指标设置评判分值,适用性能满分为200分,安全性能、耐久性能满分分别为100分,3种性能合计满分为400分。
其中:……(2)安全性能的合格分值为87分;……
上述性能评定时,凡有一种性能达不到合格分值时,应不予通过。各性能评定的分值应分别符合本办法和指标体系表的规定,见表1-3。本办法和指标体系采取一项否决制。
表1-3 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摘要
续表1-3
从发展的眼光看,《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始了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向深度和广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当然,由于当时许多工作尚未开展,相关标准也未制定,因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缺少可操作性。现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已发布执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从此开始发挥作用。